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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湖南省高院:黄兴路步行街案二审两年无果,究竟有何内幕?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3-08-30
黄兴路步行街是长沙市最繁华的地段,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及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体,这条街是成就“网红长沙”之美誉的最重要因素,具备示范和引领效应。
作为全国闻名的网红商业街,黄兴路步行街项目创造商业辉煌的背后,合作开发双方却存在近20年的利益纠葛及诉讼纠纷。

司法作为护航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对厘清和依法化解商业纠纷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上述相关的诉讼纠纷案是否依法公正,是检验湖南省在强化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标准,也是一个典型。
一问:如何处理这块“烫手山芋”?
何时才能结案?
“公正与效率”,这是最高法院张军院长主持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主题。
为落实“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实践”,最高法院再次强调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要求“抓实处、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
在此背景下,包括湖南省高院在内的各地法院正迎来一场“大考”!一些地方更是拿出“刀口向内”的措施来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法院,将对有关领导和部门重点约谈;对严重违反审限管理制度、长期超审限等情节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按照最高法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要求,迅速调度部署了一场清理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的“攻坚战”,多措并举向长期未结案件亮剑。
因此,多次被舆论聚焦的“长沙黄兴路步行街开发纠纷案”,就应该是值得重点关注及作为检验的一个“标本”。
此前,《民法典》起草人、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崔建远、刘凯湘教授等法律专家,曾一起专题研讨论证过此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给一审法院。同时,作为典型案例,该案被行业人士广泛关注,多家主流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
通过媒体报道的详细披露,我们可以得知,黄兴路步行街项目创造的商业辉煌的背后,合作开发的双方——湖南岳麓山庄有限公司(下称“岳麓山庄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木集团”)因开发问题发生纠纷近20年,并由此衍生了至少9起连环诉讼。
案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是这条街在全国具备示范效应和引领效应,而且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将直接展示湖南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水平!
“长沙黄兴路步行街开发纠纷案”二审至今已逾两年,该案是否属于最高法院认为应该严查的“长期未结”典型案件?
从媒体披露情况来看,该案或已严重超出审限,案件还引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和两岸和平统一总会会长等著名侨领,对一审存在不公的关注和反映。
“大考”之下,湖南省高院会如何处理这块“烫手山芋”及何时可以结案?
二问:迟迟不判究竟有何“内幕”?
根据媒体报道,我们可以清晰还原整个案件的全貌。
2000年,湖南省为了加快省会长沙的城市建设规划,推出了十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其中包括黄兴路步行街项目。
福建籍港商邱某以独特的商业眼光,主导了黄兴路步行街项目的投资。他属下的公司从80年代开始就与长沙有外贸往来,是首批省重点联系企业,并第一个带头投资开发了“岳麓山庄”成为长沙市的外国人居住区,以及“华侨大厦”等知名项目。基于上述基础,其在与长沙市政府迅速达成开发步行街的共识后,引进了“三木集团”合作开发该项目。
三木集团在来长沙前,就与岳麓山庄公司达成从该项目税后利润中拿出10%作为岳麓山庄公司“前期费用”的合作协议。此后,岳麓山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依约帮助解决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项目审批、工程垫资、商铺营销、免费电视宣传等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黄兴路步行街开业后,其商业门面销售的火爆程度,超出所有人的预期,短时间内便达到了数亿元的收入。
出乎邱某意料的是,闻到了巨大的利益气息后,三木集团在与时任长沙市分管副市长的向力力建立了非一般关系后,采取各种手段企图占据项目的主导。此后,合作双方矛盾全面爆发。
最终,在三木集团与向力力联手打压下,邱某落寞出局。(注: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案公开宣判,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5月份,岳麓山庄公司再次向长沙市中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三木集团及其相关的公司主张合作协议约定之黄兴路步行街“项目开发税后利润10%的前期费用”的支付请求。
长沙中院一审将岳麓山庄公司和某外资公司推定为“共同体”,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已一揽子解决了所有争议”,判决驳回岳麓山庄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大量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到,三木集团显然有“过河拆桥”之嫌,违背了商业道德。根据一审明确清晰的证据链,本应主持公道的长沙中院,却反常地支持了三木集团前后矛盾且缺乏法律依据的抗辩。
知名民商法教授杨立新、崔建远、刘凯湘等法学专家,从法理和合同角度,出具了与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观点完全不一致的法律意见书并送达一审法院。他们论证的结果是:“项目开发税后利润10%的前期费用”是专属于岳麓山庄公司的合同权益,两个独立的法人公司并不是“共同体”,该外资公司与三木集团、朱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岳麓山庄的前期费用争议并无任何关系。
在该法律意见书于2021年6月25日送达合议庭之后,一审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给岳麓山庄公司送达了一审判决书,落款日期却是法律意见书送达日之前的2021年5月26日。这难免让人产生——长沙中院是否存在判决书倒签日期之嫌的质疑?
岳麓山庄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等为由上诉至湖南省高院。2022年2月18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图片来自网络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萧鹏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对于事实相对清晰的案件,湖南省高院在长达两年的二审中,是否因为有难以言表的“内幕”而迟迟不能作判?
三问:能否啃下这块“硬骨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我国司法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强。
司法质效高不高?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等问题是否突出?审判结果能否实现息诉服判?这些是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众人关注讨论“黄兴路步行街开发纠纷案”的焦点所在,尤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状大的意见》及《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发布之后的影响更大!
有评论员文章指出,市场经济中,商业合作伙伴发生纠纷,诉诸法庭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性循环。法院本来就是定分止争、化解争议的地方,“类似于黄兴路步行街案这样的典型案例,恰恰证明最高法院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的必要性,切中了当前司法审判工作的难点和要点。”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湖南省高院便走在全国法院前列,针对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发起一场“攻坚战”。在此之前,朱玉刚当选为湖南省高院院长,这无疑是他履新后的一项重点工作规划。
今年7月27日,湖南省高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院长朱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再次强调,湖南省法院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那么,面对纠葛至今的“黄兴路步行街开发纠纷案”,湖南省高院新上任的朱玉院长能否啃下这块司法审判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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