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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所大学入围!

学术之路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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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下称《通知》),47所公办本科高校入选,以进一步聚焦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争创一流,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与上一轮“冲补强”建设相比,不少建设高校纷纷“升舱”,其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入选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东医科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等入选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深圳技术大学、广东开放大学增列特色高校提升计划。
《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高等教育分层分类特色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全省高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高,更多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培养更多一流专业人才,高等教育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新增3所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

大学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点。
早在2015年4月,广东在全国较早启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并推动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省市共建本科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发展。第一轮建设结束后,2018年广东整合系列高等教育建设工程,形成“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三大建设计划,推动高校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特色发展。
今年的“冲补强”建设高校名单中,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13所高校,一起入选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

与上一轮相比,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出现了3张“新面孔”,分别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此前这3所高校都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这3所建设高校可谓是成绩斐然。”有关人士分析,广外是广东的“老牌省属大学”,在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获批建设点数量在全国外贸类院校中排名第一、全国外语类院校中并列第一、广东省属高校中位居第一。广州大学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在各类榜单中进步迅速,广州医科大学则在抗击疫情中贡献突出,抓住机遇,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
13所大学入选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与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比起来,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扩容明显。
今年的“冲补强”建设高校名单中,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13所高校(研究生院)入选。
与上一轮相比,原来在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的广东医科大学,在特色高校提升计划(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均获得“升舱”,进入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同时,中外(境外)独立法人合作办学高校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双一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以及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也同时入选。这也是广东启动“冲补强”以来,首次有研究生院入选。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高校要以“冲一流”为目标,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聚焦“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着力建设一批原始创新能力强的高峰学科,形成引领高水平基础研究的战略科技力量。到2025年,新增1—2所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12—15所高水平大学进入全国前列;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学科,新增3—5个学科进入世界前列。
同时,牵头建设5—7个国家重大科研平台,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具有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成果。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5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60个左右;10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持续深化科产教融合,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或未来技术学(研究)院。
8所高校入选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

此次入选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的高校有8所,分别是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五邑大学、肇庆学院。

与上一轮相比,减少了4所高校。其中,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升舱”为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均已开学启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以“补短板”为目标,着力补齐自身和区域高等教育短板,大力提升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打造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学科专业。
其中,到2025年,实现地市本科高校(校区)全覆盖及高质量建设,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增2—3所高校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0个左右,3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数占比进一步提高,生师比进一步下降,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13所高校入选特色高校提升计划

全省有13所高校入选特色高校提升计划,与上一轮数量相比,减少1所。
13所高校分别是广东财经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药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航海学院、深圳技术大学、广东开放大学。

此次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增列了深圳技术大学、广东开放大学2所高校。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升舱”为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因为转设缘故,没再出现在名单中。
但从名单来看,特色高校提升计划以省属高校为主,实力不俗。比如,不久前在教育部的公示中,广东财经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拟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金融学院拟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考生追捧的热门高校,广州航海学院正在筹建广州交通大学。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以“强特色”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专业,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互动,打造服务产业特色学科专业群。
到2025年,高校优势特色更加鲜明,主要办学指标排名在国内同类院校中显著提升,服务特色行业、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新增1—2所高校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特色学科,新增若干学科进入全国前列。新增特色鲜明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7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50个左右;5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持续深化科产教融合,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广东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聚焦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形成规模适度、层次完善、结构合理、质量过硬、支撑力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科研创新体系,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等教育分层分类特色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全省高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高,更多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培养更多一流专业人才,高等教育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一)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设高校以“冲
一流”为目标,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聚焦“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着力建设一批原始创新能力强的高峰学科,形成引领高水平基础研究的战略科技力量。到2025新增1—2所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12—15所高水平大学进入全国前列;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学科,新增3—5个学科进入世界前列。牵头建设5—7个国家重大科研平台,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具有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成果。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5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60个左右;10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持续深化科产教融合,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或未来技术学(研究)院。
(二)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以“补短板”为目标,着力补齐自身和区域高等教育短板,大力提升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打造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学科专业。到2025年,实现地市本科高校(校区)全覆盖及高质量建设,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增2—3所高校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0个左右,3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数占比进一步提高,生师比进一步下降,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以“强特色”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专业,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互动,打造服务产业特色学科专业群。到2025年,高校优势特色更加鲜明,主要办学指标排名在国内同类院校中显著提升,服务特色行业、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新增1—2所高校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要求。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特色学科,新增若干学科进入全国前列。新增特色鲜明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7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50个左右;50个左右专业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持续深化科产教融合,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打破学科专业壁垒,紧密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我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急需、有效支撑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的学科专业,增强高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冲一流”高校重点建设一批服务国家需求、原始创新能力强的世界高峰学科专业;“补短板”“强特色”高校重点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有效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理工类特色学科专业群,以及具有岭南特色的人文社科类特色学科专业群。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大力实施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新师范、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调整本科人才培养结构,合理扩大理工类专业占比和理工类学生规模。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大力开展专业认证,全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国内外竞争力。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能力。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瞄准前沿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高端引领,具有充足发展后劲和良好师德师风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选优配强学科带头人,积极组建梯度合理、优势互补、精干高效的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评价激励、考核管理、晋升发展、条件保障等政策和制度体系,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完善人才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从事不同类型、不同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的人才开展分类评价,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科学和战略技术课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科研创新平台体系,积极牵头承担和深度融入大科学装置、国家和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推进新型特色智库建设。深化科研体制机制特别是科研评价改革,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强化高校内部人才、学科、平台的协同以及高校之间、高校与其他创新机构之间的协同,实现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高校进一步增强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能力,深度参与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攻关,组织骨干力量承担“揭榜挂帅”制项目,加强对广东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种业等重点领域的攻关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高校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解决若干产业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积极引导教师在乡村振兴、咨政建言、引领优秀网络文化等方面作出贡献。
(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聚焦制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在人事管理制度、科研创新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对标国内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有效激发高校发展的内生活力。把教书育人作为高校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将研究生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关键资源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七)加强国际及粤港澳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优势,加大力度引进境外学术领军人才和拔尖青年人才。加强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大力推进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的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教师参与国际化培训项目、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实施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支持青年教师海外访学,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提高具有境外工作学习经历的教师占比,进一步提升建设高校的国际化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能力。
(八)增强汇聚社会资源能力。加快建立多渠道资源汇聚机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拓展资金渠道、充实办学力量,全面增强高校自主“造血”能力。支持高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研发项目,获取竞争性收入,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把创新成果转化为学校收入。充分发挥校友会、基金会等组织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动态调整建设范围。
1.建设高校范围。根据上轮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冲补强”计划)建设期满绩效考核结果,对建设高校进行动态调整,考核优秀且进步幅度明显、整体实力提升显著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提升为重点建设高校,“补短板”“强特色”高校建设成效突出的,可提升为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此外,将具有较强实力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高校以及知名高校在粤分校(研究生院)纳入“冲补强”计划,进一步汇聚高等教育优质资源。
2.重点建设学科范围。根据建设成效对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考核不合格或在各自组团排名末位的重点建设学科,要求限期整改或撤销建设资格。同时,遴选新增一批符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科纳入建设范围。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遴选确定新增重点建设学科。
(二)制定建设方案。
1.编制方案。建设高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理清发展思路和定位,明确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和“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以5年为建设周期,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2.确定建设方案。建设高校制定建设方案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高校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绩效评价
以学科为基础,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评价,开展年度自评和期满考核。强化绩效考核,“冲一流”高校实行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方式;“补短板”“强特色”高校采取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并重的绩效评价方式,加强过程管理、动态监测和及时跟踪指导。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建设高校和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动态调整。
(一)年度自评。建设高校对照建设方案和分年度预期建设成效,对年度的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自评,编制年度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视情况组织抽查。
(二)期中评价。2023年,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照学校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成效,从学校改革实施、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期中评价。
(三)期满考核。2025年,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多元评价、分类考核的原则,采取学校自评、第三方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建设目标完成度、建设成效、体制机制改革成效等维度对建设高校及学科进行多元评价。
(四)结果运用。根据年度评价情况,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奖励、服务需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果的高校,给予专项奖励。根据期满考核情况,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的高校,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总体评价或专项评价较差的高校,将在下一轮建设中减少重点建设学科数量和资金支持额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强化政策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冲补强”计划有效实施。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建设高校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和奖励建议;会同组织部门选好配强高校校长。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安排、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动高校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产业的对接,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实施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建设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设计,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保障建设成效。
(二)落实支持措施。省有关部门按照“放管服”要求对建设高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校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帮助建设高校解决改革发展的难点堵点。各地级以上市积极支持本地高校实施“冲补强”计划,加大政策和资源投入,共同营造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冲补强”计划建设高校开展内涵建设;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结合建设高校的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高水平学科专业、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标志性科研成果等因素和前期考核评价情况,确定建设高校的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建设高校统筹用好自有资金和资源,聚焦“冲补强”开展建设;完善经费内部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管理和监督,科学编制五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提升使用效益。对于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的市属高校,按照不低于同层次同类型省属高校的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资金支持。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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