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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五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顺利进行而制定。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国家秘密关乎社会稳定;国家秘密关乎人民利益;国家秘密关乎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每个公民都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保密法治意识,增加保密法治常识,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我们要谨记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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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西外研究生官方公众号

编辑:王美妮

审核:王  楠  王仁锋

总审:汪顺玉  张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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