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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

问津学术 2021-09-17

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关于修订《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字发〔2018〕162号

各院系、各单位:

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

一、选拔原则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在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应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应注重选拔过程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心健康,符合招生单位相关要求;

3. 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4. 符合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学历及学位要求;

5. 专家推荐意见:至少有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  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教育部专项计划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7. 外语语种须符合南京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考试科目的选考要求。申请者语言水平 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CET-4或CET-6≥426分或IELTS ≥6.0或TOEFL ≥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    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       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3)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 (JLPT)N3及以上。

(4)德语: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    B2证书(Goethe-Zertifikat 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证书(TestDaF)或DSH考试证书。

(5)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DELF考试B1及以上。

(6)西班牙语:通过西班牙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西班牙语DELE考试B1及以上。

(7)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8)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并于近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  可不受上述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但其科研成果应满足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条件,同时,应具有可以表征其语言水平的经历或证明,如国际学术报告等,具体细则由院系根据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和要求,在“申请-考核制”方案中予以明确(须经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院系在“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应明确语言要求(可高于学校标准)。

三、选拔流程

1. 网上报名

申请者应登录南京大学指定的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报考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方案。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通知为准。

2. 提交材料

申请者应分别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所报考院系提供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3. 审核材料

(1)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及复试。

(2)材料评审:院系应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者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申请者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3)审核结果:给予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取得初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

(4)同等学力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目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考试,考试    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公布结果: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审核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4. 初试、复试

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初试、复试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

(2)形式: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院系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3)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   查等。学术水平考查的具体内容由院系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者,除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成绩:均以百分制给出初试、复试成绩。

(5)排名:院系可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材料评审、    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成绩,排名方式中应当说明材料评审、初试和复试成绩及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成绩的权重分布等。

(6)公布结果: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并及时通知     申请者。

5. 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院系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 录取

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申诉机制

学校及院系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五、保障机制

1. 加强领导

院系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的直接领导和全过程监察督导。

2. 信息公开

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3. 有据可查

评审内容、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六、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院系,由学校按照相关 规定处理,并核减博士招生计划。

七、其它事项

1.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是选拔高质量人才、体现学科人才选拔特色的    有效措施,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院系“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方案(院系可对“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并提前在院系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2. 教育部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  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报考条件及材料要求须符合教育部相关专项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专项计划,予以择优录取。

3. 请申请者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院系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和院系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11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字发〔2017〕10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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