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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与防控机制研究

朱贺 张秀民 金融监管研究 2022-04-24

作者:朱贺,注册会计师;张秀民,中级经济师。作者均供职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银监局。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4期。

 

本轮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金融带来了沉重、深远的教训。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际监管组织和主要国家普遍加强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和监管,普遍的共识是:长期以来对系统性风险的漠视和宏观审慎监管的滞后,是造成危机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规模体量、组织体系、架构布局、业务模式、跨国经营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渗透性、交互性增强,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如何实现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前瞻监测识别,如何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审慎风险监管,有力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挑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归纳了既往研究成果。目前,有关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无论在内容还是深度和广度上都在不断拓展,但在评价预警方面,相关研究相对偏少,既有方法实用性、有效性也相对不足。

第二部分给出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创新提出风险因子-外溢传染的“二元生成机制”理论,分析、阐释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

第三部分系统地分析了宏观经济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关联风险等当前容易触发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五维”风险源表现,及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

第四部分研究选取35个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系统性风险评价指数(BAI),运用熵值法计算各级指标权重,定量测度得到银行业系统性风险走势;建立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压力指数(BPI),前瞻预警系统性风险的演变趋势。

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证、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围绕形成机理、评价体系、预警模式等维度,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客观地研究和测度。定量测算结果显示:一是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演化呈现“V”型走势,近年来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压力加大;二是“五维”风险源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按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关联风险、市场风险,且“五维”风险源各自的变化趋势也不尽相同;三是预警功效检验表明,BPI指数预警功效良好,平均预测成功概率为81.8%,适宜作为监测和识别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先行指标。

结合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健全完善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增强政策间的协调配合,促进物价稳定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深化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强金融周期理论研究,相机采取以资本和拨备为纽带的逆周期调节机制,防止经济金融过度共振;稳步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监管统筹,更加突出金融监管的整体性、系统性;完善金融安全网。厘清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构建坚实的金融安全网。

第二,筑牢风险防控基础屏障。坚持差异化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增强银行体系的多样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加强公司治理架构改革,建立相互制衡、运行高效、权责统一的公司治理体系,解决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治理困局;要与加强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发挥党委协调、监督、决策作用;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适当调整考核激励机制,优化资金供给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新动能;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内控建设,大力培育合规文化,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第三,着力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条线责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织密监控网络,要搭建完备周密的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覆盖各类风险类别、业务领域、政策变化,明确牵头和参与部门的责任分工,做到“各类风险有牵头、各类隐患有监测”;优化监管手段,要推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协同衔接,形成有机统一的闭环监管路径;要推进监管科技(Regtech)建设,实现风险监测的自动化;要深化“自上而下”压力测试工具应用;强化风险处置,加强同各级党政、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要全面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升监管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第四,健全问题机构处置机制。完善破产处置顶层设计,应推进完善银行破产立法,尽快研究出台《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明确相关应对原则、处理政策、接管制度、破产标准、操作程序以及配套措施;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特别是系统和区域重要性银行,制定有效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并对计划可执行性开展监管评估;有效识别和处置问题机构,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识别评估重大风险或存在较高破产可能的机构,建立问题机构清单,加强危机应急管理,要区分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化解。

 

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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