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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浩:安大簡《詩經》的“同義換用”現象與“窗”字釋讀

安大簡《詩經》的“同義換用”現象

與“窗”字釋讀


程浩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提  要:安大簡《詩經》與《毛詩》的異文,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義近之詞間的“同義換用”造成的。無論是代詞、助詞等虛詞,還是一些有實在意義的實詞,都存在“同義換用”的現象。即便是在詩的韻腳處,也依然難以避免。從“同義換用”的角度出發,可以重新考慮簡本中一些疑難字詞的釋讀問題。比如《召南·采蘋》中對應《毛詩》“牖”的“”字,或應讀為與“牖”義近的“窗”。簡本作“于以奠之?宗室窗下”,更合詩義與古禮。


關鍵詞:安大簡;《詩經》;《采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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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簡中的戰國抄本《詩經》是迄今發現最早的《詩經》文本,相較於傳世的《毛詩》系統,其中存有大量的異文。[1]針對安大簡《詩經》中豐富的異文材料,徐在國、黃德寬等先生已經開展了充分的討論。黃德寬先生總結歸納簡文中“因用字不同而造成的異文”,有“異體字”“同義詞”“古今字”“地域用字”等多種成因,並稱“多數則是音同或音近字之間的借用”。[2]徐在國先生也認為,“簡本《詩經》異文可分爲三種,通假、異體、同義。這三種關係,通假、異體居多,同義最少。” [3]誠如兩位先生所言,安大簡《詩經》與《毛詩》用字不同的情況,絕大多數都可以用音近通假來解釋。後來學界繼續開展安大簡《詩經》的研究,對於簡文中難解的字詞,也基本上都傾向於從字形與音韻的角度進行分析。然而,雖然簡本《詩經》與《毛詩》的異文中屬於“同義換用”的比重較低,但卻是不容忽視的一類。


本文所說的“同義換用”是指同義或近義詞在同一文獻的不同版本中作為一組異文使用的現象。簡本中最直觀的“同義換用”,是一些常用的虛詞。


首先是代詞之間的換用。


《召南·采蘋》,《毛詩》的“誰其尸之”,簡本作“䈞(孰)亓(其)(尸)[之]”。“孰”與“誰”讀音不近,整理者已經指出二者為同義關係。


《召南·何彼襛矣》,《毛詩》的“其釣維何”,簡本作“皮(彼)[釣隹(維)何]”。“其”與“彼”為義近互訓。相同的用例還見於《秦風·小戎》,《毛詩》的“在其板屋”,簡本即作“才(在)皮(彼)板屋”。


《秦風·小戎》,《毛詩》的“胡然我念之”,簡本作“古(胡)肰(然)余念之”。“余”與“我”都用作第一人稱代詞,應該也屬於同義換用的範疇。


比較常見的還有助詞間的換用。


比如結構助詞“之”“是”“者”等。《秦風·車鄰》,《毛詩》的“寺人之令”,簡本作“寺人是命”。“之”與“是”就屬於結構助詞的換用。而《魏(唐)風·有杕之杜》中《毛詩》寫作“之”之處,簡本皆作“者”,可見結構助詞換用的普遍。


又如語氣助詞“兮”“也”“矣”等。《秦風·黃鳥》,《毛詩》的“如可贖兮”,簡本作“女(如)可(贖)也”,《魯詩》也寫作“也”字。“兮”與“也”同為語氣助詞,當然是可以換用的。相同的用例還見於《魏(唐)風·無衣》,《毛詩》中所有的“兮”,簡本皆寫作“也”。“也”換用為“兮”則見於《鄘風·柏舟》,《毛詩》的“母也天只”,簡本即作“母可(兮)天氏(只)”。此外《鄘風·君子偕老》,《毛詩》的“邦之媛也”,簡本作“邦之(媛)可(兮)”,也是把“也”與“兮”換用的。


除了“也”之外,“兮”還可以與“矣”換用。《鄘風·桑中》簡本所有的語氣詞“可(兮)”,《毛詩》都是寫皆作“矣”的。值得注意的是,非但“兮”可與“矣”換用,“也”也可以與“矣”換用。《魏(唐)風·山有樞》簡本所用的語氣詞“也”,《毛詩》即作“矣”。


如果說虛詞的使用難免會有一些隨意性,而簡本中有一些意思明確的實詞,其異文顯然也是由“同義換用”造成的。這裡試舉幾則爭議較少的例子。


《召南·采蘩》,《毛詩》的“于沼於沚”,簡本作“于渚於止(沚)”。整理者認為“沼”“渚”二字形音義皆不近,難以從通假、異體的角度進行分析。實際上,渚為小洲,沼義為池,都與水澤有關,這則異文的產生亦宜從語義關係角度來考慮。[4]


《秦風·終南》,《毛詩》的“顏如渥丹”,簡本作“(顏)女(如)渥庶(赭)”,《韓詩》亦如是。“丹”,《說文》:“巴越之赤石也”;“赭”,即朱紅色的赭土,兩者都可以作為赤色的顏料。《邶風·簡兮》:“赫如渥赭。”鄭箋曰:“碩人容色赫然,如厚傅丹。”兩本《終南》此處“赭”與“丹”的異文,也緣於“同義換用”。


《侯(魏)風·園有桃》,《毛詩》的“子曰何其”,簡本作“子員(云)可(何)亓(其)”。“曰”與“云”是常見的義同通用之詞。


《鄘風·牆有茨》,《毛詩》的三處“牆有茨”,簡本皆作“(牆)又(有)(蒺)(藜)”。毛傳:“茨,蒺藜也”,“茨”與“蒺藜”異名同謂,是一種帶刺的植物。《毛詩》用一字“茨”,簡本用兩字“蒺藜”,也屬於“同義換用”的常見現象。


《鄘風·君子偕老》,《毛詩》的“君子偕老”,簡本作“君子皆(偕)壽”。“老”與“壽”是一組近義詞。


《魏(唐)風·山有樞》,《毛詩》的“且以喜樂”,簡本作“(且)㠯(以)訶(歌)樂”。“喜”與“訶”形音皆無關聯,只能從詞義方面進行解釋。類似的例子還見於《魏(唐)風·有杕之杜》,《毛詩》中兩處“中心好之”的“好”,簡本皆寫作“(喜)”,無疑是“同義換用”。


學者之所以很少從“同義換用”的角度去考慮簡本《詩經》的異文,或是由於潛意識裡都認為《詩經》是用韻的,如果換用為同義詞便會有破壞韻讀的顧慮。比如簡本《周南·關雎》對應《毛詩》“寤寐求之”之處,寫作“俉(寤)求之”。”在楚文字中是“寢”字的常用異體,於簡文中讀為“寢”,作為《毛詩》“寐”的同義換用,本來不應有太多疑問。然而無獨有偶,傳本《魏風·陟岵》的“行役夙夜無寐”一句,簡本對應“寐”的字也寫作“”,而且恰為韻腳字。為了迎合《陟岵》中“寐”與“棄”的物、質合韻,整理者便提出了簡本兩處的“寢”均是“寐”字誤寫的說法。後來也有一些學者嘗試論證了“寢”與“寐”音近通假的可能。實際上,“寢”與“寐”無論是形體還是讀音都有一定距離,反而是詞義均與睡眠相關,因此也不能完全排除“同義換用”的可能。


有些屬於“同義換用”的異文,雖然也處於韻腳,但由於二者本就音近,便不涉及此類問題。比如簡本《周南·桃夭》對應《毛詩》“其葉蓁蓁”之處,寫作“其葉萋萋”。整理者已經指出“萋萋”與“蓁蓁”都是形容葉子茂盛,言下之意即二者為“同義換用”的關係。在《毛詩》中,“蓁”與本章的“人”字押真部韻。而簡本換用為“萋”字後,就變成了脂、真合韻。


又如簡本《召南·甘棠》對應《毛詩》“勿翦勿拜”之處,寫作“勿戔(剗)勿掇”。對於簡本的“掇”字,黃德寬先生指出當讀為“剟”,義為刊削,置於詩句中是十分允當的。[5]然而他進一步推測《毛詩》和阜陽漢簡《詩經》所用的“拜”,可能是“掇”的傳抄訛誤字,則仍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關於《毛詩》的“拜”字,鄭箋云:“拜之言拔也”,應是得詩之本義的。“拜”有拔除之義,亦見於上博簡《有皇將起》“可幾成夫今兮,能為余拜楮柧今兮”。此處的“拜楮柧”,與詩中“勿拜(甘棠)”的用法基本是相同的。實際上,《甘棠》通篇所反復強調的“勿翦勿伐”“勿翦勿敗”“勿翦勿拜”,都是說不要去破壞召伯所喜愛的甘棠。至於破壞甘棠的方式,既包括“翦”“伐”“敗”,也可以是“拜(拔除)”“剟(刊削)”等。因此,安大簡寫作“掇”與《毛詩》寫作“拜”只不過是一種寬泛意義上的“同義換用”,似不必解釋為誤字。而恰好“掇”與“拜”又都是月部字,無論選用哪一個,都是既符合詩旨而又不出韻的。


綜上所述,即便是在嚴格押韻的《詩經》之中,“同義換用”這類文獻演變中的普遍現象也是不乏其例的。對於安大簡《詩經》中的一些異文,當從字形、音韻的角度難以進行解釋時,不妨考慮其為“同義換用”的可能性。


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點,我們在這裡以《召南·采蘋》中“窗”字的釋讀為例。


安大簡《詩經》對應《毛詩》“宗室牖下”的“牖”字之處,所用字形為:



整理者將此字隸定為“”,分析為从“木”,“中”聲,並解釋說:


此字不見於《說文》。“中”屬端紐冬部,“牖”屬喻纽四等幽部。根據曾運乾“喻四歸定”說,“中”“牖”雙聲,韻部陰陽對轉。“”可能是“牖”之異體。《說文·片部》:“牖,穿壁以木為交窻也。”


從讀音出發把這個字讀為《毛詩》所用的“牖”,由於缺少通假的例證,並沒有得到學界的廣泛採信。因為楚簡中一般都以“秀”聲字或“卣”聲字借為“牖”,而“中”聲字用為幽部的情況則是極少的。在音近假借這條解釋路徑難以走通後,便有不少學者嘗試對該字的字形開展別解。對於它的右部所从,至少有“尋”“早”“甫”“臾”等多種解釋,並由此與“牖”字進行勾連。[6]


實際上,整理者對該字字形的判斷並沒有太多問題。楚文字中有些“中”字的寫法,由於受到其他區係文字或者存古傾向的影響,本就比較繁複,有如:



其實已經與此處“”字的右部所从很是接近了。學者之所以有所懷疑,除了此字的字形相較於一般的“中”確實稍有變化以外,深層次的原因還由於以“中”為聲的字難以與《毛詩》的“牖”字聯繫起來。而自整理者以下的研究者,其實都忽視了“”字與“牖”為“同義換用”的可能。


在我們看來,簡本中這個从“中”聲的“”字,在《詩》中表示的詞乃是“窗”。“”字的聲符“中”,古音在端紐冬部,而“窗”字是清紐東部字。冬、東旁轉,在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中,“中”聲字均有假為東部字的用例。如上博簡《史蒥問於夫子》的“美室”,“”字就應該讀為東部的“宮”。[7]又如《尚書》中常見的“沖子”的“沖”,皆應讀為東部的“童”。由此可知,从“中”得聲的“”字,讀為東部的“窗”應該不會有太多問題。實際上,“”與“窗”或許本就是造字理據不同的一組異體字。作為形聲字的“”,“木”旁是它的義符,表示的是“窗”的材質,“中”則是它的聲符。而後來行用的“窗(窻)”字,其最初形體“囪”是一個象形字,所像即為窗戶之形。


至於安大簡作“窗”而《毛詩》作“牖”,則是一組義近之詞間的“同義換用”。“窗”,《說文》作“囪”,並云:“在墻曰牖,在屋曰囪”,段註曰:“屋在上者也”。“窗”的本義是天窗,與墻上的窗戶“牖”屬於同一大類。古書中屢見以窗、牖並稱者,北大漢簡《蒼頡篇》即有“殿層屋內,窻(窗)牖戶房”之論。因此,二者作為近義詞進行換用也不會存在障礙。


實際上,簡本所用的“窗”字,或許更近《詩》之本旨。且錄保存更為完整的《毛詩》之文:


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維筐及釜。于以湘之?維錡及釜。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對於“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等句,《毛傳》認為是“將嫁之祭”,《鄭箋》則以《禮記·昏義》“教成之祭”當之。“牖”是在壁上開口形成的窗戶,然而在這樣隆重的典禮中,為什麼要在“牖下”祭祀先祖呢?畢竟“牖下”在禮製中一般作為病者或喪者躺臥之處,如《禮記·喪大記》就明確規定了“疾病,外內皆掃……寢東首於北牖下”,《坊記》也說死者要“浴於中霤,飯於牖下”。


對於這一不合常理之處,《鄭箋》的解釋是:


牖下,戶牖閒之前。祭不於室中者,凡昏事,於女禮設几筵於戶外,此其義也與?


認為“牖下”即所謂的“戶牖閒之前”。然而此處一般被稱作“牖間”,而且即便是在“牖間”祭祖也不合古禮。因此,此後王肅、馬瑞辰又分別提出了“牖下即奧”“牖象中霤”等說。[8]


歷代經說之所以如此紛紜,皆是由於《毛詩》“宗室牖下”的表述與祖禰之正祭皆在“室中”的禮製實在無法融通。而一旦把“牖下”更為簡本的“窗下”,所有的疑竇便可渙然冰釋。前文已述,簡本所用的“窗”字本義是“天窗”,開鑿於屋頂的中央。所謂的“宗室窗下”,正為室之正中,宜行祖禰之祭。因此,從詩義與古禮的角度來看,把“”字讀為“窗”而非“牖”,也是更為妥帖的。而《毛詩》把原本的“窗”字換用為近義詞“牖”,看似無傷大雅,實際上卻給後世的讀者帶來了不小的困擾。

注釋


[1] 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2019年。本文征引簡文與整理者意見皆出自此書,以下不再備註。

[2] 黄德寬《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3] 徐在國《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詩序與異文》《文物》2017年第9期。

[4] 游帥先生已有論說,參見游帥《讀安大簡〈詩經〉札記二則》,《文獻語言學》第十輯,中華書局2020年。

[5] 黄德寬《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6] 諸家的說法見段伊晴《〈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集釋》,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

[7] 季旭昇《〈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釋讀及相關問題》,《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5年第4期。

[8] 安大簡《詩經》發佈後,高中華先生根據簡本“牖”字的異文作“”申論了馬氏“牖象中霤”之說。參見高中華《安大簡“牖”字異文與〈詩經·召南·采蘋〉禮典》,出土文獻文本釋讀與文學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2021年。


參考文獻:


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2019年

段伊晴《〈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集釋》,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

黄德寬《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高中華《安大簡“牖”字異文與〈詩經·召南·采蘋〉禮典》,出土文獻文本釋讀與文學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2021年

徐在國《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詩序與異文》,《文物》2017年第9期

游帥《讀安大簡〈詩經〉札記二則》,《文獻語言學》第十輯,中華書局2020年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2013年

(清)阮元《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

(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1987年

本文原载于《文献语言学》第十四辑,中华书局,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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