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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拉萨首起!
3月4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
全市首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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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6年,李某未按法院判决履行向刘某支付120万余元的义务,随即刘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只能被终结执行。2023年,刘某提供财产线索称,某茶园实际经营者为李某,但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经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实,李某通过转让法人,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妄图逃避执行。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审判员主持下,庭审全程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旁听人员和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法庭调查等环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李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次拉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提起,可以对“老赖”起到震慑作用,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据介绍,近年来,许多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隐瞒财产、躲避执行,甚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抗拒法律的执行,躲避法律的制裁。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究已经迫在眉睫。
城关区法院一级法官 索朗曲珍今后我们将把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在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推动拉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城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联动机制,促进全社会重信守诺,积极兑现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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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永昌编辑(一审):白央 吕爽
责编(二审):凃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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