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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律师刑事辩护中六个“不要”

2017-08-26 学术之路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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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在广州科学馆进行了题为“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辩护”的讲座,广东省律师学院校学生一千五百与人在主会场及三个分会场聆听了讲座。

  张明楷教授谈到律师辩护时的注意事项时,建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要做轻易做无罪辩护,可以更多考虑做罪轻或者从轻处罚辩护。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大部门中侦查、预审、法制、逮捕、起诉、刑庭等六大部门十多人甚至二十多人审查,不会有那么多无罪案件。


  辩护中,需要给法官找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合理的、可以协调的结果。一个可以做轻罪辩护的案件如果做无罪辩护,会让法官认为律师尊重事实和法律,从而拒绝接受任何建议,失去被告从轻处罚的机会。


  第二:不要过多相信被告人陈述和辩解,很多被告人对律师不一定说真话。任何一个人,陈述事实时,会本能地、不自觉地趋利避害,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法律人要善于知道不同的意见,不可以单独相信,要有相互印证才可以。尤其对于证据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不要再编故事。


  第三:以维护被告合法权益为目的,不要以给司法机关添麻烦为目的,不要患目的健忘症。不要对检察官法官有错推定,要提有意义的事,无关紧要的问题不要提,不要以挑缺陷瑕疵为目的。一定不要忘记自己辩护的目的何在。


  第四:不要用大话空话原则性话去辩护,要提出具体意见。大话空话谁都会说。要讲具体内容,养成以刑法构成要素为思路辩护。


  第五:不要只是找法律司法解释根据,也要适当说理。释明法理,用有力的理论支撑自己的观点。


  第六:不要离开构成要件来辩护。构成要件归纳事实,学会用犯罪构成要件来分析案件。如随便用自己的话语,归纳案件事实,很有可能会导致错误结果。


  张明楷教授说,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刑事辩护律师收费高低,表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自由的价值高于金钱,刑事案件辩护的收费应该高于民事经济案件才对。


  (未经本人审阅 记录稿)


  来源:法律人成长部落

  整理人:庞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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