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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真的能规制网络之“恶”?

2017-03-28 刘人哲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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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真的能规制网络之“恶”?


作者:

刘人哲,一个整天“习习蛤蛤”的粉丝



对于网络实名制,我们可以在百度词条中找到以下说法:“实名制,即在办理和进行某项业务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资料,最初是因为网瘾低龄化而开始试水,而如今随着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虚拟身份的交易日益重要而已经成为一项趋势。”因此在我看来,实名制主要功能是:以提供的身份信息为链条,连接二维的观念符号与三维的人,让观念符号具有了某种程度上“人”的含义,为虚拟身份提供现实支持。


 “您为什么支持网络实名制?”当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每个支持者的都会有着自己的理由。目前网上主流的支持观点无非是:预防网络暴力和减少网络犯罪,总结起来就是网络实名制能规制网络之“恶”。但事实果真如此吗?难道真的可以将“打击网络暴力与犯罪”的构想毕其功于“实名制”吗?答案并非那么简单,现实数据证明网络犯罪率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减少。为什么?想必每个人看到这里都会有一肚子的疑问,所以我们返过来看看那些支持者的理据是否站得住脚。


“预防网络暴力说”的现实难题



支持者认为,当每个人在网络上的虚拟身份都与现实身份相联系时,社会、道德的压力会让他们收敛自己的“恶”,从而达到预防网络暴力的目的。然而,现实中的实现方式让这种构想陷入尴尬。


1.构想要求实名制身份是真实身份,但实际上,“你永远不知道坐在电脑另一端的是人还是狗”,注册的身份是本人还是别人的身份。在这时,有人或许会搬出政府,期望政府强制每个人都注册自己的真实身份。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这种工作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就连从1984年开始实行的身份证制度,到现在仍然不能说身份证已经覆盖全中国。因而,就算搬出政府,完全实现网络实名制也将是一段堪称艰辛的历程。


2.实名制的模式目前分为两类:前台实名制和后台实名制。


在前台实名制的网络环境下做出的任何行为都伴随着浓浓的尴尬。网络场所被定义为“公共场所”,“我们在网络场所发言”可以类推成“我们在公共场所讲话”,前台实名制就类似于给正在满是陌生人的场所中讲话中的我们胸前挂了一个牌子,上面写满了我的名字及其他信息,环顾四周,每个人身上都有!这才是“真·尬聊”。更何况,人本身就有一种隐藏自己的本能,为了预防来自陌生人的可能侵害,人们更主动倾向于暗中潜伏。而前台实名制明显违背人的这种本能,就算强制实行,估计也会收效甚微。


至于后台实名制,更是宣布了这种说法的破产。后台实名制是只有管理者才能看到施暴者的个人信息,在后台管理者不泄露施暴者的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网络场所中的其他人又怎么会对施暴者产生道义上的谴责?连“他”是谁都不清楚,还谴责个毛线?如果管理者出于道义考虑,将施暴者的信息公开,先不说管理者“个人信息泄露罪”将会成立,单论管理者这样的行径又与现在备受质疑的“人肉搜索”何异?在这种情况下的“减少网络暴力”无非就是将线上暴力转化成现实的暴力而已,对社会毫无益处。更何况,我们也会考虑:既然管理者有权利将施暴者的信息公开,那是不是意味着,我的信息泄露也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对这样的平台,我们该信任吗?哦,对了,这时候,万能的政府机关又出场了。有人会反驳说,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惩治网络暴力者”。没错,确实有这样的用处,但是,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往往不掌握先进技术,从技术层面上,他们只是普通网民,对这样的人,公安机关查出“他是谁”简直易如反掌。倘若只是为了防止如此微小之暴力,却动用如此大量的资源,简直匪夷所思。



“减少网络犯罪”说的逻辑缺陷



这种逻辑缺陷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这种观点将犯罪主体猜测得过于简单化,逻辑也相对简单,认为每个人都实名了,谁犯罪就一目了然。但是,网络犯罪有一定技术上的要求,根据技术含量的不同,笔者将网络犯罪简单地划分成普通犯罪(犯罪者技术手段相对简陋而形成的犯罪,)和高技术犯罪(犯罪技术高、组织精密,常常利用境外代理等方式窃取机密文件、公民信息)。前者因为手段简陋、传播范围狭窄、损失相对较小,公安机关侦破成本极低,查到IP并辅以其他刑侦手段即可抓获,何必去花费大量时间、资源去实名制呢;后者由于技术手段高明、组织精密,简单地实名制显然无法起到作用,就算是有IP,也可能是代理器或者“肉鸡”(哪个普通网民一开网络就登陆代理器啊!),实名制在这时只能将“肉鸡”网络用户牵扯其中,延长破案时间,造成不必要的警力浪费。这样分析下来,网络实名制的减少犯罪功能就显得过于理想了。


如何定位实名制呢?



当问题讨论到这里的时候,一个新问题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我们要如何定位网络实名制呢?在当前理由明显不能支撑网络实名制继续实行下去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必要放弃网络实名制的政策,保持匿名现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尽管当前支持网络实名制的理论大多局限在主流说法上,而本文又通过论证推翻了这些主流说法,但是,这并不代表本人是反对网络实名制的。相反,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限于篇幅,在此搁置,不予论述),但真正的理由不应该是或者不应单纯是以上说法所提及的预防与惩治功能。网络实名制的现实意义集中体现在它“联系虚拟世界与客观世界、为二维符号提供现实三维坐标支持”的功能上,让每一个虚拟用户的背后不再是冰冷的二进制码,而是一个与我们相似的人。这对当前观念是一种冲击,但也是现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发达背景之下社会表达的一种趋势。



结 语


“每个硬币都有两面”,网络实名制就像这枚硬币,好处很多,坏处也是不少,笔者也难以准确定义这个事物的好与坏,因为事物的复杂性常常会让人陷入自我矛盾之中。但是一点可以确定的是,网络实名制将会在信息大时代中飞速发展且必将成为一种社会潮流,而针对实名制产生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将愈演愈烈。面对将来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网络实名制并不是一剂良药,网络之“恶”也并非简单实名制就可以避免,但它可以给充满不确定性的网络中的我们提供一点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让我们在冰冷的网络环境中体会一点来自现实的温暖。后者才是笔者至今支持网络实名制的动力所在。


图文编辑: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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