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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亭:法学学科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探究——基于学者学术成长轨迹及学术影响力的实证分析

学术之路 2021-09-17

作者:韩玉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来源:《法学教育研究》2020年第3期。本文已获作者授权,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刊。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7SJB0205)阶段性成果之一,同时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支持。


法学学科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探究
基于学者学术成长轨迹及学术影响力的实证分析
摘 要:从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成长轨迹来看,其教育背景中学术近缘以及学术链现象普遍存在,培养单位的多元化程度对其科研培养时间以及独立科研后的成才时间均具有影响,学历层次越高分布趋势越集中。其工作背景总体格局呈现出了向优势院校集聚的态势,其演化趋势由综合性院校一枝独秀转向综合性院校和理工科院校齐头并进。学术晋升中实现“国家导向逻辑”与“学术创新逻辑”的融合与博弈是其行动逻辑,学术锦标赛是其外在动力机制,快速实现常规学术晋升是其前提性要件,长期专注的学术积累是其共性特质。从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学术影响力来看,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学术被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与其综合影响力密切相关。在其当选前后学术生产力、下载被引比、学术显示度与学术被关注度波动明显。法学各类优秀人才人选分布相对集中,优势积累效应明显。其在促进生产资料分配正义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学者群体的社会分层。
关键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学科;学术成长轨迹;学术影响力
一、 研究进展及背景
自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开创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以来,科学奖励系统的内部运转机制以及学术精英群体的成长轨迹逐渐成为了国内外学术研究的热门领域。国内外学者对相关主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学者从宏观的角度关注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建构问题,如罗伯特·金·默顿、杰里·加斯顿、科尔兄弟、巴伯、顾昕、杨立雄、徐梦秋等;有些学者从特定学科领域、特定群体等相对中观的层面对科学奖励系统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如马陆亭等、张正严等、哈里特·朱克曼、王帆等、张学见、姜璐等、刘少雪等;有些学者从微观的视角关注学术精英成长轨迹中的某一个方面,如徐飞等学者主要关注杰出科学家的国家认可机制问题,吴殿廷等学者主要关注学术精英的学术链现象,刘崇俊等学者主要关注科学精英的优势积累问题,林聚任主要关注学术精英的性别分化问题,李福堂主要关注学术精英的地域分布问题,侯猛主要关注青年学者的学术引证问题。
纵览前人研究成果,不难发现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学术增长空间:其一,尽管前人已有关于诺贝尔奖群体、院士群体、长江学者群体相关的研究成果,但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样本尚未纳入之前学者的研究视域当中,因此本文是对前人研究的整合与拓展;其二,尽管前人已有关于可能制约学术精英成长因素的推论式描述,但基于法学领域精英学者学术成长轨迹的实证性研究尚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因此本文是对前人研究的聚焦与深化;其三,尽管前人已逐渐开始运用学术引证情况来评估学者的学术影响力,但之前尚未有学者从国家重要获奖荣誉重合率、成果引证率、下载率、下载被引比、权威期刊发文数、成果总数、H指数、G指数这一系列的观测点对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学术影响力进行客观全面的统计分析,尤其缺乏以若干核心观测点为样本数据对比精英学者在当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前后是否存在明显的波动来理性审视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是否存在“马太效应”的实证性研究成果,因此本文是对前人研究的继承与发展。
二、 研究样本、考察指标及研究方法
1998年教育部联合李嘉诚基金会共同推出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其中包括了特聘教授项目和讲座教授项目。该人才计划一经推出便成为中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999-2003)前五届入选的学者均为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精英。此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的方针,自2004 年开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也逐渐从自然科学领域拓展到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2015年开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增了青年学者项目。
就法学学科而言,自2004年陈兴良教授被聘为首位法学领域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来,截止到2018年8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共产生了35位特聘教授,4位讲座教授,22位青年学者。但鉴于国家从2015年开始仅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高校设置讲座教授项目,原先东部地区的讲座教授项目不再继续,同时考虑到青年学者无论是在学术成长轨迹方面还是学术影响力方面均无法与特聘教授采用同一套评价标准,因此本文主要选取了法学学科已聘任的特聘教授作为实证考察的样本,其样本容量为35。
在确定了研究样本之后,需要进一步设置一系列的研究指标:其一,研究样本总体特质指标,在这个一级指标之下进一步设置了男女性别比例、年龄分布状况、地域分布状况、学科分布状况这四个二级指标,在每个二级指标之下又设置了若干核心对照观测点;其二,研究样本成长轨迹指标,在这个一级指标之下进一步设置了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学术晋升路径这三个二级指标,在每个二级指标之下又设置了若干核心对照观测点;其三,研究样本学术影响力指标,在这个一级指标之下进一步设置了精英学者学术影响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当选特聘教授前后学术影响力波动状况、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选的聚合状况这三个二级指标,在每个二级指标之下又设置了若干核心对照观测点。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了CV(Curriculum Vitae)研究法、SPSS相关统计分析法、同类比对法、流行疫病筛查法等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方法,力求充分地展示了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共性特质以及个性差异,深入地挖掘精英学者的学术成长规律,客观地审视当前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培养效果,大胆地预测未来精英人才培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审慎地提出可行的精英人才培养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未来国家精英人才支持政策的优化和完善。基于此,纵横深浅四大主线贯穿本文研究始终。所谓纵向主线主要关照法学精英学者从本科到博士阶段的教育背景变迁轨迹、从学生到学者身份的职业背景变迁轨迹、从讲师到教授身份的学术生涯变迁轨迹,进而相对理性地审视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成长轨迹,更好的服务未来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所谓横向主线主要关照法学精英群体在性别比例、年龄分布、地域分布、学科分布方面的基本状况,进而从宏观上把握法学精英群体分布的基本格局;所谓深度主线主要关照精英学者群体学术影响力分布格局及其背后的相关制约因素,从而逐步推动精英人才评价和发掘工作从“经验加感觉”向“数据加事实”转变,进一步完善未来学术精英人才评价和发掘以及国家高端人才支持政策;所谓表层主线主要关注法学精英人才当选特聘教授前后学术影响力波动状况以及各类不同人才奖励计划人选的聚合分布状况,从而客观地审视当前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培养效果,理性地检验法学精英群体存在“马太效应”的假设是否成立。
三、 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总体分布规律
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总体分布规律主要围绕男女性别比例、年龄分布状况、地域分布状况、学科分布状况这四个方面来展开。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男女性别比例而言,呈现出了男女比例失衡的局面,同时综合对照组的相关数据可发现女性学者在学术圈所占的比重与学者群体的人才层次呈现背离分布的态势。具体而言,35名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样本中仅包含了两位女性学者,分别为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刘艳红教授和辽宁大学法学院的杨松教授。为较为直观地感受样本数据的性别比例状况,笔者特引入了几组参照数据(如下图一所示),即人文社科领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性别比例数据,知名法学院校教授性别比例数据,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性别比例数据。
(图一 不同层次学者群体中的男女性别比例图示)
从图表来看,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男女性别比例与人文社科类别的数据基本持平,而知名法学院教授群体的相关统计数值达到了20%,远高于前两类群体。在四个群体的统计数据当中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性别比例的数据分布最为均衡。总体而言,女性学者在学术圈所占的比重与学者群体的人才层次呈现出背离分布的态势,即人才层次越高,女性学者分布的越少。这种背离分布的态势或可用J.R.科尔和B.辛格所提出的“有限差异论”(Theory of limited differences) 予以解读。即这种背离分布的态势是由一系到社会外在因素的“激发”(kicks)机制以及个人内在“回应”(Reaction)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外在因素的激发机制包括了传统的职业分工与制度结构、文化观念、婚姻家庭状况、科研软环境等;而个人的内在“回应”(Reaction)机制则包括了克服社会外在因素阻碍的动力要素、个体性格要素、前期学术积累、学术敏感度、科研产出能效比等。在控制其他变量因素的情况下,女性学者相较之男性学者而言所面临的社会外在激发机制的消极作用更为明显,这也就意味着她们要想获得同样的学术声望需要用更多的“回应”机制与外在的消极激发机制实现抵消。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激发”和“回应”综合作用机制具有记忆效果,某些细小或有限的差异会伴随着记忆效果的不断重复而实现“滚雪球效应”,最终导致在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男女性别比例分布失衡。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入选年龄分布状况而言,其总体呈现为倒U形分布,基本吻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年龄段的分布规律,相较自然科学领域入选特聘教授群体的年龄要晚5-10年左右。具体而言,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中入选年龄最小的为仅40周岁的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入选年龄最大的为55周岁的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入选平均年龄为47.4,入选年龄段分布最为集中的是46-50周岁的区间共21人,所占比重达到61.8%。为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入选年龄分布状况,特选取了教育学类以及物理学类特聘教授的相关年龄数据进行了横向对比(如下图二所示),
(图二 不同学科长江特聘教授的年龄分布图示)
从图表来看,教育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入选年龄分布规律与法学类基本类似,其入选平均年龄略高于法学类。而从物理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相关对比数据来看,无论是年龄数据的最小值、最大值还是平均值均远远小于法学类的相关数据,其中最小值和平均值数据均保持了8岁左右的差距。为避免因参照样本选取的代表性问题而影响最终结论,笔者进一步验证了人文社科领域与自然科学领域入选特聘教授群体的年龄段分布状况(如下图三所示),人文社科领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入选年龄在46-50周岁时出现峰值,而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数据则提前为36-45周岁,这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结论。而不同学科领域之间之所以在入选年龄峰值曲线上存在明显差异或可运用学科范式程度理论(paradigmatic degree)予以解读。依照其基本原理,学科领域范式化程度越高,其学科理论逻辑体系也更为自洽,年轻学者也更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卓越的研究成果,同时科研成果好坏的评价标准更显性更容易达成共识,从而让年轻学者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诸如在以物理学为代表的理工科领域;而那些处于范式化前期(Preparadigmatic)的学科领域,学科理论体系还处于描述性归纳的阶段,因此学者需要更多的时间历练和更系统的经验总结才能在科研上脱颖而出,此外范式化前期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弹性更大,因此诸如学者在学界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等一系列的社会附加属性均可能对其成果的认可产生无形的影响,年轻学者迅速成名的概率也就更小,因此在法学和教育学这些处于范式化前期的人文社科领域入选学者年龄峰值要比范式化程度较高的理工科领域入选学者年龄峰值晚5-10年左右。
(图三 不同领域长江特聘教授的年龄段分布图示)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地域分布状况而言,东中西三大区域精英人才分布严重失衡,中部地区是精英人才输出区域,东部地区为精英人才输入区域,西部地区为精英人才严重匮乏区域(如下图四所示)。具体而言,从样本群体的籍贯分布来看,入选学者主要分布在中部和东部地区,比重达到91.4%,
其中又以湖北、河南、浙江、山东这四个地区人数最多达21人。从样本群体的工作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集群分布的态势十分明显,两大区域占比达到97.1%,仅有左卫民教授一人在地处西部的四川大学任职。从样本群体的地域流动趋势来看,呈现出了向东部和中部地区高校双漩涡集聚流动的趋势,其中向东部流动人才的籍贯涵盖了中部、东部、西部三大区域,向中部流动人才主要流向武汉大学和吉林大学这两大高校,而西部地区高校则完全无力从东部和中部地区吸引法学精英人才。该现象或可运用地区引力模型的理论予以解读,即法学精
英人才地域分布严重失衡的局面是四个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分别为:迁出地域的推力因素,主要涵盖了诸如地域经济发展状况、教育生态系统状况、文化传播以及学术共同体发展现状;迁入地域的拉力因素,主要涵盖了科研平台与学术氛围、收入状况、地缘政治红利、学术信息传递便捷性;人才迁移能力因素,主要涵盖了学者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发展潜力;人才迁移成本因素,主要涵盖了安家成本、交通成本、构建学术平台成本等。从这四个方面的因素
来看东部地区以及中部地区的知名高校无论是从人才吸引能力还是人才产出能力方面均具有显著的优势,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法学精英人才地域分布会严重失衡并呈现出了向东部和中部地区高校双漩涡集聚流动的趋势,这种趋势一旦形成在短时间之内很难改变,且最终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精英人才储备格局。
 
(图四 长江特聘教授的地域分布图示)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科分布状况而言,呈现出了冷热学科分布不均的局面(如下图五所示)。就内部视角来看,法学各二级学科当中民商法专业处于遥遥领先地位,共产生了8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同一时期其学科繁荣程度和学科教学实力的相关统计数据同样验证了民商法专业处于领先地位的结论。民商法专业之所以成为显学,或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有关,至此之后民商法专业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加,“民商法教材汗牛充栋,民商法论文浩如烟海,民商法人才辈出”。正是鉴于此,法学精英人才在民商法专业大量集聚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同时,刑法学和法理学专业也处于相对热门学科地位,各产生了6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而法律史、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和军事法学这三个专业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学科地位,共产生了一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这三个二级学科之所以相对弱势,法律史学科或与其研究周期长、见效慢、效率低、理论突破难的学科特质有关,环境法学科或与其起步较晚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而军事法学科或与其研究人员规模较小有关系。就外部视角而言,2004-2017期间,法学学科长江学者每年入选名单与同期社科领域入选名单保持了同比增长的态势,但与同为经世致用学科的经济学领域入选人数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而言,在2004-2017期间,法学学科年均入选人数逐渐从一到两名提升到三到四名,同期社科领域长江学者无论是就当选人数还是所占比重同样表现出了逐年提升的趋势,其年均入选人数从12人增长到47人,所占比重从11.1%提升到31.8%。为更为直观的感受法学学科在人文社科领域中的地位,笔者特选取了同为经世致用学科的经济学领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名单作为参照,法学学科和经济学学科每年入选人数在人文社会科领域中所占比重分别在7%-8%、15%-20%之间徘徊,二者之间的差距或与学科间的知识属性、研究范式、学科传统、研究队伍状况、学科应用前景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可以预测,伴随着管理学、法学等一些应用性学科的逐渐崛起,未来人文社科领域“经济学帝国主义”现象将逐渐得到扭转,法学学科的地位也会进一步得以凸显。
(图五 长江特聘教授的学科分布图示)
四、 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成长轨迹追踪
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成长轨迹主要围绕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学术晋升路径这三个方面来展开。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教育背景而言,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入选群体普遍存在学术近缘(academic inbred)以及学术链现象。其中学术近缘现象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纯近缘(pure inbred)、依附近缘(adherent inbred)、移动近缘(mobile inbred)三种类型。所谓纯近缘现象指的是入选群体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就读院校与工作单位一致的情形;所谓依附近缘现象指的是博士阶段就读院校与工作单位一致的情形;所谓移动近缘指的是在博士阶段之前就读的院校与工作单位相一致的情形。就样本数据而言,存在移动近缘现象的共有21人,存在依附近缘现象的有13人,存在纯近缘现象的有3人(如下图六所示)。而作为乡土主义(parochialism)文化变种的学术近缘现象之所以在法学精英群体中普遍存在或与两个方面的原因有关:一是国内几所高水平大学无论从科研平台、薪酬待遇、学术影响力还是学术前景而言都对法学精英人才具有难以抗拒的吸引力;二是国内几所高水平大学同时也是当前培养法学精英人才的最主要摇篮。基于此,由这几所高校所培养的优秀法学人才大多还是留在了母校,学术近缘现象也就由此而产生。其中学缘结构中普遍存在的学术链现象可进一步划分为纵向式学术链、横向式学术链、圈式学术链。所谓纵向式学术链指的是老师和学生均入选法学精英学者群体的“名师出高徒”现象,如样本数据当中陈兴良教授与弟子周光权教授,赵秉志教授与弟子于志刚教授均入选法学长江学者;所谓横向式学术链指的是师从同一导师的学生数人入选法学精英学者群体的“名门出望族”现象,如样本数据当中佟柔教授指导的王利明教授和张新宝教授;江平教授指导的赵旭东教授和龙卫球教授;高铭暄教授指导的陈兴良教授和赵秉志教授均入选法学长江学者;所谓圈式学术链指的是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当中数人入选法学精英学者群体的“名山出英杰”现象,如样本数据中叶必丰、汪习根、周佑勇、秦前红四位教授均毕业于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赵旭东、龙卫球、高圣平三位教授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陈兴良、赵秉志、周光权、于志刚四位教授均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曾令良、肖永平、蒋新苗、杨松、冯果五位教授均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在法学精英群体中学术链现象普遍存在或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关:一是鉴于法学学科的特点,在其知识体系建构完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以若干泰斗学者为圆心不断向外围扩散的学派代际传承痕迹;二是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著名学者学术指导的效果与学生随后的学术生产力以及自我效能感呈正相关;三是鉴于知名高校的王牌专业在学科积淀、学术视野、科研氛围、学术影响力、学术资源等方面的领先地位从而让一流学科优势呈现出明显的放大效应。

本科与受聘
院校相同
硕士与受聘
院校相同
博士与受聘
院校相同
本、硕、博均与
受聘院校相同
学术近缘类别
移动近缘
依附近缘
纯近缘
人数
6
15
13
3
百分比
17.1%
42.9%
37.1%
8.6%
(图六 长江特聘教授的学缘类别图示)
其二,入选群体教育培养单位越多元,其科研培养的平均年限越长,其独立科研之后成才的平均年限越短(如下图七所示)。当前教育理论学界对于教育培养单位多元化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教育培养单位多元化通过不同培养单位相互间的交叉融合从而拓展了学生的学术视野,锻炼了学生非线性的、多元的、整合的思考问题方式,从而提升了学生在面对复杂问题和多变环境的应变与解释能力,增强了学生的科研以及人际交往能力。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教育培养单位多元化模式因各个培养阶段的割裂从而在无形中浪费了大量时间去适应不同的培养模式以及教育环境,造成了广大学生在知识学习、能力培养、科学探索、课题研究、学术氛围等方面缺乏连贯性,因而要想取得与“贯通式”培养模式相同的培养效果必须要支付更多的教育成本。就精英法学人才的样本数据而言,教育培养单位越多元化,其所需要的科研培养的平均年限也就越长,学者成长的平均年限也越长,这种现象恰是教育理论界第二种观点的具体表征;同时,教育培养单位越多元,其独立科研之后成才的平均年限越短,这种现象恰是教育理论界第一种观点的具体表征。这两种现象或可运用教育人力资源成本与收益的相关理论予以解读,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学者教育背景多元化程度越高,其前期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成本才可能取得同样的科研绩效,其最直观地表现为其前期所经历的人力资本存量积累的时间段被延长,需要更长时间的学习和培养来获得同样的科研绩效。但当教育人力资本存量积累到了一定的阶段,其前期人力资源投入的收益将逐渐显现从而进入到教育人力资本投入红利的收割期,其最直观的表现为当学者开始独立科研之后,那些教育背景多元化程度更高的学者其成才的平均年限相较其他学者而言时间会更短,后劲会更足。
(图七 长江特聘教授教育背景多元化与学者学术成长关系图示)
其三,入选群体本科就读院校分布离散化,硕士和博士就读院校分布趋势相对集中(如下图八所示)。就长江学者样本群体本科阶段所就读院校的分布范围而言,其所呈现出的离散多元分布的态势十分明显,样本零星分布在17所院校,其中有14所院校每所仅分布了1到2名。样本群体硕士阶段所就读院校的分布格局相较本科阶段而言表现出了相对集中的趋势,博士阶段所就读院校这种集中分布的态势更为明显,其中仅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这5所院校就培养了29名长江学者。长江学者样本群体不同阶段所就读院校所呈现出的不同分布态势或可运用机构积累优势理论予以解读。依
 
(图八 长江特聘教授所就读院校图示)
照朱克曼关于积累优势理论的基本观点,该理论不仅适用于科学精英群体,也同时适用于科研机构,并且前者的优势积累往往与后者的优势积累同频共振。申言之,样本群体所就读院校是个人选择和院校选择双重博弈的结果,个人在自己可以实现的范围之内通常会选择那些更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牌高校,而院校也会尽可能地选择那些更具科研潜力的学生,经过多轮的博弈和妥协,从而让那些优秀的学生选择到自己心仪的院校,那些一流的高校遴选到优质的生源。而这种向上流动的选择趋势从而让那些一流院校在诸如论文发表、课题申请、人才梯队建设、财政支持、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得到累积和强化,其最终导致学术界的社会分层以及一流院校在学术圈的领跑地位。
其四,入选群体从本科到博士阶段所就读院校的变化轨迹以上行以及平行移动的趋势为主(如下图九所示)。具体就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从本科就读院校向硕士就读院校的变化趋势而言,其中平行移动轨迹和上行移动轨迹的样本共有32人;就样本群体从硕士就读院校向博士就读院校的变化趋势而言,其中平行移动轨迹和上行移动轨迹的样本共有31人。我们从中不难发现样本群体在学历深造的过程中目标均集中于一流法学院校,其变化轨迹以上行以及平行移动的趋势为主,这种现象或可运用物理学中势差效应予以解读。物理学中的势差理论认为:在静电路环境下,当电势端存在差别时,电子就会由低电势端流向高电势端,从而形成电流,电流的大小与电势差成正比,与电阻成反比。势差效应在精英人才就读院校的流动趋势中同样存在。鉴于不同层次法学院校在学界影响力、科研平台、师资人才、区位优势、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非均衡性,当法学精英人才所就读院校为知名一流法学院校时,由于势差较小的原因其更多的表现出平行移动的趋势;当法学精英人才所就读院校非知名一流法学院校时,由于其所就读院校与目标院校二者间的势差较大,其为更好地提升自己,因而在寻求继续深造院校时通常会表现出明显的上行趋势。
(图九 长江特聘教授就读院校变化轨迹图示)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工作背景而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工作背景的总体格局呈现出了向优势院校集聚的态势(如下图十所示)。具体而言,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中人数分布较多的院校依次为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计20名,这四所高校同时也是法学一流学科的重点建设院校。进一步就这些精英学者所任职院校的显性优势而言,学者所分布高校均为211工程高校,其中有31人分布在985工程院校,有24人分布在法学5院4系的老牌名校,有22人所任职高校具有教育部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平台优势,有25人在入选长江学者时所在院校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人才培养优势,这一系列的数据均表明法学精英人才总体分布格局呈现出了向优势院校集聚的态势。这种现象或可运用卓越院校的优势积累和传递效应予以解读。即那些具有学科显性优势平台的卓越院校通过在学科声誉、学生招生、师资招聘、团队建设、社会资源获取等方面地良性互动不断地实现组织优势和个人优势相互间的叠加和传递,从而让那些精英学者的科研潜能不断释放而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逐渐形成精英人才向优势院校集聚的态势。
其二,工作背景的演化趋势呈现出由综合性院校一枝独秀向综合性院校和理工科院校齐头并进的局面(如下图十所示)。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所任职单位的演化趋势而言,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潮流的演进,诸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等一些理工科院校先后成立了法学院,开始重视法学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再加之这些知名高校的品牌效应以及任职院校地处北京、上海、南京这些国家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缘优势十分明显,这也就不难理解从2004到2017年的三个阶段中,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任职院校的演化趋势为何会呈现出由综合性院校一枝独秀向综合性院校和理工科院校齐头并进的局面。
其三,入选群体从教育背景到工作背景的变化轨迹以下行以及平行移动的趋势为主(如图九所示)。具体而言,法学长江特聘教授群体博士阶段所就读院校集中分布的态势十分明显,其中仅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这5所院校就培养了29名长江学者。而就法学精英群体的任职单位而言,其分别分布在15所法学院校,这其中不仅包括了那些传统法学强势院校,而且还包括了那些法学研究实力正在崛起过程中的新兴法学院校。而入选群体从教育背景到工作背景之所以呈现出下行以及平行移动的趋势或可运用增长极的理论予以解读。该理论认为学术增长现象以不同的强度在增长点、区域增长极上首先出现,但学术强势极不可能无限扩张下去,其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多元化渠道的扩散效应和涓流效应,逐步实现学术强势极的卫星城化。在逐步实现强势极辐射卫星城的过程当中,加之诸如故土情结、学术近缘情结、院校支持力度、区位优势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而让许多优秀学者离开传统法学强势院校去那些正在崛起过程中的新兴法学院校实现自己的学术抱负。
(图十 长江特聘教授的任职院校分布图示)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晋升路径而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国家导向逻辑”与“学术创新逻辑”的融合与博弈是精英学者在实现学术晋升过程中贯穿始终的行动逻辑。鉴于中国的高等院校自其现代性构建伊始就是与“国家行动”紧密相连,且各类学术资源分配方案的选择以及学术晋升评价标准的拟定均有国家公权力参与的影子,因此“国家行动”的总体性框架贯穿各类学者的学术研究活动以及学术晋升过程始终,“国家导向逻辑”也自然成为精英学者开展学术研究以及快速实现学术晋升的重要行动逻辑。但相较之普通学者而言,精英学者之所以能够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快速实现学术晋升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将大学本来属于“认识论范畴的学术创新逻辑”提升到“国家行动”的高度,通过“国家导向逻辑”与“学术创新逻辑”二者间的融合与博弈从而尽可能高效地产出兼具“知识品性”和“实用品性”的学术成果来快速实现学术晋升,从而为精英人才的入选奠定重要基础。如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学术晋升的过程恰是我国与世贸组织谈判的过程,其所从事的国际商事仲裁相关问题的研究正是遵循了“国家导向逻辑”与“学术创新逻辑”融合与博弈的行为逻辑,其不仅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从而体现其“实用品性”,同时也逐步建构起一整套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体系从而体现其“知识品性”。
其二,学术锦标赛是精英学者实现学术晋升的外在动力机制。具体就法学长江特聘教授群体学术晋升的动力机制而言,学术锦标赛的理论认为当以科研成果、主持课题、奖励的数量和级别、学界知名度等相对显性的学术绩效考核作为学术晋升规则已在学术群体中初步达成共识时,此时科研人员的先天条件以及后天努力程度将与未来的学术绩效产生关联,一旦这种关联性足够大,通常会分化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由于学术群体当中一部分人由于先天客观条件或后天努力程度上的不足,从而导致他们无法在激烈的学术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他们更加倾向于偏离学术绩效激励的轨道,慢慢在学术群体中自我边缘化;另一种情形则是那些无论是先天条件还是后天努力程度都让他们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自我价值,再加之政府方面不断优化学术分层奖励体系并逐步扩大不同层级之间利益差距的外部催化,从而让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学术群体积极参与到学术绩效锦标赛的竞争行列中,这也就成为了学术精英群体快速实现学术晋升的重要动力机制,而精英人才的榜样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增强该动力机制的传染式裂变。而法学长江特聘教授群体恰是后一种情形的具体写照。
其三,快速实现常规学术晋升是精英学者群体的前提性要件,长期专注的学术积累是精英学者群体的共性特质(如下图十一所示)。笔者将学术精英的晋升进一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常规型晋升,主要涵盖了样本群体从讲师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从讲师到正高的年限;另一类是优选型晋升,主要涵盖了样本群体从本科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到入选精英学者,从博士毕业到入选精英学者的年限。从前一个类型的样本数据来看,样本群体从讲师到副高的最少年限是2年,平均年限是4.6年;从副高到正高最少年限是3年,平均年限是4.8年;从讲师到正高最少年限是5,平均年限时8.2 年。这一组数据表明样本群体均快速实现了常规型学术晋升。这种现象或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其一,快速实现常规型学术晋升之后从而让样本群体在诸如学术成果发表、课题申请、科研奖励申报、学界知名度提升等方面充分放大高级职称所附随的良性循环,让样本群体相对隐性的学术影响力显性化并呈现出裂变式增长的趋势,从而为之后入选精英学者奠定重要的前提基础。其二,在当今知识大爆炸的时代,鉴于当前知识传播与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学术成果的时效性问题也逐渐得到凸显,若精英学者们不能及时更新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其所处的学术引领地位很可能会丧失,学者们为巩固其在学术领域的比较优势必须要不断地输入全新的学术信息,不断地产出最新的科研成果,这也让这些学者能够快速地实现常规学术晋升。从后一个类型的样本数据来看,样本群体从本科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到入选长江学者最少年限是22年,平均年限是28.7年;从博士毕业到入选长江学者最少年限是8年,平均年限是13.7年。这一组数据表明入选长江学者的学者均经历了长期专注的学术积累,这种现象或可运用量变引起质变的原理予以解读。具体而言,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作为一种优选型晋升,其不同于常规型晋升,其对学者的科研成果、主持

常规型晋升
优选型晋升

从讲师
到副高
从副高
到正高
从讲师
到正高
从本科
到入选
从博士毕业
到入选
最少年限
2
3
5
22
8
平均年限
4.6
4.8
8.2
28.7
13.7
(图十一 精英学者学术晋升的轨迹)
的课题、奖励的数量和级别、学界知名度等学术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突出的学术绩效的取得通常要经历长期的学术积累即首先达到一定程度量的累计,当学术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学者对于探究问题的方法、观察问题的视角、学术逻辑的自洽性、学术研究的整体性等多个方面均会有新的认识,学者的学术绩效也更有可能处于卓越地位。正是得益于此,学者也有更多的可能性促成学术地位的飞跃,从而入选长江学者实现优选型晋升。
五、 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影响力考察
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影响力主要围绕综合影响力、当选前后影响力波动情况、各类人才计划人选的聚合状况这三个方面来展开。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综合影响力而言, 其表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密切相关(如下图十二所示)。具体而言,笔者选取了样本群体入选长江学者前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三大刊物所发表论文的数量、论文成果总数、学者的H指数、G指数等相关数据进行编码,运用SPSS软件中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其相关系数及显著性均表明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具有统计学意义。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学者的学术显示度越突出,学术产出越多,其学术影响力也就越高,反之亦成立。其中学者学术显示度之所以能够与学术影响力产生正相关关系或许是由于学者能够在三大刊发表科研成果,一方面表明了学术界对于其研究水平及研究成果的认可,另一方面鉴于作为论文载体的三大刊在学术界的广泛影响力,其进一步增强了论文作者的学术影响力。而学术生产力之所以能够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产生正相关关系或许可以用心理学上的曝光效应予以解读。依照曝光效应的基本原理,在同等情况下,人们倾向于对某个熟悉的对象更偏爱一些。而表征学者生产力水平的成果数量越多,其也就天然地具备了在学术界更多曝光的机会频次,学术界也就对那些高产作者更为熟悉一些,自然大家对这类群体的偏爱也就更多一些,这类偏爱经过日积月累,相关学者的学术影响力也就更高,反之亦成立。
(图十二 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与学术影响力的相关关系图示)
其二,学术被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密切相关。(如下图十三所示)。具体而言,笔者选取了样本群体在入选长江学者前知网数据库其论文总下载数、每篇论文的平均下载数、知网数据库其论文总被引证数、每篇论文的平均被引证数、百度学术数据库被引证数、CSSCI数据库被引证数、学者的H指数、G指数等相关数据进行编码,运用SPSS软件中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其相关系数及显著性均表明学术被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具有统计学意义。其中,代表学者学术被关注度的知网数据库论文总下载总数、每篇论文的平均下载数之所以与学者的学术影响力产生正相关,一方面是由于样本群体在学界处于领军人物的地位,其在前期学术积累、学术敏感度、学术号召力以及学术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均具有优势,因此其他学者也更愿意通过关注学术精英阶层的最新研究成果来把握学术界的最新动态,这也就不难理解学术影响力越大的学者其论文总下载量以及单篇论文下载量也更容易处于领先地位的原因;另外一方面原因是精英学者的论文被频繁下载,广泛传播,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其在学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通过不断地循环往复,其学术影响力的优势地位同时也得到强化,最终学术被关注度与法学精英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形成强正相关关系也就不难理解。而代表学者学术传播度的知网数据库论文总被引证数、每篇论文的平均被引证数、百度学术数据库被引证数、CSSCI数据库被引证数之所以与学者的学术影响力产生正相关,一方面是由于当前知识爆炸的时代,信息过载现象频发,当学者不可能穷尽研究领域的全部信息时,大家通常会预设高学术影响力的知名学者其成果更具有参考的价值,同等情况下是否带有知名学者的标签也成为论文引证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经过长期的优势积累,频繁的引证又进一步增强了知名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另一方面,知名学者通常都已经实现了常规型的学术晋升,不存在因面对职称晋升的压力而发表学术论文,其在进一步向优选型学术晋升努力时更加看重论文的质量而非数量,因此这一群体通常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集中精力产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而高质量论文的产出又会进一步提升其论文引证率以及学术影响力。

图十三 学术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与学术影响力的相关关系图示

就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当选前后的学术影响力波动情况而言,其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前后学术生产力与前后下载被引比均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就前后学术生产力的变化情况而言,我们用样本群体入选长江学者之前以及之后每年的论文刊载数量分别代表学者的前后学术生产力情况(如下图十四所示)。由图表不难发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精英学者群体的学术产出热情,当然这其中还要考虑到由于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从而在学术助手团队构建、论文刊载渠道拓展、学术热点引领等方面的附随优势对论文刊载造成的隐性影响。具体就下载被引比而言,主要用学者论文下载量与论文被引用量之间的比值予以测算,其旨在于评估学者的学术声誉与其学术成果传播效用的匹配程度,其比值越小越表明学者的学术声誉与其学术成果传播效用的匹配程度越高,反之则表明二者间的匹配程度较低(如下图十五所示)。由图表不难发现,
 
(图十四 学者入选长江学者前后的学术生产力图示)
 
(图十五 学者入选长江学者前后的下载被引比图示)
样本群体在入选长江学者前后其下载被引比存在鲜明的对比,入选之后的下载被引比数据明显高于入选之前的数据,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或在于:一方面当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对其学术声誉有巨大的助推效应,很可能成为学术引领的标杆,广大科研工作者也更倾向于下载查阅诸如此类权威学者的最新论文从而把握当下最新的学术热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相关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之后的论文下载量;另一方面当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行政性和社会性等非学术性事务,将占用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对于人文社科类类学者而言入选长江学者基本已经达到优选型学术晋升的金字塔顶端,缺乏更高层级学术晋升机制的激励,再加之论文引用频次相较之下载频次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上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样本群体的学术成果传播效用并未实现与其学术声誉的同步提升,这也就不难理解学者在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其学术声誉与其学术成果传播效用的匹配程度反倒更低。
其二,前后学术显示度与学术被关注度均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就前后学术显示度的变化情况而言,我们用样本群体入选长江学者之前以及之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这三大刊物上刊载论文的数量代表学者的学术显示度(如下图十六所示)。由图表不难发现,学者在入选长江学者之前在三大刊刊文的数量远大于入选之后的刊文数量,这种现象或可运用经济学中的激励失效理论予以解读。当前我国对学者学术贡献的评价中主要集中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刊文数量,另一个是刊文级别,即学术贡献 G=平均级别J×数量Q。依照科研的基本规律,在设定期限内(比如1年)二者之间通常成反比关系,即论文的刊载级别与刊文数量通常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如下图十七所示,在学者刊文数量以及刊文级别快速增长的初期(如图所示的第③和第②阶段),其学术贡献也随之增长。二者一旦越过临界点,进入到第④和第①阶段,其学术贡献反而会呈现递减趋势,从而导致激励失效的情形。而上文统计数据显示学者在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年均论文刊发数量有明显的增长趋势,那么其发文级别加权平均值必然有一个下降的趋势,此时表征学者显示度的三大刊发文量也会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再加之人文社科类学者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年龄偏高大多已超过学术创新的黄金期,且入选后缺乏更高层级奖励或荣誉机制的外部激励,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从而导致学者显示度激励失效的局面。具体就前后学术被关注度的变化情况而言,我们用样本群体入选长江学者之前以及之后平均每年每篇论文的下载数量分别代表学者的前后学术关注度的情况(如下图十八所示)。由图表不难发现,样本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年均篇均论文的下载量相较入选之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增长趋势,这种现象或可运用学术名人效应予以解读。在当今学术传播渠道多元化、阅读模式碎片化、学术信息海量化的时代,各类学术新秀频繁涌现,这必然会进一步分散科研人员的注意力,此时科研人员的注意力成为了稀缺品。鉴于多方面原因所限其注定无法穷尽所有参考文献,当信息不对称情况之下出于理性当事人的考量,其通常会预设那些在学术界频繁曝光或身兼众多学术荣誉称号的学术名家的作品更具学术参考的价值,且引用学术名家的学术观点来证成自己的学术主张也可以在无形中增强自己理论主张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正是基于此,当学者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其名人效应进一步增强,其他学者对其关注度也会有所提升,最直观的表现便是其一旦有新的论文刊出,同一研究领域的学者都会下载传阅,这也就不难理解学者为何在入选长江学者之后年均篇均论文的下载量相较入选之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增长趋势。
 
(图十六 学者入选长江学者前后的学术显示度图示)
 
(图十七 学者学术贡献激励失效图示)
 
(图十八 学者入选长江学者前后的学术关注度图示
就法学学科各类人才计划人选的聚合状况而言,其表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各类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分布相对集中,优势积累效应明显。以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和历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人选的分布状况而言,其中35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有22名同时也入选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名单,占比达到了65.7%了,这种现象或可运用优势积累效应予以解读。依照默顿所描述的优势积累效应的基本原理,正是得益于个人自我选择和社会选择的相互作用,从而对各类精英人才接近各类重要机会的持续可能性产生影响。具体到法学长江学者而言,一方面他们在隐性的专业素养以及显性的科研成果方面的表现均已经大大超越了作为一名普通学者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一旦这些学者的角色表现大大超越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时同时也就启动了个人优势积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人通常会因此而获得优势持续扩大的机会以及随之而来更多肯定性的奖励。再加之这些精英人才所就职机构也大多为专业排名相对靠前的机构,这些机构也会在无形中为这些精英人才带来更多资源,从而让他们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取有差异的优势积累。基于此,国家奖励系统、公共资源分配系统以及社会选择系统通过多重博弈进而为精英学者提供一种分层的机会分配,从而在社会评价体系中导致和维持精英群体在学者群体中的结构分层。正是由于优势积累效应的持续推进,从而让那些精英学者在各类国家人才支持计划中频繁出现,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各类优秀人才计划人选的分布会呈现相对集中的趋势。
其二,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集聚化趋势在促进生产资料分配正义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学者群体的社会分层。基于社会资源有限性以及学者学术生产力水平的不均衡性,要想真正实现有限生产资源的分配正义,就必须要在坚持全部潜在竞争者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将极为有限的生产资源配置到最能够发挥其效用的竞争主体手中,从而打造标杆性的学术增长极。反之将极为有限的生产资源实现普惠式的平均分配只会导致普遍的低效率。正是基于此国家通过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将有限的生产资源配置给那些在前期已取得重要理论成果且在未来具有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可能性的学者个体。作为一个理性当事人也通常会预设这样的学者有更大可能性在未来取得标志性成果,这也符合提高有限生产资源使用效率的基本设想。但可以设想若经过多轮优势累积,必然会让那些前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体垄断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而后来者因暂时不具备比较优势从而逐渐偏离学术绩效激励的轨道,慢慢在学者的社会分层中自我边缘化,最后使得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入选人群呈现出集聚分布的趋势,那么其所激励的对象群体也就逐渐萎缩为处于学术极顶端的少数人群,这必然会加剧学者群体的社会分层,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要通过各种不同类型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来充分激活不同层次学者群体的创新活力,既要充分肯定那些前期已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知名专家,同时又要注重扶持那些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学术新秀,教育部自2015开始设立的长江青年学者的人才支持计划就是一种有益尝试,这也让那些青年学者看到了未来努力的方向。
六、结语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深入探究入选学者在学术成长轨迹以及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共性特质不仅是深化高端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打造学术增长极的现实需要,正是基于此,本文以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为样本,对其学术成长轨迹以及学术影响力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从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成长轨迹来看,其教育背景中学术近缘(academic inbred)以及学术链现象普遍存在,且培养单位的多元化程度对其科研培养时间以及独立科研后的成才时间均具有影响,学历层次越高其分布趋势越集中。其工作背景总体格局呈现出了向优势院校集聚的态势,其演化趋势由综合性院校一枝独秀转向综合性院校和理工科院校齐头并进。其学术晋升中实现“国家导向逻辑”与“学术创新逻辑”的融合与博弈是其行动逻辑,学术锦标赛是其外在动力机制,快速实现常规学术晋升是其前提性要件,长期专注的学术积累是其共性特质。从法学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群体的学术影响力来看,学术显示度、学术生产力、学术被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与其综合影响力密切相关。在其当选前后学术生产力、下载被引比、学术显示度与学术被关注度波动明显。法学各类优秀人才人选分布相对集中,优势积累效应明显。其在促进生产资料分配正义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学者群体的社会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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