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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江湖,遇律师,最忌“扁鹊三连”!

2017-12-27 法治在线帮

当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碰到下面这样的情况,可以说非常普遍,却又可惜、无可奈何!

有了法律问题之后:

1、大多数认为自己都能解决;

2、自己不重视;

3、律师费太贵,想再优惠点、再优惠点;

4、自己办了半截,弄不动了,然后找到律师。

结果,请看下图↓↓↓

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价值在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向律师咨询、求助,是个人和社会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

生活中的法律风险,一定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逐渐演化来的。许多人找到我时会说:“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律问题”,我的回答是:法律就是生活,生活问题也一定都是法律问题。法律是规范生活的,它又怎么可能脱离现实生活而独立存在呢?

但是,在我和我的律师同行(包括前辈们和青年律师朋友们)交流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当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普遍存在对律师的误解,其中最典型的误解就是:律师=打官司的人。围绕这个问题,我常常给身边的人做纠正工作,尤其是亲戚和朋友:我希望你们不要找我来打官司,但我非常欢迎你们在遇事拿不准的时候,提前多向我咨询。我还告诉他们,在目前的中国律师行业,以及我个人而言,咨询是不花钱的。

几年以前,我还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时候,有个朋友找到我,说他们家从湖南来北京房山某地做生意,租了块地搭建厂房,那里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是当地的村书记。他们双方还签了个合同,约定了关于租金的一系列事情,此外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涉及租赁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合同约定如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涉及征收,对所补的征地补偿款双方分成。他们问我的时候,合同刚签,我后来还去那个地方看过,位置很好,据了解那里是将来要修地铁房山线的途经地,我算了一下,如果按合同约定分补偿款,我的朋友家可得200多万,但他投资建厂的总额也就80多万。在他们看来这是个稳赚的合作。但当时我提出了质疑,因为最后很难兑现这份合同,他们沉浸在喜悦中,没有在意我说的。过了两年,这个朋友有一天突然联系我说,要请我帮忙,因为那块地正在被征收,据说要补给土地东家500多万,但东家收到了补偿款却只愿意给他们一点钱让他们走人,他们前期投资的成本都还远未收回。在他的再三要求下我又去了趟房山,我们一起去村委会想找那个书记(土地出租人)谈谈,结果迎接我们的是七八个光着膀子的大汉,书记坐在最前面的桌子前,我走过去坐下来的时候,村书记放话说要拿桌上的茶杯砸破我们的头。我没理他,简单说了几句话,对方非常强势,而我的朋友是湖南人,最后这个事情的处理就是我的朋友选择了妥协,拿了对方给的20多万搬厂走人。

我还有位当事人,是我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他因涉嫌抢劫、强奸等罪被羁押。家里只有他母亲为他的前途担忧,所以被抓以后,也只有她四处求助,最后绕了很大的圈子托人介绍了一名律师,付给他1000元后该律师同意接受委托辩护。该律师接受委托后直至一审开庭,仅会见过被告人一次,一审庭审笔录显示,辩护律师未提出任何有价值的辩护意见,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这是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拿到判决后被告人的母亲和其他家属难以接受,最后我提供法律援助,办理过程中发现指控的10多起案件事实存在关键证据重大瑕疵,明显的诱供、指供和逼供,且对许多事实的法律认定存在错误,上诉后高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我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未被采纳,但对被错误认定的犯罪事实予以纠正,结果依然被判20年。被告人现要求继续上诉。这个案件最令人感到遗憾之处,就在于当事人被抓获后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以至于后面陷入整体的被动。

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每个案件都很特别,但也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无处不在,有的可能关乎微小利益、是非明确,可简化处理,但许多纠纷可能关乎重大利益,影响生活甚至生命、自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于我而言,作为律师,作为法律人,我并不以“诉讼”(官司)作为唯一的化解纠纷手段,事实上也不可能如此,我始终坚持谋求其它更有效的破解办法,而且事实证明,许多案件经过律师的专业工作,很容易就在诉讼前期获得妥善解决。所以认为律师=打官司的观点是存在很大错误的。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我想说的是:一切权利,都不是廉价的。尤其是当你的权利已经被侵害时,你自己首先要对其重视,你若敷衍、图省事,那么结果一定是权利受到更大的损害。虽然你最后委托律师代理,是需要付费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通过及时关注、咨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后的被动之中。律师办公室,应该是你生活中常去之处,去了解、咨询和交流,一定会对你有益而无害,要做到这点,请务必不要讳疾忌医,纠纷是生活中的常态。

当然,我最后还要补充一句,请一定珍惜律师对你的咨询付出的智慧和劳动,客观而言,你应该为之而付费,如果没有,那么心存感激也是可以的。我们很遗憾总会遇到许多不够诚信(比如约定时间但从不守时的当事人)和不懂感恩(认为也就问问,算不了什么)的人,而凭我的个人经验,恰恰这些人最容易惹上麻烦和纠纷。那么,无论你是亲朋还是好友抑或陌生人,我的规劝都属善意。

①作者:向海龙,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秘书长,梦想俱乐部(Dream-Club)发起人。

来源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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