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长三角“信用一体化”来了,《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印发
为进一步深化“十四五”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加深区域内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更好营造区域诚信市场环境,不断增强区域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长三角区域信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目标。《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近日印发。
《工作计划》对9个方面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包括深化“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跨区域合作等。详见↓
1
深化“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运行的长效机制,夯实信用信息合作基础,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协同监管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好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2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合作
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对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在浙江省率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信用修复试点。
3
持续推进文化旅游领域跨区域合作
发布长三角区域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指引和长三角区域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旅游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4
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跨区域合作
持续发布区域内食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同开展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5
持续推进药品安全领域跨区域合作
探索建立统一的长三角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推动三省一市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制定印发《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
6
持续推进产品质量领域跨区域合作
持续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建立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形成典型案例,强化企业信用信息运用。
7
组织召开长三角城市信用合作专题会议。
8
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建设
研究建立一体化示范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深化一体化示范区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应用,探索推进跨区域“信易+”特色应用。
9
深入推进信用长三角合作机制,召开长三角地区信用专题组第33、34次例会和重点领域专题会议,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第三方信用报告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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