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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荣光与贡献:把日本“军团”击倒在东京审判

学术之路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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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为“百科知识”,作者为董强,原文标题为《东京审判中的东吴精英》



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日本发动了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给中国及亚太地区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维护世界和平,重建战后新秩序,同盟国在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这是一场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大审判,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溯历史,1948年11月12日,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伯宣读完长达1446 页的判决书时,在场的中国法官和检察官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们彼此对望,心想这下总不要集体跳海、以谢国人了,嘴角也流露出一丝久违的笑容。历时两年零七个月,由11国代表参与的东京审判终于画上句号,臭名昭著、凶狠狡黠的战争刽子手们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在这场世纪大审判中,有17名中国人参加,其中10位都来自同一所学校,即被誉为“近代中国法官的摇篮”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而东吴大学(其法律系为华东政法大学前身)。这10位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分别是:检察官向哲濬、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燠、检察官顾问桂裕、鄂森,检察官秘书裘邵恒、检察官秘书兼翻译高文彬、首任法官秘书方福枢、法官秘书杨寿林、翻译官刘继盛与郑鲁达。


东吴大学校址今照


以国家的名义


1946年1月,抗日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尽,对日本战犯的审讯工作很快被提上日事议程。一日,国民政府收到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来的一份急电,要求中国政府尽速派出法官和检察官远赴东京组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民政府获悉后,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尽快商定合适人选。


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战胜国的角色走向国际法庭,为抗战中罹难的4000多万同胞讨还血债,以国家的名义审判战争狂魔。对派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司法工作人员,条件要求十分严格:一要有精深的英美法系研究背景,二要能流利使用英语,三要有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担任过国民政府首位司法部长和外交部长、被冠以法学界权威的王宠惠很快就向政府举荐了一人——向哲濬,委派其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向哲濬,湖南宁乡人,1917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留学,先后获美国耶鲁大学文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1925年秋,向哲濬返回祖国,先后担任国民政府司法部和外交部秘书,出任最高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最高法院湘粤分庭首席检察官、苏州地方法院院长、上海第一特区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等职。向哲濬英语熟稔,专业出众,深得王宠惠的赏识,曾参与国民政府收回法权活动,对英美法系有精深研究。向哲濬领命后,很快就整理行装,赶赴日本。东京审判后,向哲濬被聘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除了检察官外,还必须指派一名资深人士担任中国法官。在国民政府外交部和司法部的推荐人选中,蒋介石选定了梅汝璈。



梅汝璈,江西南昌人,1924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留学,先后获斯坦福大学文学学士、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归国后,他先后担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等人秘书;此后,又在武汉大学、山西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等讲授英美法专题,并长期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一职。尽管梅汝璈长期专研英美法,却鲜有法庭实战经验,选派他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出任法官,连梅汝璈自己也颇感意外。尽管如此,为不辜负民族重托,梅汝璈还是欣然领受,以国家的名义远赴东京参加世纪审判。


经过了前期精心准备,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向日本战犯提出起诉。随着案件审理的逐层深入,亟须选派更多人手赴日调查取证,准备诉讼材料。1946年冬,向哲濬推荐他的同事倪征燠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



倪征燠,江苏吴江人,1928年获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在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任荣誉研究员;1931年回国后,他先后在东吴大学、大夏大学、持志大学担任教授;1935年,他出任上海第一特区法院推事。倪征燠接到向哲濬的“求援信”时,刚从美国考察司法回来。当时,对战犯的审理已进入第二阶段。囿于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人缺乏充分、有利的罪证,深谙英美法审讯程序的倪征燠挺身而出,决意为国家和民族一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


事实上,针对战争魁首的审判与制裁缘来已久。1815年,素有“战神”之称的拿破仑,被英、俄、奥、普等反法同盟流放于英国的圣赫勒拿岛终生囚禁,但未受任何国际法庭或国内法庭的审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严惩德皇威廉二世及其内阁首脑的呼声日益高涨,响彻巴黎和会。会后,协约国成立了国际委员会,专门开展对战犯的审讯。但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以及英法之间的相互猜忌,《凡尔赛和约》中有关审判战犯的条款形同虚设,国际法庭最终未能成立。协约国深陷无奈,决意交付新成立的德国政府自行审判战犯。德国政府阳奉阴违、百般拖赖,直到1921年5月才在莱比锡由最高法院组织审判。一个原本896人的战犯名单,经多方抗拒与妥协后,竟锐减至45人。然而,实际接受审讯的只有12人,被法庭判罪的仅有6人。即便如此,还有2名罪犯越狱逃脱,剩余的4人也只不过接受了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了吸取一战审判教训,1942年1月,比利时、捷克、希腊、荷兰、波兰、南斯拉夫、卢森堡、挪威、法国九国发表共同宣言,申明惩办战争罪犯。1943年10月,同盟国在伦敦成立了联合国家“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中国随即加入。1943年11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发表“关于暴行的宣言”,不仅重申要严惩战犯,而且要求押解回同盟国进行审判。1945年8月,苏、美、英三国首脑签署了《苏英美三国柏林(波茨坦)会议议定书》,重申“使所有一切的战争罪犯,予以公正与迅速之惩处”。同年9月2日,外务大臣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无条件投降议定书”,表示将完全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默许审判战犯。


1945年9月2日,梅津美治郎代表日军政府签署投降“无条件投降议定书”


在德、日法西斯投降后不久,战胜的同盟国分别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设立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德国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主要审判纳粹战犯,为了以示区别,设在东京的国际军事法庭被命名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尽管两个法庭的组织形式略有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将轴心国的领导人当作首要的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查、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人物,都是当年在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中策划、发动或执行侵略战争,负有最高或主要责任的关键性人物,对于国家侵略战争政策的制定和侵略战争的实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遗址


1946年1月,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发表特别通告,决定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受美国独占日本的影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用英美法方式审判战犯。审判法庭设在东京市谷区的原日本陆军大厦内,此处最早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成为日本陆军省本部。战犯包括受审和没有受审的,共有892人。战犯主要分为A、B、C三级,又称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的罪行各有不同。A级,即甲级战犯,指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高层人士;B级,即乙级战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战犯,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的人士;C级,即丙级战犯,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战犯,多指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提出起诉书,控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嫌犯。甲级战犯共计118人被逮捕,但只有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28名嫌犯被提起公诉,其中松冈洋右、永野修身两人在判决前已病死,大川周明在审判时因精神失常免于追诉,最终只有25人受审。


日本甲级战犯合成照


没有硝烟的战场


东京审判从一开始就面临重重困境。


美国代表团只对侵略美国的战犯感兴趣,英国、苏联等国因远东战事介入不多,与德国审判时所持坚决态度大相径庭,日本则派出了以鹈泽总明、清濑一郎为首的庞大辩护律师团。


战犯们被批捕后,各个若无其事,有的还趾高气扬,诡辩称“发动战争纯属国家行为,与个人无关”。尽管人人皆知这些战争狂魔均是十恶不赦的凶徒,但按照英美法系讲究的无罪推定原则,寻找恰如其分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早在日本败退前夕,自知时日不多的战争刽子手们就以大本营的名义向日本、中国、东南亚等地驻军发出密电,要求尽速销毁一切罪证,甚至连销毁文件的命令都化为灰烬。而且,包括中国守军在内的同盟国军队因战事惨烈,都未能及时将罪证保留下来,举证显得十分艰难。



东京审判中的辩护律师团


东京审判中的辩护律师有130人,远胜于纽伦堡审判,其中日籍辩护律师多达100余人,其余20人为美籍律师。


按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要求,每一位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也有权由律师代其辩护。在实际审判中,所有被告人均由律师代其辩护,被告人自己在法庭审讯中所作的陈述只视为“证人”的证言。每一位被告人除自己聘有2~6人不等的日本律师外,还有一名美国律师替他辩护。


因为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系审判方式,日本一向是大陆法系国家。鉴于日本律师对英美法系诉讼规则的不熟悉,日本辩护律师团请求法庭给每一名被告人加派一位英美法系的盟国律师予以协助。但由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拒绝为日本战犯辩护,因此英美法系的盟国辩护律师均为美国人。


尽管如此,中国代表团还是从容赴会,向哲濬、方福枢、易明德等人随团先期抵达东京,起草审判日本战犯章程。


东京审判中国代表团合影


1946年3月20日,梅汝璈等一行人乘飞机抵达东京厚木机场参加审理。临来日本前,梅汝璈已被复旦大学聘为法学院政治学系教授。他深感此去日本短期内不能返校,于是致信章益校长提出辞呈。章益校长批签作为告假,冀望其回国后仍回校执教。


时隔22年,梅汝璈再次踏上日本,感慨莫名。怀揣着友人赠送的三尺宝剑,梅汝璈深感责任重大。事后他说,倘若此役不成,唯有集体蹈海一死,方可谢国人之悲叹。



整个审判耗时两年零七个月,开庭次数多达818回,传唤证人无数,法庭上的被告席坐着一个个双手沾满中国人鲜血的战争狂魔。他们丝毫没有惭愧与悔改之意,各个桀骜不驯,丑态百出。对于法庭的各项指控,他们均声称“我无罪”。



土肥原贤二,主导九一八事变、策划伪满洲国和华北自治的特务头子,是中国代表团首先要面对的劲敌。土肥原贤二早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1913年来华后在“坂西公馆”特务机关担任助理,此后长达30余年间从事间谍工作。他曾担任过张作霖的顾问,秘密侦查和搜集东北军情报,在日本陆军特务系统中被称为“中国通”。


土肥原贤二直接策划了九一八事变,并裹挟溥仪由天津逃往东北。九一八事变后,土肥原贤二出任奉天市市长(今辽宁沈阳),并怂恿溥仪建立伪满洲国傀儡政权。1933年,土肥原贤二出任奉天特务机关长,在《塘沽协定》划定的非军事区内策动叛乱,蓄意挑衅,制造事端。1935年,土肥原贤二策动华北五省自治。1938年,在上海组建土肥原特务机关。


面对罪行,土肥原贤二矢口否认。除开庭时讲过“无罪”两字外,就再也不愿多说一句,一切均由律师代劳。在日方辩护团代表清濑一郎看来,被告有权保持沉默,法庭不能强迫被告发言。倪征燠一时陷入窘境,无法寻找铁证定罪。中方代表团旋即提出要查阅日本内阁和陆军省档案库资料,得到盟军最高统帅的批准。中方立即派精通日文的吴学义、刘子健前往阅档,从书信、电报、档案,甚至零星纸条中寻求线索。这就好比在大海里捞针,必须谨慎小心、细致耐心,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尽可能从损毁的公文档案中拼凑出战争罪行的全貌。


为了控诉土肥原贤二在华北实施的自治阴谋,倪征燠返回国内找到羁押在北平(今北京)的几个大汉奸,其中一个叫赵欣伯。赵欣伯,早年赴日本明治大学留学,是首个获日本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在日期间,赵欣伯结识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军国主义分子。九一八事变后,赵欣伯参与谋划伪满洲国建立,并出任伪立法院院长。后来,他又阴谋参与华北五省自治等卖国行动。


倪征燠找到赵欣伯后,鼓励他主动揭发日本罪行。正当大功告成之际,赵欣伯听闻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日本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坚决不肯出庭作证,并将写好的罪证材料投掷于火炉中焚毁。面对冥顽不灵的土肥原贤二,倪征燠准备改变策略,从板垣征四郎那里寻找突破口。


板垣征四郎与东条英机本是同乡,是策划九一八事变的幕后主使。1938年,板垣征四郎出任陆军大臣,后担任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一职,主要从事对华诱降工作。1943年,他出任日本最高军事参议官,后调任东南亚战场作战。


板垣征四郎受审


板垣征四郎善于诡辩,自恃甚高,提出自己辩护。板垣征四郎和他的辩护律师团精心安排了15个证人为他作证,第一个证人就是岛本,岛本是九一八事变期间驻守柳条湖附近的日本驻军联队长。岛本谎称九一八事变当晚,他正参加朋友宴会,觥筹交错后,酣睡于友人家中。翌日酒醒后返回驻地,方才得知柳条湖铁路炸毁事件,声言自己完全没有参与过任何军事行动,柳条湖事件完全是东北军自编自导的把戏,日军迫于无奈才出兵反击。面对如此荒唐的言论,倪征燠心思敏捷,立即打断他的发言,向庭长直言不讳地指出,既然岛本当晚酣醉不醒,他的供词就不足为信。就这样,岛本被倪征燠出其不意地轰下庭去。


不言放弃的中国检察官


庭审期间,为被告做伪证的所谓“证人”轮番粉墨登场。控辩双方正处在胶着状态,这时一个关键性的证人登场,他就是溥仪。溥仪的出庭,必须要感谢中国检察官秘书裘邵恒。


溥仪出庭作证


裘邵恒,江苏无锡人,1933年和1935年先后毕业于东吴大学文理学院和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曾担任上海秉公法律事务所律师,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兼职讲授商法与英国法课程,主要从事银行业和民营工商业。


1946年2月~12月期间,裘邵恒担任向哲濬的首任秘书。审判期间,裘邵恒经多方努力,从浩如烟海的日方档案中,找到了日本驻天津总领事给外务省的一份密电,里面详尽记录了溥仪从天津被秘密押解至沈阳以及伪满洲国成立的全过程。为了拆穿日本人的谎言,裘邵恒还亲自说服溥仪出庭指认。溥仪共连续作证8天,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做证次数最多、时间最长的证人。


担任溥仪英文翻译的是方福枢。方福枢,福建闽侯人,1938年获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堪称学霸,毕业后任上海工部局法律部代表律师。1945年10月,他随向哲濬、易德明等先期抵达东京,起草审判日本战犯章程。1946年4月,出任梅汝璈首任秘书,并担任国防部次长秦德纯将军和溥仪等人的翻译。

 

面对桩桩罪证,板垣征四郎决意负隅顽抗、垂死挣扎。1947年10月9日,板垣征四郎向法庭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意欲表达伪满洲国纯属民意拥戴所为;卢沟桥事变以后,他竭力主张从中国撤军和谈。倪征燠用了整整一天的时间舌战板垣征四郎,不时相互激辩。板垣征四郎起初还摆出一副不认输的姿态,当问及让他难堪的问题时,他便硬生生地回答说“不知道”。


倪征燠早知如此,他和他的同事们细致梳理外务省秘密档案中的御前会议文件、内阁会议文件、日本关东军与陆军省的往来密电,以及关东军作战动员令等重要材料,并反复推演,设想各种可能性。在连连的盘问与辩驳下,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板垣征四郎无言以对。


针对他担任陆军大臣期间,极力主张撤军的谎言,倪征燠反诘道:“日军侵占广州与汉口,是在你出任陆军大臣以后,这是从中国撤军还是进军?”板垣征四郎一时愣住许久,思索再三,因想不出更好的理由,只能点头说“是进军”。倪征燠十分机敏,此刻还不忘带上他狼狈为奸的“好友”土肥原贤二。倪征燠向板垣征四郎厉声问道:“你担任陆军大臣期间,在中国拉拢吴佩孚、唐绍仪合作的土肥原贤二,是不是就是当年充当沈阳市市长、扶植溥仪称帝、勾结关东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古独立、到处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和维持会的那个人?是不是就是坐在被告席右面的那个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低着头、阴沉着脸,极不情愿地从嘴角蹦出一个字“是”。

 

倪征燠等中方检察官以高超的智慧、流畅的表达、沉稳的气度和娴熟出色的辩论技巧,以及对英美法的精深理解,征服了在场所有人。他们不辱使命,在法庭的激烈交锋下,打赢了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这两个最难啃的骨头,日本战犯和以清濑一郎为首的辩护律师团精心组织的心理防线也被彻底摧毁。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席


正如倪征燠在晚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所写:“这场战斗对我来说,是一场殊死战。因为我受命于危难之际,当时已把自身的生死荣辱,决定于这场战斗的成败。事后追忆,历历在目,既有心酸苦楚,又稍感告慰,有不可言喻之感慨。我写到这里,已泪水盈眶,不能平静下来。” 

 

国内军事法庭的审判


东京法庭只是整个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的一部分,同样在中国国内还设置有专门的军事法庭,主要包括美军上海军事法庭、国民政府组建的10个军事法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建的两个军事法庭,主要审判乙、丙级战犯。


1946年初,盟军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将军奉命在上海组建美军军事法庭,地点设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46年1月24日,美军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判18名日本战犯,经过数次庭审,2月28日法庭对18名战犯做出判决,此后又审判了29名战犯。与此同时,从1946年4月起,国民政府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今北京)、沈阳、台北等10个城市设立有专门军事法庭。

 

1934 年,提篮桥监狱大门的外观


国民政府上海军事法庭设在虹口江湾路1号,共审判了116名日本战犯,其中有19名战犯是在提篮桥监狱刑场执行死刑的。在上海军事法庭审判期间,东吴大学的杨兆龙、刘世芳、蒋保釐、林我朋等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杨兆龙为代理总检察长,刘世芳担任庭长,蒋保釐担任审判官,林我朋担任检察官。

 

杨兆龙,江苏金坛人,1927年获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35年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精通八门外语,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有精深造诣,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他历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上诉法院推事、国防最高委员会专员、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代理最高检察长等职。


杨兆龙


1944年,抗战胜利前夕,杨兆龙在重庆受聘为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为了惩治日本战犯和汉奸,主持起草了《战争罪犯审判条例》《汉奸惩治条例》《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等7部法规,为日后全国10个法庭的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成立战犯罪证调查室,杨兆龙担任主任,组织700余人搜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余万件。经审定,部分重要战犯的罪证送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余部分送交中国战犯审判委员会,这些罪证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起到了重要作用。1949年,杨兆龙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后判决


林我朋,江苏丹阳人。抗战前在上海法官训练所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被派往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任职,后调任江苏省高等法院上海分院任庭长。1937年,林我朋曾主持审理由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等人参与、轰动上海滩的“七君子案”。

 

南京屠城的血证

 

在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最引世人瞩目的莫过于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审理,分别在东京法庭和南京法庭举行。东京法庭还专门辟有南京大屠杀专案审理单元。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南京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内,设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由石美瑜少将出任庭长,即南京军事法庭。为了配合审理,中方向在东京的盟军总部提出将南京大屠杀的主要战犯引渡来中国受审。经过梅汝璈、向哲濬等人的积极斡旋,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战犯引渡至南京受审。松井石根因被列为甲级战犯,按规定必须在东京法庭受审,因而未能引渡至中国。

 

押送战犯往返监狱和法庭之间的囚车


从1946年3月起,由多国组成的调查团在南京进行了为期5周的南京大屠杀专案调查,广泛搜集各种证据和证人。6月12日,15名中外证人被带到东京法庭指认做证。

 

谷寿夫,日本东京人,1937年12月12日攻占南京期间,他率领的第六师团最先攻入中华门,并蓄意制造南京大屠杀。1946年2月2日,谷寿夫被盟军总部逮捕,8月2日引渡至中国。10月19日,他在南京军事法庭上受审。谷寿夫自认为没有什么把柄被中国人所掌握,对屠城罪行百般抵赖,认为是战争就会产生伤亡。正当谷寿夫打着自己如意算盘之时,两项重要铁证接连被传讯。一是美国传教士约翰·马吉冒着生命危险拍下的105分钟时长的日军杀人影片,另一个是南京东华照相馆学徒罗瑾洗印的16幅日军暴行照片。

 

远在日本的罪魁松井石根也正在接受法庭问讯。松井石根,名古屋人,曾担任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等职,1937年12月率部侵占南京,并纵容部下展开惨无人道的南京大屠杀。

 

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松井石根大喊冤枉,极力否认在南京谋划的惨案。中方检察官顾问鄂森找到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尚德义、伍长德以及目击者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牧师约翰·梅奇等人出庭做证。

 

松井石根出庭


鄂森,江苏丹徒人,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1929年,获林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上海做执业律师,兼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上海沦陷后,鄂森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代理教务长。1945年,他出任上海社会局第一处处长。1946年,他被选为东京审判中国代表团增派的四名顾问之一。东京审判结束后,鄂森在《东吴法声》复刊第四期上发表特稿《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观感》,组织东吴大学法学教研室编译了《远东国际法庭组织法》。

 

日本甲级战犯被告席


检察官秘书兼翻译高文彬在日本调查期间,无意中寻找到南京大屠杀“百人斩”的新闻报道原件。高文彬,上海人,早年就读于东吴大学附属中学,1945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高文彬精通英、法、日文,1946年应聘前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审判工作,先后出任国际检察处翻译官和中国检察官办事处秘书,以及向哲濬秘书等职。


“摄影爱好者”高文彬在东京审判庭前的照片

 

在追查罪证时,高文彬在东京法庭“文件部”阅览室翻译资料时,无意中寻找到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关于两名日本军官在进攻南京途中开展“杀人比赛”的报道。据报道,1937年11月30日~12月11日期间,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位少尉军官野田毅和向井敏明两人,分别斩杀中国同胞105人和106人。


高文彬寻找到东京《日日新闻》关于两名日本军官在进攻南京途中开展“杀人比赛”的报道


高文彬很快将此证据递送南京军事法庭石美瑜庭长,石美瑜通过国民政府国防部公文直送盟军麦克阿瑟总司令部,经数月侦查,将已退役的两名战犯缉拿归案,押送南京受审。最终,包括主犯谷寿夫在内,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人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


在东京审判中,中国代表团肩负民族重托与重重压力,从一桩桩铁一般的事实中,与战争狂魔们展开殊死斗争,最终将刽子手们送上绞刑架。


日本战犯的结局与“拜鬼”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先后经历了“准备阶段、检方主张立证阶段、辩方反驳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最终于1948年11月12日做出终审裁决。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1948年12月23日凌晨,7名甲级战犯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正义终于得到伸张。1948年8月17日,向哲濬与高文彬乘坐“美琪将军”号轮船从横滨返回上海,并将4.8万页的庭审记录以及2万多页的证据材料,全部交给外交部和东吴大学法学院留存。 

 


1956年6月,羁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日本战犯开始接受新中国的审判,东吴大学校友沈关生作为法庭工作人员参与审理,此次审判标志着日本战犯审理工作最终画上句号。审判期间,梅汝璈受邀担任沈阳军事法庭顾问。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激辩不同,在中国军事法庭上受审的日本战犯都经过了长期的思想改造,几乎都主动承认了所犯罪行。

 

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最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严惩,但战争狂魔的幽灵,却始终阴魂不散。1948年11月12日,部分日本辩护律师和甲级战犯家属联名向盟军总部提出要收纳战犯遗骨,被盟军总部拒绝。12月23日凌晨,7名甲级战犯在巢鸭监狱被处决,随后被秘密送往横滨市久保山火葬场火化。当时有传言,美军会将战犯骨灰抛入太平洋。得知消息后,日本辩护律师三文字正平在横滨久保山兴禅寺住持川伊雄、久保山火葬场场长飞田美善等人的协助下,趁着夜色将7名战犯的部分遗骨,藏入伊豆山中悄悄供奉起来。

 

关押战犯的东京巢鸭监狱


东京巢鸭监狱始建于1895年,当时为东京警视厅监狱巢鸭支署,1897年改称为巢鸭监狱。1922年,改称为巢鸭刑务所,专用以关押政治犯之用,1937年改名为巢鸭拘置所。


“二战”结束前夕,不少日本反战左翼人士和日本共产党等被关在巢鸭监狱。1945年日本投降后,巢鸭监狱被驻日盟军总部征用,专门用于羁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列名的战犯。1948年12月23日凌晨,包括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在内的7名甲级战犯在监狱内被执行绞刑。


1958年,盟军结束征用,后交还给日本政府,并改称为东京拘置所。1971年,监狱被拆除,后改成商业设施。如今,在监狱遗址旁的丰岛区东池袋中央公园内,有一处监狱纪念碑。


1960年,战犯遗骨被葬入日本爱知县三根山的山麓,并建立了所谓的“殉国七士庙”。墓园处有5米高的大型石碑,上书“殉国七士庙”五个大字,碑后有安倍晋三祖父、时任“内阁总理大臣”岸信介的祭文。从入口处往里走300米左右,即可看见7名战犯的墓地。墓地上有长2米左右的石碑,上面刻有“殉国七士墓”,7名战犯的遗骨就被埋在墓碑的正下方。如今,还有不少右翼人士和市民前去墓园祭拜。墓园除了7名战犯的墓碑外,还随处可见当年参加过侵略战争而战死的士兵慰灵碑。据东条英机孙女由布子所述,1979年5月26日,裕仁天皇夫妇曾在距墓园不远处的宾馆下榻过,并于次日清晨向“殉国七士墓”的方向低头参拜。

 

另一处供奉有甲级战犯的场所,就是臭名昭著的“靖国神社”。


臭名昭著的“靖国神社”


靖国神社位于东京千代田区,始建于1869年,最早为明治天皇下令创建的“东京招魂社”,主要是纪念倒幕运动中死去的将士。1879年,改名为靖国神社,此后由日本军方专门管理。1966年,日本厚生省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的甲级战犯祭祀名录,交给靖国神社宫司筑波藤磨,但筑波藤磨并没有公开供奉。1978年10月,靖国神社宫司松平永芳将14名甲级战犯的名字列入靖国神社合祭。此后,部分内阁首相、议员,以及右翼人士等,每逢重要日子都会前往靖国神社参拜。这一“拜鬼”行为,与日本历史教科书案、慰安妇问题等,严重伤害了东亚乃至世界各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其恶行影响至今。

 




  历史上的东吴大学

 

民国时期,中国最有名的法学院莫过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朝阳大学,素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亦有“朝阳出法官、东吴出律师”“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等说法。朝阳大学是法学界著名人士汪子健、江翎云、黄群、蹇念益等人于1912年在北京创办的私立法科大学,校址位于北京东城区海运仓。1949年,朝阳大学改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2月,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等合并,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朝阳大学在法学教育模式上效法日本,主要采用大陆法教学和人才培养方式,这与校长王有龄、江庸等人留学日本的经历有关。 


上海昆山路,原东吴大学校门


东吴大学法学院追根溯源,缘于1900年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在苏州创办的东吴大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实行西式教育的高等学府。同年,东吴大学制定了校董会章程,推选林乐知为董事长、孙乐文为校长,并在美国田纳西州登记注册。1901年3月8日,东吴大学正式开班。1915年9月,东吴大学任教政治学的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在上海东吴大学附属二中校址(今虹口区昆山路景灵堂)创建“东吴大学法学院”,主要采用英美法教育方式,以讲授比较法为主,故又称之为“中华比较法律学院”。1917年,东吴大学率先在全国颁授首个硕士学位。1918年,东吴大学法学院颁授第一届法学学士学位,共计7人。1922年,东吴法学院创办《法季学刊》,成为国内重要的法学学术刊物。

 

1937年8月,淞沪抗战爆发。东吴大学苏州和上海两校区受战事影响,辗转迁徙各地。一部分内迁重庆,与沪江大学合并,组建东吴法商学院;一部分继续留在上海办学。抗战胜利后,回迁原址。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位于苏州的东吴大学本部改建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苏州大学。1952年,位于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并入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之际,东吴大学在台校友倡议复校。1954年成立了台湾东吴大学,并建有法学院。1957年,整校迁入台北外双溪校区。


历史上,东吴大学法学院孕育出一批享誉中外的知名士人,如近代著名外交家顾维钧、著名法学家吴经熊、潘汉典等人。其中,吴经熊与杨兆龙于1936年主持修订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五五宪章”。1985年,费孝通、吴大琨、查良镛(金庸)、裘邵恒、雷洁琼等东吴校友,参与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03年,潘汉典、高文彬等校友,编纂出版了中国最具权威的《元照英美法词典》。参与东京审判的桂裕赴台后,一度成为台湾法学界泰斗,马英九、陈水扁等人均受教其门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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