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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手记丨我办过的“翟欣欣”案(上)

壮骢妈 Legal观察 2024-04-18

Long long ago(七年前),本人也办过一件在婚恋网站交友骗婚的案件。剧情也是各种狗血。

作为一个女人,总体感受,“翟欣欣”案和我办过的那个骗婚案,都体现了男人的本色,两个字,好色。

女主角


我的女主角也长得很漂亮,其用骗来的钱多次去韩国整容,当时法治进行时报道的时候,也称其为人造美女。那也不妨碍多个男猪脚,对其动了真情。

女主角在案发的时候已经37岁了,但仍有小姑娘的娇羞,开庭的时候,素颜,梳了一个丸子头,青春无比,时不时眼圈一红,梨花带雨,让出庭的被害人都不忍心指控了,这是后话,听我慢慢道来。

女主角从师范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大连、北京从事移民顾问、出版社编辑、记者、新东方培训老师等职业,基本上都是临时性质,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33岁的女主角在家里的各种逼婚之下,开始通过各种网站利用多个身份与多名男子进行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各种要钱、要礼物,名目繁多。简单罗列一下各位男猪脚吧,出场顺序不分先后。


男一号


女主角化名林某某通过男一号在网上发布的征婚广告与之联系,双方见面后,女主角自称是海淀走读大学代课教师,24岁【其实是33岁】,并称双方可以合作出书作为交往的一种方式,需要30000元,一人一半,利润平分。就这样,认识到一个月,男一号分两次给予女主角12000、3000元。不仅要出书,女主角又称自己没钱交房租,让男一号给其送去4800元房租。交往两个月后,男一号帮女主角搬家后,双方就再没有联系。整个交往过程,男一号还为其购买衣物、首饰、交培训费,花费5300余元。

案发后,女主角否认认识男一号,男一号也未能提供双方经济往来的任何凭证,但在辨认照片中辨认出了女主角是自称林某某的女子。【整容后的照片都能认出来!】


男二号


一年半之后,女主角化名李某某在水木清华网上与男二号结识,双方一直断断续续交往。这样过了将近三年,双方发生性关系,后一个月女主角以怀孕打胎为由向男二号索要4万元手术费,又过了两个月以术后感染为由再次向其索要1万元,再两个月后,以治疗妇科病为由向其索要1万元,一个月后以看病为由向其索要1万元。

女主角承诺与男二号2010年结婚,但要完最后一笔1万元后向男二号提出分手。

现女主角第一次供述承认要过5万元左右,后否认,称该款都已经归还,称第一次转款的4万元系男二号委托炒股,第二次是打胎1万元,但在2009年10年27日以男二号名义存款10万元,后于2009年12月23日男二号将钱款取出。

【取款凭证上的签字非常关键,涉及到女主角还欠不欠男二号钱的根本问题,但女主角很聪明,被抓之后拒不提供笔迹样本,我就是不写字,你也鉴定不出来是不是我写的!】


男三号


2008年6月女主角化名李某某,通过男三号在搜狐旅游频道发布的结伴出游帖与之联系,双方见面后,女主角自称是外语学校老师,愿与男三号交朋友,男三号告知其自己已经结婚,女主角仍表示愿意与之交往。

女主角将其约至自己在和平里的租住地,并称将此处作为二人的约会地点,让男三号承担一半的房租每月1500元,男三号一共给其7000元房租。2008年7月男三号带女主角及女主角的父母到官厅水库游玩后,女主角承诺与之结婚,后向男三号索要10000元的结婚费用。

2008年11月底女主角自称怀孕并且是宫外孕需要手术,向男三号索要20000元的手术费。【同学们,看出来这是第几次以同一次怀孕向男猪脚们要钱了吗?】

女主角为其写欠条称该款如果双方结婚或者因男三号原因分手此条作废,如果因李某某原因分手,此条作数,签署李某某的名字。【交往过程中还能留此类字据的,大写的服!】

2009年春节前女主角称去韩国整容,双方后再无联系。现女主角否认认识男三号、但男三号辨认出了女主角的照片【整容前照片】,并提供了“李某某”所作的欠条。


男四号


2009年2月女主角通过赶集网发布征婚信息,被害人男四号与之联系后,女主角自称林某二,浙江金华人,曾在加拿大留学,现为新东方学校国贸部老师,未婚,父亲在经贸部、发改委任职。双方交往后,女主角以合伙买车的名义于2009年4月27日、28日向男四号索要5万元、1.7万元。事后并未买车,称该款用作母亲手术费用。

后于2009年5月13日双方发生性关系,2009年6月女主角自称怀孕,并于6月30日与男四号到北京妇产医院检查,孕检阳性,女主角以打胎为由,向男四号索要1.9万元的手术费。【这是第几次怀孕要钱了?】

事后男四号发现其伤口为陈旧性,对其产生怀疑但双方一直保持性关系,【应该是真爱,所以开庭的时候还反水了】女主角承诺年底与之结婚。

2009年11月后女主角借故不与其见面,但双方一直有邮件往来,在邮件中,女主角称暂时性分手,给男四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邮件内容侦查机关都调取了,我还逐篇看了,各种狗血】

但直至2010年1月15日男二号与男四号联系,称自己也与林某二交往,男四号发现被骗,遂报案。

案发后,女主角在第一次供述中对钱款数额、时间、事由与男四号所述一致,随后就开始否认钱款数额。


男五号


2009年3、4月份,男五号通过女主角在世纪佳缘网上留的征婚信息与之联系,双方交往后,于2009年5月到港澳游玩,男五号与之办理港澳通行证,知道其真实姓名,男五号为其购买价值4400元的白金项链一条。

二人在澳门游玩时发生性关系,回来后,女主角称自己怀孕,并于2009年6月在男五号陪同下到北京妇产医院检查,孕检阳性。女主角称是宫外孕需要手术,向男五号索要手术费。【第几次了?有没有做笔记?】

男五号通过其保险经纪人在保单中提取1.5万元。【看来也不富裕啊,但是效果很好,至少留下了取款的证据】后于2009年8月以再次怀孕、宫外孕为由向男五号索要手术费,男五号从保单中再次提取2万元。

第三次女主角以自己患有妇科病为由向男五号索要手术费,男五号除从保单中取现外,还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给其4万元。

2009年12月,女主角以宫外孕和治病为由,向男五号索要手术费,男五号给其3万元。并在2009年6月以术后换药的名义向男五号借开其福克斯轿车,直至案发,该车一直由女主角使用,日常保养、油费均由男五号支出。

案发后,女主角在第一次供述中承认索要6万多元。随后全部否认,仅认可2009年12月向男五号借过1万元手术费。


男六号


2009年9月,男六号通过女主角在世纪佳缘网的征婚信息与之联系,女主角自称林某二,在吉利大学和新东方学校任教,在京有四套住房,两辆汽车。【典型的白富美啊,谁不爱?】

并于2009年12月以整容需要费用为由向男六号索要3万元,双方后有性关系,女主角承诺2010年前与之结婚。女主角到案后第一次供述承认接受过男六号给予的3万元,后历次供述都否认接受过钱款。


男七号


2009年12月底时,女主角化名林某二在知己网与男七号联系,双方交往过程中,男七号为其购物、一同娱乐消费3800余元,但都留有相关凭证,双方未发生性关系,女主角二人就是朋友关系。


男N号


还有很多看了法治节目来报案的男猪脚,可爱的警察蜀黍通过女主角的手机通话记录,又找到了很多跟女主角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交往、送过礼物的男猪脚,但他们要么给的钱不够多【不够犯罪数额】,要么证据没留存【不像前几个男猪脚,都有消费、刷卡记录或者有欠条!!】,很遗憾,不能在这个大戏里担任猪脚了。故把他们的戏份都删了。


案发


男二号发现女主角手机中的暧昧短信遂与短信中的手机(男四号)联系,男二号、男四号二人互相了解后发现女主角采用虚假身份与二人同时交往、并索要钱款的情况,遂报案。

公安机关将女主角抓获时其正跟男六号交往,同时又查明女主角使用的车辆是男五号所有。

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将本案录制为法制节目,又有男三号等人根据节目报案曾被女主角以同样手段诈骗,并辨认出女主角整容前的照片。

意外不意外?精彩不精彩?


总结一下:33岁的女主角把自己当成20多岁的小姑娘,通过世纪佳缘等网站注册多个身份,三年间先后通过网络结识了男1-7号,并与大部分男猪脚发生了关系,并承诺与之结婚,还对男猪脚们称自己怀了对方的孩子,还是宫外孕,要做流产手术。以及各种花式要钱手法:

PART

01

我要租房

PART

02

我要买车

PART

03

我要整容、要买药

PART

04

我有妇科病,要治病

PART

05

孩子是你的,宫外孕,要做人流手术

PART

06

其他:我要穿漂亮衣服、我要买鞋、我要金项链、我要上学!


侦查人员问起:


你同时为什么和这么多人同时交友?

我在这些人同时交往,矬子里拔将军,不成的我也会给一个交代。



你为什么又和这些人要钱?

我想和他们交往,要了钱后如果吹了我又不会吃亏,我道德败坏。




你想过没有这些男人为什么会给你钱?

我做的事,我有点才气,学历也高,我也会做事,这些男的认为我会嫁给他们,我也付出了身体,这些男的相信我,完全信任我。



【好一个耿直girl】


女主角的父亲说:

她岁数大了,我们就希望她快点结婚,具体找什么样她定,我们不管了,我们就催她赶紧结婚就行。

她从小就是个好强的孩子,工作后自立性强,非常孝顺,她出这事也可能是我们老两口逼她结婚造成的,不相信她会出这事。


听上去是不是很像小说?小说都没这么精彩吧。


这还不算什么,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收到了女主角写的“血书”;女主角还拒不提供笔迹样本,导致一张10万元的取款单以及一笔欠条上的字迹无法鉴定,最终我是如何跟其斗智斗勇取得了笔迹样本的?

还有更奇葩的是,开庭时两名男猪脚出庭,本来口口声声要指控女主角的,最后当场表示不告了,要等女主角出来之后结婚!惊呆了坐在公诉席上的我。

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当然也会有同学疑惑了,这也能是诈骗吗?人家付出身体,男人付出金钱,不很正常吗?好吧,之前还写过一篇专业的法律分析报告,论述了这类案件认定犯罪的理由。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留言啊,我看后面要不要连载一下?

【本故事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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