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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罗豪才教授公法学思想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2018-03-13 学术之路

“罗豪才教授公法学思想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为学习罗豪才教授的公法学思想,缅怀罗豪才教授的学术人生,同时作为纪念北京大学建校120周年的重要活动,2018年3月10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罗豪才教授公法学思想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举行。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中国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刘隆亨教授,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原高法班学员代表、最高法院原行政庭庭长赵大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韩大元教授,原高法班学员代表、知名律师陈有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致公党中央干部、原罗豪才主席秘书周强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院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以及法学院师生,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致公党中央、商务印书馆、中国证监会等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共九十余位嘉宾出席了研讨会,与会嘉宾追思罗豪才教授的学术人生,围绕罗豪才教授的平衡论、软法理论等重要公法学思想进行深入的学术研讨。

在观看《罗豪才:传奇的一生》追忆短片之后,主持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宣布研讨会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院长讲话,深切缅怀罗豪才教授,表达了对罗豪才教授公法学思想的钦佩和赞誉,强调法学院师生一定会继续深入学习并发扬光大。

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进行。第一个单元主题是追思,由姜明安教授和王磊教授主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表达了对罗豪才教授的缅怀和思念,讲述了自己与罗老师作为同学、老师、领导和朋友的多重关系和难忘的交往经历,强调罗老师是法学界学问与人品俱佳的楷模,并着重谈及了罗老师在人权实践推动和软法理论研究上做出的卓越贡献。

中国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先生表示今天的学术研讨会就是罗老师学术人生的延续,罗老师永远在我们身边,罗老师忠厚谦和的人格、博大精深的学问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并分别从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三个方面论述了罗老师的巨大贡献,希望后辈学人继续罗老师未竟的事业。

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刘隆亨教授回忆了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生前的两件要事:一是罗豪才副主席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对我国财税立法和财税法学研究的指引与支持;二是罗豪才教授始终研究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大师豪才虽已去,精神力量留人间。思想情操至高尚,学术香火代代传。”

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朱维究教授强调罗老师的实践精神和法治信仰尤其值得我们学习,讲述了自己在民革中央工作时与罗老师交往的经历以及在共同参加社会活动中的收获感悟,强调了罗老师不忘初心的坚定信仰是值得我们学习发扬的。

原高法班学员代表、最高法院原行政庭赵大光庭长回忆了自己在北大行诉法高法班向罗老师学习和在最高法院跟随罗副院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经历,并以罗副院长保护地方行政庭法官的两件小事为例,表达了对罗豪才副院长的法律人良知、正义感和政治智慧的崇高敬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韩大元教授从宪法学家的角度强调了罗老师公法学思想的学术地位和贡献,分析了罗老师早期宪法著作在宪法概念、基本原则、宪法解释、公民权和人权上的巨大贡献,并赞誉罗老师实现了人格与学术双重魅力的完美结合。

原高法班学员代表、知名律师陈有西动情地回忆了在北大向罗老师学习行政诉讼法的经历,代表高法班行诉法第三期六十位学员表示对罗老师的深切哀思,强调罗老师对于公法学研究、宪法与行政法发展以及中国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表示罗老师平和、坚定、理性、执着、谦和的高尚人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表示罗老师身上有多重身份,始终保持学者的品格受人尊崇。作为学者,罗老师一直在辛勤耕耘、艰辛探索,就中国问题研究中国理论探索中国道路,体现了和蔼亲切的学者风范。罗老师始终追求理论创新,学者的品格和魅力体现在“解释—填补—完善”的理论探索过程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以三个时间节点谈及了罗老师在立法者、学者和政治家、法官三方面的智慧和魅力:1986年参与行政立法组有机会当面向罗老师学习;1995年在日本名古屋东亚行政法学会上见识罗老师的学者和政治家风采;1997年在最高法院见证罗老师作为法官的风范。罗老师精神风范永存,道德文章千古。

致公党中央干部、原罗豪才主席秘书周强处长回忆了自己在罗主席身边工作的经历,并以三句罗老师常说的话为例展现了罗主席的律己精神和人格魅力:一是“我的这些学生,天份是有一些的,但关键是勤奋”;二是“越是重要的活动,越不能脱稿”;三是“要有新意,我们的稿子要有新意”。罗主席致力为公,始终保持学者本色,作为领导、师长和朋友,自己都受益良多。罗老师的学术人生永恒。

第二个单元主题是平衡论研讨,由王锡锌教授和甘超英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在主持发言中,首先谈及自己追随罗老师学习和研究“平衡论”的感悟: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是罗老师在宪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由政治理论、公法理论进而到宪法行政法的具体问题。平衡论是一种法治的价值立场,是一种公法方法论,也是公法制度建构的方法。在现时条件下,平衡论仍然不失其重要意义,在批判研究和提供规范框架两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甘超英教授表达了对于罗老师的哀思和怀念,强调继续学习罗豪才教授公法学思想的重要意义和历史价值。

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在“重读中国行政法学的平衡理论”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平衡论”毫无疑问是四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最有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理论和学术流派。重读平衡论相关著述,客观地评价平衡论,继续思索平衡论的问题,是罗豪才教授留给我们的任务,并具体从一个核心问题、两个理想类型、诸种具体观点和面临几项挑战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陈小文主要讲述了自己心目中作为思想家的罗老师。罗老师思考格局宏大、眼光深远而又脚踏实地。针对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罗老师从理论上寻找合乎法学的范式理论,从实践上总结中国社会的发展经验。平衡论在既往行政法理论的基础上,纳入了现代治理模式、政治理论,发掘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适应了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又符合了社会发展趋势,构成了一个更具有解释力的法学范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在“控权、管理抑或平衡——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之争”的主题发言中,围绕着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行政法学的核心问题,从论争的前提、萌芽期、高潮期、余波四个阶段进行了回顾和梳理,从而展现了平衡论提出、展开、拓展的背景和全景,并对平衡理论的未来价值给予了肯定和展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在“行政法平衡理论:功能、挑战与超越”的主题发言中认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功能预期在于揭示行政法的本质性特征、为行政法学的体系化提供概念工具和逻辑框架、描述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并指引发展方向。平衡理论较好地实现了这一功能预期,从而在这场学术争鸣中脱颖而出,成为发展最为完善的一个学术流派。但在新行政法的背景下,平衡论在行政法关系的主体、内容、目标和结构等方面都面临理论张力。重新探寻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需要深入认识现代行政国家背景下行政法治的使命与功能,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与发展方向。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干部李国兴在“‘平衡论’的学术品质与时代价值”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平衡论具有直面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和核心问题、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厚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源于中国行政法治实践探索、顺应世界公共治理发展趋势、大道至简与开放包容相协调统一等学术品质。我国过去 25年法治发展历史中,平衡论已经证明其理论和实践价值;面对当前发展阶段还存在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结构性失衡,部分领域国家机关职权与职责配置相对失衡、公民权利边界不清与义务不明等问题,平衡论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深圳市纪委巡视组组长吴志宏在“论行政法平衡理论的新拓展”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应当进一步深化拓展行政法平衡基础理论、行政立法平衡应用理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平衡理论和监督行政平衡理论,以满足行政法平衡应用的需要,促进行政法治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在本单元的自由发言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戚建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建芹教授、中山大学曹旭东副教授等分别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平衡论回应、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平衡理论的关系视角等问题对平衡论进行了深入自由的探讨。

第三个单元主题是软法理论研讨,由湛中乐教授和陈端洪教授主持。

湛中乐教授在主持人发言中回顾了自己跟随罗老师学习研究平衡论和软法理论的经历,展现了罗老师公法学思想的学术发展脉络,强调了罗老师公法学思想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以及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意义。陈端洪教授深切缅怀罗老师,高度赞誉罗老师的公法学思想和人生境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在“柔性执法与软法治理: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现代化路向——以行政民主理念推动单一城管执法走向城市共同治理”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应当坚决推动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确保广大市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包括硬法和软法)参与城市治理工作,探索政民合作、共同治理的新路,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城市人民管,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健地推动城市生活共同体建设,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也即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高全喜教授在“罗豪才先生的软法理论与中国的协商民主研究”的主题发言中认为,罗豪才先生的公法理论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中软法学说的提出具有中国理论的特殊性贡献,尤其是在适用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研究中。软法理论既是一种实体学说,更是一种方法论,它不同于西方既有的公法学说,而是把宪法行政法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相互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包含普遍性的中国特色政治法律理论,这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巨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方法论的启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在“游走在规范与僵化之间——对金华行政裁量基准实践的思考”的主题发言中,围绕软法主题回顾了此前研究发表的论文,以此缅怀罗老师,以金华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践考察为例全面展示了作为软法实践形式的裁量基准的概念、特征和价值,并以此实例强调了软法理论在法治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毕雁英教授在“法的社会化与软法责任”的主题发言中认为,法律社会化的深入展开带来法律内涵的演进,“软法”是法律社会化的一种展现形式,这表现为许多社会公法规则具有软法规范的属性,这些软法规范的责任具有特殊的实现形式。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潘爱国副教授在“论城乡社区建设中的硬法、软法综合规制”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城乡社区建设中的硬法、软法综合规制模式有其理论背景、实践需求和现实意义,其主要特征在于:硬法规制中包含软法规制,硬法通过软法实现规制,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互为补充。

在本单元的自由发言中,澳门大学法学院的蒋朝阳教授和翟小波教授、王锡锌教授、王建芹教授、韩大元教授等与会嘉宾,分别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软法资源、罗老师的学术探索精神、罗老师的学术价值立场、党内法规研究以及罗老师由宪法到行政法的学术转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陈国栋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刘国乾副教授围绕软法研究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的彭錞老师就学习罗老师公法学思想的感悟进行了分享。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进行了研讨会总结发言:深切缅怀罗老师的学术人生,学习光大罗豪才教授的公法学思想,努力接续罗老师未竟的法治事业。

文/张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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