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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百科】78期: 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投资顾问有何要求?

中融财富 2022-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应当通过投资顾问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投资顾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01证监会有何要求?



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02基金业协有何要求?



基金业协对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在操作层面提出了要求。按中基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

1、承诺在协会登记满一年,已成为协会会员,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承诺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且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3、承诺函应当加盖公司公章,3名投资管理人员本人签字


(二)资质证明文件

1、协会官网公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截图;

2、协会会员证书或协会官网公示的观察会员名单截图;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4、基金从业人员系统中3名投资管理人员不良从业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其他可验证可核查的证明材料。


(三)投资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包括3名投资管理人员的:

1、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投资管理经历说明或离任审计报告(应包括管理的基金/产品名称、期间、职责等),或担任投资顾问期间的委托管理协议;

2、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或海外基金从业人员曾就职的基金或投资管理公司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中英文翻译件);

3、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一项即可:

1、曾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托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2、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3、曾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定期报告复印件,并说明自己管理的业绩区间;

4、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所管理的证券、期货自营账户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5、聘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产品期间的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6、其他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可核查可验证的基金/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文件。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证监会规定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从事投顾业务有关会员资质的条件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中基协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应出具的承诺函中也明确应承诺“已成为协会会员”。

证监会和中基协均对投顾业务会员资质仅限定为协会“会员”




03基金业协会的会员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需要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会员资质分为普通会员和观察会员两种类型。


观察会员的入会要求:

1.自愿加入协会,拥护《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入会申请书。 

2.管理人及其股东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3.具备法律法规和协会要求的资本金、基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



普通会员的入会要求:

1.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2.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对于股权类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存在母子公司等控制关系,由居于控制地位的管理人申请入会即可,被控制的管理人可不必再申请入会。


本文根据综合资料整理

仅供交流学习,

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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