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我为什么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
历时数月,熬了数晚,整理素材超过上百万字,最终形成了这份指引——全文共计6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30余个图表,80余页,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
刊发后也得到了很多师友的认可,甚至不乏监委同行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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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校友的转发】
其实,做这个指引也是出于一个非常原始的动机:
——懒——
懒得遇到什么问题、什么案件都要从头查询一次,懒得跟不同客户就同样问题每次都要重复解答,干脆就做一个前期会辛苦一些,后续能省点事儿的工作吧,于是就有了这个《指引》。
如果你跟我遇到同样的问题,那你肯定也需要。
张小龙说,懒是人类进步的源动力。如果他没这么说,我觉得他内心也是这么想的。
整理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难题。
比如,监委办案好多规定不公开、涉密,怎么办?
只能从公开信息的字里行间去回溯,从自己的办案经验中去总结,从身边师友的教导中去提炼,形成文字版后,再找内行人一遍遍核实、一遍遍审查,就怕有些低级错误,做到不离谱还不行,还要靠谱。
比如,好多旧立案标准已经冲突、矛盾了,怎么办?
整理中也发现,99年最高检的立案标准,跟15年修九以及后续相关司法解释、甚至是修十一都有冲突,在整理过程中,对这种冲突也进行了列示,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相信两高的领导们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做相关解释的修订工作。我就算抛砖啦。
比如,好多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怎么办?
实践中还有好多小众问题,都是作为当事人、家属关心的,但可能不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之内,比如,职务犯罪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能否办理退休,能否缴纳社保、享受社保退休政策?这个不属于定罪量刑问题,但对被告人能否很好的回归社会密切相关。
根据最高院的工作报告,虽然自2013年以来,整体职务犯罪查办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每年也有超过或接近3万人被刑事处罚,2013-2019年,已被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超过32.5万人,按照轻刑案件占大多数来计算,每年也会有数万人员离开大墙,复归社会,但一旦被判刑,他们已经被单位开除,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公务员社保政策从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之前这些公职人员如果没有社保账户、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工龄能否被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能享有,是直接涉及其后续生活保证的关键问题,因此,虽然办案机关不关注,但这个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家庭稳定的关键问题。
查了各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看各地的判例,有很多要求确认工龄和社保待遇的行政诉讼,各地判罚标准也不一样。但相信时代是进步的,这个空白迟早要堵上,所以,在《指引》中,我们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再如,整理过程中突然文档丢失、电脑死机、表格变乱等等抓狂问题怎么办?
咋办,只能重新再来一遍,同时,暗骂自己,怎么没有先按个保存键——比如这篇文档就是在线编写,没有点保存,就刷新网页了,只能再重新写一遍了。
当然,还有时间比较紧张,校对工作肯定有挂一漏万之处,也请各位看官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后续版本不断更新。
刊发之后,也得到了很多师友的肯定,也有一些朋友会问,你这个指引卖多少钱?能不能订购一些?
我只能傲骄地说:知识无价,所以只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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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个《指引》中,您看到了之前关注过,没有答案的内容,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能想起来随时查阅一下,就起到《指引》的作用了;甚至不排除,当事人或家属在遇到问题时,也能想起来到《指引》上查询一下,甚至公职人员看到后,就不想贪、不敢贪了,也就不枉费这段时间的辛苦。
在此,也要感谢编写过程中给予各种支持和帮助的师友们:
田申、天一、鹏飞等提供了文章主体素材,尤其是鹏飞同学,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心血;
小熊、小新、小磊、小箫等提供了文档校对、提建议等专业指导;
刊发后得到大量师友、亲人的转发。志伟老师更是第一时间在他的“刑法规范总整理”公众号上进行了五篇汇总转发。感恩!
在此特别感谢一下我的父亲和恩师阮老师,他们第一时间、每篇文章都进行了转发。
看到我爸在朋友圈留言,就会觉得自己做的事情应该是有意义的,至少是让老爸感到自豪的。
以后还想就精细化刑事办案,出一系列指引,比如接待客户工作指引、律师会见工作指引、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工作指引等,以及重点罪名、重点业务领域的工作指引。
也非常期待更多的刑事律师加入精细化刑辩队伍,一起做好刑辩,认真对待权利!
全文请见:
注意事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
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
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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