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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贤龙】(九)二二八事变的尾声

唐贤龙 两岸远望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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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贤龙】(一)二二八事件的爆發

【唐贤龙】(二)二二八乱起 席卷全台

【唐贤龙】(三)二二八处理委员会的组成

【唐贤龙】(四)无政府的台湾、苛刻的四十二条

【唐贤龙】(五)二二八事变中的台湾领导菁英

【唐贤龙】(六)历险二二八

【唐贤龙】(七)「四十二条」提出后枪声再响

【唐贤龙】(八)二二八事件 国军开来以后



编按:本期继续刊载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又名《台湾事变面面观》)的末卷(卷四)最末两章──「台湾事变的尾声」、「关于台湾事变的责任问题」。

南京《大刚报》记者唐贤龙于1947年二二八事变前后来台旅行采访,本书即脱稿于事变过后短短的两三个月内,记录他在台期间的亲见亲闻。本书前两卷,是独派学者及政客论及二二八时最爱引用的重要论据之一。如果独派不带成见地引用其前两卷,自无理由不参考其后两卷;但后两卷所补足的事变现场图象,包括本期刊出的镇压维安过程、事变中本省政治菁英的思想与能力、各项统计及其背后呈现的意义,以及政府于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善后处置,显然迥异于、甚至不利于独派一直以来对于国民政府所做的夸大指控。

然而,权力越大,影响力越大,陈仪的台省当局及中央的国民党蒋氏政权,对事变的发生与发展当然难辞其咎。从损失的统计分析及善后处置上都凸显省籍因素,可见政府清楚意识到省籍对立的严重性。可叹在究责时,却将枪口主要针对国府视为大敌的共产党,而非基于事件真相及是非,一方面清理门户,惩治党内的派系、贪腐与滥权,建立法治权威,另一方面,则积极整肃美日等外力从中挑拨、趁火打劫的企图,巩固国家主权。可以说,二二八事变的发生,是台湾与全中国的不幸,但因其善后处置不当,进一步折损台民对政府的信心、对国家的认同,更是遗患无穷。难怪事变结束后,参加共党或台独的人数不减反增。

蒋氏政权退据台湾以后,为了反共,加强与美日及岛内亲日分子合作,打压左翼爱国人士,益使亲痛仇快。作者当年就预言:「(二二八事变燃起的)熊熊火焰,依然随时有酝酿暴风雨的可能,依然随时有爆发更大事变的危机」。今日台独气焰高涨、反华大潮狂卷,几个台独学生即可占领立法院、攻打行政院;一场大陆综艺节目来台选秀,竟能引发台独闹场导致临时取消…。如果唐贤龙今日有知,恐更深以为忧。

我们完整刊完唐书后两章,或应回过头来思考:为什么那些经历过二二八事变的外省受害者(幸存者或其后人),后来几乎都不再公开发声?又是谁基于什么动机,在主张所谓「转型正义」的今日,仍让台湾史的撰述完全「遗忘」了他们?

为了便于阅读,本刊对原版手稿进行了文字、标点符号及分段的校正,并将缺漏字以〔〕补正。读者若发现其他错误,请来函提供正确资讯,以便未来加注说明。

*作者为唐贤龙。本文刊载于《远望》(2017年10月号;总349期)。




台湾事变的尾声

一、军事上的胜利

从国军第廿一师刘雨卿部,于3月9日在基隆登陆后,即分兵两路,一路由基隆驰援台北;一路由基隆经宜兰、苏澳而扑花莲。然中心仍侧重台北一线。刘部于9日援台北后,即与所谓「暴徒」等在市区展开激战,至11日下午便将市区「暴徒」肃清。12日即沿铁路线攻桃园,下新竹,入台中;一面更以空运部队飞降嘉义机场,解守军之围,救出所有被集中之外省人。13日刘部即以雷霆万钧之压力,克彰化,进驻嘉义,与嘉义空运部队汇合后,又于当日下午即收复台南、高雄,14日克屏东。这是西海岸线方面军事进展之情形。至东海岸线方面之国军,亦于17日收复花莲。


自刘部进驻台湾,前后凡9日,即将全台9市8县各重要城镇之秩序全部恢复。因民众方面之所谓武力,究属有限。且大多数民众,均为一时情感冲动。至那些御用士绅、土豪流氓、退伍军人等,于事变以后,虽稍有组织,但不能统一指挥,尤其缺乏具有政治头脑、开明思想、能够使台湾人心悦诚服的领袖人物。而各民众团体的负责人,在反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官吏贪污的立场上是一致的;但对于其他重要和枝节方面的问题,则各有各的主张,各有各的打算。即以二二八事件处委会本身讲,内部分子极为复杂,意见亦不一致,各地分会更是同床异梦。故一经国军开到,便四分五裂,纷纷潜逃,遁入深山。


如台中方面之所谓「暴徒」,均由谢雪红领导,纷纷逃入新高山、望乡山、郡大山一带,台东方面者均遁入大石公山、东郡大山、马波拉斯山、雾头山、小关山一带,在台北方面者,均跑往角板山、枕头山、马维曼来山、大雪山、小雪山一带,准备长期与国军打游击。因台湾地形为一椭圆之腰状,西部为繁华之平原区,东部为一半带平原半带丘陵区,土质比西部稍差,四面环海,台湾中间一带则全为山岳区。台湾全省面积,约有65%以上均为山地,该区在崇山峻岭,林森木茂,山洞极多。如有所谓「暴徒」藏匿其间,军队若全恃武力,欲将其一网扑灭,实不容易。


全台各地,为了要肃清「暴徒」,每区里邻,以十家连环保坐法,实施清乡围剿工作,大肆拘捕暴乱人犯。对于学生防范更严,据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规定:凡曾参加暴动之青年学生,必须由其家长或亲属缴交特别保证书及照片,在特别保证书上,并须由学生加盖指纹,由家长或亲属陪至学校,保证悔过自新后,方准复学。但学生在路上时,因时有失踪情事发生,故学生皆惶惶然无心读书,吓得学生家长每天均须亲自送儿女上学校,又亲自接护儿女返家。后白部长抵台,以此种限制似嫌过严,曾于3月28日饬令台湾警备部参谋长柯远芬、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及廿一师四十六旅旅长岳星明等,准予学生免缴特别保证书及照片,只须由其家长保证悔过自新,即可复学。至拘捕犯人,必须公开,依照合法手续,除警备部以外,其他机关一律不得发令逮捕,凡拘押之人犯,应从速依法审判。


关于台省在事变后,究竟逮捕人犯若干?顷据改组后台湾警备司令部彭孟缉于5月26日在台北招待记者时称:「在事变期间,全省拘捕暴乱人犯若干?因各地尚未报齐,现无确实统计。惟由本部直接受理之暴乱人犯,截至5月26日解除戒严为止,共有585人;其中已依军法判处罪刑者66人,保释者291人,送入劳动营训练者109人,交由原送机关查明办理及移送法院讯办者117人*。惟此次暴乱之为首人犯共有30人,迄至目前止,仅有郭国基(系省参议员)一人捕获。其余29人在逃,现已开列名单送至法院,盼望彼等自行投案,否则,即予逮捕」。

*66+291+109+117=583,与前述的585相较,总计短少2人。


二、军民伤亡的确数

关于台湾在事变期中,究竟伤亡多少人的问题,一直到现在为止,依然无法能获得一个确实的答案。


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初步调查的结果,认为在事变期间,计外省籍公教人员死亡60名,受伤1,252名,失踪8名。非公教人员死亡278名,受伤者320名,失踪24名。至军队与台胞死伤确数则无统计。但据改组后之台湾警备司令部于今年5月26日所发表之军民伤亡数字如下:「计军官佐死亡16名,受伤130名;士兵死亡74名,受伤262名,失踪37名;公教人员死亡64名,受伤1,351名,失踪8名;人民死亡244名,受伤383名,失踪24名。总计死亡390名,受伤2,131名,失踪72名*。以上军人均为外省籍;至公教人员及人民两者之死伤与失踪人数中,外省籍占1,431名**,台省籍占643名。」但实计的伤亡数字,恐绝不止此数。据我调查所知,即台北市一地,外省籍公教人员即死亡33名,受伤876名,失踪7名;非公教人员死亡70余名,受伤76名,失踪21名;自国军开到以后,当我于3月12日至台北城中巡礼时,我即在街头巷尾,看到60余具的台胞尸体,无人收殓的。其他各县市各地区,当亦死亡不少,惜我无法往各处调查,故不能获得一确实数字。惟就从官方所公布之军民伤亡的统计看,已可知此事变期中军民伤亡的惨重。

*前述军人死伤及失踪人数中,原列为死亡的人数中,应有5人后来是归为伤者,3人列入失踪,总数方能相符。

**前述外省公教死60+外省公教伤1,252+外省公教失踪8+外省民死278+外省民伤320+外省民失踪24,总计1,942,大于此处的外省非军死伤失踪总数1,431。


三、公私财物的损失

据台湾省警备司令部的统计,在事变期中全省私人财产损失约为4亿4,137万3,280元台币,内(含)外省人损失3亿9,114万7,836元,台省人损失5,022万5,444元,公家财物损失1亿7,509万7,331元,总计损失台币6亿1,647万零611元。又在事变期间,全省军事机关及部队损失之枪弹,计有步枪2,532支,手枪1,607支,手榴弹3万6,846支,军刀3,977把;现已收回者计有步枪2,748支,手枪约200支,手榴弹3万7,027支,军刀3,578把。其中步枪及手榴弹收回较损失犹多之原因,系因日军过去曾在民间埋藏枪弹甚多之故。至于各种之重武等,亦已大部缴回。


1947年3月国军来台后收剿的武器


惟上述公私财物之损失,仅系根据一部分之报告而估计者,实际上绝不止此数。因有些外省人和台湾人,只要自己未因事变而身亡,已认为幸运。即使物质上损失一点,亦均不愿而亦懒得向官方报告,是以统计起来,便感非常困难。


物质的损失还可以统计,但很多外省人和台湾人因为此次事变而在精神上所遭遇的损失,实至深且大,难以胜计。据我所知,自从台湾事变发生以后,很多机关便无形中等于停顿,国军开到以后两个星期,才慢慢开始工作。但十分之九的外省人,因为感到在事变时,生命毫无保障,物价既高,待遇又薄,故均心灰意懒,无心工作,急急求去;而很多台湾人,自国军开到以后,亦均战战兢兢深恐外省人借机报复,而疑惧惶恐,终日不安。像这种在精神上所造成的损失,和心灵上所遭受的创伤,实无法可以弥补。


四、政治上的安抚

为了要调查台湾事变的真相,为了要明了台湾事变的责任问题,监察院除于3月8日派遣闽台监察使杨亮功抵台,复于3月中旬加派监察委员何汉文前往台湾协助杨氏工作,中央更于3月17日,特派国防部白部长崇禧,偕蒋经国处长、吴局长石、冷副参谋长欣等二十余人,前往台湾宣慰,并权宜处理,说明中央处理台湾事变的基本原则,昭告全台同胞。其办法如下:

第一,台湾地方政治制度之调整:(1)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为省政府制度,其组织与各省同,但得依实际需要增设厅处、或局等机构。(2)台湾各县市长,提前民选,其办法及日期,由省参议会拟具,呈报内政部核准施行;在县市长未举行民选以前,由省政府委员会依法任用,并尽量选用本省人士。


第二,台湾地方人士之调整:(1)台湾省警备总司令以不由省主席兼任为原则。(2)省政府委员及各厅、处、局、长以尽先选用本省人士为原则。(3)政府或其他事业之职员,凡同一职务或官阶者无论本省外省人员其待遇应一律平等。


第三,经济政策: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公营与民营之划分办法,由经济部及资源委员会迅速审拟,呈报行政院核定施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现行之经济制度及一般政策,其与国民政府颁布之法令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一面由行政院备案审议,一面由中央所派人员听取地方意见,随时呈报,以供修正或废止之参考。


第四,恢复台湾地方秩序:(1)台湾省各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及临时类似之不合法组织,应立即自行宣告结束。(2)参与此次事变,或与此次事变有关人员,除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一律从宽免究。


白氏在台湾各地宣慰,前后凡半月,于4月2日返京后,并曾出席国府纪念周,报告事变经过及宣慰详情,并建议四项具体意见,呈请蒋主席察核施行。其建议内容如下:

(一)现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即改为省政府制度,为适应环境,将省政府委员人数略增,并于省府各厅处局增设副职,多用台湾人士。


(二)经济方面:

(1)台省重工业照中央规定,应归国营或与省合营;轻工业则尽量开放,奖励民营。并尽先由台民多数集资经营为原则,竭力避免为台省内外少数资本家所垄断或操纵。

(2)台省公有土地(包括山地在内)约占全省70%,应将可耕种者,即依照中央核准台省公有土地放租办法施行,将公有土地分配有耕种能力之台民耕种,以裕民生,而救济失业台胞。

(3)专卖制度按现行专卖物品,计烟、酒、樟脑、火柴四种,决定缩小专卖范围,拟将专卖局撤销,另设烟酒公卖局。

(4)贸易局拟即撤销,改为供应物资之机构,仅统一管理省营工业成品之外销及机器原料之采购,并可接受民营工业方面之委托,代办上项业务。


(三)人事方面:过去任用台籍人士确实太少,今后台省府县市各级政府负责主官,当尽先选用台省贤能人士为原则。


(四)为澄清吏治,杜绝贪污,经建议请由监察院于台湾专设一监察使署,以专责成,俾充分行使监察职权,而立廉洁之政治风尚。


自是,中央复于4月29日发表魏道明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撤销,而改组为省政府,并发表徐道邻为省府秘书长,至省府委员共15人,台籍委员计丘念台、杜聪明、刘兼善、南志信、林献堂、游弥坚、陈钦文等7人。外省籍委员,计有严家淦、许恪士、杨家瑜、朱佛定、李翼中、朱文伯、马寿华、魏道明8名。并以丘念台兼民政厅长,副厅长为林有壬,严家淦兼财政厅长,副厅长为丘斌存(台籍),许恪士兼教育厅长,副厅长为谢东闽(台籍),杨家瑜兼建设厅长,副厅长为陈尚文(台籍),李翼中兼社会处长,徐庆春(台籍)为农林处长,颜春辉(台籍)为卫生处长。至魏道明自赴台履新后,复将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改为台湾警备司令部,以原任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为司令。于5月16日宣布解严,撤销新闻图书电信检查制度,将专卖局改为烟酒公卖局。凡此一切,均表示魏主席正在逐步履行白部长之建议,并执行中央既定之方案。在改组后之人事上,虽有若干陈仪时代之旧人蝉联,颇令人有换汤不换药之感,虽不能尽如人意,但在大体上讲,改组后的台湾省政府,已略较过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开明。但成效如何,还有待魏道明先生嗣后在事实上的表现。


关于台湾事变的责任问题

自从台北二二七缉烟事件发生后,假使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能够以「快刀斩乱麻」的手段,立刻将肇事的凶犯逮捕,并迅速将肇事的祸首依法处决,以泄民愤,则台北二二八那天,亦绝不会引起民众那么大的骚动;假使在2月28日当民众向长官公署请愿时,陈仪能立即出来向民众训话,说明政府对于二二七缉烟事件的态度,并予激动的民众以慰藉,而不再开枪扫射民众,致又有死伤,则民众亦不会那样毫无理性的疯狂愤怒,到处肆意殴打外省人;假使民众在请愿时,有违反社会秩序、贻害他人生命的行动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有足够的兵力可以自卫,维持各地的治安,保护人民,则也绝不会由台北一地的事件而扩展为全省的民变,致使外省和台湾的同胞均蒙受同样重大的死伤。总之,千万句话并作一句话,假使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这一年半来,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措施,能够俯顺民情,满足台湾人的愿望,最低限度,亦不应使台湾人大起反感,则台湾的民众,亦绝不会藉台北二二七这一点点缉烟的小事,而扩大为全台湾的暴乱,致使外省人和台湾人无论在物质、精神或公私方面的损失均无以数计。故无论如何,陈仪及其各处局长们,绝不能辞其咎,而将一切的罪过,均推在共产党身上!这是有口皆碑,有目共睹,中外尽知的事实,任何人皆不能抹杀,任何人亦不应歪曲。


所以,当今年3月间三中全会正在南京开会的时候,很多全会的代表,于闻悉台湾发生暴动、死伤惨重的消息时,均不禁震惊异常,群情激动,争相指责陈仪;而舆论更形哗然,亦纷纷抨击陈仪,要求中央彻查责任问题。而三中全会与会之各代表,复一致决议通过,应迅速将陈仪撤职查办,以肃官箴,以正视听,而新中外人士之耳目。当与会的各代表于讨论陈仪案时,有些党国元老派的代表,更慷慨陈词:「我们难道愿意牺牲630万台湾人民的心而姑息陈仪?要革新本党,要澄清吏治,此其时矣!」愤懑之情,由此可见。故4月2日中常会于南京开会时,更通过三中全会各决议案,其中最主要者,厥为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撤职查办案,应请政府立即执行。现在,距离中常会开会日期又已逾两月,仅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但对于陈仪则既未明令「撤职」,又未「查办」,殊深令人费解!至台湾那些有案可稽,有据可证的贪官污吏如于百溪之流,为什么还让他们逍遥法外,优哉游哉?而三中全会暨中常会所通过之决议案,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办?假使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则中央的威令何在?纲纪何存?更何以能昭信天下,取悦庶民?这是行政效率的试金石,也是政治窳陋*的里程碑!

*手抄本原文如此,不可解。「窳陋」或为「除陋」之误植。


如今,台湾在表面上看起来,虽然已经平静,但潜在的危险,依然并未完全消除;至煽动事变的所谓「暴徒」,虽然已经慑服而藏匿深山,但为数有十余万人,依然有后患之虞。单靠军事,只能一时平定暴乱;而解决根本的问题,尚有待于政治的开明,和经济的稳定。所以不要看台湾事变的暴风雨已经过去了,但死灰仍有复燃之时,狂飓亦有东山再起之机。如果改组后的台湾省政府,不能在政治上使台湾人民折服;如果外省人与台湾人之间的鸿沟不能划除,而经济上又无法改善人民生活的话,则前途荆棘丛丛,火焰熊熊,依然随时有酝酿暴风雨的可能,依然随时有爆发更大事变的危机!


民国36年5月29日黄昏脱稿于南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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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號│3卷10期(總3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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