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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19期):动物袭人该如何处置?

2016-01-20 百书兄


【操作规程】

1.对动物正在袭击人的情况,责令动物主人严加看管。

2.对主人不在场、无主人或主人放任不管的,出警民警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袭击行为。

3.人员受伤较轻的,告知受害人自行到医院就医;伤情较重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4.对于动物主人明确的,责令其将受害人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动物主人拒绝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5.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对现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初步判断案(事)件性质。

6.如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或行政案件,按相关程序办理。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正在伤人的动物,可就地捕杀。

2.对捕获的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

3.对于无主犬只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4.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养犬人予以处罚。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75条)

依据三: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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