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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

2017-09-18 学术之路

来源:南京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及《关于同意南京大学开展博士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110号)精神,我校自2012年起开始着手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分类指导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博士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改革试点任务将紧密围绕高校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开展,强调从宏观上以三层次质量指标体系(全过程质量指标体系、培养条件质量指标体系和培养模式改革质量指标体系)为中心,建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机制,以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为杠杆,重点保证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的需求,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优化。具体要求将按以下要点开展:


一、尊重历史,结合发展,确定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数


以南京大学现有博士招生规模为存量,尊重因历史发展形成的各院系博士生招生规模状况,结合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力量、培养平台、培养质量、培养成果、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确定各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数。该基准规模数每年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核定后下达。


二、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博士生教育质量改革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的内涵是借助招生计划规模的调节,充分调动院系开展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主要手段是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两部分实现的。各院系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下达规模为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经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后最终达成的数字。


 1、存量调整。从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中拿出10%的计划,以完成对各院系招生规模存量的调整。每年9月,调整后各院系招生计划数将以下年度招生规模的形式公布在博士生招生简章中。


 2、增量安排。全校现有博士生招生规模调扣出的10%存量、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的增量、教育部目前以弹性计划方式增加给我校招生规模的增量,三者合并,形成每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增量安排部分。


 3、动态管理。各院系于每年2月初向研究生院提交院系博士生教育年度发展报告。3月份,由校专家委员会依据各院系提交的发展报告,对各院系上一年度在博士生培养条件、培养质量控制和培养成果等方面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对增量安排部分进行分配。各院系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下达规模为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经存量调整后再加上经绩效分配后所得增量数。该招生计划规模数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核准后下达至各院系执行。


三、影响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的调节因素


增量计划的分配可以有效激励各院系在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中下足功夫,为了使各院系更加明确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质量控制等改革环节中的具体努力方向,现将影响增量计划动态分配的调节因素进行细化。


(一)培养条件型调节因素


 1、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类人才培育基地)


 2、新增国家级人才队伍数(院士、千人、长江、杰青、新世纪)


 3、新增重大科研项目承担数


 4、新增重大获奖成果数


 5、科研经费的增减


(二)结果型调节因素


 1、上年度博士生招生人数中985、211高校生源占比例高低


 2、上年度理、工科博士生招生人数中在职人员占比例高低;文、医科非高校教师类博士生招生人数中在职人员占比例高低


 3、上年度新增高水平国际学位生比例高低


 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在校学习与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比


 5、上年度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期刊(理工医科)和一级学科顶级期刊(文科)论文数


 6、依据上年度全国优博获得数、优博提名数进行等值增招


 7、依据上年度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数执行等值减招


(三)博士生教育质量控制因素


 1、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及成效


 2、院系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执行成效


 3、院系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及成效


 4、院系招生选拔机制改革的推进及成效


(四)院系根据各自学科特色酌情提出的因素指标


此类因素指标须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入


请各院系深入理解并认真把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改革方案的内涵与目标,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本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改革方案,共同推动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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