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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聚焦 | 中融信托喜迎“两会” 聆听两会“信托”声音

中融财富 2022-04-23



稳/中/求/进 筑/梦/未/来

喜迎两会

中融信托喜迎“两会”

聆听两会“信托”声音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全国两会如期而至。中融信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在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下,全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不断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迈进。
 
两会期间,公司党委也将组织干部群众们通过电视、移动终端、网络直播等多形式及时收看两会盛况,持续关注两会动态,学习两会精神,持续以金融之力助力实体经济。








认真学习两会精神,是公司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协力推动信托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司学习贯彻两会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公司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在此前两会热议的家族信托、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服务、公益服务等领域,公司均有积极实践并取得有效成果。其中,家族信托业务规模自去年超百亿元大关后仍保持了稳定增长,年末业务规模达到160亿元。期间,公司成立了首单服务双碳目标、碳交易CCER投资信托和首单养老信托,并累计推进设立9单慈善信托项目,服务于助学、扶贫以及医疗救助等慈善目的。


“全国两会”是民主的殿堂,凝聚共识、激发力量的平台,也是展现中国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的窗口。关注两会,学习两会精神,有助于信托公司更准确感知行业发展的风向,从而防范风险把握机遇。中融信托公众号也将持续为您带来两会上的“信托话题”,敬请关注。















2022年两会信托声音


赖秀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


“为更有效利用信托制度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规范信托活动,促进信托业长期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加快修订信托法。


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已有修法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信托法的修改工作。


二是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将信托法的修改工作列入修法计划,并加强信托法普法宣传,提高信托的社会认知度,促进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培育信托制度应用的社会土壤。”





金  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


“建议一是继续把握信托业去通道的整体要求,践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二是在存量业务压缩的过程中区分轻重缓急,稳步回归信托本源。


三是从法律层面制定有关服务类信托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更加切实有效的对委托人进行资产优化与管理,做到隔离有效。


四是政策面应重视对于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尽快帮助相关机构走出困境。”




回顾2021年两会中的

“信托话题”

01 “要进一步完善信托制度 促进推行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民企财富保护与传承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代际传承时,民营企业家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财富特别是企业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持有和管理,可以有效隔离产权被动分割风险,规避家族争产及子女挥霍,促进民企平稳传承,防止传承过程中民企财富严重缩水,最大程度增进民企财富的社会效用。

——肖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02 “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

在当前制约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中,税收是一个现实因素。我国税务实践中对信托业务课税并无特殊规则,仍然使用一般经济活动的税收规则,将信托财产过户“视同交易”。特别是对于家族信托,其受益人通常为本人、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应当视同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方式予以免税,但实务中“视同交易”加大了居民设立家族信托的税收负担。


——赖秀福(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

03 修改信托法 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则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意义重大。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登记的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制度不完善,影响信托功能的发挥和信托本源业务的开展,给市场交易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不利于信托行业的深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张智富(全国人大代表)


04 大力发展养老信托 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通过养老的信托机制,不仅可以提前锁定未来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更加可以增强信任感。信托是“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天然具有增强信任感的功能。养老信托的大力开展,可以助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盘活老年人手中的大量金融资源,投放到对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有至关重要作用,又对提高老年生活品质有巨大影响的相关领域,更加有效弥补目前国家社会投资的缺口,更好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进一步,未来还可以以信托机制形成更加广泛的支持养老经济的平台。



——金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

05建议建立养老信托制度

一是降低委托人的准入标准,拓宽信托财产的来源;二是建立信托运营中受托人的分类遴选机制;三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信托监察人制度;四是建立符合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信托设计、管理和保障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夯实养老信托的法律基础。


——方燕(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06 推动修订《信托法》

“适时推动将《信托法》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同时,将进一步明晰受托人义务、进一步完善家族信托配套制度。这也预示着信托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望得到制度层面的解决。”


——2021年1月,人民银行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围绕尽快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提交的提案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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