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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14期):溺水该如何处置?

2016-01-15 百书兄


【操作规程】

1.通过现场观察和访问,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了解水域深浅、宽度、河床形态等。

2.在现场搜寻可利用的救生器材,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

3.视情形请求110报警服务台指令水警或港航公安,通知120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4.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

5.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并迅速报告110报警服务台请求专业部门协助。

6.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组织救援打捞

7.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可根据情形采取人工呼吸、倒水等急救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尽可能利用现场的救生器材合理施救。溺水者尚在水面的,迅速向其抛掷救生圈(衣)或将竹竿、绳索递给落水者;现场有船只的,迅速利用船只实施救助。

2.需要下水施救的,会水的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情下水施救,并可以动员其他在场有救援能力的群众下水施救;施救时,应从落水者背后接近。不会水的民警,也要在水边开展力所能及的救援活动。

3.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注意自身安全;无论是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对不能下水的水域,不要贸然下水;可以下水的,也要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避免无谓的牺牲。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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