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裁定: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法商之家 2022-03-22
   点击法商之家  关注我专注企业、商事,追求极致,汇聚全国律师、专家、学者以及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来源 | 法务之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裁判要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亚新,男,汉族,1965年6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富林,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桓肇,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荔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黄亚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富林,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桓肇,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丽钦,女,汉族,1978年1月30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富林,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尧,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洪九,男,汉族,1959年4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上诉人黄亚新、甘肃荔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荔昌公司)、曾丽钦与被上诉人戴洪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上诉请求:撤销一审管辖裁定依法移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事实及理由:(一)戴洪九已向一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对实体问题进行了答辩,其管辖权异议已超过法定期限,应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二)本案1000万元借款实际支付有借条及相关凭证证明,且双方曾就还款问题多次协商,款项支付的事实应予认定;(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双方争议的问题是款项是否归还的问题,故黄亚新应为“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黄亚新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的问题。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起诉要求戴洪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双方未约定案件管辖法院,亦未通过其他方式协商一致确定管辖法院,故请求以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并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戴洪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因此本案系因借款归还问题发生的争议,应以出借人所在地即甘肃省为合同履行地;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起诉戴洪九请求偿还的借款本息合计为2957.5万元,故依法应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根据戴洪九有关黄亚新没有向其出借款项的答辩意见,认为双方为出借争议,并据此确定借款人戴洪九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春

审 判 员  晏 景

审 判 员  杨 卓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江静

书 记 员  李 妍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最高院判例:今后货款纠纷,卖方不用到被告住所地去起诉啦!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应谨慎,否则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和认定标准


最高法:关于合同类纠纷的103条裁判规则(值得收藏)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商之家】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商之家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