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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勝 | 清華簡《命訓》的成書時代及思想史意義

劉光勝 出土文獻綜合研究 2022-04-01

 Abstract 

摘  要:春秋末期“也”字普遍使用,而清華簡《命訓》只有一處使用“也”字。以虚詞使用規律、文獻引文及思想史綫索爲據,可知簡本《命訓》的成書時代約在春秋中期。清華簡《命訓》將天命分爲大命、小命,充分肯定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爲儒家人性論的出場做好了鋪墊。清華簡《命訓》《保訓》及《易經》皆强調中道,且指向周文王,簡本《命訓》或許是春秋時期學者尊崇文王、闡發其思想理念的産物。

關鍵詞:清華簡《命訓》;成書時代;學術價值


人性論是儒家政治學説展開的基石,但孔子未言性善,也不曾構建人性與天命之間的理論銜接。那麽,子思、孟子的人性論從何而來?儒家人性論的來源問題,一度成爲學界關注的焦點所在。清華簡《命訓》與《逸周書·命訓》文本内容基本相同,乃先秦時期形成的不同傳本。清華簡《命訓》的出現,意味着《逸周書·命訓》成書於東漢以後説法的破産。這就爲我們重新考察儒家人性論的來源,提供了新的綫索與契機。

一、清華簡《命訓》成書時代考


關於《逸周書·命訓》的成書年代,學者們之間的分歧很大。我們按照時間先後,將學界的意見梳理如下:
(一)商末周初説。《逸周書·序》説:“昔在文王,商紂並立,困于虐政,將弘道以弼無道,作《度訓》。殷人作教,民不知極,將明道極以移其俗,作《命訓》。紂作淫亂,民散無性習常,文王惠和化服之,作《常訓》。”(黄懷信等,2017:1117-1118)商代末期,紂王無道,文王作“三訓”以教化無道。根據《周書序》,黄震、潘振等學者將《命訓》定爲周文王時所作。
朱右曾(1937:11)説得更爲具體:“文王出爲西伯,入爲三公,陳善納誨,固其職分。然以紂之昏暗,猶惓惓乎欲牖其明,則忠之至,忠之至也。‘三訓’蓋皆爲三公時所作。”(黄懷信等,2007:1118)他認爲是文王擔任三公時期,向紂王“陳善納誨”之作[1]。唐大沛云:“此序似未達作訓之本旨,而以己意序之,不足信也。”(黄懷信等,2007:1119)唐大沛持否定意見,他主張《周書序》作者不了解作訓的主旨,據己意撰作,不可盡信。
(二)春秋時期説。劉起釪(1989:95-97)認爲“三訓”等十餘篇“保留了西周原有史料,其文字寫定可能在春秋時”。黄懷信(1992:92)强調三篇《序》文辭不古,“其原作亦必不早至文王”,並提出《度訓》中提到的“爵”爲西周政權建立以後方有,故不會早至西周之前。黄懷信從文獻引文入手,他發現《左傳》桓公二年、昭公二十六年及《國語·晉語》中的三段文字出自《常訓》,《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之言出自《度訓》,據此認爲“‘三訓’有可能出自西周。不過以文字觀之,似當爲春秋早期的作品”。
羅家湘(2006:12)把《逸周書》分爲史書、政書、兵書和禮書四類,而“三訓”連同《大匡》《程典》均被歸入政書一類,他據“三訓”以數爲紀的特點,將之歸爲春秋時期。劉國忠(2015)指出,從清華簡《命訓》看,傳世本《命訓》中的“醜”都應當訓爲“耻”,才符合原義。《命訓》篇並没有人性惡的觀點,更不能據此來討論《命訓》篇的寫作年代。《左傳》《老子》等文獻中頂針格的句式早已存在,並得到很多運用,如果僅依據頂針格手法的運用,判斷文獻的寫作時代爲戰國時代,不免失之偏頗。他將“三訓”的時間,定在春秋中期以前。
(三)戰國時代説。王連龍(2010:101)從“三訓”的相互關係、文辭時代特徵及思想觀念主張對其進行考證,斷定“這些文辭的出現時間不早於戰國時期”。張懷通(2013:379)主張“三訓”語言文字較爲通俗,是典型的戰國時代風格,用以論述的概念,有明顯的儒家色彩,因此三篇的作者可能是戰國時代處於非主流地位的儒家。周玉秀(2005:233)以《尚書·洪範》爲例,認爲《逸周書》在“以數爲紀”的用法方面承接了《洪範》,《洪範》改定於春秋末戰國初,因此《命訓》當在此之後。《命訓》大量使用頂針格,是“議論文體由簡單的雛形向嚴密的成熟形過渡的體現”,因此當爲戰國早期的作品。張海波(2019)從耻辱觀發展的綫索入手,强調“三訓”應是以平民階層爲主體的戰國時代的産物,而不可能發生在以貴族階層爲主體的春秋時代。
祝中熹(1989)認爲《命訓》寫作時間,當在戰國中、後期。梁濤(2021)認爲,《逸周書》應由子夏的西河學派編訂於戰國前期的魏國,“三訓”的作者可能是子夏後學中的某位不知名學者。經碳十四等技術測定,清華簡的時代爲公元前305±30年,即戰國中期偏晚。竹書的撰作年代一般要早於這個時期,即戰國前期是清華簡《命訓》的下限。學者或將《命訓》歸爲東漢、魏晉時期的作品,或將該篇看作僞書,在今天看來,這些意見已經没有討論的必要。子夏所處時代爲戰國前期,與《命訓》下限同,因此將它歸爲子夏後學或戰國中、後期的意見,恐不足取。
《逸周書》各篇成書年代不同,我們主張按照“分組”,對該書各篇的年代予以考察。《逸周書》中“三訓”,即《度訓》《命訓》《常訓》,它們均以“訓”名,同講爲政牧民之道,性質相同,文氣相類,内容相貫(黄懷信,1992:91),其成書時間應該大致接近。因此,我們主張將“三訓”作爲一個整體(一組文獻)進行考察,相關引文見下表。
表1:《逸周書》“三訓”與早期文獻内容對照表

 

表1:《逸周書》“三訓”與早期文獻内容對照表(續表)

其一,傳世文獻引文,是判定《逸周書》“三訓”成書年代的重要基點。我們將“三訓”引文分爲三類:
(一)直接引用。《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杜預注:“逸《書》。”張懷通(2013:354-355)認爲《常訓》的詞語與《左傳》引《書》篇略同,或許是整理加工自“同一原材料”的原因造成的。春秋時代,《逸周書》與《尚書》尚未分開,兩者都稱爲“《書》”。《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衛大叔文子之言,内容見於《逸周書·常訓》,並稱來自“《書》”,而《逸周書·常訓》屬於“《書》”,兩者的先後、源流關係是很明確的。因此,一定是《左傳》引“《書》”——《逸周書》,而不可能是兩者共同引用另外一批材料。
(二)内容明顯對應。《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此句見於《度訓》。《國語·晉語二》重耳説:“夫固國者,在親衆而善鄰,在因民而順之。”(徐元誥,2002:292-293)“因民而順之”對應的語句,見於《常訓》。
(三)内容相關。《左傳》昭公十六年:“將因是以習,習實爲常。”内容相似語句見於《常訓》。《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其中“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即是《逸周書·常訓》所説的“八政”。
張海波(2019)認爲,由於古書同文現象的存在,僅憑《逸周書·常訓》中的一句話見於《左傳》,就斷定《常訓》《命訓》等篇爲春秋時代作品,未免有孤證立説之嫌。實際上,《逸周書》“三訓”内容見於《左傳》《國語》5次,其中直接引用1次,明顯對應2次,内容相關2次。大叔文子,衛國大夫,生卒年代不詳,但他是衛靈公(前540年-前493年)在位期間的人物。重耳,公元前697年至前628年在位。如果是一次,可能存在偶然,但《左傳》《國語》多次引用,所以我們猜測《命訓》很可能屬於春秋時期的作品。
其二,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用語習慣,像虚詞“迺”“乃”“厥”“其”等,皆有較爲明確的時代特徵。清華簡《命訓》没有被後世修改過,保存着戰國時期的原貌。因此,用語習慣也是考察《命訓》時代的重要參照。我們借鑒虚詞斷代分析法,用具有明確時代性的虚詞,爲清華簡《命訓》斷代。于、於的使用規律是,“于”字出現較早,商周時期“于”字流行;春秋時期“於”字出現,“于”“於”混用;春秋之後“於”字普及,“于”字基本被取代。
清華簡《命訓》曰(李學勤,2015:125-126):
夫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則度至于極。
又:
福莫大於行[義],禍莫大於淫祭,耻莫大於傷人,賞莫大於讓,罰莫大於多詐。
清華簡《命訓》“于”字出現了7次,“於”字7次,正處於“于”“於”混用的春秋時期。“厥”字、“其”字出現的規律,與上述“于”“於”同。清華簡《命訓》中“厥”“其”兩字混用,亦説明其時代在春秋時期。
以個别虚詞爲證,可能缺少代表性。我們在更大範圍内對於《命訓》中的虚詞展開比較,見下表。
表2:清華簡《命訓》虚詞對照表

殷周時代14個虚詞,清華簡《命訓》出現7個;春秋時代14個虚詞,清華簡《命訓》出現4個。説明該篇保存着早期文獻的特徵。虚詞斷代只取其晚,不能取其早。4個春秋時代虚詞的出現,説明清華簡《命訓》成書上限是春秋初期,而不能早至殷周時期。 

卜辭、金文、《尚書》中無“也”字,《詩經》“也”字在句末出現了60多次。“也”字具有句讀標識功能,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並伴隨着《左傳》《國語》《國策》以及諸子散文的出現,漸次增多(錢宗武,1994)。清華簡《命訓》:“凡此,物厥權之屬也。”(李學勤,2015:126)“也”作爲句末語氣詞,它的出現,説明《命訓》的年代上限爲春秋初期。簡本《命訓》“也”字雖然出現,但僅此一例[2],傳世本《命訓》“也”字兩見,一是“凡此六者,政之始也”,簡本作:“凡厥六者,政之所殆。”無“也”字。二是“凡此,物攘之屬也”,簡本同。與戰國時期“也”字大量出現的情形也有所不同。

《逸周書·度訓》:“人衆,賞多罰少,政之美也;罰多賞少,政之惡也。”(黄懷信等,2007:15)“三訓”之中,《常訓》“也”字出現2次,與《命訓》近似。而《度訓》“也”字出現6次,出現的頻率偏高。春秋末期“也”字大量出現,以此爲參照:《命訓》《常訓》時代較早,約在春秋中期;而《度訓》相對略晚,可能在春秋晚期以後。
其三,從思想發展綫索看清華簡《命訓》的成書時間。傳世本《命訓》(黄懷信等,2007:24):
夫民生而醜不明;無以明之,能無醜乎?若有醜而競行不醜,則度至于極。
《説文·醜部》曰:“醜,可惡也。”王連龍(2009)將“三訓”中的“醜”理解爲“惡”,認爲其反映了人性惡的觀點,因此將《命訓》所主張的人性論理解爲荀子性惡論的初級發展階段。傳世本“醜”字,簡本作“耻”。清華簡《命訓》出現之後,證明《逸周書·命訓》中的“醜”字當作“耻”,自然不是什麽性惡論。以性惡論證明《命訓》晚出的觀點,當然也不能成立(劉國忠,2015)。
清華簡《命訓》:“天有命,有福,有禍;人有佴(耻),有巿冕,有斧鉞。”(李學勤,2015:125)上天有命、禍、福;人有耻、紼絻、斧鉞。簡本《命訓》又説:“命司德正以禍福……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或司不義而降之禍。”(李學勤,2015:125)人行善,司德降之以福;人作惡,司德降之以禍。《國語·周語中》説“天道賞善而罰淫”(徐元誥,2002:68),上天獎勵善舉,而懲處惡行。《左傳》成公五年云“神福仁而禍淫”,神靈福佑仁人,而降禍於不仁之人。《命訓》上天具有獎善懲惡的絶對權力,與《國語》《左傳》同。
清華簡《命訓》(李學勤,2015:125):“福禄在人。”禍福取决於自己。又説:“小命日成,成則敬,有常則廣。”如果堅持行善,則日有所成,最終獲得福報。《左傳》僖公十六年曰“吉凶由人”,又《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云“禍福無門,唯人所召”,實際上,《命訓》“福禄在人”的觀念,早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另外,“度”是儒家“中庸之道”的源頭,簡本《命訓》以“度”作爲明王治民的方法,詳加闡發,也是其早出的證據(夏含夷,2016:378)。
總之,近年來,《逸周書》的篇目屢見於出土文獻:《程寤》《皇門》《祭公》《命訓》見於清華簡,郭店簡、上博簡《緇衣》引用《祭公》等篇的語句,《大武》篇佚文見於湖南慈利楚簡,《王佩》篇佚文見於銀雀山漢簡,《周祝》篇與馬王堆帛書《黄帝四經·稱》篇内容存在一定關聯。北大漢簡《周馴》亦引用《逸周書》的部分篇名與語句。這些情形,説明《逸周書》在先秦、兩漢時期曾産生過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關於《命訓》的成書年代,有西周説、春秋説及戰國説等不同看法。先秦時期《尚書》《逸周書》一體,皆稱爲“《書》”。《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引《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則只能是引《逸周書》,而不是《左傳》《逸周書》兩者同引另外一批材料。四個春秋時代的虚詞在篇中出現,可知清華簡《命訓》成書上限是春秋初期,而不會早至殷周時期。“也”字在春秋末期普遍使用,而清華簡《命訓》只有一處“也”字。“福禄在人”“鬼神賞善罰惡”等思想觀念,早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種種迹象表明,《命訓》的成書時代當以春秋中期爲宜。

二、清華簡《命訓》與儒家人性論的建構


在《論語》中,談及人性的僅有兩處。《陽貨》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每個人的人性相近,但後天習染(生活習慣)却相差懸殊。《公冶長》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孔子所傳《詩》《書》《禮》《樂》,可以得到、了解。但孔子講性與天道,子貢則從未聽説。孔子承認人性,也坦言天命,但他並未明確構建人性與天命之間的理論連接,揭示天命爲人性的本源。
孔子之後,世碩、漆雕開、公孫尼子、閔子騫等言人性有善有惡,告子主張人性無善無不善,《中庸》説“天命之謂性”,孟子主張人性善。可以説,孔孟之間關於人性論的争論,已經成爲一次空前規模的學術思潮。我們的疑問是,郭店簡《性自命出》説“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如果天命與人性之間的理論連接不是出自孔子,那麽它的源頭究竟何在?
春秋時期的命論,是戰國時期人性論的思想源頭。清華簡《命訓》曰(李學勤,2015:125):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以禍福,立明王以訓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日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于]極。”
簡本《命訓》説“□[天]生民而成大命”,上天生民衆之時,同時已經將命賦予了每一個人。清華簡《命訓》作者將“命”,分爲“大命”和“小命”。大盂鼎(《集成》2837)銘文:“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 “大命”,是指天子、諸侯等受民、受疆土之命,涵蓋國家、宗族的命運。“小命”主要是指個人的命運。而所謂“大命有常”,是指大命的必然性、客觀性。大命是個人無法改變的,終生不易,也即我們常説的“命由天定”。
所謂“小命日成”,是説憑借自己後天的努力,可以改變自己的境遇。清華簡《命訓》又云“大命世罰,小命命身”(李學勤,2015:125),違背了大命則世世代代接受處罰(包括宗族),而“小命”只關乎自己一人。清華簡《命訓》大命、小命的區分,其重要的意義在於承認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只要努力,就能改變自身的命運。《逸周書·命訓》孫詒讓注:“日成,謂日計其善惡而降之禍福也。”(黄懷信等,2007:21)即日日積善行德,福佑自會從天而降。
郭店簡《性自命出》(荆門市博物館,1998:179):“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鄭玄注:“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人性出自天命,是戰國時期諸子的共識。郭店簡《性自命出》(荆門市博物館,1998:179)又説:“凡人雖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後作,待悦而後行,待習而後奠。”人人皆有性,如果心無定志,那麽外物、喜悦、習性皆可改變人之性。天命出自上帝,是不可改變的;人性出自人,是可以改易的,“教使然也”。如果没有清華簡《命訓》所説的“小命”,那麽可變的人性與不可變的天命之間的理論連接,則爲不可能。清華簡《命訓》作者自天命中剥離出“小命”,以之屬於個人,在不可改變的天命中生發出可以改變的理論空間,此乃儒家人性論建構不可或缺的基點與鏈環。
《逸周書·度訓》(黄懷信等,2007:8)説:“凡民生而有好有惡,小得其所好則喜,大得其所好則樂;小遭其所惡則憂,大遭其所惡則哀。”民衆自出生之日,便有好惡之欲,即是郭店簡《性自命出》(荆門市博物館,1998:179)所言“好惡,性也”。人有所得或者遭受厄運時,會産生喜、樂、憂、哀等不同情緒。《度訓》作者强調民衆有欲,因欲望滿足的程度,會産生不同的感情,此爲儒家人性論展開的理論基礎。
清華簡《命訓》(李學勤,2015:125)云:“民生而耻不明。”民衆初生,不知道羞耻,所以上天設立明王。《常訓》(黄懷信等,2007:45)説“明王自血氣耳目之習以明之醜”,明王借助人之血氣耳目等後天習染,讓人産生羞耻之心。《性自命出》(荆門市博物館,1998:179):“聖人比其類而論會之,觀其之(先)(後)而(逆)訓之。”民衆不能主動向善,需要聖人的教化。從施教者的設立看,儒家的聖人等同于《命訓》之明王。
“醜明乃樂義,樂義乃至上”(黄懷信等,2007:45),明王教化民衆,自其私欲始。民衆知耻則好義,好義則歸於教化。《常訓》民衆由欲到義的遷善過程,即是《性自命出》(荆門市博物館,1998:179)所言“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
清華簡《命訓》曰(李學勤,2015:126):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娱之以樂,㑞(訓)之以禮,教之以藝,正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中,行之以權。
 
明王教化的内容,像禮、樂、藝等,已經與儒家較爲接近。民生而有欲、有情,明王調整民衆喜、樂、憂、哀的情緒,進而規範、約束其行爲,使民衆遷於善。順民欲以化萬民,而不是逆民欲戕害萬民,《逸周書》“三訓”明王借助撫、訓、教、賞、罰等政教手段,引導民性之舉,奠定了儒家教化之學的基調。
綜上,戰國時期廣泛流行的人性論,是以春秋時期的命論爲思想源頭。但天命是不變的,人性是可變的,難以銜接。《命訓》作者將天命分爲大命和小命,强調人的主觀能動性能改變自己的命運,爲戰國時期人性論的構建開闢出了理論空間[1]。《逸周書》“三訓”主張民衆生而有欲、有情,要順民欲而不是逆民欲,明王借助政教手段使民衆向善等,這些理論闡發爲儒家人性論的出場做好了伏筆與鋪墊。


三、簡本《命訓》與早期宿命論的兩次突破


《詩經·商頌·玄鳥》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商人立國,乃天命所致。商代末期,西伯戡伐黎國,祖伊非常恐懼,他奔告於紂王。紂王回答説:“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紂王自認“天命在我”,周人不會構成致命威脅,他有恃無恐。紂王便是篤信宿命論的典型。在上古社會,命運由上帝和鬼神决定,“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宿命論占據着思想界的主流。大多數人在命運面前,無可奈何,只能無條件的服從和默默的接受。
武王克商,小邦周戰勝大邦殷,現實社會的巨大變遷,促使周人進行反思。《尚書·蔡仲之命》周公説“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孔傳:“天之於人,無有親疏,惟有德者則輔佑之。”上帝對於人,没有親疏之别,只輔佐有德行之人。在周公看來,“天命靡常”,天命是轉移的,唯有德者居之,不會永遠眷顧殷人。周公的天命轉移論,是對宿命論的第一次迎擊與挑戰。但周公所言,僅局限於國家政權命運的轉移,與個人命運無涉。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説“天之所啓,人弗及也”,又《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曰“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國語·晉語六》云“國之存亡,天命也”(徐元誥,2002:395),上天對於國祚的長短、政事的興廢,享有絶對的主導權。清華簡《命訓》是在堅持天命的神聖性,即大命不變的前提下,强調“小命”的可以改變。它對個人主觀能動性給予充分的肯定,可謂是繼周公之後,對宿命論的第二次突破與重構,具有重要的價值與意義。
積善則有福佑降臨,積惡則有禍患降臨,清華簡《命訓》作者從行爲善惡的角度,詮釋個人吉凶禍福産生的原因。這種以“大命”和“小命”的區分,引導人們汲汲追求道德境界的提升,以主觀能動性來改變個人命運的走向,標志着春秋時期命論的成熟與新進展。
清華簡《保訓》云(李學勤,2010:143):
昔舜舊(久)作小人,親耕于鬲茅,恐(恭)救(求)中,自詣厥志,不諱于庶萬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遠邇,乃易位設稽,測陰陽之物,咸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兹備,惟允。翼翼不解(懈),用作三降之德。
清華簡《保訓》文王向武王講述舜求中、得中,上甲微借中、歸中,其思想核心是中道。《易經》相傳爲文王所作,以“中”爲尚:陽爻居中處陽位,稱“剛中”,陰爻居中處陰位,稱爲“中正”。簡言之,中道是文王思想的核心價值理念。
《逸周書·度訓》(黄懷信等,2007:2):“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正,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度訓》對“中”極爲重視,也指向文王。我們認爲,《度訓》中的“度”,處於大小、輕重的不偏不倚處,與“中正”“剛中”含義頗爲接近。《逸周書》重要的篇目很多,如《世俘》《商誓》《皇門》等,爲何以“三訓”居首?《逸周書·序》(黄懷信等,2007:1117-1118)曰:
昔在文王、商紂並立,困于虐政,將弘道以弼無道,作《度訓》。殷人作教,民不知極,將明道極以移其俗,作《命訓》。紂作淫亂,民散無性習常,文王惠和化服之,作《常訓》。
《逸周書》作者將《命訓》《常訓》《度訓》置於全書之首,歸爲文王所作絶非偶然,隨意爲之。我們雖然不認爲“三訓”真爲文王所作,但“三訓”宣導的中道思想,其最初源頭或許濫觴自文王,因此不能完全割裂它們與文王之間的理論關聯。文王是西周的締造者,天命因文王而降,在周人的思想世界裏,文王居於極爲重要的位置。《逸周書》“三訓”可能是春秋時期人們尊崇文王,追叙、闡發其思想的産物。
綜上所述,從文獻引文、虚詞使用規律及思想綫索看,清華簡《命訓》成書時間約在春秋中期。戰國時期的人性論的建構,是以春秋時期的命論爲前提。將天命分爲大命與小命,充分肯定人的主動性,民衆生而有欲、有情,明王順民欲以化萬民,《逸周書》“三訓”是由命論向人性論轉進的關鍵學術鏈環。《易經》、清華簡《保訓》及“三訓”都非常重視中道,且指向文王,絶非偶然。《逸周書》“三訓”雖非文王自作,但春秋時期的人們撰作“三訓”,追述、闡發文王傳授中道,其中或許有些真實的素地。而清華簡《命訓》《保訓》等篇的發現,無疑能爲文王中道研究,開闢出不同於以往的新境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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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十三輯(巴蜀書社,2021年,第124—135頁),如引用敬請參考原書。
編輯:連憶蕓
審核: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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