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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谈信用】张传忠: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德州在路上⑧

2017-08-30 冯建平 何玲 中国信用


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德州在路上

——访山东省德州市副市长张传忠


山东省德州市副市长 张传忠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提高整体社会信用水平、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衡量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目前,山东省德州市正在创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有力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软实力。

  者:作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德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考虑?

  张传忠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样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关心的话题。从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角度考虑,信用建设可以提供不同的路径,传统的借贷模式导致众多中小微企业陷入了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信用建设将以“抵押为主”替换成以“信用为本”,通过税易贷、税贷通等融资产品,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对社会治理结构改革的探索。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信用信息、做出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法人和个人做出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联合奖惩的形式,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在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之间,寻找出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来治理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  

  者:德州市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路径是什么?

  张传忠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德州市积极探索,2016年4月,德州市被列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同年9月,宁津县获批创建全省综合性示范县。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抢抓有利时机、积极筹划,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提升。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德州市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市人行,并在市发改委设立信用管理科,专门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政策性文件相继印发,这些法规文件形成了德州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路径分析和政策指导。

  三是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搭建完成。“信用德州”门户网站、市县级“双公示”上报和公示系统均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组成部分,“信用德州”门户网站主要公布国家、省、市在信用建设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信用动态、信用知识,开设有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一站式查询窗口;“双公示”上报和公示系统对各县市区单位上报的“双公示”信息进行逐条规则审查,确保了提报信息的准确性,实现了数据上报、公示的同步化、一体化。

  四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人行、法院、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开展联合激励失信惩戒活动,各部门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共享,A级纳税企业、信贷守信企业将在信贷领域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出行、消费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五是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校、高校开展了“讲诚信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教育宣讲活动,德州学院开设了《现代征信与职业规划》课程;以“信用德州”“信用山东”门户网站为载体,将各个领域的信用建设动态、信用政策法规在网站上进行宣传公示,并开展了网络征信宣传。

  者:德州市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

  张传忠:德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法律法规不完善。完善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在各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外,德州市目前还没有出台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信用管理法规。

  二是部门间协作不到位。近年来,德州市工商、金融、税务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行业间信用信息分割和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始终存在。今后,要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行业间信息共享和沟通的力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

  三是社会信用环境不成熟。德州市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一些行业的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德州市美誉度,全社会讲诚信、促诚信的大格局和环境尚未形成。

       四是信用服务机构发育滞缓。目前,德州市缺少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资源来源不充分,缺乏懂信用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民众对信用产品的认识和理解度有待提高。

  记者:德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具体应用?

  张传忠:德州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是按照以用促建、边建边用的方式实施的。市人行、环保局、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对纳税A级企业在信贷方面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多方面限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事业单位法人遵纪守法和社会公信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处理违法失信行为,对失信单位在评先树优、上市审核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重点监控对象;市物价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德州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管理办法》,推动德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使价格诚信成为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记者:下一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德州市还有哪些想法?

  张传忠:一是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及其信用,德州市在整个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始终坚持将政府的引导贯穿始终。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引导性行政、公开性行政等义务。

  二是部门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多个领域。德州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坚持各领域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合作。为提高纳税遵从度,市人行和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了税银互动,采取了对A级纳税人给予信贷优惠、对D级纳税人实施信贷限制的措施。

  三是共建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归集,德州市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为各部门预留了信息交换接口,以便于实现信息共享。随着工作的跟进,要逐步完善和规范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杂志)

(冯建平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何玲)


《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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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制作 何玲 审读 韩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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