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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这些地方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李昌禹 人民日报政文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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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举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经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据悉,目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据介绍,目前我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部省数据实现了及时交换,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具备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有效。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也在不断完善。
 
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方面,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总对总”的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涉婚姻案由的信息数据定期推送到民政部。外交部已将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推送至民政部,实现了国内婚姻登记数据和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数据的有效整合。民政部已经实现了与公安部的信息共享,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调用人口库信息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有效核验,保证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
 
婚姻登记信用体系不断健全。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随后民政部制定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发了全国婚姻登记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史一棋、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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