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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法院给辩护律师发来一份“开庭传票”,“如无故不到,即予拘传”!

转自:律媒文化

6月14日,刑事律师王学明在微博发布信息称,本律师执业三十多年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是传唤我去给被告人辩护啊。而且还注明“如无故不到,即予拘传”。那我不去了,你们派法警开警车来拘传吧,正愁订不上票。

  据传票显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传票显示,姓名王学名,案由王硕案。传票中竟然没有签写案号,事由开庭,应到本院第一法庭,审判员张某波。

  传票的另外一张显示。第一次开庭2023年6月某日上午9点。没想到在注意事项中,3如无故不到,即予拘传。

  另外,刑事律师王学明还透露,和我同辩的北京律师李长青也是收到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大家知道,辩护律师为被当事人出庭,法院通知辩护律师出庭,应该提前邮寄“出庭通知书”而且书写一定要求,严谨规范,包括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和案号等都非常信息。不懂就问,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给辩护律师发“传票”是故意、不懂还是失误?

  网友评论

  何光伟v:过分了 竟然敢拘传老王?

  中国刘杰:我怀疑法官的水平,到底是故意的还是真不懂呢?

  郭之夫 :故意的可怕,不懂更可怕。

  你的任性是我霸道的理由 :还有这种奇葩操作?

  宿迁律师刘录 :应该是业务不精,贻笑大方。

  开挖掘机的付律师 :你们可真厉害,哈哈,笑死我了。

  周立新律师906 :支持你等到法院拘传,如果不拘传就是法院不守法

  李志勇律师 :视为与犯罪嫌疑人一伙,所以待遇等同。

  刑辩律途 :法院书记员的低级错误,应该换文书,法律这可不是儿戏

  彭幼生D :不仅专业差,而且写的字也差,有的字不知所云。法院代表公权力,这种字有辱法庭本应有的庄严形象。以前法院的字都很好的,现在看不到几个好的。

  用户6439083076 :这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吧,这也没有法律依据啊,希望是失误,否则真的心都凉了

  凤凰岛上的人 :不去吧,又不符合您的职业操守

  言小鸢:业荒于嬉,平时就不用择选手段能达成目的。

最新的消息是,在文章的留言区,有网友留言,“最新进展:王律师说,刚才天津河东人民法院来电话,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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