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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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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函[2023]022号)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形式为现场考核。

二、工作安排

2023年3月26日-4月4日

接受考生报名咨询、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

2023年4月11日前

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023年4月11日开始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15日

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

2023年4月20日前

考生参加现场综合考核(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三、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两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2023年3月26日至4月4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及缴费。

2.网报系统

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

3.网报说明

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并完成线上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学科、导师所在招生单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与博士招生简章要求一致)。

(二)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要求一致。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报考指南:

https://grd.bit.edu.cn/zsgz/bsyjs/gzzd/b0fa803d95b04647a2f20e30a57749d4.htm。

1.提交时间

考生须于2023年4月4日前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除专家推荐信)各1份,不能按照时间及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2023年4月4日前寄到)。

2.提交要求

①首页:考生提交材料时,务必在首页另附一页纸说明报考的专业、方向、导师以及各科的考试科目,本人手写签字确认(本页纸无固定格式)。

②序号:考生请用铅笔在各项材料的第一页标明对应的序号,按上述清单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查。

3.提交地址

①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东路拱辰街道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东校区文萃楼J207教学办公室,邮编:102401,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10-81381017转8001(仅限顺丰普通快递,不支持顺丰同城)。

②电子材料:除专家推荐信需密封提交以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本,并按照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bitlaw01@163.com,邮件和文件务必以“报考博士+姓名+报考导师姓名”命名。

4.其它说明

考生所有申请材料不退回。若发现材料造假,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考生博士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

学院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补充有关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理论(20分)、已取得的成果(20分)、外语水平(20分)、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40分)进行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每位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023年4月10日前由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审核的准考考生2023年4月11日开始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博士英语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核。

五、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评价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重要考核环节,语种仅限于招生专业目录及招考方案公布的语种。

2023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全部参加学校4月15日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非英语外国语由学院自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成绩作为已录取考生申请博士研究生英语免修、分级的条件。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能与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综合考核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分)、专业基础测试(20分)、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6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             

具体内容及流程:

(1)综合考核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2)考生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超过5分钟)。

(3)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包括4道题目)并进行回答(按照综合面试考核科目,法学基础课2道题,法学专业课2道题)。

(4)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和专业知识回答情况、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

七、录取

(一)拟录取要求

综合考核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报考导师核定的招生名额,按照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学院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20%以内,且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方案见后续通知)。

八、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招考环节均全程录像、录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它说明

1.我校博士招生涉及的专项计划项目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等,按照项目制进行管理,选拔工作及具体要求参照上述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的招考工作与此次博士招考工作一起进行。

3.学院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在此预案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综合考核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在保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同时,程序清晰,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

十、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咨询电话:邵老师,010-81381017转800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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