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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惊!有人挖地三尺找这个证 关乎你钱包

2016-06-23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

最近天热,让人多少有些心浮气躁。而一则在朋友圈,以及各种家长群里疯传的消息,更是助长了这股“心火”……



虽说现在提倡“全面二孩”了,今年1月1号之后出生的孩子也不能再办独生子女证享受优惠政策了,但对于那些“资深”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奖励政策还是在的。比如四川省,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就有这些奖励和优待:


一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虽然看起来奖励的钱也不算多,但大家抢红包时不也喊出了这样的口号么:一分也是情,一元也是爱!


更何况,既然都是独生子女,要是因为证搞丢了还补办不了,最后领不到钱,岂不是无形中损失了一笔钱?



不过话说回来,下个月开始,独生子女证真的就不能补办了吗?


实际上,目前各地都遵循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去年10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答记者问时,就提出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



  ▲图片截自国家卫计委官网


而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大会发言人傅莹答记者问时,也提到了这一原则。




查阅各地答复及计生条例后发现,目前的规定大致可以理解为这么几点: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没有截止日期。


3.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不过,不同省份,在申领独生子女证、领取奖励时,对子女的年龄要求略有不同。比如:


四川: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安徽: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内蒙古: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以,要补办独生子女证的朋友们,一方面,大可不必担心错过补办时间,该有的一定会有;另一方面,务必查清当地政策对子女的年龄要求。


独生子女家庭有何风险?


从家庭层面看,首先就是独生子女的死亡风险。这并不意味着独生子女的死亡率更高,而是说,当独生子女死亡时,其父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孩子,其丧失孩子的痛苦更加巨大和难以弥补。


其次是病残风险。独生子女一旦病残,不仅自己无法赡养父母,可能还需要父母的照料,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


其三是教育风险。虽然说起来独生子女独享了父母的爱和教育投资,可能享受到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但是往往会陷入“独子难教”的困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养老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不光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也包括独生子女本身的养老问题。

 

写到这里,小编突然意识到,这个证代表的不仅是“光荣”,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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