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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8900万收益打水漂

刘红林律师 刘红林律师 2022-12-02

01 疯狂的比特币挖矿


一枚比特币,市价4万余美元,除了买,还能“挖”。


投资1000万一年能挖到近300个……巨大诱惑面前,不少投资者委托矿场,逐水草而居,疯狂挖矿。暴富者有,暴亏者也不少。


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比特币挖矿案件,并当庭宣判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支付278枚比特币的诉求,并向矿机所在地的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挖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本案,便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02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


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或者按照2021年1月25日每个比特币34335美元的价格交付9550812.36美元,同时,赔偿服务期到期后占用矿机的损失。矿机返还问题,将另行主张。


被告辩称,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因原告没有及时缴纳电费,导致服务器无法运行,过错不在被告,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03 律师评析


1. 挖矿不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020年民法典合同编并未规定合同无效制度,而是基于体系化考虑,在总则篇、民事法律行为中用四个条款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体系。分别是:


第14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6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跟本案重点相关的是第153条,重点两个关键词: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司法审判中,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那么问题就来了,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比特币挖矿违法?


目前最新的规定是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但是,该通知的法律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不能视为“法律、行政法规”。


所以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挖矿的通知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那是法院判错了吗?未必。


2. 挖矿协议因违背金融安全、双碳政策的公序良俗而无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2019年11月8日)的通知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审判本案的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北京法院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原因并非其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其违背了「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而无效。


04 律师建议


1. 尽早止损,安全上岸

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北京法院的裁判观点并不必然会在其他地方被遵循,但肉眼可见的是,在国家政策的不断打压下,比特币为典型的数字货币挖矿在中国的合法空间渐无。在我国,矿机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新疆、内蒙古等风电、水电、煤电比较便宜的地区,924通知出来后,良心的矿场主有序清退挖矿业务,对于托管的矿机让客户可选择折价退赔购买矿机款或返还矿机。但也有矿场主不给币,也不还矿机,大有这事反正违法,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无赖气势。


挖矿,赚钱一时爽,但你经得住各地政府的排查、罚款,经得住各地的骗子无赖吗?尽早止损,安全上岸为好。


2. 出海合规

区块链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不尽相同。挖矿,因与我们国家的金融政策及国家双碳政策违背而遭到禁止,但在其他境外政策友好型的地区,区块链相关的民商事行为是得以允许的。94以后,币安出海,方有全球排名领先的今日。所以对于行业里面的老手,如果还希望合法有序经营,出海也是一个出路。相关合同,并不会因为违背我国的公序良俗而无效。


3. 凡事不决问律师

区块链行业尚在早期,乱象丛生,作为早期参与到这个行业里头的律师,经手过N多份交易金额千万,但只有两页纸的合同;也看到过太多合同签约主体更不知是什么牛鬼神蛇的约定。


行业虽有江湖义气在,但该做的风险把控可一点都少不了,千金散尽是小事,身陷囹圄不痛哉?君不见,当年扑克牌上的“大佬”,如今好下场的有多少?


真心建议,如果涉及到区块链行业的项目、合作,找个律师,问一问,把个关。保家护命,真有必要。


关于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区块链行业知名智库首席风控

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

参与编写书籍《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

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

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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