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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初作丨【蒋莱】当今社会的婚姻变革

蒋莱 社会CJS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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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的婚姻变革

(作者就读本科时照片,由本人提供)

作者:蒋莱,发表本文时为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1997级本科生,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系副教授

原文刊于《社会》2000年第8期


编者按:

    《社会》向来以做青年学人通往学术之门的第一块铺路石为己任,刊发了很多学者的处女作。今特设“ 学人初作 ”专辑,以志纪念,以期未来。

      由于编辑部不完全掌握作者发文时的具体单位和著作信息,请在《社会》刊发过处女作的学者跟编辑部联系,联系邮箱:society1981@163.com。谢谢



作者按语

看到贵刊公众号的“学人初作”专辑文章和介绍,十分激动。作为一个学术工作者,学术生涯的处女作论文正是发表在贵刊上的,该文对我人生、前途的选择都产生了莫大的影响。

这篇论文已十分久远,发表时间是2000年第8期。当时我是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1997级的本科生,发表时是大三学生,根据学年论文修改后投稿贵刊。非常意外地直接获得刊发。
        经过这20年的起伏,目前我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系任职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领导学、社会性别、公共政策。虽然学术道路上也积累了一点成果:发表过一些中英文论文,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也出版了一些著作,但不得不说未能在贵刊再发表文章是颇为遗憾的。尽管如此,看到贵刊主办的这项对作者意义深远的活动还是非常欣喜,也想借机向从未谋面、从未联系过的当时的责编劳勤老师致谢(如果可能和方便的话),老师的提携之举,影响了一个后辈的人生。

                                                                                            蒋  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健全,带来了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层面的观念性和结构性的改变。反映在婚姻家庭领域,各种在过去被认为大逆不道或难以理解的新现象已逐渐步入社会生活舞台的中央,既引起争议也带来思考。

婚姻变革中的新现象
(一)离婚率的上升夫妻离婚的显著增长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发展趋势,中国也同样。自从1950 年开始贯彻第一部《婚姻法》,出现全国离婚115万多件的高峰以后,中国的离婚数一直稳定在每年40万对左右。1983年以后,这一稳定开始有了突破,以每年递增4万对以上的速度迅速发展。据统计,1980年我国结离婚对比率4.75%,离婚率0.7%;到了1995年结离婚对比率为11.35%,离婚率上升到1.8%;而在1997年结离婚对比率达到13%,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更是高达25%,离婚率也随之上升。如果说,50年代的高离婚率是政治制度变革所致,那么在改革开放后逐年升高的离婚率则与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紧密相关。从社会变革产生的影响分析,改革开放,经济转轨,经济搞活了,其它一切也都相应活络起来。过去住房、生活等使夫妻双方密不可分的经济问题现已不再成为一个制约因素,离婚也就显得不那么“累”了,反过来证明生活条件的改善导致人们对婚姻忍受程度的降低。其它如暴发与破产,在位与下岗,可能就发生在一夜之间。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势必造成生活伴侣间的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带来思想观念的开放,当离婚不再被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所鄙夷和非议时,离婚过去给当事人套上的精神枷锁也就悄悄释然了。在1989年至1990年间开展的一个“全国性文明调查”中有数据显示,当调查对象(非离婚夫妻)被问及你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事吗?对此持否定态度或无所谓的,即不认为这是不光彩的,城市夫妻占87.1%,农村夫妻占86.7%,男女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相仿。当然,认为离婚并非不光彩的事,并不等于说离婚就是光彩的事了,但至少表明人们对离婚的宽容度大大增强。对此,著名婚姻专家、《婚姻家庭法》起草小组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认为,近十多年离婚率明显上升,有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也有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但主要原因是社会生活和婚姻生活所发生的变化,使得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要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并且不可调和时,离婚就成了必然的选择。(二)堂而皇之的婚前同居过去的婚前同居和现在的“试婚” 性质相同,都是指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同居,双方象夫妻一样生活。这种起源于60年代欧美国家的现象,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潮流。司法部门有统计,我国近年来同居现象呈上升趋势。由于未找到权威统计数据,笔者仅以大学生这个年轻人集体为例,根据与之相关联的一些统计数据来说明对婚前同居的观念(涉及婚前性行为、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及贞操观念等)。1989年的“全国性文明调查”反映, 男大学生有性伴侣的,占全部男生的12.5%;女大学生有性伴侣的占全部女生的6.3%。从耿文秀博士1990年完成的2080名大学生的调查来看, 有性伴侣的, 即有过婚前性交行为的, 男女大学生各占22.9%、11.7%。1991年至1992年上海中医学院和一些香港学者对2190名大学生的调查数据分别为18%、16.8%。此外,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也有相关影响。“全国性文明调查”反映,认为婚前性行为“基于爱情”或“双方愿意”就可以的,男女生分别占86% 、66%;据耿文秀博士的调查来看,对此持肯定态度的男女大学生分别为65.8%、30.9%。这些数据表明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较为宽容,能够接受的状况,因而可以推断出现代年轻人对婚前同居较强的接受程度。究其原因,婚前同居现象的核心意义在于爱情与婚姻的分离。走向同居的原因往往很简单——爱或性,而理性的现代人在考虑婚姻时,所加入的经济、地位、性情、背景、发展等非情感因素越来越多,决定的做出也就越来越困难。既然尚无力担负起婚姻的责任,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婚前同居就容易接受得多。过去传统的观念还认为女性在婚前有性行为会吃亏。十年前对大学生的贞操观念的调查(“全国性文明调查”), 通过设置“如果发现未婚配偶过去曾和他人发生过性交关系, 你的态度如何?”显示,持开明态度的还是占大多数,认为“不影响将来关系的”占57.0%。时值今日,随着性观念的开放,传统观念的束缚力量也越来越弱。于是婚前同居在大学校园、公司企业等年轻人密集的区域愈演愈烈。(三)单身“贵族”此“贵”非指多金,而是指单身观念之可贵,在今天的年轻人中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中国青年》杂志在2000年第1期上辟出两版作了一个“不结婚的理由”的专题。其中有年轻人发表这样的言论:“报纸上登过,国内一家著名企业领导人认为过了30岁还不结婚的人缺乏责任感,他不用那样的人。但我总在想,如果看看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越来越短的婚姻的话,这种责任感的标准就显得生硬而且可笑了。对家庭、对爱人的责任感应该是建立在对一个稳定婚姻的责任感之上吧?否则,那种责任感倒更像是一种冒险精神。”而针对不结婚可能产生的养老问题, 也有人认为:“生活注定是要依靠自己,别人注定无法替代。这是一个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社会,社会化养老是中国必然的选择。我无须为自己的年迈体衰发愁。”的确,人的性格各不相同,有爱热闹,也有好独处;有的善于接纳,有的宁缺勿滥。尤其许多年轻人是独身子女出生,不善与人相处的性格显而易见,寻觅到能够相守一生的伴侣难度大大超过前辈人。既不愿勉强自己,也无法改变自己,只能选择等待。  同属此范畴的还有一个单亲家庭问题。由于离婚、婚外性关系和未婚先孕等问题的影响, 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支数量庞大的单亲家庭队伍和一批“未婚妈妈”。他们所面临的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也正在发展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辩证地看待变革中的新现象以上所列的三种新现象都是在社会变革中有代表意义并在当代年轻人中有一定市场的现象,同时, 它们也是在发生之初就遭到社会舆论口诛笔伐, 被主流文化视为洪水猛兽, 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反面教材”。然而,一味否定批判的态度显然并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它既不能阻碍伴随社会变革而出现的新现象的发展扩大,也不能对这些新现象的负面效应产生任何影响。相反,以客观眼光、平和心态,辩证思路分析这些新现象的两面性,才有助于找出合理的制约和引导的方法。(一)离婚问题对离婚的指责通常围绕在责任与道德上。如批评当事人缺乏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约束感,结婚草率, 离婚轻率;或家庭观念淡薄,玩世不恭等。由此导致的离婚事实当然存在,但正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所说,“离婚率上升不能单纯说好或坏, 要具体分析。总体来说,社会进步了,人们的自由度更大了, 更愿意追求幸福的婚姻。”当我们在分析现实问题时,尤其需引起注意的是某些离婚现象并非只有弊端,并不应该只采取一种反对的态度来看待。例如,有这样一位中年女性,下岗后又遭丈夫离异,生活陷入困境。但自强自立的她不愿自怨自艾地走完下半生,而是召集起下岗姐妹成立家政服务公司,开始创业生涯。作为再就业工程带头人,受到市领导表彰的她, 离婚后活出了比过去更多色彩,更有价值的人生。也许离婚曾让她一度被生活击跨,但也正是离婚激发出她潜藏的生命活力,赋予她更有意义的人生。当大众的眼光只看到离婚的受害者,看到各种不安定因素时,为何不换一种角度来思考。毕竟任何人的命运只掌握在自己手中, 把人生所有的幸福、价值、意义都押在一场婚姻中,那其实是妄自菲薄。要教育现代人建立起正确的家庭道德和价值系统,也要引导他们相信自己的力量, 扎实地走好自己的人生。(二)婚前同居问题观念保守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年轻人对生活、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所致, 结果会使年轻人的责任感更差,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女性在这方面弱势更明显。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妇女问题研究专家王行娟提出这样三个问题供每一个决定同居之前的女性考虑:(1)是否有足够的独立自主观念;(2)是否对法律对婚姻的保护真的无所谓, 能否承受分手的结果;(3)如分手,有无勇气面对未来的男友。事实上, 女性若能承受得起这些社会或自身的压力, 以婚前同居来检验恋爱程度、结婚的可行性并非不可取的方法。有句话叫“相爱容易相处难”,相爱中的人盲目得看不见双方生活中的差异,匆匆步入婚姻,是很常见的事。婚姻固然应该两人长期磨合,互相适应,但正如本性难移,有些差异也许永远不可能适应,这时离婚所带来的物质、精神上的重负就大大凸显出来,令人恐惧其结果或是离婚率上升,或是产生大量死亡的婚姻,痛苦的夫妻。对婚前同居持积极态度的人宣称,同居具有模拟婚姻的功能,可以对未来夫妻的融洽度和个人在婚姻中的适应性进行测试,并以此进一步推理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婚前同居者将体验到比未同居者更高的婚姻满意度和幸福感。(三)单身生活选择单身生活过去可能迫于无奈,现在则越来越多地被自然接受。年轻男女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空间,物质和精神都不必依附伴侣存在。本着“宁缺勿滥”的观点,尊重自己的感情,加入短暂或长期的单身者行列可能很大。周围对他们不理解或特别关照的人反而会引来反感。  单身生活最大的弊端是性与孩子,但随着社会开放程度加大,不以婚内途径实现这些需要并非难事。而有些现代人出于对事业、工作、自由等人生其它构成要素的重视胜过婚姻家庭, 宁愿牺牲掉某些需要。上海曾有“白领女士调查”,一些大公司、外资企业的白领女士,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她们不急于结婚(一旦结婚则面临怀孕生孩子等,易被老板“炒鱿鱼”)。也有的钟情某些兴趣或寄托,无力经营婚姻家庭。为了取得巨大成就,而把对异性的爱升华为对工作或艺术的爱。古往今来很多事例表明,独身的人往往容易获得大成就。婚姻不幸者,也比幸福者易在事业上成功。同样的心血精力,投给家庭子女还是钟爱的工作兴趣, 全在于个人的不同价值观。社会的开放就是放宽了对人的约束,也就提供给人更大的选择自由。因人而宜的选择可能不被一个传统社会认同,但未必就不是当事人最有利自身的选择。所以,另眼看待单身者是大可不必的。
结语面对社会变革带来的婚姻异变的种种现象,既不能妄加打击,也不应放任自流。我们应该发挥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导功能, 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的婚姻作出必要的调整,使其日趋完善。具体说来,我们应该从婚姻制度、婚姻观念、婚姻机制和婚姻质量上作出必要的努力和正确的制约和引导,从而使人们的性、爱和婚姻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首先,在宏观上,要适度增加婚姻制度与婚姻观念上的“弹性”。霭理士曾经指出,加固婚姻的办法就是给这一制度多加些“弹性”,因为没有弹性的东西往往并不稳固。增加弹性后,就会避免以前所发生的种种流弊,也可适度扩大婚姻伦理道德的容许范围,允许具有个性的千姿百态的存在。其次,在微观上,要积极促进婚姻机制的“优化”和婚姻质量的提高。弗洛姆曾说:“成熟的爱是在保持一个人的完满性和一个人的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瓦西列夫也说:“爱情容不得压迫,容不得颐指气使、发号施令的语调。”因此,现代文明婚姻需要极大的“自制”。这种自制是尊重他人的自由与人格的自制,是在个人价值、权利和个人责任、义务间寻找一种平衡的自制, 即是在个人需求、利益和他人需求、利益间寻找一种平衡的自制。在这种自制下,充分体现爱情对婚姻、性的制导作用。

 

责任编辑:劳勤;排版:庄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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