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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法院对伊凤岐等四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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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下午,平邑县人民法对被告人伊凤岐王某(未成年)、董某君(未成年)、王某娜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伊凤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董某君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某娜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分别追缴被告人伊凤岐、王某、王某娜违法所得人民币37100元、10000元、1900元。

被告人伊凤岐,绰号小东北,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四方地村人,住平邑县商贸城公寓。平邑县人民法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8月初,被告人伊凤歧、王某(未成年董某君(未成年等人在平邑县城和费县县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方式组织、强迫未成年女孩(多为幼女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王某娜为上述卖淫活动介绍嫖客。伊凤歧、王某仅为被害女孩提供食宿,要求每人每日必须挣1 500元钱,否则对其实施体罚稍不顺从即实施殴打。伊凤歧曾将陆某某、李某月踹倒在地并殴打,用塑料管殴打卢某某;王某用烟头烧烫卢某某、用电棍电击孙某某;因彭某某向伊凤岐要钱,伊凤歧便指使王某董某君用皮带抽打彭某某,并让其他女孩观看。伊凤歧在出租房内,用电棍威胁孙某某与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伊凤岐在组织、强迫上述女孩卖淫期间,用威胁、恐吓的方式,伊凤岐多次实施搂抱睡觉、摸胸等行为。

平邑县人民法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伊凤岐、王某董某君王某娜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被告人伊凤岐、王某董某君以暴力手段,多次组织、强迫数名未成年女孩卖淫,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及被害女孩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告人王某娜为涉案女孩介绍嫖客,并从中渔利,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各被告人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所得予追缴。被告人伊凤岐采用胁迫手段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在组织、强迫上述女孩卖淫期间,用威胁、恐吓的方式,伊凤岐多次实施搂抱睡觉、摸胸等行为侵害了被害女孩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又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伊凤岐犯数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其系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该案审理中平邑县人民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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