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李松儒:《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第三、四册读札

《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

第三、四册读札


李松儒

(吉林大学文学院)



摘  要:2019年末《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第三、四册出版,该书重新收录望山与曾侯乙墓竹简的红外线照片(少量常规照片),使我们看到了字形结构清晰的图版。该书释文大多精准可信,贡献甚巨,不过也有些地方可作商讨,本文就曾侯乙墓竹简与望山楚简两部分可商榷的地方做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曾侯乙简;望山楚简





2019年末《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三)·曾侯乙墓竹简》与《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四)·望山楚墓竹简·曹家岗楚墓竹简》出版,它们对学术界的意义极为重大。[1]


曾侯乙墓竹简图版虽然早在1989年即由文物出版社在《曾侯乙墓》全部公布,但绝大多数图版漶漫不清,只得借助于1997年由艺文印书馆出版的《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后面所附的摹本来参照。[2]望山楚简虽然有199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望山楚简》,1995年齐鲁书社出版的《战国楚竹简汇编》,1996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江陵望山沙冢楚墓》,但很多字迹也不清晰,其中以《望山楚简》尤甚,不参照该书所附的摹本,根本无法看清。[3]这些竹简清晰图版的重新整理与发表,其重要意义不亚于新材料的公布。


《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重新收录望山与曾侯乙墓竹简的红外线照片(少量常规照片),终于使我们看到了字迹清晰的图版,两书印刷精美,释文精准可信,我们拜读后发现有几处也可略作商讨,下面分曾侯乙墓竹简与望山楚简两部分罗列于下,以向整理者与方家求教。


一  曾侯乙墓竹简


简1“执事人书入车”,整理者引《曾侯乙墓》说认为“”为“冑”字异体,”读为“”,车鞁具也,“事人”似是指管理人马甲冑和车马器的办事人员。按,“”是人名,“”可读为“属”,是嘱托、交待之义。包山简131“执事人阴人宣、何冒、舒逾、舒庆之狱于阴之正”、简134“子公之于阴之客”、简137反“视日以阴人舒庆之告仆”,陈伟先生把这些“”读为“属”,郭店《老子》甲简2“或命之或乎豆”,“豆”今本《老子》正作“属”。[4]《中山王方壶》(《集成》9735)的“”,董珊、白于蓝先生认为从“尌”或“侸”得声,读为“属”。[5]又可参清华二《系年》简45+46“郑人(属)北门之管于秦之【45】戍人”、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简6“(属)之大夫”、简12“(属)之大夫及百执事”。这些都是“豆”可读为“属”的证据。


简4“”字,整理者引《曾侯乙墓》说认为当从“敶”声,即“陈”之本字。按,它又作“”(简41)、“”(简45)、“”(简54)、“”(简123)等形,与“敶”不太一样,主要“东”下多加“土”形,“东”上的“山”形或有或无,全字疑即”或“繫”之异体,但加“阜”形而已。楚简中的“”字形参看上博二《容成氏》简22“”、上博三《周易》简1“”,[6]清华二《系年》简120“”、清华二《系年》简134“、清华三《周公之琴舞》简16“”等字形。[7]


简43第一个“縢”字下实有“贝”字。[8]又简136最后一个“縢”字下也有“贝”字。[9]


简45、85、123、125、128、129、133等的“”,简207的“”,整理者引赵平安说释为“绲”、“棍”,但正文未采用其说。按,该字确应如赵平安说释为“绲”、“棍”,[10]安大简46“竹闭縢”,“”今本《诗·秦风·小戎》正作“绲”。[11]


简79的“”,整理者释为“”。按,应从“羽”从“匄”。


简95的“”,整理者据红外线图版释为“”。按,在整理者早先发表的论文中,已经指出该字从“网”从“毕”,[12]其说是,以其所从的“田”形即可断定该字应从“毕”。参上博二《容成氏》“”作“”(简1)、“”(简9)之形,又包山简173“”、清华一《祭公》简9“”(用作“毕公”之“毕“)亦从“网”。但不知它与曾侯乙简中常见的“”表示是否为同一词。[13]


简166的“”,整理者隶定为“”,按,《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亦未摹出该旁,孙启灿先生已指出“嚣”下尚有“戈”旁,参简1“嚣”亦从“戈”旁。[14]


简167的“”,整理者认为《曾侯乙墓》认为左旁从“夫”不确,又说该旁待考。按,该字实是“”字。


简170的“”,整理者从李守奎先生说释为“尨”。按,该字何琳仪先生释为“犮”,是正确的。[15]参上博九《灵王遂申》简2“”(读为“发”)作[16]安大一《诗经》简88“轸(鬒)(发)女(如)云”,作“”(此“犮”讹为“犬”形);刘云改释长台关简2-9中旧释为“捉臭之(巾)”为“捉(发)之(巾)”,“”字作“”,它们所从的“犮”皆可与此形参照


简176的“”,整理者按原形印出,但比《曾侯乙墓》图版清晰很多。按,此字萧圣中先生曾疑此字是“窃”,[17]后来又释为“煮”,[18]应以释“窃”为是。


简178“”下有合文符,整理者未列出。《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亦未摹出该符。按,应释读为“骖马”。


简212“整理者认为上从“艹”,下部未识。按,萧圣中先生已引李家浩先生说认为该字可释为“”。[19]


此外,本书也有一些手民之误,如简32图版“”与“”之间对照早年公布的图版有拼接错误。又如简6“”应以作“”好,简42“”应以作“”好。简11、12、20、21、26后面的空格都是“”形之误。简20“一翼之”后应加句号。简36”误印为“”。简39“三之箙”后应加逗号。简41“紫黄纺之”后面的“”字漏印。简45“黄克”依全书体例应前提两字。简131“”、“”之间衍“”字。简144“君”为“君”之误排。简165“?”为“䮙”(此字隶定可疑)之误排。简172“”(实是简167中之字)为“”之误排。简173“大首之子”后漏印

”字。简176“端毂”后应加句号。简177、214的“梁”、“梁”应隶定为“”。简197、199四处“”误印为“”,简203的“”从字形上看似如此。简214“田之”后“”漏印等。书中的很多“■”是“”形之误排。注中也有一些误字与漏字,不再一一指出。


二  望山楚简


M1简13的“”,整理者引《江陵望山沙冢楚墓》释为”,又从刘国胜先生说释为“迁”。按,该字“”中间从“牙”、下面从“止”这方面看,可释为从“与”从“止”之字,通“举”;但从中间有圈形看,又可释为从“兴”从“止”之字,通“兴”。[20]“兴”、“举”在楚简中有讹混,[21]“兴”与“举”在简文中都能讲通,很难定哪个字,但“兴”的可能似乎更大一些。相关字应可释读为“不可以(复)思(使)兴身”。


M1简43的“,整理者引刘国胜先生说释为“仓”。按,此字应非“仓”,其上是从“大”又左右各两点之字,或“亦”之异体,然其下所从的“土”下又加一横,字形比较古怪。从《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图版作“”、《战国楚竹简汇编》图版作“”(编号98)看,图版中的字形应无误。简1的“”也应该不是“怆”,“心”上所从似与此字相同。


M1简87“”整理者未能识出。按,《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图版作“、《望山楚简》摹作“”、《战国楚竹简汇编》图版作”(编号93),其残留的“口”旁皆不显,今见红外线照片,可看该字出应是“若”之残,其文为87+170“若其故,以册【87】告”。可参简125“社若其故”,其中“若”作“”形,《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图版作“”、《望山楚简》摹作“”、《战国楚竹简汇编》图版作“”(编号103),大体形状尚在,整理者疑为“共”字,非是。其辞例又可参简52“速因其祷之”、[22]唐维寺M126简2、简3“以其有前祷,因其祷焉”,[23]“因”与“若”文义相类。”可能有“典册”、“祭品”一类的意思。


M2简18“”,整理者引《江陵望山沙冢楚墓》说释为“阩”。按,其右旁可参M2简50“阩”作“”形,应是,但左旁应从“舟”而非阜”。

另外,本书中望山M2简48对比《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公布的图版,最后一个光之纯”后漏印“”()形,应是图版拼接错误所致。小小失误,在所难免,清晰图版的公布,则造福学界至伙,感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与有关单位的辛勤工作!

附记:本文受到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清华简佚《书》类文献整理与研究” (21AYY017)的资助。


注释:

[1]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馆《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三)·曾侯乙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19年。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黄冈市博物馆《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四)·望山楚墓竹简·曹家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19年。

[2] 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张光裕、黄锡全、滕壬生主编《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年。

[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年。商承祚《战国楚竹简汇编》,齐鲁书社1995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4] 陈伟《包山楚司法简131-139号考析》,《江汉考古》1994年第4期第67—71转66页。陈伟《包山楚简初探》第28—3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陈伟《包山楚司法简131-139号补释》,《简帛研究汇刊》第一辑第323—335页,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系、简帛学文教基金会筹备处2003年;简帛网2005年11月2日。

[5] 董珊《中山国题铭考释拾遗(三则)》,《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四辑第348—35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白于蓝《释中山王方壶中的“属”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第290—295页,中华书局2004年;《释中山王方壶中的“属”字》,《拾遗录——出土文献研究》第49—56页,科学出版社2017年。

[6] 参张新俊《上博楚简文字研究》第13—15页,吉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魏宜辉《利用战国竹简文字释读春秋金文一例》,《史林》2009年第4期第151—153页。

[7] 黄杰《初读清华简(三)〈周公之琴舞〉笔记》,简帛网,2013年1月5日。苏建洲:《初读清华三〈周公之琴舞〉、〈良臣〉札记》,简帛网2013年1月18日。

[8] 张光裕、黄锡全、滕壬生主编《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年已摹出“贝”形。

[9] 施谢捷《随县曾侯乙墓竹简释文》,电子版已隶定出“贝”形。。

[10] 赵平安:《释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和“”——兼及昆、黾的形体来源》,《简帛》第一辑第11—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又收入其《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第326-331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

[11]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05页,中西书局2019年。

[12]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考古研究所《曾侯乙墓竹简残泐字试补十九则》,《简帛》第一辑第15—2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又收入萧圣中《曾侯乙墓竹简释文补正暨车马制度研究》第153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

[13] 田河先生读“”为“柲”,参田河《出土战国遣册所记名物分类汇释》第149—150页,吉林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14] 孙启灿《曾文字编》第210、372页,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

[15]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第954页,中华书局1998年;《随县竹简选释》,《华学》第七辑第120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参刘云《释信阳简中的“发”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3年11月30日。

[16] 参“youren”《〈灵王遂申〉初读》,“简帛”网论坛2013年1月5日中“汗天山”2013年1月5日第5楼的发言。

[17] 萧圣中《曾侯乙墓竹简释文补正暨车马制度研究》第120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

[18] 萧圣中《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简帛网2012年5月12日;《曾侯乙墓竹简残泐字补释五则》,《江汉考古》2014年第5期第110—112转107页。

[19] 萧圣中《曾侯乙墓竹简释文补正暨车马制度研究》第128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

[20] “兴”字释读参张峰《楚文字讹书研究》第191—19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21] 参单育辰《新出楚简〈容成氏〉研究》第104—105页,中华书局2016年。张峰《楚文字讹书研究》第172-19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22] 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第111页、129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

[23] 参苏建洲《荆州唐维寺M126卜筮祭祷简释文补正》,简帛网2020年1月14日。

本文原载于《古文字研究》第三十四辑,北京:中华书局,2022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