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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问津学术 2023-03-25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网站的防控和重点机构、人员的防范工作。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防隐匿在居民楼、商务楼宇、酒店、咖啡厅等场所的违规培训,严禁各类网站、平台违规发布“一对一”“住家教师”等违规广告。指导和引导已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等重点机构和人员不参与违规培训。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要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意见》明确,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聚焦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线上常规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等行为。

 

《意见》强调,要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定期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督导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的地方要进行严肃问责。

 

《意见》还提到了哪些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妇联: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不健全,协同治理合力不够,治理工作仍存在盲区死角,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双减”改革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有关部门和地区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3.主要目标

 

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健全预防体系,切实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4.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网站的防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5.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各地要综合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6.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三、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不留死角

 

7.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

 

8.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取得线上培训资质的线上机构以及曾出现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开展巡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巡查标准,开展全国巡查,指导处置全国性违规问题。各省份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本地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定期报送全国性违规线索。动态调整巡查对象,运用智能巡查手段,加大对违规多发对象的巡查力度。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9.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要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功能程序,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四、加大查处力度,巩固从严治理态势

 

10.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

 

11.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

 

12.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五、强化组织保障,务求治理取得实效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14.明确部门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党委政法委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15.推动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层层压实责任。对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要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16.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2年11月21日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

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培训花样翻新、不断变种,加之治理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协同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形成,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盲区死角,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双减”工作成效。因此,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方面、当前重点,坚持人民至上,发扬斗争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治理举措,推动治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实践基础?



答: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为各地查处隐形变异提供了政策指导。在此基础上,针对一年多来隐形变异培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结合实际,聚焦预防、发现和查处等环节的防治难题,不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效治理经验和做法。例如,北京、辽宁等地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上海、天津、内蒙古等地引导支持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将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防范有关机构和人员开展违规培训;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加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广西、湖南、山东等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上线“双减”举报“随手拍”,拓展监督举报渠道。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充分吸纳各地探索的有效工作机制和治理举措,并结合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有关专家、学校、合规培训机构、家长代表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完善充实政策举措,使《意见》具有比较坚实的实践基础。


3.问: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指导思想上,重在敢于斗争,攻坚克难。《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为“双减”工作取得最终胜利不断夯实基础。


在工作原则上,重在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意见》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既加大违规培训预防和查处力度,又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校内校外同向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在主要目标上,《意见》提出分“两步走”:一是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二是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得以基本解决,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问:如何健全隐形变异培训预防机制?



答:“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坚持源头治理,但总体上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前端预防”认识上不够到位、治理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意见》将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置于治理前端,着力破解“预防难”问题,切实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一是着眼违规培训行为的发生场所,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网站的防控。培训场所作为开展校外培训的必要物质条件,是防范减少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防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等场所的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


二是着眼违规培训的提供主体,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管好培训的提供方是防范减少违规行为发生的关键所在。培训的提供方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两方面。在机构方面,要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在人员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


三是着眼违规培训的接受方,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防治违规培训行为,离不开学生及家长的充分理解、支持,必须做好常态化引导、教育。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5.问:如何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



答:针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形式越来越隐蔽,发现问题线索的难度不断加大的问题,《意见》将违规行为发现作为监管重点环节,确保治理不留盲区。


一是强化重点排查检查。聚焦重点是我们推进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工作方法。准确把握隐形变异培训的时空形态特点,做实做好重点排查检查,是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的有效机制。具体而言是“三个重点”,即抓住寒暑假、节假日、休息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盯住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聚焦“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重点问题,强化排查整治。


是持续开展线上巡查。线上违规培训是隐形变异的重要表现形态,是整治隐形变异培训的重要阵地。不断更新迭代技术手段,提升线上巡查检查效能,是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的重要方式。要通过制定巡查标准,开展全国和地方巡查,探索建立有关机构、网站平台账户的计分管理制度,运用智能巡查手段,确保各类违规问题随时发现、同步处理。


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监督举报是发现隐形变异违规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是破解隐形变异培训“发现难”问题,共同打击隐形变异培训,形成校外培训治理群防群治良好局面的重要策略。各地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实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探索开发“随手拍”功能程序,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力争不留治理死角。


6.问:《意见》是如何强化隐形变异培训的取证、查处及通报曝光工作的?



答:《意见》将查处作为全链条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重要环节,强化警示震慑,着力巩固从严治理态势。


一是加强联合取证查处。调查取证作为认定违法培训事实的关键环节,是隐形变异培训执法查处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加强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收集与固定,建立完善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二是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对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反复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对于影响恶劣的,要对主管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各地要定期梳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部署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培训“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三是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通报曝光,是对违法违规者的负面评价,也是对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有利于构筑不敢违规培训的坚强防线。各地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执法水平,探索对违规培训的机构实施信用惩戒。


7.问:如何确保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取得实效?



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十二部门联防联治是《意见》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必须由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地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当好“排头兵”和“先锋队”,探索形成有益经验。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结合《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工作任务,明确了各地教育、党委政法委、网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妇联等12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并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


三是推动督导问责。明确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各地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开展深入指导,强化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追责。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围绕校外培训对学生的影响、是否一定要参加校外培训、校外培训与努力学习的关系等问题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机制,营造“双减”改革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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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

河南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拟确定15家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最高法发布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军地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五部门联合发文!计划到2025年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黑龙江省全面实现每个司法所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

最高检指导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每年上限12000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附纳税优惠政策)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关于加强高资质 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九批)七部门出手!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月初别忘了充电话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办最新文件,这些举措与教育、大学生就业有关!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发布!教育部印发重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新党章来啦!(新旧对照版)

“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司法部建立机关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级别,该省发布封山禁火令
全国首创!河南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职称评审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文,支持这类企业融资上市!
最新!央行、外汇局出手!决定上调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司法部副部长:全面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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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最高检发布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国家邮政局明确:2025年底,禁用此类包装!上半年检察机关批捕人数比2018年同期下降59.7%
河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明确了!减免3个月房租,下月底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变迁(2012—2022)——十年健康监测 见证营养改善
最高检印发新修订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环资领域公益诉讼办案量上升47.8%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我不知道,你去问 xxx”、“我不是说过了吗?”等用语列为政务窗口人员禁忌用语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事关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八批)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重要人才计划启动申报:30%资助经费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发布!
江苏法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司改案例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中央网信办通报一批谣言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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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侦局:请所有公检法干警、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律师、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教师学生、社区(村)工作者等予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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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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