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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 | 李忠路:拼爹重要,还是拼搏重要?当下中国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

李忠路 社会杂志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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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爹重要,还是拼搏重要?当下中国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

本文作者:李忠路,深圳大学心理与社会学院

原文刊于《社会》2018年第1期

摘 要:在现代社会,个人根据其能力、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资质获得职业和社会地位的绩效主义原则已经被广泛认为是符合经济公平正义的主要分配原则。然而,鲜有研究关注公众是如何看待绩效分配原则的。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年基线调查数据(CFPS2010),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状况进行了初步探讨。研究发现:第一,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成员越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第二,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的年轻人更加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第三,地区收入不平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本文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中国公众之所以对收入不平等表现出较为宽容的态度,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公众相信教育和个人努力是取得社会成就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应注意,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与其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存在密切关系。
问题提出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工业化和市场化对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需求的增加,个人根据其能力、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资质获得职业和社会地位的绩效主义原则已被认为是符合经济公平正义的主要分配原则(Deutsch,1975;Goldthorpe,2003;李煜,2009)。绩效分配原则意味着在职业筛选和社会地位分配的过程中对个人能力、知识、工作技能等自致性因素的认可,也意味着性别、种族、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政治立场等先赋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的削弱(Newman,et al.,2015)。在绩效分配原则下,作为个人能力的重要培养途径和外在表现,正规教育逐渐成为获得体面工作和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条件。

长期以来,关于社会分层与流动的研究特别关注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对个体生活机会和社会流动的影响,尤其关注家庭背景和个体的受教育程度是如何影响社会流动的。大量研究表明,先赋性因素让位于自致性因素是现代社会流动的主要趋势,个人职业和社会地位的获得越来越取决于其受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努力程度等自致性因素,而以父母的职业和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先赋性因素的影响在降低,或者主要是通过影响个人教育获得而间接地进行社会地位的代际传递(Blau and Duncan,196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的经济增长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大量社会流动的机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使教育和专业技术等自致性因素逐渐成为社会流动的重要渠道。但另一方面,当前,个人的生活机会和地位获得依然与其户籍、家庭出身等先赋性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近年来“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等用语的流行,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流动固化的趋势,并引发了公众和媒体关于“拼爹还是拼搏”的讨论。从“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到“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等俚语的变化,可以看出公众对社会阶层流动的认识在近年或许发生了一些变化。

关于中国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在当今社会,虽然教育已经成为获得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重要筛选条件,但家庭背景、户籍类型等先赋性因素对个人的教育获得和职业获得依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就教育获得而言,家庭背景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吴愈晓、黄超,2016)、学习成绩(李忠路、邱泽奇,2016)、上什么样的大学(吴晓刚,2016)、是否继续接受研究生教育以及是否出国留学(李忠路,2016)等各个阶段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就职业获得而言,近年来,父代社会地位对子代社会地位的直接影响似乎也开始凸显,例如,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其收入和晋升也与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城乡出身等先赋性因素存在密切的关联(林易,2010;Li,et al.,2012;李骏,2016)。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教育扩张也并未显著改善代际流动机会(杨中超,2016)。总之,在当今中国,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似乎在每一个环节都交织在一起。就个体的生活机会而言,很难说清到底是先赋性因素更重要还是自致性因素更重要。况且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之间往往存在不一致的状况,有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公众的主观阶层认知与其客观阶层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高勇,2013;范晓光、陈云松,2015)。

拼爹重要,还是拼搏重要?从经验层面来看,这一问题反映了公众对生活机会和代际流动的感知和判断,不仅在微观层面影响着人们的成就和幸福,更在宏观层面反映出公众对当下中国收入分配合法性的看法,影响着国家再分配政策的制定以及社会稳定。在个体层面,作为评估社会事实的内隐指导,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和判断影响着人们努力的方向和程度。心理学研究表明,那些相信依靠个人教育和努力等内在因素能够取得成功的社会成员,通常具有更大的野心抱负、更好的学业表现以及更高的社会成就(Lefcourt and Ladwig,1965)。在社会层面,对生活机会影响因素的判断形塑着公众对社会分层结构的看法、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以及对再分配政策的偏好等政治倾向和态度。研究表明,认为个人财富和成就主要取决于受教育程度、能力、努力程度等自致性因素的社会成员通常会支持现行的社会分层体系,反对倾向于穷人的再分配政策;而认为个人的生活机会主要受外因(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社会结构因素等)影响的社会成员往往不满于现行的社会分层体系,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程度更低,更支持倾向于穷人的再分配政策(Kluegel and Smith,1986;Jaime-Castillo and Marqués-Perales,2014)。

因此,系统地了解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和判断,尤其是公众关于家庭背景与个人教育及努力的相对作用的看法,对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数据的分析,探索性地了解当前中国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及其影响因素。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个人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影响其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第二,市场经济转型如何影响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第三,地区收入不平等状况如何影响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增进对当下中国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状况的理解。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一方面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取得了世界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改善了大多数民众的生活机会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的社会不平等、贫富分化、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公众的生活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受到户籍、家庭出身等结构性因素和先赋性因素的制约。

中国社会在上述两个方面的转变引发了学界关于公众分配公平观的研究和讨论。概括来说,既有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第一,公众对当前中国社会不平等状况的接受或容忍程度,以及哪些因素影响了公众对不平等的态度(孙明,2009;怀默霆,2009;Wu,2009;Whyte,2010;谢宇,2010;马磊、刘欣,2010;李骏、吴晓刚,2012;孟天广,2012;刘欣、胡安宁,2016);第二,公众是如何定义分配公平的?在公众看来,什么样的分配原则是公平的?在经验层面,既有研究(Deutsch,1975)总结了三种主要的分配原则:平均主义原则;根据个人投入和贡献进行分配的应得原则;根据个人需要进行分配的需要原则。对中国的研究表明,市场分配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树立起了基于应得原则的分配公平观,但基于平均原则的分配公平观仍得到底层社会的支持(孙明,2009)。

绩效分配原则强调根据个人的能力、知识、工作技能等自致性因素进行社会财富和职业地位的分配,这与应得原则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绩效分配原则不仅意味着对平均原则的否定,也意味着对性别、种族、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政治立场等先赋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的削弱和否定。从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角度来看,公众关于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对其取得社会成就的影响的看法,体现了其对生活机会和代际流动前景的感知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公众对机会公平的判断。因此,本文关于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的分析和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对“分配公平观”研究的补充。参照既有文献,本文主要关注社会经济地位、市场转型和收入不平等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感知的影响。

(一)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

人们对社会资源分配原则的认识通常与其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位置密切相关。经济利己主义视角认为个人对社会资源分配原则的态度通常与其在该分配原则下获益多少相关(Robinson and Bell,1978)。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通常会从绩效分配原则中获益,因而他们更加认同和支持绩效分配原则,并且期待绩效分配原则的延续;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从绩效分配原则中获益相对较少,他们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较低,通常会支持其他分配原则,如平均分配、按需分配等(Kluegel and Smith,1986)。经验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通常会将其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个人能力、教育、努力等内在品质,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倾向于将其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家庭背景、社会结构等外在因素(Oorschot and Halman,2000)。在工业化国家,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的群体,越认同绩效分配原则(Kunovich and Slomczynski,2007)。在美国,上层阶级的白人倾向于认为个人受教育和努力是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相对弱势的少数族裔则不认为美国是一个遵循绩效分配原则的社会(Reynolds and Xian,2014)。关于中国的经验研究也发现,底层社会成员更支持平均分配原则(孙明,2009);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对社会不平等的接纳程度更高(李骏、吴晓刚,2012;刘欣、胡安宁,2016)。因此,根据经济利己主义理论和相关经验研究的发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群体,越倾向于认同绩效分配原则。

(二)市场转型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增加,受教育程度、能力、专业知识、努力程度等自致性因素对个人职业和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越来越重要。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完善使人们树立起了按照投入和贡献进行资源分配的基于应得原则的分配公平观,同时这种分配公平观也获得了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孙明,2009)。

从方法上讲,要研究市场转型对公众价值观念的影响,理想的研究设计是根据历时数据分析在市场化过程中,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感知的变化趋势,但目前缺少这方面的数据。参照既有研究,本文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的策略,通过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比较探讨市场转型对公众分配价值观的影响,原因在于,中国渐进式的市场改革使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在工资福利制度、流动晋升机制、劳资关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国有单位仍然延续着许多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特征,存在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等倾向;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由于直接面对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通常根据能力和业绩分配工资和晋升机会(Cao,2004)。因此,在遵循不同分配原则的单位中,其员工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或许有所不同。例如,有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党政机关和公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更容易接受“平均原则”,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私有部门雇员和农民则倾向“应得原则”(孙明,2009);外资和私营公司雇员比国有和集体单位雇员更具机会公平感(孟天广,2012)。国有部门就业者对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容忍度较低(李骏、吴晓刚,2012)。此外,出生世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转型的影响,与经历过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体相比,成长于改革开放时代的群体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更大(李骏、吴晓刚,2012)。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a: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相较于在国有部门工作的群体,在市场部门工作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可能性更高;

假设2b: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相较于经历过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体,成长于改革开放时代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可能性更高。

(三)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收入不平等是激发公众进行社会比较和寻求社会流动渠道的重要机制,对人们的公平分配观有重要影响(Newman,et al.,2015)。在相对平等的环境里,由于收入差异不大,人们对不平等状况的认识和成因关注较少;当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时,个体就会通过日常经验和社会比较来思考收入不平等状况与收入差异的成因(Aronson,1999)。相关研究表明,公众对自己和社会的评价,不仅受自身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还会受到其相对社会地位、阶层流动经历和流动机会(即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历时变化)的影响。

关于中国公众对待收入不平等的态度,有研究发现,并非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人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主要是由相对比较因素决定的(马磊、刘欣,2010);李骏和吴晓刚(2012)的研究也发现,地区内分配不平等程度越高,人们对不平等的接受程度越低。具体到收入不平等程度对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一项来自美国的实证研究发现,收入不平等对穷人和富人关于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的影响是不同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的上升会给穷人带来“幻灭效应”,即随着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穷人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会不断降低;对富人而言,收入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则会带来“忠诚效应”,即随着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富人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不断提升(Newman,et al.,2015)。这是因为,对于身处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的社会的底层民众而言,他们的贫困经验与绩效分配原则的主流价值观相互冲突,认同贫困主要是由个人因素造成的会严重伤害他们的自尊和自信。为了缓解这种冲突,生活在不平等程度较高的社会的底层成员通常会从外部寻找原因,例如家庭背景因素、社会结构因素、劳动力市场歧视等。相反,对于身处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的社会的上层群体而言,绩效分配原则与他们的生活经验和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他们更加认同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努力等自致性因素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Jost and Banaji,1994)。

结合上述讨论和研究发现,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a: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越低;

假设3b: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收入不平等程度对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会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降低;

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年基线调查(CFPS2010)。CFPS是一项旨在通过追踪调查搜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以为学术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为目标的重大社会科学项目。

CFPS采用内隐分层的、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系统概率抽样方式,其样本来自中国25个省区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宁夏、海南)的家庭及其成员,对全国具有较好的代表性。2010年基线调查共收回14 960份家庭问卷,33 600份16岁及以上的成人问卷。本文的主要分析对象为CFPS2010中16岁及以上的成人,删除在主要分析变量上有缺失值的样本后,最终进入本研究的样本为来自158个区县的26 472名成人。

(二)测量

1. 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

既有研究主要通过询问受访者关于教育和努力等自致性因素对其生活机会重要性的判断来测量受访者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Newman,et al.,2015)。但是这种方式无法测量受访者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程度,受访者有可能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很重要,同时认为家庭出身也很重要,甚至认为家庭背景比个人的教育和努力更加重要。因此,单一维度的测量并不能很好地反映人们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参照既有研究(Reynolds and Xian,2014),本文通过受访者对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重要性的比较来测量其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程度。本研究在测量时主要运用了以下4道访题:

①社会地位高的家庭,子女的成就也会大;社会地位低的家庭,子女的成就也会小;

②富人家的子女,成就也会大;穷人家的子女,成就也会小;

③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很大成就的可能性就越大;

④影响一个人成就大小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她的努力程度。

让受访者就家庭社会地位、家庭财富、个人受教育程度、个人努力等因素对取得成功的重要性加以判断,题目选项为1到5的定序选择,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我们将家庭财富和家庭社会地位得分的总和看作受访者对先赋性因素重要性的判断,将个人受教育程度和个人努力得分的总和看作受访者对自致性因素重要性的判断;通过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的得分比较来测量受访者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为了解释方便,本文将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处理为二分类变量:1代表认为自致性因素更重要;0代表认为先赋性因素更重要,或者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同等重要。同时,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本研究也尝试将其作为连续变量(自致性因素得分减去先赋性因素得分,分数越高代表受访者越认同绩效分配原则)和序次变量(1代表认为先赋性因素更重要;2同等重要;3自致性因素更重要)进行分析。

2. 社会经济地位

社会经济地位是本研究解释受访者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关键变量,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指标来测量:第一,个人受教育程度,为序次变量:1代表小学及以下,2代表初中,3代表高中,4代表大专及以上;第二,2009年家庭人均年收入对数,为连续变量;第三,个人职业声望得分(ISEI),为连续变量。

3. 户籍类型

在中国,户籍类型对个人的教育、职业、收入等生活机会具有重要影响,不同户籍出身的人群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关于户籍类型的测量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指标:户籍的性质,即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是否为外来人口,即户籍登记区县是否为常住区县。

4. 工作单位类型

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分配的市场化程度因单位性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可以用单位性质来衡量分配制度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参考既有研究(李骏、吴晓刚,2012;孟天广,2012),本文主要依据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工作单位的类型,具体分为国有部门、市场部门和务农三大类。凡是回答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工作的均归类为国有部门;回答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其他单位工作的归类为市场部门;回答从事家庭农业劳动的记为务农。

5. 出生世代

本文根据中国体制改革的过程及受访者的出生年份将其分为三个同期群:出生于1949年及之前(调查时点年龄为63岁及以上),出生于1950年到1978年(调查时点年龄为34~62岁),以及出生于1978年之后(调查时点年龄为16~33岁),这三个同期群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其受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倾向影响的程度不同(李骏、吴晓刚,2012)。

6. 区县经济发展水平

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通过人均GDP来测量,该变量来自CFPS区县数据库。为保护受访者隐私,CFPS团队对区县数据库进行了模糊化处理,具体方法请参考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技术报告。

7. 区县收入不平等状况

本文主要通过基尼系数来测量区县收入不平等状况。理想的区县基尼系数应该由普查数据计算得到,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相关数据,故运用CFPS数据计算。鉴于CFPS是基于家庭户的调查,在计算区县基尼系数时采用的是家庭人均收入;本研究没有采用个人收入来计算基尼系数,主要是为了避免未工作人群带来的缺失值问题。

8. 控制变量

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人口学特征变量、是否为党员、区县虚拟变量等,其中人口学变量包括性别、民族、婚姻状况、经济活动状况(是否在工作)等。

图1报告了中国公众对家庭社会地位、家庭财富、个人教育、个人努力程度等四个因素对取得成功重要性的判断。大约有54%的受访者同意家庭社会地位对取得成功很重要;42%的受访者认为家庭财富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83%的受访者同意个人受教育程度是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90%的受访者认为个人努力程度对成功很重要。虽然大部分受访者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但也有将近一半的人同意家庭背景也很重要。那么,究竟家庭背景更重要,还是个人教育和努力更重要?通过图1最右侧一列可以看出,约5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比家庭背景更重要,约32%的受访者认为家庭背景与个人教育和努力同等重要;大约9%的受访者认为家庭背景更重要。

图1:中国人对取得成功的影响因素的看法

1根据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比较了两类人群的基本特征,可以发现,那些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更重要的受访者,其受教育程度更高、家庭人均收入更高、职业声望得分更高。

表1:主要变量描述(全部样本及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分类样本)

(三)分析方法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为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逻辑斯蒂回归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同时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和序次log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针对本文的第一个研究问题,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影响个人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本研究使用全样本进行分析。关于第二个研究问题,市场转型如何影响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鉴于问卷中只有正在工作的群体才回答单位类型,本研究主要使用的是工作群体样本。在分析第一个和第二个研究问题时,本研究控制了区县固定效应,以排除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针对本文的第三个研究问题,地区收入不平等状况如何影响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本研究尝试运用分层模型进行分析,但是层间相关指数小于0.05,采用分层模型方法的必要性不是很强,因此,本文主要报告使用二分类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此外,文中所有的分析结果都根据CFPS的抽样方法调整了村居层次的标准误。

分析结果:谁认同绩效分配原则?

(一)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

由图1可知,约5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比家庭背景更重要,那么,谁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更重要?谁认为家庭背景更重要呢?

表2进一步分析了社会经济地位与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关系。模型1主要考察受教育程度的影响,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受访者越认同绩效分配原则。不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与高中学历的受访者并无显著差异,这可能与近年来的大学扩招和大学生就业难等现实问题存在一定关系。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家庭人均年收入变量,可以发现,家庭人均年收入越高的受访者越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比家庭背景重要。考虑到中国的城乡差异和户籍制度对个人生活机会的影响,模型3进一步加入了户籍类型变量,分析结果表明,相较于农业户籍人口,非农户籍人口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可能性更低。既有研究表明,户籍对人们生活机会的影响不仅体现为农业与非农业的差别,还体现为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的差别(李骏、顾燕峰,2011)。模型4通过加入是否为外来人口和户籍类型的交互项来检验四类人群(即本地农业、本地非农、外地农业、外地非农)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结果表明,这四类人群在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控制了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基础上,户籍对绩效分配原则认同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农业户籍与非农户籍的差异。

表2:社会经济地位对绩效分配原则感知的影响(二分类logit模型)

本文以模型3为例报告不同变量对公众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影响。就受教育程度而言,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相比,具有初中学历的人群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高63%;具有高中学历的人群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高88%;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人群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高80%。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可能性越大,家庭人均年收入每提高1%,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会增加9%(e0.089-1)。相比于农业户籍人口,拥有非农户籍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要低9%(e0.088-1)。

本文分别采用序次logit和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就表2中的模型3和模型4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如表3所示),其基本结论与表2的结果是一致的。总之,表2和表3的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受访者越有可能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比家庭背景更重要。该分析结果与经济利己主义假设是一致的,因此,本文的研究假设1(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群体,越倾向于认同绩效分配原则)得到了数据支持。

表3:社会经济地位对绩效分配原则感知的影响(稳健性检验)

(二)市场转型的影响

市场转型如何影响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本研究通过工作单位的类型和出生世代来探讨这一问题(见表4)。

表4:工作单位类型对绩效分配原则感知的影响(工作群体)

模型1在受教育程度和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了职业声望得分,分析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个人受教育程度和家庭人均年收入后,职业声望得分对个体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没有显著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受教育程度和收入与职业声望得分具有相关性。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工作单位类型,用来检验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单位类型如何影响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分析结果表明,工作单位的性质对受访者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没有显著影响。表4中的模型3和模型4分别采用序次logit和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就表4中的模型2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其基本结论是一致的。

表4的分析结果表明,本文的研究假设2a(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相较于在体制内工作的群体,在体制外工作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可能性更高)没有得到数据支持。可能的原因是,本文使用的是横截面数据,无法观测出历时性的变化。在历经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所有的受访者都面临着相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类型的单位或许都在绩效分配原则下进行职业地位和财富的分配。当然,这一猜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加以验证。

就出生世代对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而言,表2、表3和表4的分析结果一致表明,成长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群体更加认同绩效分配原则,即本文的研究假设2b(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相较于经历过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体而言,成长于改革开放时代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可能性更高)得到了数据支持。以表4模型2的分析结果为例,与出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群体相比,出生于1950~1977年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高出34%;出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的群体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高出75%。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生世代效应不仅反映了市场转型的影响,也混杂了受访者的年龄效应。

(三)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收入不平等状况如何影响公众对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相对重要性的认识呢?其影响在不同社会群体间是否存在差异?表5报告了区县收入不平等状况(基尼系数)对受访者关于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

表5:收入不平等状况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感知的影响(全部样本)

在考查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之前,本研究首先在模型1中控制了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其专业分工和市场化程度越高,在招聘人员时越注重个人教育和专业能力等自致性因素。不过,分析结果表明,区县人均GDP对受访者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没有显著影响。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区县基尼系数,结果表明,基尼系数越高的区县,其居民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越低,即收入越不平等的地方,受访者越认为家庭背景更重要。区县基尼系数每增加0.1,受访者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发生比大约降低9%。模型3主要检验了收入不平等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是如何随着受教育程度而变化的,分析结果表明,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会降低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但是受教育程度越高,这种降低效应作用越小。模型4主要检验了收入不平等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是如何随着家庭人均年收入而变化的。研究发现,虽然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总体上会降低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越高,这种降低效应作用越小。

总的来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会降低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但其影响在不同群体间存在差异。因此,本文的研究假设3a(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越低)和研究假设3b(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收入不平等程度对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会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降低)都得到了数据支持。

结论和讨论

既有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个人根据其教育、能力、工作表现等资质获得职业和社会地位的绩效主义原则被认为是主流的分配原则,先赋性因素让位于自致性因素也成为现代社会分层与流动的主要特征。但是,相对而言,较少研究关注公众是如何看待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在其生活机会中的相对作用的。谁认同拼爹,谁认同拼搏,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年基线调查数据,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和认同状况进行了初步探讨,研究发现:

第一,就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对生活机会的重要性而言,约5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比家庭背景更重要,约32%的受访者认为二者同等重要,约9%的受访者认为家庭背景更重要。这说明大部分中国人相信个人教育和努力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为梦想而奋斗的个人(邱泽奇,2014)。

第二,关于哪些群体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更重要,本研究的发现与经济利己主义的预测是一致的,即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受访者越相信教育和努力比家庭背景更重要。

第三,关于市场转型的影响,就本文的分析结果来看,工作单位的类型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没有显著影响;不过,与经历过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体相比,出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的年轻群体更加认同绩效分配原则。

最后,地区收入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但其影响在不同群体间存在差异:随着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在降低,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对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感则有所提升。

本文的研究发现一方面从公众感知的角度增进了我们对当前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机制的理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及其分配公平观。已有研究发现,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程度比较高,其中一个广为接受的前提假设是,中国公众相信可以通过个人教育和努力改善生活机会(Wu,2009;怀默霆,2009;Whyte,2010;谢宇,2010)。本文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这一假设。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感知与其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相关,随着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对教育和努力可以改变命运的认同感也在降低。

受数据和笔者能力所限,本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讨论和完善。第一,本文对绩效分配原则认同的测量主要是围绕着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的相对作用展开的,理想的绩效分配原则是只根据个人的教育、能力、工作技能等资质进行职业和社会地位分配,这就意味着对社会关系、政治身份、运气等外在因素和结构性因素的否定。在今后对绩效分配原则的测量中,还需要将自致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进行比较。第二,本文尚不确定社会经济地位对是否认同绩效分配原则的影响是否为因果关系,我们无法完全排除忽略变量偏误和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比如认为个人教育和努力更重要的人,可能对教育的投入更多,因而取得了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第三,本文关于市场转型的测量也不是很理想,市场转型对公众关于绩效分配原则认同感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和讨论。我们期待今后的研究能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冯莹莹、王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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