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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政策 | 《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二):推广乡村+民宿发展模式;发展特色民宿;重点创建一批民宿集中村样板

荔枝整理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规划》关于民宿要点摘录

① 施南粤乡村传统文化活化工程,创新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推广“乡村+节庆”“乡村+文创”“乡村+演艺”“乡村+游乐”“乡村+民宿”“乡村+美食”等发展模式。(第六章第二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重点强化冷链物流、休闲旅游和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乡村“五美”行动,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和风貌管控,支持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第九章第二节)
支持推进 6 个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重点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第十章第一节专栏22)


下载链接见文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202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通知原文


规划全文


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目 次


第一章 研判形势 准确把握新阶段新要求

第一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更加坚实

第二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更加紧迫

第三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条件更加有利

第二章 求实创新 科学确定指导方针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突出重点 优化区域农业农村发展定位

第一节 珠三角核心区引领带动

第二节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重点提升

第三节 粤北生态区优化发展

第四章 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推进科技助农强农

第一节 全力推进种业振兴

第二节 打造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高地

第三节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节 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五节 全面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行动

第五章 分类精准施策 推进农产品稳产保供

第一节 突出提升耕地质量筑牢稳产保供战略根基

第二节 突出底线思维稳固粮食生产与供给

第三节 突出战略资源保障强化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第四节 突出大湾区大市场需求优化“菜篮子”产品供应

第五节 突出保多样增效益提升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

第六章 发展精细农业 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一节 聚力打造核心增长极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水平

第二节 聚力强链延链补链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三节 聚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农业对外合作高地

第四节 聚力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五节 聚力促进小农户发展建设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体系

第七章 塑造精美农村 全域实施岭南特色乡村建设行动

第一节 全面推进乡村特色风貌提升

第二节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第三节 建设乡村便捷高效

第四节 修复保护乡村生态系统

第五节 创新提升乡村治理体系

第八章 培养精勤农民 全力打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第一节 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

第二节 加快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第三节 高质量推进创新创业

第四节 实施农民收入跃升计划

第五节 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第九章 巩固拓展成果 助力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促进脱贫攻坚政策平稳过渡

第二节 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三节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第四节 深化拓展东西部协作

第十章 全面深化改革 破除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

第一节 全面激发乡村发展内在活力

第二节 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堵点

第三节 优先配置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四节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第五节 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先行探索

第十一章 强化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有序实施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统筹政策支持

第三节 强化法治保障节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附件 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汇总表





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四五”规划

(二)


【说明:其他章节内容请查看本号今日其他推文】


第八章 

培养精勤农民 全力打造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以培养精勤农民为主攻方向,培育造就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和“干”的作风新时代高素质农民,促进农民富裕富足,在农民全面发展中展现改革开放先行区精勤农民的精神面貌。


第一节 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


进一步加强培养制度建设,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畅通乡村人才成长通道,加快建设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建立健全高素质农民培养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评定管理、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四位一体”衔接配套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推广“田间学校”“产学合作”“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加强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数据库和共享师资库,建立涉农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农业科研推广、农民教育培训和社会机构广泛参与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拓宽人才服务渠道,引导专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涉农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服务,落实珠三角 6 市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 12 市的制度安排,提升人才驿站作用。推进评定管理,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库,分类开展认定管理,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定工作。加强跟踪服务,持续开展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落实扶持政策,明确乡村振兴产业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等扶持政策,以及承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适当向高素质农民倾斜。

分层分类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全面落实新一轮农业经理人、农技人员、合作社带头人、财务人员、家庭农场主轮训。完善乡村企业家培训体系,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推进农民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性培训、县级职业农民专项技术技能培训,创建“广东精勤农民网络学院”,实施广东农业云学堂暨“万名新农人直播电商人才培训计划”“广东百万农民线上免费培训工程”,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大范围开展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50 岁以下农业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培育千万精勤农民。鼓励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推行农学结合、弹性学习制度,为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农民和村干部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服务,支持涉农院校以现代信息技术提质升级传统涉农专业。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培育乡村工匠,提升农民职业技能。


第二节 加快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农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深入实施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创建以及“广东好人”“南粤新乡贤”“最美家庭”评选等活动,实现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 98%以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实施农民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计划,培育农民卫生文明生活方式。推进农民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引导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南粤家风”工程,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告别陋习、树立新风”“家越美、粤幸福”等主题实践活动,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合理引导红白事消费,控制办事规模,把道德要求转化为公序良俗。引导邻里守望相助,组织农村居民开展关心爱护困难老人、独居老人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

打造体现精勤农民风貌的文化名片。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优秀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传承发展岭南特色乡土文化、乡风民俗,增强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重点打造海丰歌谣、封开山歌、龙川杂技、双朝节、玩坡节、林村盒箩制作、潮州木雕技艺、遂溪北坡游鱼、汕头剪纸等非物质文化名片,展现南粤农民勤劳朴实、开拓创新的生产生活习俗与精神风貌。积极培育岭南乡村非遗文化传承人,支持乡村工匠、乡村艺人创建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组织举办非遗传承人培训。充分发掘岭南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农民文化博物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力度。

多形式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等要求,完善配置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全民健身设施。提高农民参与度和获得感,创新提升农民丰收节活动质量,常态化开展各类乡村节庆、公共文旅、农民健身、公共卫生推广、科普宣传和耕读教育等活动。组织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徒步穿越丹霞、乡风民俗趣味运动会等具有岭南特色体育赛事,开展“美丽乡村行”“田园音乐会”“戏曲进农村”等活动。继续开展文化惠民行动,促进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送书、送演出、送展览、送讲座等送文艺下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体育馆站的引领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和文体工作者创作更多反映农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发丰富多样的文娱、健身项目。


第三节 高质量推进创新创业


营造良好的环境,释放高素质农民和乡村人才活力,高质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打造“双创”升级版,以创新创业促发展、保就业、稳大局。

提升建设基地。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特色小镇等创建相结合,面向产业发展与农村生活等服务需求,建设农村健康产业、生态旅游、乡村共享经济、数字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农村文化创意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实施创新创业基地提升行动,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加强与高校、中介机构对接,强化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打造集科技转化、技术集成、融资支持、就业带动、平台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基地。

培育孵化主体。整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大平台、农业龙头企业各类资源,为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见习、实习、实训、咨询等多种服务。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完善实训基地设施条件,建设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实行“一带一”“师带徒”“一带多”等多样化辅导方式。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资源,构建集投资、加速、辅导上市于一体的孵化体系,提升农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以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为导向,支持引导创新创业主体抱团合作、联营发展。

优化政策环境。推动创新创业服务数据上云、服务下沉,实现“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服务城乡全覆盖,为各类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细化落实扶持政策,配套实施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创业担保、税费减免等扶持措施,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农村创新创业纳入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对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在充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基础上,以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支持创业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下乡返乡人员创业服务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开展农村创新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发布优惠政策等信息,宣传推介鲜活典型,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政策环境。


第四节 实施农民收入跃升计划


坚持在农业内外、城乡两头共同发力,多途径拓宽增收渠道,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推动高质量就业增收。促进农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相结合,开展农村人力资源和企业用工调查,建立农村人力资源供需数据库,深化省、市、县联动合作,完善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常态化就业援助机制,对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开展个性化指导服务及专业技术培训。推动实施失业青年“启航”计划、离土农民就业专项计划。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新落实回归农业稳定一批、工程项目吸纳一批、创新业态培育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引导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实行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和借调代岗,吸纳农民工灵活就业、兼业就业、共享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健全融合经营增收机制。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以及统种统收、专业化防治、统销统结等合作方式,以服务规模化解决小农户经营细碎化问题,推动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高质量发展红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参与全产业链发展,提高农民受益水平。支持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增强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紧密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辟新空间,发展乡村传统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开拓乡村产业经营增收新增长点。

创新财产性收入模式。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落实农民财产权利,推进股份化、市场化和实体化,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激活农村集体资产权能,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与流转,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折股量化到户模式,有效促进农户财产增收。探索推广集体经济带动农户增收路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引导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标准,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推广“户内共享”收益分配模式,把农民股份收益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第五节 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积极支持与引导农村居民消费,巩固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实施农村居民消费促进行动。推动农村吃穿用住行等消费提质扩容,组织开展消费节、商品下乡,引导农村居民增加通信、文化娱乐、家电、汽车等消费,扩大乡村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农民高品质消费需求。着力挖掘农村网购消费潜力,统筹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持续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农村网点布局优势,引导电商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优化便民消费载体,实施减免税费、优惠券和消费补贴等措施,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促销活动。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推动传统和新型消费创新融合,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互联网+”模式,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释放农村居民消费潜力,培育农村消费新增长点。

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持续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实施乡镇与农村地区基础网络完善工程,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快以中心镇为单位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扩大农村流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增加农村对合格产品的消费使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入开展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立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预期。


第九章 

巩固拓展成果 

助力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长效帮扶机制,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一节 促进脱贫攻坚政策平稳过渡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化扶贫资产管理改革,推动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平稳转型、无缝对接、有效衔接。

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体系。在五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稳定兜底救助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巩固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完善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健全困难群众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定期检查收支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查漏补缺,动态清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精准帮扶相结合,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返贫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举措。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新时代广东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行动,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机制。按照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四权分置”要求,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探索创新多层次、多样化运营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健全到村、到项目、到人的收益分配机制,严防资产流失和被侵占。持续深化扶贫资产管理改革试点,强化镇村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依法维护农户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的财产权利。


第二节 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挥镇村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节点和平台功能,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大力发展镇村经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

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把镇村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整合珠三角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式帮扶,调整优化乡村振兴区域结对帮扶关系。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加快补齐欠发达地区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镇村经济。支持脱贫地区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城镇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加强乡镇农产品冷链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镇域经济带动能力。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多元化社会服务,培育乡村美丽经济、生态产业、康养娱乐、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建设产业扶贫基地。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重点强化冷链物流、休闲旅游和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乡村“五美”行动,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和风貌管控,支持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结合扶贫资产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将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行小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饮水等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承包到户,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发挥县城综合服务作用,进一步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形成县域统筹规划建设、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帮扶镇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和作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乡村振兴帮扶村提升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

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优势,鼓励其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等形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消费帮扶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提供、乡村风貌提升、文明乡风培育、农村人才培养、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特困群体救助等。完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担乡村建设服务项目。健全“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平台,完善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节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加强对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好精准识别管理,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拓展稳定增收渠道,完善社会救助、关爱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促进稳定长效发展。

做好精准识别管理。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系统,加强各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拓展稳定增收渠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加强“村企”“校企”招聘对接,深化区域劳务合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文创体验等农村新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继续办好扶贫车间,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引导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通过主动参与获得收益,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建立失业事件处置及舆情引导机制。

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信息推介、就业服务、预警监测综合服务体系。根据低收入人口多样化需求,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加快实施“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工程,鼓励涉农高校、职教中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服务。健全帮扶项目与低收入群众参与挂钩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低收入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地方试点。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人关爱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将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均衡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欠发达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第四节 深化拓展东西部协作


健全协作帮扶机制,做好协作帮扶顶层设计和考核体系,在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乡村建设帮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协作模式,深化拓展东西部协作成效。

健全协作帮扶机制。完善协作双方省市县三级定期互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商重大事项。完善省东西部协作前方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省对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监督。定期对各结对帮扶市和省直相关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成效开展考核评价,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强化产业梯度协作。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支持协作地区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每个县创建一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县域支柱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等有序梯度转移,推动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鼓励与当地联合制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用好现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依托“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合作平台,深化优势互补,实现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信息互通、市场共享。

强化区域劳务协作。建立完善与协作地区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实行援企稳岗、减税降费、扶持补贴等优惠政策,持续开展劳务输出,做好稳企稳岗工作。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电商人才等创业就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多形式开展跟踪服务。探索实施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为在粤务工脱贫劳动力异地就医提供服务。接续支持当地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带动就近就业,鼓励支持在粤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回乡创业。

强化消费协作。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圳品”认定等作用,推动协作地区农产品认证、溯源。支持帮助协作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冷链物流、产品安全检测体系等配套。支持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深圳海吉星消费扶贫中心、珠海星园市场扶贫产品展销中心、佛山市扶贫产品特色街、“三专一平台”等建设,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网上直播带货等线上平台建设,支持广东东西部农产品协作基地建设,完善消费协作信息监测体系。

推动乡村建设。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重点支持,协助当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扶持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供水工程等,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点。支持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手工艺品、健康养生和乡村旅游等多种经营模式,多渠道解决就业。加强东西部在农业科技、文化旅游、乡村规划、社会治理、环境整治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交流协作,打造体系化帮扶的人才支援新机制。


第十章 

全面深化改革 破除制约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农村改革,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全面激发乡村发展内在活力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重点区域、关键领域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激活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和持久动力。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确保现阶段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鼓励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和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流转交易服务点建设,坚持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实现农村土地线下流转向线上流转、口头流转向协议流转、零星分散向集中连片经营转变,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和效率。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稳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巩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有序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通过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的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遵循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市场化补偿原则,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土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支持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入市。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使用管理办法。

全面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按照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依法落实调查、告知、确认、补偿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化、规范化。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以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严格落实农村居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探索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突出解决违法违规、矛盾纠纷、债权清理、债务化解等问题,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监管和要素交易等平台整合,持续推行和完善“村财镇代管”模式,加强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促进各级管理联通联动。深化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健全股权设置和管理、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效实现形式为重点,持续开展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配套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金融创新、用地保障、人才培养引进等综合支持政策,探索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践模式。开展村组两级债务、债权摸查、清理行动。

深化农垦与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向全省农垦覆盖。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建设提升省农垦国际化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加快推进直属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面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生产生活,实施“联农扩面、服务提质、运行增效”综合改革行动,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重点建设完善专业化农资农技服务、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产销对接、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多样化城乡综合服务等五大网络,推动供销合作社从单纯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从供销合作向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转变,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全面深化珠三角“村改居”综合配套改革。深入研究珠三角地区“村改居”社区遗留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和改革探索,制定出台推进珠三角“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有关地区在“村改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土地及住房管理体制、农村股份合作制、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及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等领域深化改革攻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村改居”社区遗留问题,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


第二节 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堵点


以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强化财政优先保障、完善人才合理流动制度体系和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供给为重点,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构建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制度体系。

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发挥金融支农的突出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征信、支付等农村金融设施入镇进村,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创新“供银担”合作机制,推广“粤供易贷”等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抵押贷款,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稳慎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力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范围。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基本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农融通”平台,探索“一次授信、循环利用、动态监管”贷款全流程管理,开发适合农业农村需求的信用类贷款产品。依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采取“引导基金+平行子基金+项目库”运作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升级,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再保险业务,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对省内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充分发挥广东金融支农联盟作用,完善提升政、银、保、担、基“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广东省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强化财政优先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加。全面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规定,分年度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 50%。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支持乡村建设。加快完善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安排从条块分割向系统集成、从单项安排向整体谋划转变,资金使用从分散到集中、由低效到高效转变,有力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农村项目,加大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担保费补贴,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政银保”等将服务重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延伸。

完善人才流动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主体,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重点增强小城镇服务能力和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定居能力,把小城镇打造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平台。建立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与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统一农民工与市民的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标准,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激励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健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服务乡村建设的政策体系,采取行政推动与制度激励相结合、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等方式,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优化农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职称评聘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允许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下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为下乡人才“下得来”“留得住”营造良好环境。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等,到 2025 年累计选派不少于 1 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供给。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优先批准立项。将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实行“农业+”混合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全面落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细则》,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需求。推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用地需求,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不少于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 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等设施建设用地。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引导设施农业发展。

第三节 优先配置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业农村优先配置。

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统筹规划城乡道路、供水、供电、通讯、防洪、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健全统一建设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确立各级政府、社会资本和农村集体投入职责,强化政府公益性设施投资职责,引导市场投资建设经营性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创新统一管护机制,落实好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的管护和运行主体责任,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机制。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等政策措施,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统筹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推动文化体育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实施医疗健康和公共卫生下乡行动,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


第四节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强化县域城镇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作用,推动县域内城乡产业一体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县域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统筹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仓储冷链物流等产业发展设施提质增效等工程,促进县域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均衡发展、整体提升,推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资源向乡村两级延伸拓展,持续推动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和网上办事平台,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多举措增强县城的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构建县域城乡产业融合体系。以体制创新、平台构建、功能完善、政策落实为抓手,推进要素集中、政策集成、产业集聚,引导城市超负荷产能和优质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乡村超前布局,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城市人才入乡激励、工商资本入乡促进等机制,提升建设县域农业科技产业化中心、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农村职业人才培训中心、便企政务服务中心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融合发展平台,发挥其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的作用,引导资金、产业、技术、人才等加快流向农村,带动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和劳务服务等产业发展,推动乡村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对接融入城镇城市,构建城乡资源双向流动的交汇点,建立完善城乡分工协作、关联配套的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第五节 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先行探索


坚持先行探索、重点突破,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

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创建一批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探索针对性、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路径和方式,力争在美丽小城镇发展、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农民持续增收、村改社区管理、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新农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同步。促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探索创建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农村集成改革示范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改革示范区和乡村善治改革示范区。加强改革发展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或区域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为全省及全国其他地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创新经验,在更大范围内释放改革效应。

分区分类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以县域为单元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要素聚集,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对标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求,推动创新强农、质量兴农,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建成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核心区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珠三角地区重点建设以数字化和设施化为主的都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建设以园区化和融合化为主的热带亚热带精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粤北地区重点建设以绿色化为主的丘陵山区生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到 2025 年,力争分批建成 15 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第十一章 

强化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有序实施机制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有序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五级书记责任。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具体办法,建立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健全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省委统一领导、省政府负责、省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省直各部门各负其责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专办制度,加强部门间规划衔接、政策配套和工作协同。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力量,健全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任务落实台账,持续开展调度、检查、督导和评价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职能监管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和服务事项,创新一体化综合服务模式。取消和减少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附加条件,简化规划、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审批程序。深入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投资管理,进一步研究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验收权到县区级。

完善省部共建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和年度工作要点,细化落实有关工作部署,衔接规划目标与重点任务,在推进乡村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方面,做好省部共建对接。


第二节 统筹政策支持


优化国民经济再分配。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办法,建立收支信息和监管平台。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转移支付支出规模。

推动支农政策系统化。提高财税、金融、贸易、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协同作用,在“扩面、集成、支农”上加快突破。按照“区域集中、项目集中、投入集中、效益集中”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多渠道支农项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完善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差异化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和财税政策,引导形成农业农村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建立健全区域间政策协同、利益协调常态化机制。以“强激励”为导向,完善制度设计和因素指标,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三节 强化法治保障


推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推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过程中公开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强化农村综合执法体系。以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为依托,完善乡村综合执法平台,实现执法资源充分整合、执法队伍统一指挥。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扩大执法覆盖面,下移执法重心,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加强规划成果宣贯。策划举办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推介会,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介,广泛宣传报道规划实施意义、目的、措施和政策,制定和发布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引导各类主体参与规划实施建设。

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完善农民评议建设需求和监督项目实施等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投资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建设方案编制、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建设美丽家园、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规划实施,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事业。

树立乡村振兴典型。创建美丽文明村居、乡村振兴示范样板,树立乡村振兴典型。加强典型模式提炼,总结可示范、可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发展、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发挥核心队伍作用。把乡村人才振兴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干部配备优先考虑的要求,建设“三农”工作干部、乡村振兴各类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队伍。研究制定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实施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推进“三农”工作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七种能力”提升,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健全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发挥统筹牵头作用,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季度通报的信息反馈机制,健全任务清单和实施台账制度。

实施定期跟踪评估。完善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提出规划实施的调整依据和修订建议,落实专家论证、听证和评审等措施。实施第三方定期评估。

建立各类风险预警与处置体系。健全农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联动衔接。落实农村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各类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制度,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

开展规划实施绩效考核。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畴,重点考核规划重要指标实现、重要任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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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传统农业、农村、农民向现代精细农业、精美农村、精勤农民转变,在《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设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专章进行部署,将《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列为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行动纲领和编制全省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的主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在《规划》编制思路上,准确把握“精细农业、精美农村、精勤农民”的核心要义,突出未来五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最急需、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分析现状、研判形势、理清思路、优化布局、明确重点、提出措施的思路,层层递进、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构思规划整体框架方案,采取正文加专栏的形式,聚焦重大工程、重大行动和重大政策,凸显规划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力争做到“理念新、任务实、措施准”。《规划》分为十一个章节。

  第一章为研判形势,准确把握新阶段新要求。分析“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条件。

  第二章为求实创新,科学确定指导方针和目标。重点明确一大主题: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个动力:改革和创新;三个主攻方向:发展精细农业、建设精美农村、培养精勤农民。到2025年,全省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珠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35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

  第三章为突出战略重点,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区域定位。提出珠三角核心区引领带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重点提升、粤北生态区优化发展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战略支撑。

  第四章为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科技助农强农。包括全力推进种业振兴、打造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高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行动等内容。

  第五章为分类精准施策,推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包括筑牢稳产保供战略根基、稳固粮食生产与供给、强化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优化“菜篮子”产品供应、提升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等内容。

  第六章为发展精细农业,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包括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水平、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农业对外合作高地、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体系等内容。

  第七章为塑造精美农村,全域实施岭南特色乡村建设行动。包括全面推进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乡村便捷高效生活圈、修复保护乡村生态系统、创新提升乡村治理体系等内容。

  第八章为培养精勤农民,全力打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包括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精神风貌、高质量推进创新创业、实施农民收入跃升计划、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等内容。

  第九章为巩固拓展成果,助力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包括脱贫攻坚政策平稳过渡、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深化拓展东西部协作等内容。

  第十章为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包括全面激发乡村发展内在活力、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堵点、优先配置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先行探索等内容。

  第十一章为强化保障措施,健全规划有序实施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政策支持、强化法治保障、动员社会参与、开展评估考核等内容。

重点任务


为了更有力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了43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5376亿元,包括科技支撑、农田建设、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房管控与风貌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并重点抓好以下四大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推进产业振兴。创建15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构建“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拓展一批特色产业园、创建一批功能性产业园、建设5-10个国家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30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专业镇和农业特色专业村。

  二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全域部署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20个省级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全面推进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在省际边界打造5个省级乡村风貌示范带。深入开展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程,推进“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对全省1127个乡镇全面实施“组团式”帮扶。深化对广西、贵州99个县的协作帮扶,与广西、贵州共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民宿产业。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业农村优先配置。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县域内城乡产业一体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与《规划》同时在省政府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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