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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扫黑英雄】郑伟:勇于担当 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资阳发布 2022-12-13


郑  伟

安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他坚定信心、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2018年,安岳法院设立了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办公室,郑伟担任联络员,既要审理好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刑事案件,又要管好办公室工作事务,如:日常资料的月报、归档;线索搜集、核查、移送;案件会商等。尽管繁杂的工作已经将他那“白加黑”的日程表排得满满当当,每次短会、例会、法官专业会他却从没落下过。“今天我加会儿班,你们先走”这是下班时同事听到的最多的寒暄。有时同事开玩笑说:“郑哥,你平时审判案件就够忙了,你把那些不太重要的工作交给其他人来做嘛。”他听了严肃地回答道:“没有不重要的工作,只有不重视工作的人,既然我待在这个岗位,那我就要做好我每一项工作。”从那以后,每天大家都会自觉留下加会儿班,回想今天工作情况,作好明天工作计划。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是个新东西,大家都没经验,要完成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项工作,法官们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他向院党组这样建议道。后在院领导的指导下,他结合中央、省、市、县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笔起草了安岳法院《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是资阳法院首个针对黑恶势力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黑恶案件的办理流程及要求,大大提高了安岳法院黑恶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参与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2件,共计4件,涉及被告人50余人。现已审结3件,3件案件均已生效,人犯已交付执行,其余1件系张某某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一案,已开庭审理,将于近期宣判。对认定黑恶势力成员的被告人处以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打财断血”,注重财产刑的运用,对被告人处以三千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刑,并依法移送强制执行,体现了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态度,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只有尽快地打击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人民群众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才能不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这是郑哥在例会上都常说的一句话。”同事这样说道。

2019年12月18日,被告人蒋某某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一案公开宣判,主犯蒋某某获刑二十年。该案系资阳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社会影响大,且被告人数多达15人。在没有案例可供参考、没有经验可借鉴的困境下,他迎难而上,多次与合议庭成员沟通,预想庭审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制作庭审预案。后经过连续三天的庭审以及三天的综合评议,顺利完成审判任务,且判决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好各项扫黑除恶工作任务,不仅要靠出色的办案能力,也需要协调、统筹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包括突发情况的处理。据他回忆,在他所审理的涉黑恶势力案件中,给他印象最深的应该是“被告人康某某等11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了。该案被告人人数多且分别羁押在安岳、资阳两地,庭审又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他与分管院领导积极同公安局分管领导、监管支队、疫情防控部门、看守所沟通协调,最终法警在通过核酸检测后,着隔离服、护目镜等防护设备进入看守所提押出被告人,利用科技法庭和远程提讯系统于2020年4月22日进行宣判。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惩治黑恶犯罪两不误,有序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始终保持饱满激情和昂扬斗志,主动参与各项工作,用责任和担当在工作中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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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资阳政法委

编辑:李小川

审核:李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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