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我为何看衰中国的民法典立法
本文由余则诚根据方流芳教授若干公开发言整理,“余是以言之”团队出品
今年67岁的方流芳教授,是中国民商法学界的一位大神级存在。比起他的那位同门,在民法学界江湖地位混得老高、著作也一大堆的王利明教授,他要低调太多了。然而,这并不妨碍学界众人对他的推崇和尊重——凡是拜读过方老师著述篇章的人,都会在内心油然而生一种推崇和尊重,这与权力和地位无关,而纯粹是一种对于真学术和大学者的欣赏和感佩。
在中国的民法典立法这件事上,方老师一直保持着一份学者的冷静,甚至坚持在唱反调,认为:中国按照Pandects模式(民法法典化的传统思路)制定民法典是一个错误。
在之于中国民法典的一种期待与鼓噪声中,他的声音显得有些另类,他的身影显得有点孤独。
时代喧嚣,而方流芳,却始终保持着难得的清醒。
对于中国的民法典立法,方流芳在不同场合陆续提出了他的看法,其中很多都堪称精辟。
谈到中国要不要制定民法典时,方老师一针见血:“中国要不要制定民法典,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见识问题,但民法教授憋不住争当“民法之父”的怪念头,一片瓦釜雷鸣的鼓噪随之而起。” 更何况,过往近四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即使没有民法典,中国也实现了“全球最为迅速的经济增长和较为安定的社会结构”。
他尖锐的指出,现在所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一种最为无厘头的法律“全盘西化”:语词、语法和结构不仅是西方的,而且是经过日本咀嚼、吞咽之后反刍出来的——显而易见,这是一种“知识上的殖民”(所谓几代中国人的“民法典之梦”,从知识社会学上考察,最初就是来自于日本人的催眠术和大忽悠)——这其中有太多中国人自己的自以为是和先入为主了:
“中国在21世纪再次重复「民法法典化」的实践,实际上就是欧陆法治文明的输出对中国产生了先入为主的支配力,这种支配力随着法学院的知识传授,随着法学著述的传播,随着一代代法律精英追本溯源的知识寻根,已经被固化。
在中国法律精英的话语里,「我们是大陆法系」已经成为一种关于身分意识的表达,无人争辩、无人怀疑,甚至没有人想到:没有一个认真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专家会把中国法律看作它们的家庭成员。
当我们讲「民法法典化」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很多的前见、假设,而且省略了对于前见和假设的追问、检验。”
方流芳直言,中国的民法典立法刻意模仿19世纪的德国,这简直是莫名其妙:
对于“法典化”的实质和局限,方老师也有独到而犀利的见解:
时代总是喧嚣的,而似是而非的“伟大法典”之梦一旦被鼓吹起来,事实上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了。尽管很多人对于方流芳教授的很多观点都表示无力反驳,但这一点残存的理智还是无法抵抗“制定一部我们自己的伟大民法典”这一独特的事功诱惑。
2019年12月17日,民法典草案再次公布,不出所料的话,2020年3月的两会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诞生。在一片期待与鼓噪声中,重温方流芳教授独特深刻而犀利敏觉的话语,可以提神,更可以给发热的头脑降温。
不从众,不苟同,向孤独而清醒的方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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