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广州拟调整幼儿园收费→

家长们注意!

8月2日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对于市民此前关注的收费标准

拟调整为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823元/月

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995元/月

图源:广州市发改委


0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995元/月


征求意见稿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类别即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另外,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图源:广州市发改委


02闭园托管服务可收取10元/人·天

作为收费项目之一,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税)、托管费、校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如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另外,代收费则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摄图网ID:600007711


03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其中,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摄图网ID:600309308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另外,民办幼儿园则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摄图网ID:501111362


民生无小事,在广州的朋友

不想错过大大小小热门资讯

✔关注各类政策,✔关心身边大事

✔获取办事指南,✔获得游玩攻略

✔了解最新交通调整、建设进度

都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

加入广州本地宝粉丝交流群

和街坊们一起分享广州热门资讯!

还能认识更多小伙伴哦~


04政策原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上下滑动查看)

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类别

即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级别

全日制

示范性幼儿园

995

规范性幼儿园

823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税)。按月预收,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天按1天计)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3.校车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三)代收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应按所在幼儿园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2.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并支付。

3.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三、收费原则

(一)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二)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

(三)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收费项目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类幼儿园除伙食费、校车费等据实列支的收费外其余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全部收费项目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四、退费原则

(一)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二)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卫生防疫管理规定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幼儿园整月未开园或未开课,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当月保育教育费。

五、收费公示制度

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按有关资助政策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资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六、收费台帐制度

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台帐制度,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各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

七、成本核算制度

健全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定期核算制度。定期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年度幼儿园收费情况报告表

      2. 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广州市发展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改革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政策原文:http://fgw.gz.gov.cn/hdjlpt/yjzj/answer/30114


05如何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文件及时间:

文件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如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中国邮政)。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幼儿园”);

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

邮箱:gzsfc@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摄图网ID:600293416


想获取广州最新资讯、各类补贴、消费券

游玩攻略、办事指南……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关注“广州本地宝”

首页点击菜单栏即可获取!


-END-

右下角,您点赞和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推荐阅读:

事关电动自行车,广州明确:8月12日起执行!

地铁车厢禁止饮食?广州明确禁止……

➤在微信公众号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获取你想看的内容

➤推荐服务(上下滑动):

回复[基层]获广州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

回复[港澳通行证]获广州港澳通行证办理入口、指南

回复[自助签注机]获广州自助签注机分布地点、开放时间

回复[身份证]获广州身份证办理、异地身份证补办指南

回复[补贴]获广州各类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

回复[社保]2023年度广州社保最新缴费基数比例、社保查询入口

回复[医保]获广州医保查询入口、缴费指南等

回复[消费券]获广州各区消费券领取入口、使用/领取指南

回复[居住证]获广州居住证办理入口、指南

回复[提取]获广州公积金提取入口、办理指南

回复[限行]获广州限行最新消息,限行时间、区域

回复[九价]获各区hpv疫苗预约及国产疫苗最新消息

回复[车牌]获广州车牌摇号+竞价入口+攻略

▌特别说明:本文由广州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本文来源:广州发改委 广州工会

▌本文图源:广州发改委 摄图网

▌本文编辑:桃酥

▌合作微信:点击查看

▌合作QQ&电话:4009999087

点击左下方名片关注【广州本地宝

可获取往期精彩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