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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专题丨【罗朝明】现象学社会学的生命历程

罗朝明 社会杂志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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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社会学的生命历程

原文刊于《社会》2019年第4期

作者介绍:罗朝明,1986年生,云南富宁人,现任职于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系。《社会》(2005-2015)改版十周年优秀作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理论社会学,在《社会》《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2012年获得中国社会学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13年获得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摘要:面对韦伯所谓“现世的祛魅”所引发的共同时代问题,使此前由胡塞尔创建的现象学对欧洲诸经验科学产生了更为广泛的影响。现象学社会学虽然蕴含着多种可能进路,但长期以来只被当成舒茨作品的“代名词”。这种误识不仅遮蔽了现象学社会学的实情,而且阻滞了对其他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探索。本文将现象学社会学置于现象学运动的情境之中,试图阐明其发生之初蕴含的多种可能之样式,重点考察作为现象学社会学“正统”范例的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由欧洲发生到北美发展乃至式微的生命历程。本文虽然偏重对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的梳理,但也试图揭示拓展现象学社会学之可能,希望这种奠基性工作能激发对其他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探索。


引言

现象学社会学是当代社会学的重要理论分支,举凡介绍当代社会学理论的教材几乎都会专章论述这一思潮。但是,现象学社会学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也就停留在教科书上的这类草草提及而已。虽然,以往不乏对现象学社会学做出理论诠释与视角应用的研究,但是它们几乎都逃不出对舒茨社会学中关于生活世界、主体间性、意义构造和自然态度等的诠释,绕不开对舒茨社会学方法论意义和具体方法的应用(李猛,1995;孙飞宇,2011,2012,2013,2017;杨善华,2005,2009,2010;孙明哲,2014;刘剑涛,2014)。这些研究显然促进了对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解,但却似乎未能拓展理解现象学社会学的深度与广度。因为,舒茨社会学几乎就是各种教科书乃至实质研究,在现象学社会学名目下介绍的主要的甚至全部的内容。国内既有研究以舒茨社会学为中心展开叙述,甚至只参照舒茨少数被译出的文献作出阐发,这种“压缩饼干式”的惯常做法,导致了现象学社会学长期以来只被当成“舒茨作品的代名词”(孙飞宇,2012:219)。然而,现象学社会学显然不限于舒茨作品呈现的范围,至少弗格森就提出了一种“迥异于舒茨作品式的现象学社会学的新尝试”(孙飞宇,2012:220)。当然,弗格森的尝试也只是现象学社会学的诸样式之一,因为现象学与社会学的结合孕育了众多可能的样式。

诚然,作为被后人称之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奠基者,更确切地说是作为有意诉诸现象学以纾解社会学难题的代表人物,舒茨确实向人们展示了一系列现象学社会学的代表性成果。一般来说,“现象学社会学这个概念就是以舒茨想建立一种关于社会世界的现象学的尝试为基础的”(Smart,2014:79)。但是,若将现象学社会学仅仅局限在舒茨社会学上,显然是对作为理论分支或“智识运动”(Nasu,2012)的现象学社会学的狭隘化理解。这种理解不仅有可能导致对现象学社会学的错误认识,甚至还可能扼杀对现象学之于社会学可能具有的其他启迪的揭示。因为,在舒茨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作出的贡献的基础上,现象学社会学还取得了超出舒茨社会学的新进展。据格雷戈里·伯德的考察,现象学社会学在与主流社会学的协调中已经取得诸多新进展,投身其中的学者往往从“同化进路”“适应进路”“调整进路”“整合进路”和“脱离进路”来寻求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Bird,2009)。这些新进展几乎都是在舒茨逝世之后取得的,也就是说,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英美现象学社会学“获得承认与扩张的时期”(Wagner,1976:1)取得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象学社会学又以特定的方式得到发展。弗格森从“现代生活经验”的共同基础来探究社会学与哲学,尤其是历史社会学与现象学之间亲和性或互补性的尝试(Ferguson,2006:13),就可以说是这种新进展的代表性成果之一。由此说来,诸如“社会学里的现象学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就已经全面终结”(吕炳强,2008:30)等论断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至少“现象学在社会研究新学院的黄金时代就持续到了20世纪70年代”(Embree,2017:26)。此外,现象学社会学在舒茨之前也已经有所萌芽乃至具体发生了(Srubar,1984)。因此,若将现象学社会学只局限在舒茨社会学范围之内,显然会导致对现象学社会学的历史实情及其理论意蕴的狭隘理解甚至错误判断。

更重要的是,将现象学社会学等同于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进路,不仅会扼杀对现象学之于社会学可能具有的其他启迪性的探索,抹杀对现象学社会学之其他可能进路的开拓,甚至还可能造成对现象学社会学的更高位格的降格式定位。因为由舒茨引入社会学的只是胡塞尔的现象学,而现象学在胡塞尔之外已经衍生出其他流派。这些流派也可能对社会学理论有所启迪,并由此生长出其他的现象学社会学进路。实际上,已经有学者将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定位为现象学社会学的第一种道路,并揭示了以海德格尔现象学为基础的“第二种现象学社会学道路”的可能性(Aspers,2010)。当然,阿斯帕斯的研究尽管指明了寻求另一种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可能性,但无论是在对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的批判方面,还是在对第二种现象学社会学道路的揭示方面,都有未尽之处。由此可知,对现象学社会学其他可能进路的探索,依然任重而道远。此外,尽管舒茨自觉地将他的理论视为社会学的构成部分,但是仍然不妨可以说,舒茨现象学社会学乃是意在成为社会学的诸视角之一,而非社会学的范式革命。然而,现象学社会学显然还有作为在社会学中占主导的实证主义范式的替代范式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批判主流社会学未加检视的前提预设以推动社会学深层范式转换的含义(Belvedere,2015a:295-296)。从根本上说,现象学社会学的最大价值或许就体现在促进实证主义范式支配下的社会学的深层范式的转换方面。因此,将现象学社会学只作为舒茨社会学的代名词,难免会造成对现象学社会学之更高位格的降格式定位,进而导致现象学之于推进社会学理论的潜能得不到应有的实现。

无论是对它的历史实情及理论意蕴的错误性判断,还是对其更高理论位格的降格式定位,从根本上都可以说是由于狭隘化地理解现象学社会学的缘故。现象学社会学长期以来只被当作舒茨作品的代名词,社会学史的传统叙事也将其局限在舒茨社会学的范围之内,即便有涉及历史发生的探究也往往只是追溯舒茨社会学的思想渊源。然而,就像施皮格伯格所说的“现象学并不只限于胡塞尔哲学”(Spiegelberg,1994:69)那样,我们也可以说现象学社会学并不只限于舒茨社会学。故此,为澄清以往研究对现象学社会学的狭隘理解乃至错误认知,推进理解现象学社会学的深度和广度,归根结底来说是为了对现象学社会学形成更准确的认识。本文将试图阐明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情境,勾勒出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的思想渊源、跨越欧美的转折和引申以及舒茨之后一度兴盛乃至式微的生命历程。通过这种梳理,我们一则将能发现现象学社会学在发生之初有着多种可能进路,甚至能发现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蕴含但遭到遮蔽的现象学社会学维度,二则能发现这种现象学社会学进路式微之后在当代社会学中的余绪和持续影响,尤其是能窥见今后探究现象学社会学之其他进路的可能性。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的主要旨趣在于梳理现象学社会学的既有生命历程,澄清以往研究对现象学社会学的狭隘理解乃至错误认识,揭示实质地拓展现象学社会学的内在可能性,从而为拓展现象学社会学的实质研究做好历史梳理和场地清理的工作。因此,基于胡塞尔舒茨式进路在以往研究中俨然已经成为现象学社会学范例的实情,本文对现象学社会学既有生命历程的梳理,将偏重于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的历史文脉。在将现象学社会学置于现象学运动的脉络之中以期揭示出它的发生情境——胡塞尔所谓的欧洲科学危机和根本生活危机或随着韦伯所谓“现世的祛魅”而来的意义危机——阐明现象学社会学在发生之初有着多种可能进路之后,对现象学社会学之发展、式微和余绪的阐述将聚焦于胡塞尔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在北美的状况。这种历史梳理和场地清理工作,是拓展现象学社会学的实质研究必不可少的。因此,希望本文能激起对现象学社会学之欧美发展状况或不同可能进路的比较研究以理解现象学对当代社会学的影响,激起对现象学社会学之其他可能进路的探究以揭示现象学对促进社会学范式革命的理论潜能。意义危机: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情境

长期以来,“现象学社会学”术语往往只被当成舒茨作品的代名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舒茨作品中甚至从未出现过现象学社会学概念。“舒茨不仅自己没有使用过这个术语,甚至会断然反对他的学生使用”(Psathas,2017:224)。在英语学术界,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965年的一篇文章中,该文旨在表明社会学的主要智识来源中有一种可谓“主观实在论”的潜在共识,而且这种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与存在论现象学有着显著的亲和性(Tiryakian,1965:686)。作为理论分支名称的现象学社会学,则直到1973年才出现在一本名为《现象学社会学:诸议题与应用》的论文集中(Psathas,1973)。自该论文集出版后,“这个新术语才被频繁且平常地用于各种书籍和文章”(Nasu,2012:3)之中。如果说,上述叙述表明了现象学社会学在舒茨逝世后的美国之发展的一丝线索,即“舒茨作为现象学社会学激发者的主要影响是在他逝世后才产生的”(Spiegelberg,1994:255),那么,在舒茨及其流亡美国之前的欧洲,现象学社会学也早就已经有着不短的历史,“社会学中最初的现象学派兴盛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语区……现象学社会学直接受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哲学的影响”(Tiryakian,1965:674)。因此,若想充分理解作为理论分支或智识运动的现象学社会学,显然有必要将它置于更广泛的思想脉络中以更完整地勾勒出它的历史。

现象学社会学是现象学在社会科学领域渗透的产物,因此,其发生显然应该置于“现象学运动”的谱系之中来予以考察。在论述现象学运动的思想史时,施皮格伯格(Spiegelberg,1994:254-255)便将舒茨置于胡塞尔哲学影响的“辐射”范围内来考虑,视舒茨为胡塞尔的影响已扩大到不再限于本校大学生的“弗莱堡时期”(1916-1928)两位深受其影响的最重要的青年学者之一,另一位学者是考夫曼(Felix Kaufmann),舒茨正是在后者的鼓励下开始研究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和《观念I》的。虽然当时舒茨在以最大的虔诚研读胡塞尔,除了对他深深的钦佩以外,未能从中找到架通与他关切的问题之间的桥梁(Schutz,2011:2)。不过,现象学哲学在那时已经对社会科学产生了影响,现象学社会学由以发生的思想条件已经萌芽乃至成熟甚至可以说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了。“早在舒茨动手写作之前,社会学思想与现象学思想的一种关联(即现象学社会学)赖以建基的诸观念的独特社会历史构型就已经建立起来”(Srubar,1984:163)。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中,现象学的诞生及其产生的影响显然是关键要素。因此,厘清现象学由以发生的思想文化乃至社会历史脉络,尤其是将现象学对社会科学造成的影响勾勒出来,显然,这些都是考察在舒茨之前的现象学社会学发生情境的题中之义。

现象学由以发生的思想文化乃至社会历史情境,或许可以表述为胡塞尔所谓的“欧洲人根本生活的危机”以及作为这种生活危机之表现的“科学危机”。在胡塞尔(2001:16)看来,19世纪后半叶,将科学理念还原为纯粹事实科学的实证主义完全支配了现代人的世界观。这使人们沉浸在科学造就的“繁荣”之中,以冷漠的态度避开了对真正的人性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的思考。然而,20世纪初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给欧洲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在反思一战悲剧时,现代人发现,这种科学在有关生存危机的问题上并没能告诉人们什么,它从原则上排除了生存有无意义的问题,而这对身处不幸时代的人们而言恰恰是十分紧迫的问题。这种科学仅仅注重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事实是什么,恰恰将人性问题排除在科学领域之外,从而失去了对所有人来说都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问题进行总体思考,并以理性的洞察予以解答的能力。因此,“不论怎样夸大科学的实际成就,都已经无法掩盖科学陷入了理论困惑的事实……对自然之控制的扩大几乎总是以可理解性的降低为代价,再没有理由将实证科学视为所有可想象之问题的最终答案”(Spiegelberg,1994:73)。“科学如今已经走到转折点上……科学思想的旧基础正变得不可理解。时间、空间、物质、质料、以太、电力、机械、有机体、型构、结构、模式、功能,所有这些都要求重新解释……如果科学不想沦为一堆杂乱无章的专门假设,就必须变成哲学的并且必须对它的基础进行彻底批判”(Whitehead,1948:18)。

由于“在当时的所有科学学科中,实证主义都占据着统治地位……实证主义不仅被理解成具体研究的指南,而且被理解成关于一般认识和一般文化的理论”(海德格尔,2014:18)。因此,陷入危机的不只是科学(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精神科学),甚至欧洲人的根本生活也陷入于危机之中。胡塞尔(1999:63)指出,“实证科学赠予我们极为丰富的、得到科学‘说明’的各种事实,但这些事实却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科学并未在任何一点上为我们解开当下现实之谜,解开我们生活、活动和生存于其间的现实之谜。我们时代的精神困境早就已经变得让人无法忍受,这种困境是我们遭遇的最极端的生活困境。任何生活都服从一个责任、一个关于有效性或无效性的裁决,都依据带有绝对有效性要求的规范,但我们时代的现实处境却是所有规范处处都存有着争议,都在经验上受到了歪曲并被剥夺了观念的有效性。既然科学危机和生活危机的根源,都落在只局限于纯粹实在事实的科学不愿也不能面对价值与意义的问题,落在“被斩去了头部”(即丧失了对人的整个生活,尤其是对人之生活目的的意义)的实证科学,或者说落在了与文艺复兴时作为广博哲学体系构成部分的科学相比已经变成一种不仅危害人类而且危害科学自身的残缺不全的科学之上,那么,化解科学危机,进而化解根本生活危机的出路,显然就在于从基础上强化科学以使它能为人类确立与实现生活目标提供支持,在于寻求一种能使科学恢复它与人类更深切的关怀相联系的哲学(Spiegelberg,1994:75)。因为基于胡塞尔(1999:64-65、68)的说法,“我们的时代只愿意相信‘合理性’”,而这个时代“最强大的合理性便是科学”,因而简单地放弃或消灭科学显然不是纾解时代危机的可取进路。既然我们时代的困境源自科学,归根结底地说源自哲学微弱的发展和力量,源自哲学走得还不够远、还不够科学,那么,显然,也唯有科学才能克服这种源自科学的困境,一种“哲学的科学”或“科学的哲学”正是我们时代最迫切的需要。

毫无疑问,在胡塞尔(1999:69;2001:404;2008:41)看来,作为一门致力于成为“关于真正开端、关于起源、关于万物之本的科学”,一门以“面对实事本身”为口号的“严格的科学”之哲学的现象学,就是纾解已经“感到因自身在基础上的模糊不清而举步维艰”的实证科学的危机,化解由误入歧途(“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歧途)的理性主义导致的根本生活危机的出路。因为尽管现象学已经被培育出诸多不同的形态,甚至现象学家们对现象学的具体形态本身都有不同的理解,但现象学的精神却是他们基本的共识。现象学研究的动力“不是来自各种哲学,而是来自实事和问题”(胡塞尔,1999:69)。现象学的目的“不是向上建筑,而是一再地向下深掘,以给既有洞见奠定比以往更坚实的基础”。现象学“带着属于真正哲学科学之本质的极端态度,不接受任何现有的东西,不承认任何传统的东西为开端……而是在对问题本身及其产生的要求的自由献身中获取开端”。现象学坚持彻底的“无前提性”,并借助正当意义上的哲学直观和现象学本质把握方法深入到所有概念都扎根其中的“实事”之中,以探寻所有知识的“根源”“起源”或“最终基础”( Spiegelberg,1994:71、77;胡塞尔,1999:69-70)。这就是作为现象学家基本共识的现象学精神,胡塞尔本人也因此将基于这一理念的现象学视为纾解科学和生活危机的出路。

自20世纪初兴起以来,现象学运动逐渐取得蓬勃发展。现象学的影响也早就不再局限于哲学领域,而是广泛波及到诸经验科学,社会学,当然也在受其影响的学科之列。现象学之所以能对诸经验科学产生广泛影响,或许是因为这些经验科学与现象学一样都面对着现代性转型所提出的相同的时代问题。胡塞尔所谓的科学危机和根本生活危机,显然就是韦伯(2007:84)所揭示的“现世的祛魅”过程带来的新经验,更准确地说,是这一过程的深化对科学和生活造成的冲击。在韦伯看来,我们时代以理性化和理智化为特征,尤其是以世界的祛魅为特征。科学在其中既作为构成部分又作为驱动力量,一般被称之为“进步”的这种祛魅过程已经在西方文化中持续了数千年,并由此产生了关于我们在原则上不再被不可预测的神秘力量所控制,而是能通过计算来控制一切事物,能通过技术和计算来实现目的而无须求助魔法的信念。然而,日益发展的理智化和理性化并不意味着增进了对我们生存条件的理解,我们时代的命运倒更象是以往那些曾经在人们生活中发挥过巨大作用的终极的和最崇高的价值悄然从公共生活中隐退了。虽然以往关于作为通向真正的存在、艺术、自然、上帝和幸福之道路的科学的幻象,已经在理智化和理性化中分崩离析,但现代科学却并不能给诸如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应该怎样生活等这类至关重要的问题提供确切的答案(Weber,2004:13、17、30)。这种共同面对的时代问题,不仅是现象学能对诸经验科学产生影响的原因,或许还是舒茨之所以能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找到为韦伯理解社会学奠定更坚实基础的可能性的原因所在。

大体上说,现象学对欧洲诸经验科学的影响,首先发生在心理学、精神分析和人类学中,这些都是最早利用现象学来克服它们自身的“自然主义偏见”的学科。在斯茹巴(Srubar,1984)看来,仅就胡塞尔现象学对社会科学的影响而言,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社会科学界,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主要以三种方式呈现出来: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哲学思辨或社会哲学探源旨在回溯到社会现象的“明晰的”或“一般的”结构上,舍多·里特(Theodor Litt)对个人、共同体和伦理基础的探源(Litt, 1926: 292),就是这种影响的产物。第二种方式是从方法论视角来挖掘现象学理念的社会学意义,这种影响方式产生的成果包括了被视为20世纪上半叶德国首屈一指的现象学社会学家的阿尔弗雷德·菲尔坎特(Alfred Vierkandt)的研究、考夫曼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探索,以及法国社会学家古尔维奇(G. Gurvitch)深受与现象学的遭遇影响的对社会实在的研究等。第三种方式是把对诸问题的现象学式提问方法运用到对人类社会,尤其是人类社会行为的研究之中,舍勒(M. Scheler)、赫尔穆特·普莱斯纳(Helmuth Plessner)和舒茨的研究就是这种影响的典型代表。这些理论成果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的研究,更多地是属于哲学人类学的或原社会学的,但它们对社会学的影响却相当持久。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是广义的现象学社会学,现象学社会学在这些哲学人类学或原社会学思想中已经有所萌芽乃至实际发生了。

多种可能性进路: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

在舒茨现象学社会学成形之前,被最明确地视为现象学社会学家的或许非菲尔坎特莫属。早在20世纪20年代讲授的课程中,尤其是在《社会学:哲学社会学的主要问题》(Vierkandt,1923)中,维尔坎特就将社会学视为是对社会现象进行彻底的形式研究,强调以现象学方法直观地把握社会互动和社会群体生活中的“本质类型”、“终极事实”(包括情感在内)和“意义整体”的必要性。在菲尔坎特看来,对集体生活之精神要素和主体间性纽带的纯粹描述,并不依赖于对社会现象之本质的分析归纳方法,而是通过对每个社会的整体性,对呈现在特定社会的风俗、精神或生活方式中的整体性的直观理解来把握(Tiryakian,1965:674-675)。在传统社会学史中,菲尔坎特当然算不上重要的社会学家,但在现象学社会学史上,他的贡献却是不可忽视的,甚至以现象学方法来直观把握社会现象正是菲尔坎特社会学的精髓。因此,当霍赫斯蒂姆(Hochstim,1966)虽欲考察菲尔坎特的社会学却又无视其中的现象学维度时,才会受到学界所谓“霍赫斯蒂姆对现象学的偏见有效地败坏了菲尔坎特可能做出的任何积极贡献”(Spencer,1968:178)那样的批评。

与菲尔坎特主要将现象学引入社会学不同,舍勒或许是与胡塞尔同时代的现象学家中对社会学议题最感兴趣的学者,甚至可以说是第一代现象学社会学家中最典型的代表(Tiryakian,1978:23)。故且不论舍勒对(与现象学社会学密切相关的)知识社会学的奠基性工作,仅就舍勒在其哲学人类学中以一种经过改进的现象学方法来探究人类生存涉及的道德、伦理、价值、情感和宗教等议题而言,就应该足以将其视为论述现象学社会学史时绕不开的关键人物。舍勒无意于建立一种新的严格现象学科学,这种科学对他来说只是一种工具,一种能帮他找到解答永久问题和紧迫危机之新答案的新方法。早在一战之前,舍勒就基于强烈的感受对时代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探究,并作出这是一个危机的时代和转型的时代的诊断。在舍勒看来,这种时代危机主要是资本主义价值模式对基督教价值模式的颠覆与替代。资本主义价值模式的首要特征是理性计算和纯功利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无限的占有欲、支配自然的意志和追求数量而对品质漠不关心的人格。对舍勒来说,这种时代危机的最激烈的表达是“社会的”和“经济的”,而这也正好解释了舍勒为什么对社会学议题有着执着的兴趣(Spiegelberg,1982:271)。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相比,舍勒的现象学不仅更有意识地关注社会生活,探及情感生活的深处,尤其是将社会的可能性牢牢建基在与作为具体的及他人同伴的遭遇之上。因此,舍勒的哲学人类学对思考诸如主体间性、社会互动和社会构成等社会学基础问题有着特殊的意义(Vandenberghe,2008:18),舍勒也由此被视为现象学社会学史上的重要人物。

舍勒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受他影响的哲学家们对现象学社会学的建立所起到的作用方面。建立社会行动理论的意图虽弥漫于舍勒的思想之中但却并非总处在最显著的位置上,但是该意图得到了普莱斯纳系统的修正和发展。普莱斯纳想建构一种关于社会性且说明人类存在之“自然的人造物”的哲学人类学,这种人类学旨在揭示可以通过经验的方法来描述和通达的人类行为的基本结构。人类在日常世界中的“意义赋予”的存在只有借助这种结构才可能得到理解,作为关于日常世界之经验科学的社会学也只有借此才可能建立起来。只要研习过伯格和卢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就能清楚地知道普莱纳斯的探索对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Srubar,1984:182)。还有,虽然海德格尔哲学不是舍勒意义上的哲学人类学,但是舍勒以现象学方法对人类存在诸问题的探究,显然预示并影响了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存在问题的处理(Sembera,2008:29),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由此则可以说是探究另一种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可能起点。在现象学运动中,梅洛庞蒂是另一位关注过社会学,更确切地说是专门考察过哲学与社会学、现象学与人文科学之关系的现象学家。在梅洛庞蒂看来,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哲学与社会学一致,相反应当说哲学作为对社会学要务的一种恒常提示是社会学必不可少的,甚至更应该说每当社会学家返回知识的活生生的源头,返回运作在他们心中的、作为领会离他们最遥远的文化形式的手段的东西时,社会学家同时也在践行哲学。哲学并非一种特殊的知识体,而是一种告诫我们不要忘记所有知识的来源的警醒(Merleau-Ponty,1964:110)。与胡塞尔现象学相比,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显然更多地关注社会学议题。布迪厄曾指出,梅洛庞蒂的现象学研究不仅提供了一条通向人文科学的道路,而且提供了一条通向韦伯理解社会学的道路(Bourdieu,2008:12)。

值得指出的是,随着现象学社会学在20世纪60年代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学的理论分支之一,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探究古典社会学中的现象学要素,或者说开始以现象学视角审视古典社会学家的思想。在考察存在论现象学如何关联于社会学中的现象学派和主观实在论的社会学传统时,提里亚基安(Tiryakian,1965)就不仅梳理了从菲尔坎特、舍勒、曼海姆、古尔维奇到加芬克尔等“社会学中的现象学派”人物的思想,而且揭示了以韦伯、齐美尔、涂尔干和托马斯、索罗金、帕森斯等为代表的欧美主流社会学家理论中的“存在论现象学”要素。在提里亚基安看来,在社会学传统的主要智识来源中,有一种可以说是主观实在论的潜在共识,这种关于个人与社会的观点同存在论现象学有显著的亲和性,正是这种与存在论现象学的交集,使得一种关于社会存在的一般社会学理论具有了可能性。提里亚基安还通过返回其“精神和灵感来源”,对现象学社会学与实证社会学的当代争论展开了“历史的”探究,表明了涂尔干有建立一种“原社会现象学”的意图。通过对体现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和《欧洲的科学危机与超验论现象学》两书二位作者(涂尔干和胡塞尔)思想及其背景的比较,提里亚基安论证了:涂尔干的实证主义与当代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的分歧或许远比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分歧要大得多,涂尔干和胡塞尔都应被视为要给知识寻求一种严格的基础——一种远比当今盛行的实证主义提供更严格之基础的人物(Tiryakian,1978:42-43)。

与提里亚基安对涂尔干社会学之现象学意蕴的揭示相比,贝尔韦代雷更进一步将涂尔干视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创立者。在贝尔韦代雷(Belvedere,2015b)看来,受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的启发,在涂尔干那里存在着潜在的现象学实践。作为现象学实践者,涂尔干的某些理念与胡塞尔对“社会范畴”的理解相一致。当然,尽管并非涂尔干的一切著作都是现象学的,涂尔干也绝非胡塞尔,但是就涂尔干对现象学社会学而言,恰犹如笛卡尔之于胡塞尔现象学那样重要。就像笛卡尔那样,涂尔干开启了一种使我们得以转换对待世界之自然态度的新视野,开创了一种与笛卡尔式做哲学的方法相差无几的涂尔干式做社会学的方法,这种视野和方法使我们得以对“确定性”展开彻底而系统的反思。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就像在胡塞尔解释中的笛卡尔和伽利略那样,涂尔干在使现象学社会学怀孕后不久就扼杀了它,他“既是发现的天才也是遮蔽的天才”(胡塞尔,2001:68)。因为在揭示了社会范畴的现象学特征之际,涂尔干就将这些特征遮蔽在他所对抗的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面纱之后了。这里的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同涂尔干的实证主义一致,都是对主观性/主体性的遗失或扭曲的思想形式(Belvedere,2015b)。除涂尔干、韦伯和齐美尔等社会学大师以外,也有学者尝试揭示帕森斯社会学中的现象学意蕴。20世纪80年代初,朱尔斯罗塞塔就探讨了帕森斯与社会学中的现象学传统的关系,阐明帕森斯从早期的《社会行动的结构》开始就尝试利用一种现象学视角来建构他的社会行动理论。虽然帕森斯后来转向结构功能主义而未能对社会学的现象学视野之发展做出实际贡献,但他在早期理论活动的实质主题和理论建构方法上都尝试利用现象学的方法这一点却是显而易见的(Jules-Rosette,1980)。对帕森斯与现象学之间关系的种种探究,很容易使人想起20世纪40年代初被后来成为美国社会学会主席的刘易斯·科塞称为“聋人的对话”的舒茨与帕森斯之间的通信。与舒茨刚到美国不久就与帕森斯通信时抱持的用意相仿,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些学者对古典社会学中的现象学意蕴的探究,或许也有意在主流社会学中为现象学社会学谋求一席之地。

虽然舒茨是在1939年才流亡到美国的,但舒茨现象学社会学的奠基性著作却早在1932年就已经问世了。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1967年英译本名为《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中,舒茨就试图基于他所理解的胡塞尔现象学和韦伯方法论来分析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从而为社会科学尤其是为社会学奠定更坚实的哲学基础(Schutz,2011:2)。这本书使舒茨赢得了胡塞尔的称赞,夸奖他是“一位认真而深刻的现象学家,是能深入难以通达的胡塞尔哲学最深层意义的少数几人之一”(Barber,2004:42)。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就社会世界之意义构造的探索性尝试而言,舒茨早在1924年至1928年期间的所谓“伯格森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实际上《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并非舒茨为韦伯理解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学寻求更可靠基础的最初尝试(Wagner,1977:187),早在撰写于1924年至1928年间的《生命形式与意义结构》中,舒茨就指出,“这项研究旨在考察理解社会学的诸方法,韦伯已经使这种社会学成为一种科学,因而他不觉得有必要更多阐述他的科学事业的前提条件……但只要我们留在社会学范围内,就不能更多了解‘意义’的存在、形式和可理解性”(Schutz,[1924-1928]1982:42-43)。换言之,韦伯理解社会学的主题和方法都还有待奠定更坚实的基础,而为了探究他所理解的“处于前科学领域”的理解社会学的“主要问题”即“汝问题”(Thou Problem),尤其是为了阐明作为“一种关于你的经验科学”的理解社会学“必须使用哪种方法”的问题,舒茨“在科学的概念的分析之前对作为经验对象内容的绵延体验和意义体验展开了细致的‘前科学的’研究”(Schutz,[1924-1928]1982: 43、70)。可见,在这个时候舒茨主要诉诸伯格森生命哲学来为韦伯理解社会学寻求更坚实的基础。

然而,为社会学奠定一种伯格森式哲学基础的尝试并不成功。舒茨原本以为,伯格森对意识结构(尤其内时间意识)的分析能被用来作为解释社会学未澄清的基本概念(意义、行动、期待和主体间性等)的出发点(Schutz,2011:2),但是,他后来认识到,伯格森哲学并未发展到足以承载起韦伯理解社会学之哲学基础的理想程度。因为伯格森的体系始于“纯粹绵延”,这是一种超出经验的不能被直觉、反省、自我观察或追忆通达的概念。纯粹绵延缺乏作为直接通达于意识现象的“原始证据”,它只是伯格森哲学从可通达的意识推断出逻辑上必要的前提。也就是说,伯格森哲学有着纯粹绵延之不可通达性的缺陷,伯格森并没有始于“最初开端”,以伯格森哲学来为社会学奠基并不可靠(Wagner,1977:197)。由此,1928年以后舒茨转向了胡塞尔现象学以期为社会学寻求更可靠的基础。实际上,就如前文提到那样,舒茨此前就在考夫曼的鼓励下接触到了胡塞尔现象学。但直到1928年《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出版,舒茨才发现胡塞尔的思想和语言是可理解的,而到了翌年,即1929年《形式逻辑与超越逻辑》的问世,舒茨才终于认识到胡塞尔思想对于困扰他的问题的重要性。舒茨与胡塞尔现象学的遭遇,深受他接受的是社会科学训练并致力于为社会学寻求更可靠基础的影响。舒茨进入现象学的道路是非正统的,与超越论现象学诸问题相比,舒茨一开始就对胡塞尔的自然态度的现象学更感兴趣。虽然他深知现象学本质还原对一门无前提哲学的重要性,但舒茨认为,现象学之于探究社会实在的重要意义,主要还在于胡塞尔确立的通过分析被还原的超越领域获得的知识同样在自然态度中有效的事实上(Schutz,2011:1-2)。因此,在可被称之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奠基性著作、即后来被译作英文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中,舒茨特意避开从超验论现象学来处理社会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转而以自然态度直接接受和承认的社会世界的实在为出发点,来探究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问题(Schutz,1967:97)。其实,作为舒茨现象学社会学的奠基性著作的德文版《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早在1932年就已经出版,而由于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往往被当成现象学社会学的范例,因此,从根本上说,现象学社会学的孕育与发生是在欧洲完成的,而其真正走向社会学前台,则应该说是在美国实现的。

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的发展及其影响

尽管现象学社会学在欧洲大陆孕育和发生,但它的壮大则要等到1939年舒茨来到美国之后,更确切地说,是舒茨在1959年英年早逝之后(因为后者在有生之年对美国社会学的影响相当有限),这既是美国社会学的势力格局使然,但更主要的原因还要在舒茨自己身上查找。就外部原因而言,从20世纪30年代末在美国东部得势的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到20世纪40年代已由默顿和拉扎斯菲尔德所主导,他们影响的美国社会学界都推崇经验调查,而非舒茨式的抽象理论。1940年10月到1941年4月,舒茨与帕森斯的通信,原本是现象学社会学获得美国社会学主流承认的契机,但令人遗憾的是,按刘易斯·科塞的看法,这次通信只是一次“聋人的对话”。而且,在帕森斯从主观和志愿行动理论转向一般社会系统理论的同时,舒茨则仍坚持人类行动之主观维度的重要性,这样本来现象学社会学在舒茨生前可以得到美国社会学大咖认可的希望火种也完全熄灭了。就自身原因而言,舒茨学术生涯的大部分时间兼职讲授的是被美国社会学界视为非主流的研究生课程,《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虽在1932年就已出版,但直到1967年舒茨去世8年后才被英译为《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在美国期间,舒茨原本准备梳理他自第一本著作出版以来的思考,但是,直到他逝世多年后,才由其学生卢克曼整理成两卷本的《生活世界的结构》。舒茨虽在1940年到1959年发表了26篇论文,但大都是在哲学刊物上,只有两篇文章刊登在《美国社会学研究》(AJS)上(Psathas,2004:68)。

流亡美国期间,舒茨关注过C.H.库利、威廉·托马斯和C.H.米德等美国本土社会学家的准现象学著作。他对C.H.库利的“镜中我”、威廉·托马斯的“情境定义(结构)”和G.H.米德的“操作性领域”和“主我客我区分”等主题作了澄清,阐明了这些思想的描述性研究对社会现象学的意义(Backhaus,2002:563)。但是,舒茨此时的主要精力似乎主要放在推动现象学在美国的传播上,他本人更认同的,似乎也是现象学哲学家的身份。因此,当社会研究新学院的同事——列奥· 施特劳斯(L.Strauss),将他称为“一位在哲学上复杂而成熟的社会学家”时,舒茨明确表示他更愿意被视为“一位在社会学上复杂而成熟的哲学家”(Embree,2015:78)。或许,列奥·施特劳斯进一步的回应,倒是对舒茨的更恰当的定位:舒茨是一位有着“贾努斯面孔的人”(Barber,2004:160)。虽然,这些内在和外在的原因使舒茨在有生之年未能对美国社会学产生重大影响,现象学社会学也未能在此期间获得美国主流社会学的承认而发展壮大。然而,现象学社会学的命运,在舒茨逝世后不久便迎来了转机,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现象学社会学在英美社会学中逐渐获得了承认与扩张(Wagner,1976)。当然,现象学社会学之命运的转机无疑也是内外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有趣的是,现象学社会学在美国迎来转机的时代背景,与现象学在欧洲兴起时的情境有颇多相似之处。

就外在因素而言,20世纪60年代也可以说是美国乃至世界社会的主流文化与主流社会学范式遭受挑战的“危机时代”。按巴托莫的说法,“功能主义范式的衰落始于20世纪60时代,当时正值社会学发生巨大转型的时代。国际冲突,尤其是越南战争,新社会运动兴起,西方和东欧国家中的不满与对立增加,贫穷国家与富裕国家的差距增大,这些激起了社会思想的根本性重新定向。社会变迁与冲突替代基于共享规范或共同价值的社会整合与社会生活规范,变成了当时社会思想讨论的核心议题”(Bottomore,1993:635)。至于社会思想之核心议题的这种转向本身,按照达伦多夫的说法,可表述为从“社会均衡模式”向“社会压制模式”的转变。对社会学体制乃至社会结构秩序的不满,为新的社会学理论的发展打开了空间。在这样的历史情境中,与现象学社会学获得承认与发展最直接相关的,是一种存在于学院体制之外的对“工业技术秩序”之价值与意义的新质疑。这种新质疑将工业技术秩序视为“堕落”和“去人格化”即“主体性之腐化”的根源,而并不视其为使人类幸福的什么灵丹妙药。与此同时,支配着社会学的“客体导向的实证主义方法论”,也被视为与这种秩序暗地里相勾结。随着对这种秩序之妥当性及其意义的质疑的增长,实证主义社会学范式的正当性也遭到了质疑。20世纪60年代,主流社会学危机的本质之一是“解释的危机”,是此种社会学在为生活世界提供严格科学说明方面的“无能”,而正是这种生活世界形塑了社会行动并赋予行动意义。因此,与作为反实证主义(反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哲学的现象学走到了美国哲学的前台相似,现象学社会学同时也获得了承认与扩展(Tiryalian,1973:189;Nasu,2012:12)。

就内在因素来说,20世纪60年代“现象学与存在哲学学会”(SPEP)成立,“国际现象学会”(IPS)资助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杂志成为现象学研究的发表阵地。在詹纳(R. Zaner)、纳坦松(M. Natanson)和法伯(M.Farber)等人的努力下,胡塞尔、舒茨和其他现象学家著作的英文版及其解读类书籍纷纷出版,现象学也随之越来越广为人知。最重要的是,20世纪50年代中叶在社会研究新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们,此时开始在学术生涯上站稳脚跟。如赫尔穆特·瓦格纳,尤其卢克曼和伯格等此时逐渐成为社会学的重要人物,而在他们身后支撑着的正是现象学或现象学社会学的资源(Gross,2007:215)。

就现象学社会学获得承认与发展的表征而言,上述内在因素既是促成现象学社会学获得承认的原因,也是表明现象学社会学得到发展的证据。此外,从现象学社会学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美国社会学会”(ASA)年会等学术场域的“现身”与“在场”来说,也不难看出它在美国逐渐获得承认与扩张的事实。在1965年芝加哥年会上,“有7位现象学家和现象学方向的社会学家报告了9篇论文,在随后的年会中也不乏相同学术背景的报告人”(Wagner,1976:16)。在1971年的丹佛年会上,出现了美国社会学年会史上的“第一个现象学社会学专门论坛”。前文提到过的作为学派名称的现象学社会学概念,就出现在以此论坛讨论为基础于1973年出版的《现象学社会学:诸议题与应用》之中。该文集的主编同时也是1971年论坛的组织者帕萨沙斯(Psathas,1973)指出,在他的印象中,现象学社会学当时正在茁壮成长,大量研究著述纷纷出现。许多年轻的社会学家从事着他称之为现象学社会学的研究,尽管这些社会学家并未明确意识到这一点。1974年蒙特利尔年会上,瓦格纳组织了两个现象学社会学论坛,而在美国东部和西南部社会学会年会上,也有现象学社会学论文被宣读。值得指出的是,同年在多伦多召开的国际社会学会世界大会上,“现象学社会学被授予了特别小组的地位”(O’Neill,1985)。在随后的数年中,在美国社会学会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学会年会上被宣读的现象学社会学论文数量也在稳步增长。尤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创办的“现象学社会学通讯”(PSN)、“现象学社会学年鉴”(APS)和“人文研究”(HS)等学术刊物,为现象学社会学研究成果提供了重要的发表阵地,从而有力地保障和扩大了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与影响。因此,有学者才将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说成是一场“智识运动”,一场发生在美国的“现象学社会学运动”(Nasu,2012)。

随着在美国社会学界获得承认与扩张,现象学社会学也开始对整个社会学界产生影响。这首先体现于它在美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学界内部的拓展及引起的变化上。“舒茨创立的这种基于现象学的社会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在美国、欧洲乃至亚洲的社会科学中引起了许多显著的变化”(Endress,2005:1)。现象学社会学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学界的拓展,或许可以从奥尼尔(J. O’Neill)对现象学社会学在加拿大的发展史的梳理中,同时也是他在这一过程内作出重要贡献的分析中可见一斑。在奥尼尔(O’Neill,1985:749-750、752)看来,现象学社会学对许多实践者来说是一种可识别的做社会学的方法,这些实践者共享特定的研究机构、阅读史和对社会学事业的贡献。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现象学社会学在加拿大的发展,大致经历了马林斯夫妇(Mullins and Mullins,1973)所谓的一个专业社会学理论分支想获得承认都要经历的所有“制度化”的阶段。就像其他的加拿大特产那样,现象学社会学同样也可以在加拿大找到,但与主要是为出口的加拿大土特产不同,现象学社会学首先是一种进口货,一种欧洲哲学(胡塞尔、梅洛庞蒂、伽达默尔等)与美国社会学(G.H.米德、舒茨、加芬克尔、戈夫曼等)的混合物。若说加拿大的现象学社会学之本土品种,那只有到最近十几年加拿大学者成长到能在现象学社会学领域独立开展研究时才终于产生。现象学社会学想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学界中获得承认乃至发展壮大,大抵也要经历类似的历史过程或制度化阶段。

现象学社会学产生影响的另一种表征,体现在它对当代社会学理论图景的冲击与改变上。这可以用鲍曼的“现象学革命”来形容。按鲍曼的说法,“现象学革命”是引发了20世纪70年代对吉登斯所谓“正统共识”的广泛批判的最重要的动力。这场革命由伯格和卢克曼合作出版的《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所引发,并由对社会学研究的主题问题与恰当策略的根本重构所维系。舒茨逝世后得到出版的著述起到了催生主要理论灵感和思想权威的作用,这些著述还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及其在保罗·利科和伽达默尔著作中的诠释学应用得以发挥影响铺平了道路。这一现象学革命造成的结果,是使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兴趣从对外在结构性制约的说明转向对行动者主观性体验的解释,从在客观真理与偏见意见之间进行仲裁转向致力于揭示扎根在共享传统中的知识的条件(Bauman,1996:1419)。显然,这里的现象学革命引起的转向主要针对的是20世纪中前期主导社会理论图景的结构功能主义,甚至针对的是广泛主导着社会科学的“客体导向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这些转向为动摇乃至“最终替代帕森斯式社会学版本奠定了基础”(Bauman,1996:1419),同时也促进了新的社会学分支或社会学研究的产生。在受现象学社会学影响而催生的新兴社会学诸流派中,最值一提的或许当属日常生活社会学、常人方法学和知识社会学。常人方法学、日常生活社会学与现象学社会学的思想渊源不必多言,知识社会学虽然往往被视为由曼海姆奠基的分支学科,但从根本上说它并不乏现象学的渊源,甚至“知识社会学(就是)作为社会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出现的”(Backhaus,2002:563),只不过作为胡塞尔、海德格尔和齐美尔学生的曼海姆对现象学的继承与扬弃已经被社会学史的叙事忽略了。

由此看来,不论从传播角度来看,还是从对当代社会学理论图景造成的冲击来说,都表明现象学社会学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获得了发展。有意思的是,除上述从正面呈现现象学社会学发展的例证外,阿姆斯特朗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现象学恐惧症”,则从相反方面反映了现象学社会学的壮大。阿姆斯特朗把现象学恐惧症说成是“一种对现象学社会学和常人方法学的厌恶反应”,这种恐惧症患者的特征是“赞同社会学的自然科学模式,或者采用在根本上源自这种模式的术语和措辞”(Armstrong,1979:63、68)。由于作为“对强加在社会实在研究上的任何教条体系之挑战”的现象学,既直接反对“将自然科学模式视为所有知识之绝对范式”的“科学主义”,又反对“将社会实在视为可以还原为自然的(物理的)秩序”的“自然主义”(Armstrong,1979:72)。因此,那些接受社会学的自然科学模式的社会学家势必患上现象学恐惧症,亦当然会对现象学社会学作出厌恶性反应甚至采取压制性举动。在现象学恐惧症的患者群中,不乏有像刘易斯·科塞、彼得·布劳、科尔曼和诺曼·K.邓津等那样有名的社会学家(Armstrong,1979)。这除了表明现象学社会学已经获得长足进展之外,也在一定意义上预示了其之后的暗淡前景。

结语: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的式微与余绪

虽然主流社会学家的现象学恐惧症到1979年才由阿姆斯特朗作出明确的概括,但这种恐惧症或许从1973年就已经在美国社会学中开始滋长,甚至在20世纪40年代初舒茨与帕森斯通信时就已经定下了的基调。在论述现象学社会学的美国兴衰史时,格罗斯(Gross,2007:216,217)曾指出过“舒茨的思想观念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的美国社会学中得到凸显”,但是,格罗斯已经预见到“1973年可能已经是美国社会学对现象学之兴趣的巅峰了”。有趣的是,恩布里和米歇尔·巴伯(Embreeand Barber,2017)在论述现象学在社会研究新学院的历史时,也将现象学得以在美国社会学的主要阵地确立起的“黄金时代”圈定在了1973年。希普和罗斯也在同年指出,当时的美国社会学界“越来越对所谓现象学社会学感兴趣了”(Heap and Roth,1973:354)。当然,尽管被希普和罗斯质疑的现象学社会学家们对胡塞尔的松散解释促成了现象学社会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的发展,但是,这场发生在美国的现象学社会学运动是“短命的”(Gross,2007:218)。1973年,在美国社会学对现象学的兴趣达到巅峰之后,现象学社会学运动的势头就开始式微了。

与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和发展都得益于内外因素的促进一样,现象学社会学运动的式微也是有特定原因的。尽管现象学社会学一度获得美国社会学的承认而发展壮大,但其精神似乎从一开始就与美国社会学的风格扞格不入。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尽管舒茨在与帕森斯通信时语气极尽恭顺,不断强调帕森斯著作的重要性,但是,后者的回应却毫不妥协且相当强硬(Giddens,1983:78)。舒茨在表示赞赏的同时建议帕森斯“更进一步彻底化他的理论以达到更一般的概念,以使将之应用到实际上超出他的理论范围之外的问题上得以可能,使对他的理论的基本观念,尤其是‘主体主义’概念的更一贯思考得以可能”(Schutz,[1941]1978:105)。然而,帕森斯将舒茨的评述视为对志愿行动理论的挑战,不仅指出“舒茨在讨论中首要关切的并不是他的特定理论兴趣中最重要的”,而且表明“他在舒茨的《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中并没有发现对他的著作要处理的问题有重要意义的东西”(Parsons,[1941]1978:108),甚至直言“他必须承认他对现象学分析持怀疑态度”(Parsons,[1941]1978:88)。我们可以假设,或许当时的帕森斯是为捍卫志愿行动理论,抑或是因为对现象学未有真正理解而对舒茨的著作和现象学分析有误解,故表明上述态度的。

然而,即使到了1974年,帕森斯重读舒茨著作以及此前他们两人之间的通信,其基本看法似乎同三十年前的那次对话并无二致。于是,我们已经很难从学术偏见的角度来理解帕森斯,而只能认为根源在于帕森斯思想与现象学精神的格格不入。在所谓“主体的视角”问题上,帕森斯认为“现象学视角,尤其是由舒茨呈现的样式,是一种试图赋予笛卡尔和后笛卡尔式二元论中的主体以特殊优势的尝试”,而且,这种做法“在赋予主体的直观知识以准形而上学地位上倾斜得太远,因此,是对客体化之特殊作用和重要性的相应贬损”(Parsons,[1974]1978:118)。在人类个体生命历程中的所谓“目标内化”的问题上,帕森斯认为,这个问题与舒茨作出的“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行动筹划中的主体经验和行动完成后对发生之事的反思等的区分相关,而针对思考内化问题,帕森斯认为,舒茨的二分法的严格性,尤其是对时间的二分的严格性,除了在最抽象的分析层面上有用之外,都是站不住脚的。总之,在帕森斯看来,未能处理好内化问题,是在舒茨著作中的一种突出倾向,也即设置了过于尖锐的二元选择倾向的典型例证,而其中最根本的二分就是在任何考察对象的客体地位与主体地位之间设置的二元选择。帕森斯认为,舒茨在行动者视角与科学观察者视角之间设置了不切实际的对立而将之割裂了,然而,在帕森斯看来,这两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做”科学就是一种极端的行动类型(Parsons,[1974]1978:122-123)。由此人们不难看出,帕森斯在很大程度上从未真正领会现象学精神,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正是现象学旨在克服或超越的诸二元论之一,而帕森斯首先就是从此视角来评价舒茨的现象学,从对这种二元框架的水平拓展甚至向上建筑上来捍卫或辩护他的理论立场的。与30年前对舒茨及其观点的毫不妥协且相当强硬的态度一样,帕森斯在1974年的回溯性审视和评价中的立场并未发生实质转变,而这种态度或判断,对现象学社会学前景的影响显然不是微不足道的。

在1974年的评论中,帕森斯不仅提到了舒茨,而且还提到了加芬克尔。帕森斯将其视为涉及“一个对他来说长期以来都是令人费解的现象学学派的论点,这种论点(对日常生活之现象学洞察的强调和对日常生活与科学观察者视角之区分的坚持)在舒茨著作中很显著并被加芬克尔等追随者继承发扬”,但是,在帕森斯看来,“这是虚假的区分”(Parsons,[1974]1978:123)。如果能有幸读到帕森斯的这些点评的话,或许舒茨极有可能还是会形成类似三十年前那样的感受。1941年4月26日,在刚终止同帕森斯通信后不久的一封给古尔维奇的回信中,针对古尔维奇对现象学前景的乐观态度,舒茨自问自答道:“您还是一个相信现象学能将自身从这个世界的废墟中——作为经久不衰/四季常青的哲学——拯救出来的乐天派吗?我是再也不相信了”(Schutz,[1941]1989:37)。显然,舒茨是看不到帕森斯那一回溯性评论的,但他当年基于与帕森斯通信所形成的对现象学前景的那种失望甚至绝望,却在很大程度上被20世纪70年代中叶的现象学社会学家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因为那时现象学社会学在美国社会学界的处境已经远不同于20世纪60年代,社会学中的现象学派已经真切地感受到来自主流社会学的恶意。这从1975年刘易斯·科塞当选美国社会学会会长时的就职讲演中就足可窥见一般,而刘易斯·科塞之所以拿常人方法学作为批判靶子之一,在一定意义上或许可以说正是因为受到了帕森斯1974年相关看法之影响。

在1975年刘易斯·科塞的就职讲演中,在涉及当时的社会学显现出的“以忽视实质理论为代价的方法的过度膨胀”时,除了批判“许多社会学家对精确测量之于实质议题的首位性的强调”会导致“培养出装备有高超量化研究技术,但却对以理论创新的方式进行思考有着训练有素的无能的年轻社会学家”(Coser,1975:692;693)的恶果之外,他还批判了常人方法学,并将常人方法学的做法视为表征一个学科之没落的另一种症候,即“对实在的特殊维度和由某个派系独占的不能与更大的群体沟通的特殊分析模式的排他性强调”(Coser,1975:695)。在科塞看来,常人方法学的做法和旨趣似乎是在积极且有计划地断绝与社会学相关的理论内容,常人方法学声称能通达社会学群氓们无法通达的知识类型,常人方法学家引述的几乎都是内群体成员或非社会学家的说法,当引用社会学家时也只是为指出谬误。常人方法学的这些特征,与其说是一个专业领域的特点,不如说是一个教派的特质。常人方法学的旨趣和做法,使它充其量只是对认知范畴的非理论描画,并且还有意识地回避关注从孔德以来的社会学一直关切的多数议题。这就导致常人方法学一时无法被主流社会学所接受,甚至它实际上就从未主动寻求社会学的接纳(Coser,1975)。姑且不论科塞对常人方法学的描述、评价或批评是否完全准确,仅就科塞作为当时著名的社会学家,尤其是在当选会长的就职讲演上做出这等评论甚至批判而言,足以可见阿姆斯特朗所谓的社会学家们患上了现象学恐惧症的判断的确不假,而科塞的这种否定评价会对常人方法学乃至现象学社会学的前景产生无法低估的负面影响或也可想而知。

除了在帕森斯和科塞那里呈现的现象学社会学精神与美国主流社会学风格的扞格不入之外,现象学社会学运动势头的式微还有其他原因。恰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现象学社会学能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获得承认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的主流社会秩序和主流社会学危机的结构性背景,当这种背景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不复存在时,现象学社会学运动也就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土壤。与这种变化相呼应的是,造成现象学社会学不再受到吁求的社会理论潮流的转变。在解释现象学社会学在美国衰落的根源时,格罗斯(Gross,2007:220)就指出,随着那些为反对实证主义的主张而寻求哲学正当性的社会学家转向后现代主义,伯格和卢克曼的现象学社会学样式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便开始走向衰落,原初的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方案也由此趋于暗淡。此外,刘易斯·科塞也批评了的所谓“回归和路径分析技术”的盛行——“由于路径分析提供了迄今未获得的更精确测量的技术而迅速在社会学中得到接受和传播”(Coser,1975:698),也就是所谓量化研究在社会学中的流行甚至成为主导做法,显然也是造成现象学社会学运动式微的原因。大约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于认识论和社会本体论的社会理论争论已经减缓了吸引大多数社会学研究的实践的力度。在社会学家们的感受中发生了深刻变化,产生了这样一种虽模糊但却有力的感觉——社会学危机和复兴时代已经过去,对理论的期望和梦想属于不同时代,结果就是社会学实践以通常不含“认识论证成”的经验研究为标志,大多数社会学家对沉思其研究得以可能的哲学基础毫无兴趣(Reed and Alexander,2009;Hart and Mckinnon,2010)。令人遗憾的是,舒茨现象学社会学恰恰就是要为社会学寻求更坚实的哲学基础,甚至现象学社会学的真正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学寻求一种有别于实证主义/自然主义的认识论乃至本体论基础。因此,在这样一个理论争论已经陷入沉寂的所谓“重回经验的”时代里(Reed and Alexander,2009:21),现象学社会学运动走向式微也就绝非偶然。

有必要指出的是,尽管现象学社会学运动逐渐式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象学社会学已然销声匿迹了。实际上,现象学社会学仍在以特定形式发展着并影响着社会学的理论进展。说到现象学社会学运动开始式微的余绪,首先,它体现在对当代社会学理论的影响方面。譬如,由舒茨和加芬克尔发展的现象学社会学样式,使一直关注生活世界问题的哈贝马斯深受启发,对哈贝马斯来说,正是生活世界使有意义的体验成为可能;现象学洞见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也发挥着构成性的作用,与吉登斯在对实践的分析中调用了生活世界和手头库存知识一样,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也充分借助了现象学对能动性、可理解性和实践等的洞见,即便布迪厄对所谓未经社会学重构的社会生活现象学颇有微词。

其次,体现在对新制度主义关于组织机构之社会学分析的影响方面。与制度主义受帕森斯的价值规范思想影响而强调组织文化的评估与规范不同,新制度主义更多地受到现象学和常人方法学的影响,受到伯格和卢克曼的制度化/例行化思想启发,新制度主义者将制度化理解为共享的文化图式藉以变得根深蒂固进而影响行动者之行动的过程。在理解组织生活之文化图式的结构化力量时,新制度主义受加芬克尔的影响,不是将这种力量视为基于共享、内化并由此影响行动,而是将它视为基于行动者在微观层面上通过实践理性的作用以获得可理解性的不断进行着的努力(Gross,2007:222-223)。

最后,也可以说在最通常意义上的现象学社会学运动式微后的余绪,是体现在胡塞尔舒茨式进路自身绵延方面。自现象学社会学运动式微以来,实际上还是有许多受胡塞尔现象学尤其是受舒茨现象学社会学影响的理论活动一直延续着。舒茨的思想遗产,主要是通过社会研究新学院培养的学生们得到解释、分析、应用和拓展。纳坦松(M. Natanson)拓展了舒茨的“匿名性”观念,并致力于将现象学方法拓展到不同社会科学的学科之中。詹纳(R. Zaner)虽然投身于独特的身体现象学和医学社会学研究,但他所受舒茨的影响仍然显而易见,其将舒茨式的方法纳入基于日常生活世界来探究常识之不平常性的现象学方法。瓦格纳(H. Wagner)既撰写了舒茨的学术生涯传记,也像舒茨一样有志于由伯格森思想关联到现象学传统。恩布里(L. Embree)不仅编辑了论述舒茨对北美人文科学影响的著作,而且探究了舒茨在身体、主体间性和死亡等主题上对古尔维奇的影响。帕萨沙斯(G. Psathas)则将现象学社会学运用于对特定经验案例中的生活世界之明晰结构的研究,推动了作为现象学社会学亚领域——“谈话分析”的发展,而且可以说,恰恰就是这位“现象学社会学”名称的实际命名者,成了在建制上推动和维系现象学社会学绵延发展的重要人物。在这种胡塞尔舒茨进路上的现象学社会学余绪中,最值得一提的或许当属泰米涅卡(A. Tymieniecka)的“生命现象学”。该范式的视野比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和梅洛庞蒂关于身体意向性的思考都更广阔,在不可逆的进程和只是相对稳定的突生系统原则上,这种范式将人类生命过程视为属于相同的世界本体论领域,但人类是一种不能还原到机械构件或以线性因果律解释的“自组织系统”,这就为将意义理解为贯穿于从宇宙突生之初和生命初生之始而来的整个生命系统提供了新的出发点(Backhaus,2002:564-565)。可见,现象学社会学运动虽然处于式微之中,但并未销声匿迹,而是仍以特定方式绵延存续着。

问题在于,现象学社会学尽管在当代社会学理论图景中仍然保持在场状态并继续发挥着作用,但是,与其在20世纪60年代的强劲势头相比,尤其是就20世纪20年代将现象学引入社会学时抱持的为社会学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甚至促进社会学范式变革的期待而言,不仅不能同日而语,更重要的是以现象学来为社会学奠定更坚实基础甚至促进社会学范式变革的希望似乎也已经变得渺茫了。因此,若想要扭转现象学社会学的式微态势,想使现象学在促进社会学的理论进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显然有必要从现象学社会学的既有生命历程中来探究出路。通过审视现象学社会学的生命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象学社会学发生之初虽存在多种可能性进路,但胡塞尔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随后就从诸可能性中异军突起,不仅成为了现象学社会学之发展与余绪阶段的主角,而且造成了现象学社会学长期以来只被当作舒茨作品代名词的状况。可见,现象学社会学运动的式微一定意义上主要是指胡塞尔舒茨式进路的式微。因此,为扭转现象学社会学的式微,更准确地说,为了实现现象学社会学的题中之义——舒茨将现象学引入社会学时的用意,除了有必要回到胡塞尔舒茨式进路以寻找可能的出路之外,更有必要回到更多样的现象学哲学传统,尤其是海德格尔现象学中去,寻找现象学社会学的其他可能进路。因为海德格尔现象学是当代最有生产性的思想之一,其对福柯、布迪厄等当代最主要的社会学理论也产生了切实的影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与胡塞尔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受到的关注相比,海德格尔现象学的“社会学效应”却未受到应有重视,其对现象学社会学甚至整个社会学的重要意义,还未得到应有探索。

总而言之,尽管本文的主要旨趣在于为探究现象学社会学之其他可能性进路的实质研究奠基,但是,这一工作却可以说是实质地拓展现象学社会学所必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因为,要探究现象社会学的其他可能性进路,显然有必要先行厘清作为一种理论流派甚或智识运动的现象学社会学的来龙去脉,先行阐明在现象学社会学中蕴含着各种可能进路及其在现象学社会学既往生命历程中的遭遇,尤其是有必要先行澄清有关现象学社会学的以往研究存在的种种偏颇,而本文的旨趣恰恰算是致力于一种历史梳理和场地清理的奠基性工作。

通过梳理现象学社会学的既有生命历程,我们首先发现,和整个社会学学科史的轨迹一样,现象学社会学在它以欧洲为中心的历史发生之初也充满了各种可能样式,不过随着以北美为中心的发展阶段的到来,从各种可能样式中异军突起的胡塞尔舒茨式进路俨然成了现象学社会学的范例,甚至是唯一样式,并在其社会学史的传统叙事中已然沦为舒茨作品代名词的现象学社会学,不只是对蕴含着多种可能进路的现象学社会学的狭隘化理解,更严重的是还在一定意义上扼杀了现象学社会学所蕴含之更大理论潜能的发挥。这一发现说明了实质地拓展现象学社会学有着内在可能性。其次,也在一定意义上指明了拓展现象学社会学的可能性方向。在我们看来,基于海德格尔哲学的根本性和生产性,从所谓存在论差异/区分着眼,从“此在”“操心”与历史性的现象学关联出发,或许不失为去拓展现象学社会学的一种可能方向,甚至或许是使现象学之于社会学理论的真正潜能得以实现的一种可能性方向。当然,若要真正朝着这种方向实践,尚需考察可谓范例的胡塞尔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弊端,故而揭示海德格尔式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优势。这些都是我们未来需要去探究的问题。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路英浩;排版:莫太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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