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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强奸犯出狱,12年保持健身:“想要见受害人一面”


作者简介:丘有盐 情感文撰稿小能手,一个会写很多好故事的人,故事里有万种咸甜,但愿看完你的泪水没有盐。


唯有死刑,才能令恶魔颤栗。


令受害者得到告慰。



韩国电影《素媛》原型罪犯赵斗顺,在12月13日出狱,如今回到京畿道安山市居住。


出狱这一天,赵斗顺被数以万计的韩国民众围堵,群情激愤地做着同一件事——让这个恶魔去死!


从监狱到家中的这段路程,有人高举“阉割赵斗顺”的牌子,有人向着车扔臭鸡蛋,有人甚至跳到车顶踩凹了车顶。



回到住所后,抗议者还在家楼下整夜高喊“判其死刑”。在警方的日夜保护下,赵斗顺才能勉强回家开启生活。


从出狱至今,“抵制赵斗顺”的民风愈演愈烈。



在韩网关于赵斗顺出狱后的的某个视频里,警方为了保护赵斗顺,不惜加派警力,用百名警察牢牢护住赵斗顺。


看到这里,我心中无限哀愁酿成一团火焰,灼灼燃烧。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要让赵斗顺去死?他犯下了什么罪行?又为什么付出那么多警力,牢牢护住赵斗顺?


 一切都要从2008年的12月11日,韩国京畿道安山市一名8岁的女孩,名叫娜英。这一天她和往常一样去上学,为了不让父母太过于劳累,娜英选择自己出门上学。


从家出门到学校只需要几分钟就能走到,就在这短短几分钟,娜英的人生就被拖入了深渊。


她碰到了酗酒归来的赵斗顺,酒后的赵斗顺接着欲望,顷刻间就抓起了娜英,将其拖入了附近教堂的一处厕所,实施了性侵。


在过程中娜英抵死反抗,无奈赵斗顺力气更大,恼羞成怒地全力殴打娜英,还狠狠的咬下了娜英脸上的一块肉……这次惨无人道的暴力过程,持续了30分钟。


侵犯结束后,赵斗顺恢复了一点理智,知道自己又犯下了罪行,又抓起了近乎于昏死的娜英,随手拿起马桶刷塞进了娜英的下体。又用自来水冲洗,试图清洗或者混淆自己在娜英体内留下的罪证。


事后警方到达现场发现娜英也愤怒地喊道:什么样的畜生才能干出这种事!


娜英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奄奄一息,在极力抢救下才挽回一条生命。


其父母在看到伤害评估表的时候,还是浑身颤抖了起来。大小肠流出体外,下体器官80%坏死,严重骨折,伤痕累累,落下终身残疾,余生都要依靠人造肛门和排便袋……


我无法想象那是一种怎么样的悲痛,但在电影素媛身上,只是匆匆看一眼就觉得惊恐。



事件最终以12年的牢狱改造,归于赵斗顺。


12年过去,娜英20岁,已经可以拆下排便袋,尝试重新生活。而赵斗顺68岁,出狱时两鬓已白,却带着极强的报复欲归来……


 很多时候,电视剧会告诉我们,罪犯也许是误入歧途,从监狱改造后带着好人面孔救赎余生。


而赵斗顺的12年坐牢,不仅没有得到忏悔,还隔空喊话娜英一家:请一定让我见见受害人!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以为,赵斗顺的这番喊话,一定是冲着悔改道歉而去。可事实不是这样,据赵斗顺的狱友表示,他从未反省过,只觉得自己受到冤屈。


在12年里,赵斗顺一直坚持每日锻炼,拥有了更加健硕的身形和肌肉。其强度甚至连健身专家都自叹不如。


早在赵斗顺入狱前就对警方说过:“别看我现在五十多岁,我在监狱里好好运动,即使判我十五年、二十年,我出来身体也不会差,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事实证明,赵斗顺的确有实现这话的能力,并且完成的很好。


不仅如此,他还表示自己在监狱中一旦听见电波的声音,都会十分兴奋并做出淫乱行为。



犯罪心理专家为其解释,这明显就是性欲过剩的表现,用电波当做借口将其正常化。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这不是什么精神病,这就是为了满足欲望,可以藐视一切,甚至是幼童的性命。


纵使监狱中长达700个小时的心理矫正,也无法改变其变态的性欲,更在反社会人格的测试中,拿到了29分的高分。


拥有这样的“高分”,说明这是一个自律性极强,目的性极高的人,如果不是一个好人,那一定是个十足的变态、恶魔!


不仅如此,在赵斗顺服刑最后一年,有暗访团队找到了赵斗顺妻子,才发现了更令人惊恐的消息。



赵斗顺妻子这12年里,一直在多次搬家,落地总是在娜英一家人附近,相距不到一公里。


你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巧合,但试想娜英以后会和当初犯下暴行的人擦肩而过,就觉得十分无情。


娜英的父亲也曾表示:难道要我们一家人从地球上消失吗?


不论赵斗顺妻子搬家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光是恶魔的家就住在自己附近,就没有办法叫人放心。这一系列的操作,都在暗示赵斗顺会再次犯罪,且可能性极高。


同时也让60万的韩国民众彻底被激怒,高声大喊“处死赵斗顺”。



为什么犯下这样的罪行却不能判以死刑呢?

因为赵斗顺的理由是酒后失控,韩国法律要保护其人权,决定不判死刑。在赵斗顺在12年出狱后,韩国法律还要保护他的人权,并不惜动用更多警力日夜守护。


我想对于赵斗顺而言,大概在监控摄像头看不到的梦里,会喜滋滋得大笑吧。


忽然间,十分庆幸自己生在了中国,一个有死刑的国家。

如果赵斗顺这样的恶人在中国活着,百分百是以死刑判决,最坏也是缓期死刑。

 所谓人权,大部分时候,是用来保护受到冤枉的人,而非恶魔。对于赵斗顺这样的恶魔,只有死刑才能还以娜英一家,好好生活下去的多一点可能。


前不久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一个四岁半的女孩从家中失踪,名叫妍妍。



第二天回到家时,妍妍浑身是伤,血迹斑斑得倒在床榻上一动不动。


家人送到医院检查后,家人神情呆滞得看着妍妍:


下身严重撕裂;


多个内脏器官严重感染;


身体三处重伤二级;


一处九级伤残;


二处十级伤残。


仅一天,一个美好的生命枯萎,凶手就住在家隔壁,54岁的刘某国。



事发当天是傍晚六点多,家人把妍妍一个人留在家,邻居刘某国则盯准时机,哄骗带妍妍去找家人,结果就把妍妍带到了一个工地旁的排水沟,暴力性侵了妍妍。

小小的妍妍可伶无助的哭喊着,她不明白为什么会疼痛,更不明白这个邻居大叔为什么变成了恶魔。她哭喊、挣扎换来的只是更极端的殴打、虐待。




看到时间中一行行的暴力行径,一度无法从现实与电影中抽离。更别说一个年仅4岁半的小女孩,甚至比韩国“素媛案”的娜英更小,对她来说,那个排水沟该是怎么样的一个地狱!


最终,刘某国于12月2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这样的结果,才能让妍妍一家得到告慰。唯有死刑,才能让恶魔颤抖。



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废除死刑,理由很明显,施害者也有受保护的权利,因为他们生而为人,有活着的权利。


可对于那些眼里视生命如草芥的恶魔来说,身处于没有死刑的国家,毫无疑问,某些畸形的欲望会得到几何膨胀。


在他们心中,杀死一个人的成本,只需要做几年牢。甚至理由得当,或者坐牢表现好,还有可能极大的缩小这种成本。


这样的人,真的配被人权所守护嘛?


关于死刑,很多网友也表态:如果恶魔也需要保护人权,那谁去保护受伤害的人。我深以为然。


正如东野圭吾曾说过的:“一想到杀害我女儿的人,还活在这世上,哪怕是监牢。还能吃饭、睡觉,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我就痛苦得要死。”


残害无辜的生命,不论是何种程度,对其家人都是双倍的伤害。


他们还不知道需要多少个日夜来治愈自己和孩子。


唯有死刑,才能告慰受伤害的人。


法律应该是弱者的保护伞,而不是罪犯的避风港。


同时我也鼓励大家提高防范意识,综上一些恶性事件都在告诉我们,危险往往都潜伏在身边,只有小心翼翼并提高防范意识,才能躲过恶魔的探查。


我相信我们国家也会有废除死刑的一天,那一天来临时,恶魔已无踪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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