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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三大问题需注意 | 警律座谈聊了些什么?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警察蜀黍提示,律师会见三大问题需注意:

1、前期反映较集中的律师传递香烟等违禁品现象,有所减少,仍未杜绝;

2、会见途中接打电话,将会见对象单独留在会见室,埋下安全隐患;

3、律师、律所在看守所外违规悬挂广告、散发小广告,律师在看守所外拦截在押人员家属进行业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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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和南京市律协共同召开2018年一季度警律共建座谈会。

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刘晓峰通报的南京地区律师违规会见情况,引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领导和参会律师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南京市律协秘书长蔺 瑸介绍了南京地区律师对会见提出的15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反映在:

一是警律两个群体对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理解的不一致;

二是个别看守机关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三是律师对会见权益保障更高的需求。

几位经常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结合自己会见中遇到的情况,谈了各自体会和建议。

一起看看,有没有共鸣!

李春香律师——

新刑诉法修改后,我们律师的会见增多了,看守所会见室不够,警力不足的问题,建议警律双方通过多方面渠道共同呼吁,改善硬件,增加警力,缩短律师会见排队时间。

刘儒香律师——

1.希望对会见室空调进行维护调修,提高律师会见质量。

2.希望送钱送物窗口工作时间与会见时间统一。

杨 冬律师——

关于律师接受委托后三天内需告知办案单位的规定,接受委托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一般是在第一次会见在押人员之后,家属委托只是代为委托。

倪韶风律师——

一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告知办案单位,是先告知还是先会见的问题;

二是看守所和公安内部能否进行系统衔接,通过联网方式告知办案单位。

封 波律师——

建议各区看守所对于会见时间进行统一。

律师会见比较多的情况下,看守所能否提前安排上班时间。

王卫东律师——

希望警律双方进一步加强互相理解。例如按规定律师不得将电脑中的视频、音频等向在押人员播放,但并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将电脑带进会见室。

王迎庆律师——

法援驻所工作站设置在监区之外,并不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能否允许法援律师到监区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

牟卫鹏律师——

1.进出看守所大门时,希望律师与办案民警能享受同等待遇,凭证件通过保安亭,在看守所内进行登记;

2.能否适时延长会见时间,在在押人员放弃活动与休息时间的情况下,允许安排中午或者其他时间会见。

江宁看守所教导员徒胜平表示——

看守所会立足现有条件,为律师和办案机关提供好服务。同时也希望监管单位和广大律师多沟通交流、增加了解,增进理解。

据介绍,2017年南京全市看守所律师会见35841人次,相比2016年的26216人次,上升了36.7%。预计今年,这个数字还将大幅增长。这对于监管场所硬件和警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徒胜平回忆说,去年7月的一天,会见人次特别多,他也参加了接送在押人员的工作,不停往返200米左右的通道,一天下来步行竟多大18000步。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政委梅中亚对警律双方在沟通交流、互动配合上取得的成就予以高度肯定,他指出——

律师对会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相互理解的问题,二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平衡的问题。

他表示,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这次座谈会后将召开全市监所领导会议,就律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逐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一项项抓好落实。

他希望,警律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互动,加深理解,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律警关系,共同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高地。 

南京市律协会长张利军表示,协会将秉持坚持维护权益与规范执业并重的指导思想,“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对律师会见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律师队伍,当好江苏律师业排头兵,共同推进律师权益保障和职业规范化建设。

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丁 勇建议,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规个案和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给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

丁 勇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将对看守所、派出所等重点地区违规律师广告摸底并进行专项整治,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南京市律协副会长贾政和主持会议。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 晶参加座谈。

秦淮看守所教导员杜雪岭参加座谈。

雨花台看守所副所长王和生参加座谈。

(部分素材来源:南京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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