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王春光 | 《共同富裕的思想渊源、基本定律与实践路径》

王春光 新视野杂志 2023-08-28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我知道你在看

作者简介

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

摘   要:共同富裕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美好理想,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历史上有诸多关于共同富裕的探讨和思想;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才从科学的高度提出共同富裕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共同富裕思想之所以得到重视,关键在于它体现了人类社会的三个定律,即共存、共生和共融。第一定律是共存,即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资源;第二定律是共生,即所有收入财富是人类社会共同生产和创造的;第三定律是共融,即社会融合和合作是共同富裕的保障。基于此,政府需要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高质量化建设和发展,出台促进共同富裕建设的政策和制度,营造温馨的共同富裕文化氛围。


关键词:共同富裕;共存;共生;共融

共同富裕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美好理想,是驱使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马克思孜孜不倦探索的共产主义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


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共同富裕理论内涵:首先,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是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最高表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其次,共同富裕的最高水平是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达到三个“实现”,最终境界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前社会上流行的“财务自由”的说法,也是共同富裕追求的一个方面。最后,共同富裕也是我国人民长期以来所追求的基本理想,古人就有“均富”“大同”和“小康”思想。下面就顺着这样的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探讨共同富裕的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实践路径以及相应的对策设想。

1

共同富裕的思想溯源

共同富裕的思想并非始于当下,而是源远流长,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一直存在,生生不息,只是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达形式而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思想就是在汲取前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我们现在讨论共同富裕的思想渊源,最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论述。


共产主义就是共同富裕实现的最高境界。“共产主义”想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共产”主张(虽然“共产”只是共产主义的一个方面)。到18世纪和19世纪,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世界涌现了各种“共产主义”理论,被马克思统称为“粗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理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其中五种“粗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理论展开了重点批判。它们分别是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以傅里叶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以巴贝夫为代表的平均共产主义、议会的共产主义和无政府共产主义。马克思认为,这些“粗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的共同特点是“把自己设定为积极的共同体的私有财产的卑鄙性的表现形式”,[3]它们的“救世理想”只不过是想把一切人都变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变为财富的奴隶。“它们是粗陋的平均主义的现代变体。”[4]在马克思心目中,共产主义并不是拥有机遇完全平等的理念,也不是由“国民公社”这样的共同体来管理的社会,而是积极扬弃私有制,实现人对自己劳动结果(客观化的劳动对象)的真正占有的一场运动。在这里,马克思并不全部否定私有财产制度带来的丰富产物,而是强调让产物回归到劳动者自己的手里。因此,共产主义也不是回归到贫穷状态,而是相反,“它们倒是人的本质的或作为某种现实东西的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是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5]简而言之,共产主义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贫穷状态,实际上就是我们所向往的建立在富裕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


共产主义共富思想为什么对中国有吸引力呢?因为这种共富基因同样潜藏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当中。中国历史上早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同”和“小康”等思想。孔子在《论语·季氏》的《季氏将伐颛臾》中与冉有有这样的对话:“求!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6]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经常被说成是“平均主义思想”,事实上,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孔子这句话是针对诸侯来说的,他认为,这些诸侯不是忧虑财富少了,而担心财富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会引起社会不满、社会动荡,这里的前提是诸侯们已经拥有不少财富,而不是说为了平均主义而宁可少生产财富。宋朝理学家朱熹对此的解读是比较到位的,认为“均,谓各得其分;安,谓上下相安”。[7]总而言之,当一个国家或诸侯拥有一定财富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财富分配的“各得其分”问题,即共同富裕问题。当然这种认识并不如马克思那样有着科学的严密论证和依据。


同样,现今所经常提到的“小康”思想在《诗经·大雅·民劳》中早已存在,意指人民为了劳役赋税而搞得筋疲力竭,应该休养生息,并分享劳动成果。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对此笺注说: “康,安也。今周民罢劳矣,王几可以小安之乎?”[8]唐朝诗人白居易在 《老病相仍以诗自解》中用到 “小康”:“昨因风发甘长往,今遇阳和又小康。” [9]民国著名诗人、散文家郁达夫在 《迟桂花》中说道:“家里虽称不得富有,可也是小康之家。”[10]如果人人都过上小康生活,就意味着社会比较富裕了,全面小康就实现了,而共同富裕建设是现在我们所说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的后续共富行动,因此比全面小康有更高的要求和追求。


《礼记·礼运》中的大同思想也有相似的涵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少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1]晚清康有为的《大同书》对大同思想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其弟子梁启超心目中,该书的“理想与今世所谓世界主义、社会主义者多合符契,而陈义之高且过之”。[12]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其后者为适应其联俄容共时代的需求,对民生主义做了新解读,认为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的“社会革命纲领”,解决的就是中国近代化与民富问题。可惜的是,这种思想没有在其有生之年得以实施,只得留到现在才有条件付诸实践。


显然,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东方还是西方、古代还是当今,共同富裕都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难道只是人类的一厢情愿吗?如果不是,那么背后有没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存在呢?只有找到支持这些想法的规律性内容,才能更进一步地让我们认识到共富不是一种空想,迟早会得以实现。

2

奠定共同富裕的三大基本定律

社会主义把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最基本追求,不仅仅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思想渊源,还有坚实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自然基础。换言之,是自然、生产经营与社会三个方面奠定了共同富裕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目标的基础。为此,本文认为,人类历史长河之所以长期存在共富认识和想法,关键是存在左右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运行的三个定律,即第一定律、第二定律和第三定律。这里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并不表明它们之间存在重要性的差异,而是基于社会生活实践的逻辑关系来排列的,即从自然到生产经营再到社会,是人们直接感受到的社会生活的实践逻辑秩序。


(一)第一定律:共存定律——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资源

自然界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础,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和阶层、某一个集团乃至某个地区、某一个国家天然所独有的。自然界面前人人平等。自然界的所有资源(如水、空气、矿产)是不可再生的,是有限的,应该为全人类生存所共有。曾参加美国独立战争并作出巨大贡献的法国人托马斯·潘恩在其1795年出版的《土地正义》一书中明确地指出:天然且未经开垦状态的地球是人类的共同财产,这一观点没有任何辩驳余地,过去如此,未来也将是如此。同样,19世纪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也认为,土地属于所有人的共同遗产,土地占有是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倡导征收单一地价税。[13]他们进一步认为,那些靠着人类共同遗产或财产致富的人,不应该独享其富裕。潘恩由此进一步认为:“属于个人的财产仅限于改良的价值——非地球本身……因此,每一片经开垦之土地的所有权人,都因他持有的那片土地而欠整个社会一笔地租,而这些地租便可用来支付这个计划①所提议发放的基金。”[14]同样,乔治也主张对私有土地征缴土地租税。


潘恩和乔治只看到土地利用产生的收益不应该全部归那些利用者或占有者这一点,却没有看到,不同人、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对土地以及其它自然资源的占有、利用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或财富收入是很不相同的。从后者来看,那些过多使用、消耗自然资源并获得财富收入的人、国家、地区都应该拿出不应该属于他们而应该属于全人类的财富收入,让其他人、国家、地区来分享。这里的分享是不分人群、国家、地区的。与此同时,潘恩们还没有看到的另一点是,对自然资源利用产生的各种污染排放,会伤害到其他人、国家、地区的利益(特别是健康、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使用者、享用者要对受伤害的对象给予补偿、赔偿。所有这些都应该属于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这一点。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五个公约,分别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行动议程》《森林公约》。这些公约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要成立金融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保护援助和技术,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穷和环境极差的国家的需要。按公约的要求,这笔钱由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新兴国家根据能力与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虽然他们为此争论不休,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各种借口拖延兑现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不管怎样,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对生态的破坏是需要负有责任的,这就是共同富裕的第一定律(共存定律)在发挥作用。


在一个国家内部,同样由于资源配置、占有、利用和消耗存在差异,带来了区域性、群体性、阶层性发展和贫富差异问题。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我国存在着突出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体现在区域、城乡、群体和阶层等各个层面,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消耗不同。比如土地的开发和占用差异是导致贫富差距、区域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集体土地一经被征用变成国有土地,其价值就呈几何级上涨,征用者和使用者从中获得绝大部分收益,由此产生城乡、区域以及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那些先发达起来的地区往往资源贫瘠,但对资源需求大、利用程度高,而后发的地区往往则是资源富集但是利用不多的地方。为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最近几年国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生态补偿、碳交易等政策,但是,配套措施以及落实执行也碰到了各种困难和障碍。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这个星球的资源是我们共同的遗产和财富,现在出现的富国、穷国、富人、穷人等,并不是说,富者就应该那么富,穷者就应该那么穷,实际上富者由于占用、消耗更多的资源,其财富收入中有很大部分源自于这样的占用和消耗,只有一部分源于他们“改良”的努力和成就(或价值)。这就说明了现有的贫富差距、发展差距偏离了这个定律的要求,反过来说,人类对自然资源共有共享的那部分应属于共同富裕的应有内涵。


(二)第二定律:共生定律——所有收入财富是人类社会共同生产和创造的

虽然共同富裕更偏向于收入财富的分配,但是,其基础还是生产经营过程。从人类历史上看,收入财富主要是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或者说,生产经营是收入财富的第一动源,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尽管并不一定能被劳动者所占有。“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15]劳动者之所以不能分享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因为资本占有了生产资料特别是雇佣了劳动者。乔治发现,资本并不能产生增值,“每一种生产模式中,资本都可以援助劳动,更准确地说,在第一种模式中,资本可以帮助劳动,但不是绝对必要。而在其他模式中,资本必须援助劳动”。[16]在乔治看来,资本在生产经营中只是一个援助条件。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所有生产经营过程的参与者都是在为收入财富的形成作出贡献,他们之间的合作和配合是非常关键的,虽然有的人贡献多一些而有的人贡献少一些,在分享收入和财富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不管贡献小的还是贡献大的,彼此是不能被孤立地理解和看待的,更不能让他们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上存在巨大的差异。


当然,在收入和财富的生产和形成上,实际上不只有劳动在起作用,还有资本、技术、信息等因素,但是劳动是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技术和信息需要劳动者来掌握,才能对收入和财富的形成发挥作用。资本的影响相对来说更为复杂一些,表面上看起来,资本是不生产财富的,但是,现实中谁拥有资本,谁就拥有更多的财富,企业和劳动力是随资本而流动的。有研究发现,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斥关系:“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将随着资本收入比重的下降而上升:这可以被称为‘人力资本上升假说’。换句话说,技术的进步理应导致人力资本较之于金融资本和房地产的胜利、有能力的管理者对股东大亨的胜利、技术实力对裙带关系的胜利。”[17]与马克思和乔治时代不同的是,技术、信息、金融等越来越多地影响收入和财富的形成和分配。这是否意味着生产经营劳动过程对收入和财富的作用不如以前那么大了呢?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劳动过程不限于工业时代的制造业生产经营,而是扩展到所有劳动,涵盖一二三产业各个领域和方面,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生产经营劳动参与的各方存在着共生的关系。


所谓共生,就是指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和作用,相互是支持的,谁也离不开谁。这种共生不仅存在于行业、产业内部,也存在于不同行业、产业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共生产生的价值应该属于共享部分,“社会的财富是集体性的;我们今日的收入和财富,主要来自前人的努力和成就,和我们本身的关系反而不那么密切”。这就是“社会红利”,即被斯坦丁称之为应该无条件地分给所有居住者的“基本收入”:“基本收入可视为以‘人类祖先所创造并维护下来的集体社会财富’来发放的社会红利”。[18]当然,在我们看来,这一“社会红利”还包括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中带来的价值部分,它们是大家合作劳动的产物。没有大家的参与和劳动,不但不能产生社会红利,甚至连富者的财富也无法实现。由此,生产经营合作参与和劳动产生的收入和财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们合作的产物,应该属于共享部分。这里将这一点视为决定共同富裕的另一条定律,即共生定律。


(三)第三定律:共融定律——社会融合和合作是共同富裕的保障

经济学家们只看到收入财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而忽视了社会合作性对收入和财富的形成所具有的重要性。社会合作性体现在三个层面:社会秩序、公共服务、文化价值。它不包括经济领域的合作,因为共生定律实际上讨论的就是经济领域的合作。


收入和财富的增长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来支持和保障,也就是需要社会对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有比较高的认同。当一个社会和国家或地区,出现收入和财富大幅增长,能够证明它们是稳定的、有序的,社会有着高度的合作性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看到,如果收入和财富大幅增长,而贫富差距也急剧扩大,随之而来的则是社会的不满、抱怨,有可能会伤害社会合作性,更严重的结果则是社会不稳定乃至动荡,导致财富要么外流,要么被毁。所以,社会稳定和良序是收入和财富增长的基础和保证。对此,大家不会有太多的质疑,而问题在于,因社会合作而获得的收入和财富增长是否需要回报给参与社会合作的所有主体呢?虽然大部分人的答案有可能是“肯定”的,但是,要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这进一步证明了共同富裕对于收入和财富的积累、增长以及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与此同时,收入、财富的生产和增长离不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支持。公共服务也可以说是社会合作性的另一种表现,是社会经济得以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要致富,先修路”,基础设施不行,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教育和卫生事业不发达,这些本身就意味着一个社会发展得不好。更大的问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会有资本来投资,生产的产品或者运不出去,或者运费很高,无法与其它同类产品竞争。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发达的教育,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发展和竞争能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资源之一,与教育资源一同确保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才资本优势,同样会影响其竞争能力。因此,发展和投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本身就属于共同富裕建设,通过公共服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让更多的人拥有更好的人力资本,就更有机会和能力去就业和创业,从而改善他们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价值观足以折射其收入和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状况。马克斯·韦伯通过对新教教会如何看待高利贷、利润、劳动、勤奋以及生命意义等的分析,发现新教教会的观念变化很大程度上解除了人们在追求利润时的文化压抑,以及潜意识焦虑,所以,新教教徒们在信仰上获得了一种新的特殊心态,即资本主义的“典型”心态。这种心态和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有明显的因果关联。[19]虽然这一看法并没有获得一致的认可,但是,它揭示了文化价值对人们行为和合作方式有相当大的影响,特别体现在舆论、社会慈善、志愿服务以及社会互助等方面。有钱人不能忽视低收入者的价值观,否则的话,有可能会因自己言语、行为不当而遭遇灭顶的舆情围殴,不能过着安稳的生活,也不能安稳地赚钱。这里事实上存在着社会合作的共融问题。社会合作性对富人致富必不可少,因此他们需要对社会做出一定的回应和回报。当然这种回报不应是强制性的,而是让他们认识到社会合作的必要性,他们有道德义务去回报社会合作,尤其要关心在收入和财富上被甩出去而生计困难的那些人。许多有远见的企业家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采取了许多慈善行动,企业家的社会慈善、社会责任由此而生。文化价值上的这种共享、共生、共融理念本身就是共同富裕的精神呈现。


社会是由不同群体相互合作构成的,人们之间的合作是构成社会的基础,是收入和财富生产、积累和增长的基础。如果失去了这样的基础,那么收入和财富也就难以产生和维持。这条定律意味着,共同富裕是社会能实现长期合作的基本要求,反过来说也是社会长期合作的产物。

3

共同富裕与平均主义、发展主义的关系

从上文的梳理可以看出,虽然在共同富裕思想的流变中确实存在一些“平均主义”的粗糙乌托邦理想,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同于平均主义,不等同于“均贫富”。共同富裕虽然包含“共同”,但不等同于“平均”。“共同”蕴含着“共同劳动”“共同参与”的过程,也就是说,共同富裕首先建立在“共同劳动”和“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这就是第二定律和第三定律的内涵。共同富裕的前提是要有收入和财富,它们需要大家共同去创造,而“平均”则更倾向于结果的分享,即使注重劳动和创造,但其还是偏重平均为前提,而不是注重“共同”劳动和创造的过程,因此,“平均主义”有可能是指没有收入和财富可分的平均主义,也就是平均贫穷主义,当然也有可能是收入和财富的平均分配,这样的做法被马克思批评为“粗糙的平均主义”,有违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有违人的本质属性——劳动本质以及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共同富裕理论完全不同于平均主义思想。在讨论共同富裕的时候,要破除长期形成的平均主义观念,在富裕的基础上才来讨论共同富裕,这个共同富裕也不是完全消除合理、合法和公正的差距。这里就需要对共同富裕给出相应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界定。


邓小平提倡“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不是指让他们违背公平原则去“捞钱”富裕,那样做是违法行为。邓小平所说的“让”,就是允许人们勤劳致富、合法致富,这是相对于过去那个不允许自谋职业、创办实业的“平均贫穷主义”时代而言的。因此,共同富裕与倡导“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发展主义并不冲突,而且还进一步拓展了发展主义的内涵,将发展不限于经济层面,而向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层面延伸。所以,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包含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乃至生态层面的发展,可以概括为新发展主义。可以说,共同富裕是新发展主义的体现。


绝大多数研究者从收入(包括财富)方面去理解和界定共同富裕。有研究者认为,共同富裕有两个层面的内涵:一个是先富带后富的现象,即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帮助那些没有富裕起来的人提高劳动和生产收入,或者给予其它帮扶,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就带有这层涵义。当然,这一情况不仅限于扶贫过程,更体现在其它生产和劳动过程中。但是,要让先富者主动去实践这一点,还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另一层涵义是所有合法收入方面的差距不能过大,过大就不意味着共同富裕,而是两极分化了。[20]但是,怎么测量收入差距过大,经济学领域有不少研究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一种测量办法是洛伦兹曲线,如果该曲线向着完全平等的直线靠近的过程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21]然而,洛伦兹曲线只是从结果上来测量共同富裕,指标单一,不能充分体现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有的研究者则确定了一些基本变量来测量共同富裕的基本底线,比如帕累托改进、对待劳动要素所有者的公正程度、底层人群生活改善状况、发展机会是否增加,等等。[22]这些基本变量从劳动过程、居民特别是底层居民的生活和机会等方面对共同富裕做了更多的测量和衡量。总的来说,这些研究更多的是提出了收入层面衡量共同富裕的两个指标:第一个标准是富人与穷人的收入都要增加;第二个标准是富人与穷人的收入差距至少要缩小,而不是扩大。也就是说,这两个标准都意味着,共同富裕就是穷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要快于富人(中高收入群体)。[23]


收入和财富分布如何,无疑是共同富裕的关键测量变量或指标;但是,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收入和财富只是共同富裕的一个方面,共同富裕是多维度的,至少包括收入、财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事业、发展机会、健康和预期寿命、教育、文化、生活环境、心理心态,等等。收入和财富不仅是富裕的表现,还是重要的中介,特别是不能仅仅看个人的收入增长,还要看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更要看增长的公共财政收入是否用于民生事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进而还要看财政支出能为什么群体、什么地区的人所能享受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用收入和财富来衡量共同富裕,是简单化甚至片面化的做法。


共同富裕建设的合理界定应该包含这样几层涵义:第一,全社会收入和财富达到了摆脱贫困状态的水平,以国家收入来衡量,至少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这是共同富裕所应具备的富裕水平底线或前提。如果整个国家都还处于低收入水平状态,拿什么来谈共同富裕呢?第二,在这个基础之上,低收入群体在收入和财富收益方面的增长要快于其他收入群体,这不意味着以牺牲其他收入群体的合法收入为前提,也不意味着要压制其他收入群体的合法收入增长为代价,更不意味着其他收入群体的收入和财富不增长。也就是说,不能用损害合法收入的做法实现共同富裕,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能力致富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发展不可动摇的基础。在这里,如何缩小原先贫富差距所造成的发展能力差距,是一个重大的难题和挑战。先富者有更大的能力和机会去集聚更多的资源实现更快的发展。所以,还需要其它的机制来解决发展能力和机会差距问题,那就是第三点,即所有国民享受到的社会生活质量和环境是一样的,至少是差不多的,在公共服务、民生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以及文化精神生活等社会生活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差异,更不存在社会排斥、歧视和不平等问题,要强调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平等。第四,社会要养育出共同富裕的理念,尤其是要有浓厚的社会慈善理念和心态,让“人人做慈善”成为日常生活价值理念和行为。所以,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在勤劳致富基础上表现出的一种共享、分享的社会心态。如何养育这样的共同富裕心态,还需要靠以社会建设为基础的社会治理,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有积极性参与到社会建设之中,构筑一个共建共商共治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4

共同富裕:长期追求的理想目标和可能的实现路径

当我国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国家整体发展进入世界中等国家水平之后,现在提出“共同富裕”建设发展战略,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发展需求。从2010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我国经济依然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绝对贫困问题得以解决。国家有了更多的经济实力来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内群体、区域、城乡在发展上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24]


在我国,有一些人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仍有不少人在追求“财务自由”,还有更多的人连“财务自由”的说法都不知道,更谈不上把它当作追求目标。正在追求财务自由的大多是城市中等收入群体,而那些不知道财务自由为何物的大多是农村居民。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财务自由”是妄想,甚至是连想都没有想过的,尤其对那些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村民来说,可能连听也没有听过这个说法。从共同富裕的视角来看,城乡差距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最大的不平衡问题。尽管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城乡收入差距为1∶2.64,比前几年有很明显的缩小,而在过去的40多年仍然处于高水平,比改革初期的1978年(1∶2.56)高,比1984年(1∶1.74)高很多,[25]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的城乡差距依然处于高位。社会的整体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体现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还处在国际通用的警戒水平0.4以上,群体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体制内外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等构成了我国收入差距的总体概貌。


除了收入差距外,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虽然在推进,但是还没有完成,区域差别、城乡差别还是比较明显,对共同富裕建设来说是另一个大的挑战。公共服务是国家最基本的职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解决公民的基本社会需求、改善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整体发展,都肩负着不可或缺的使命,是政府解决和推进共同富裕的最有力抓手。公共服务使国家具备了实施二次分配的合法基础和依据,而公共服务的配置反过来影响收入差距和生活质量以及发展机会。凡是公共服务发达的地区,居民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服务支持,减轻经济负担,还能实现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有不少公共服务领域适合女性参与,因此,公共服务发达,能带动更多的女性参与就业,缩小性别差异,减轻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并增强她们的自信心,促进性别平等与和谐。


一般来说,公共服务分为生产型公共服务、生活型公共服务和治理型公共服务。目前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碰到的问题还不少。比如,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主要集中在青年、农民工以及大龄劳动者的就业难问题上;养老、托幼、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事关民生保障的生活型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诸多短板,特别是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不但存在质上的差距,而且存在明显的量上的差距,均等化水平亟需提高;推进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生产型公共服务还在探索之中,没有形成有力、有效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越往基层越低,跨行业领域的协调合作不力,社会参与治理和服务的主动性不够,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志愿者和社会慈善之间的互动和合作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体制机制。


同样,社会慈善事业、公益性事业也是体现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领域,最近几年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与社会需求和国家期望相比,还有一些不足。比如,社会慈善发展过程中,限制过多和门槛过高的问题比较严重,企业家慈善比较落后,等等。我国虽然有丰富的慈善资源和文化传统,但是现代慈善政策和体制不够健全,制约了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从而限制了社会慈善对共同富裕建设的贡献。


共同富裕作为理想目标,并不是短期内就能达到的,它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建设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过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相反,因此,其实施路径是多元多样的。同时,还必须强调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是建立在富裕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在富裕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别的共同富裕。


政府在推进共同富裕上是关键性主体,有着不可替代的效用,其理念、行为和政策都会对其他主体参与共同富裕建设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这里仅从政府这个主体来讨论共同富裕建设的一些实施路径以及相应的政策问题。


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高质量化建设和发展。在这方面要做的事实在太多,而且太需要、太急迫了。比如,推进教育、医疗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以及提供更均等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在生态保护和生态资源补偿上有更大的作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更多地向落后的、欠发达的地区延伸和拓展。


二是出台激励和促进共同富裕建设的政策和制度。首先,完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限制,为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其次,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对零工们的劳动保护,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第三,改革和创新有利于城乡融合的政策和体制机制,以城乡融合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从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三是营造和构筑温馨的共同富裕文化氛围。首先,营造人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机会,尤其是要推进志愿服务发展,让志愿服务成为人人都想参与的活动,内化到每个人的观念之中;其次,营造人人做慈善、人人受益、人人献爱心的文化氛围;第三,营造真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家庭共同体到社区共同体乃至国家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家对共同体有强烈的认同,并愿意为共同体做善事、公益事,从而培育出互助、互爱的文化氛围。


本文参考文献从略,完整版刊载于《新视野》2022年第3期。

新视野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邮发代号:82-544

E-mail:xinshiye@ba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新时代需要新视野   

               《新视野》服务于新时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