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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爆软管断裂引发燃气闪爆致2死7伤,这起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年10月24日5时30分许,辽宁省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五一路二段271号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1人重度烧伤,4人轻度烧伤,2人轻度外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946667.50元
1月7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是一起由504室住户燃气泄漏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事发时504住户处于睡眠状态,故可能为电气的自动工作引爆了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引发爆炸。现场调查发现,504室厨房边有冰箱,推断冰箱的自动工作为闪爆发生的最可能点火源
报告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504室住户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胶管,且胶管使用年限超期,在较低温度下,出现脆性开裂,致使燃气泄漏室内形成闪爆气体,与明火点燃后产生闪爆。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漠,燃气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燃气管道灶前阀门、使用不带熄火保护灶具等。
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是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在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方面虽然开展了入户检查,并对504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告知,对504用户拒不整改,只关闭阀门未采取强制停气措施
资料显示,2021年共有三次271号楼504住户安检记录。2021年1月23日14时29分安检员上门安检,到访不遇,在用户门上张贴安检联系单。5月10日,燃气公司安检员至504入户收费300元燃气费,并安检,发放安全宣传材料,讲解安全用气常识。7月15日,燃气公司开始在花园南门周围进行老旧燃气表更换安检工作,发现504用户胶管老化,灶具无熄火保护,要求用户整改,504住户为租户,拒绝整改,拒绝签字,要求找房东,公司工作人员关闭该用户表前入户阀,至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用户表前入户阀呈开启状态,因504住户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原因无法调查。

责任追究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因此504室住户(刘某某,女,王某某,男)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两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虽然采取一定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隐患消除。由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由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查明事故发生的街道、社区和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的问题,建议交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另行公布)。
报告还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官网

关于燃气安全使用,公众号有以下几点建议,广大网友可作为参考:
1、要使用长寿命燃气软管,软管中间不要使用接头,两端使用管卡固定,或采用丝接可移动灶具要使用一体成型燃气接头(CJ/T 491 - 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的规定,软管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燃气用具判废年限)。
2、燃气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灶前阀(液化气钢瓶要关闭钢瓶阀)。

(黄色软管为长寿命软管,丝接)

3、可安装燃气自闭阀管道燃气或液化气钢瓶均可使用,软管脱落、断裂自动关闭阀门、不需要电源。

4、可辅助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报警器+紧急切断阀),以便及时发现险情。
5、要使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如果大家家中还在使用不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那么已经超期服役了,请及时更换(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明确规定,无论台式还是嵌入式燃气灶,都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6、天然气灶具判废年限应为8年,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是8年,使用超过8年的灶具要更换(GB17905-200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准则》)。
7、厨房用火期间不离人,会自查燃气管有无泄漏情况,发现燃气泄漏后会自救处置(关阀、开窗、关门,离开泄漏地,拨打燃气公司电话)。
8、常开窗通风、关闭厨房门、冰箱不要放置在厨房内(冰箱启动会产生电火花,燃气泄漏会爆炸)。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1 家庭用燃具和附件
6.1.1 家庭用户应选用低压燃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6.1.2 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2 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
3 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
6.1.3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6.1.4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燃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6.1.5 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2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6.1.6 家庭用户不得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
6.1.7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6.1.8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6.1.9 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注:自闭阀符合该功能要求);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6.1.10 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列规定:
    1 不得采用明火试漏;
    2 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3 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4 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5 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
    6 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6.1.11 家庭用户不得将燃气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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