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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10种代理不尽责,请自检!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近期,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代理不尽责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在年底前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着力发现和解决目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代理案件不尽责等问题,加大各区县司法局、律工委(律联办)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大力提升重庆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


 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针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履职、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利益等10种代理不尽责的行为,具体如下。



在诉讼(仲裁)代理过程中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活动,包括:未经当事人同意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解结果未经当事人同意。



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合理要求,不及时给予答复的。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声明等文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不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庭审过程中,未履行答辩、质证和发问的代理辩护职责,不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为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当事人或者扣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



畅通渠道

在遇到案件律师代理不尽责或发现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律所所在区县律工委(律联办)投诉举报,也可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或市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市司法局律工处

市律师协会

万州区律工委

涪陵区律工委

黔江区律联办

渝中区律工委

大渡口区律联办

江北区律工委

沙坪坝区律工委

九龙坡区律工委

南岸区律工委

北碚区律联办

渝北区律工委

巴南区律联办

长寿区律联办

江津区律联办

合川区律联办

永川区律工委

南川区律联办

綦江区律联办

大足区律联办

潼南区律联办

铜梁区律联办

荣昌区律联办

璧山区律联办

梁平区律联办

城口县律联办

丰都县律联办

垫江县律联办

武隆区律联办

忠县律联办

开州区律联办

云阳县律联办

奉节县律联办

巫山县律联办

巫溪县律联办

石柱县律联办

秀山县律联办

酉阳县律联办

彭水县律联办

万盛经开区律联办

两江新区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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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律协


据了解,在全国律协收到的投诉案件中,代理不尽责行为已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有时会占到三成,在各类违规中居首位。

比如——

2018年6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516751)存在代理不尽责等违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程东伟律师确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且其曾因违规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及第十九条“会员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程东伟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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