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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文站在重庆5层8方向15匝道的立交桥上凝视深渊

1

深渊

      

孔祥文站在重庆5层8方向15匝道立交桥上,他凝视深渊,深渊也凝视着他。其时正是子夜,路灯辉映层叠交叉的道路,孔祥文像一丝光亮陷入无边的黑暗一样陷入深思——


      

以上画面,现实中并没有发生,但确乎是孔祥文内心困境的一种投射。身陷囹圄的他苦苦思索:怎样才能逃离办案人员架设的比重庆最复杂的立交桥还复杂的三维迷宫,怎样才能让法官确信,所有犯罪指控都是捏造的,他是彻底被冤枉的?

      

他想把所有的桥墩拆掉,想回地面上,踏踏实实睡一觉。可问题也出自己身上,那桥墩、那道路、那迷宫,是他一手参与铺设的,那所谓的“谎言”,是他亲自参与编织,泰然自若地从嘴里吐出来的。

     

凭什么说:你孔祥文是清白的?

凭什么说:你不是个腐败分子?


2

徐昕:大V律师被缴枪

     

孔祥文落马是在3年前,他的官职并不特殊,恐怕当时只有当地人关注这事。

   

2016年12月14日,重庆市纪委官方网站“风正巴渝”网发布消息:日前,经长寿区委批准,长寿区纪委对长寿区城乡建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孔祥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孔祥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孔祥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孔祥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察局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似乎没有“水分”, 一定是有充足的证据,监察委才会“办”他。不久后,2017年1月25日,重庆长寿区检察院向长寿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孔祥文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商人樊彦、李图强、陈雄、李雄斌、黄宁、甘超文6个商人的贿赂共计470万元。

     

案件开庭前夕,孔祥文的妻子、女儿在网上喊冤(2016年8月,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孔祥文妻子即开始书信、电话控告喊冤),人们才对此案有所了解。

    

孔祥文一审有两个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其中一个是后来写了《无罪辩护》的著名法学教授徐昕老师。

    

2017年2月24日,徐昕在其公众号《诗性正义》发文:《一则未写完的墓志铭—重庆孔祥文喊冤》,文中写到: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指控孔祥文受贿的证据不足,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证人证言与孔祥文笔录存在大量矛盾……基于证据,我们确认孔祥文是被冤枉的,是位难得的共产党的好官,将坚决为孔作无罪辩护……

    

2017年7月10日,徐昕在微博上写道:“今天在@长寿法院 开庭,进行排非程序。上午@长寿检察 公诉人举了两个光盘,竟想拿回去,闹出司法笑话。下午我指出检方提供的光盘有编辑、修改、剪接,涉嫌伪造证据,还发现纪委双规阶段检察官参与联合办案……赵法官在程序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中午还请辩护人到法院吃饭。这是我第三次在法院吃开庭饭。前两次案件都得到顺利解决:一是湖北潜江审理的常玉贤案,我和黄思敏律师辩护,检察院撤诉,公安撤案;二是湖北钟祥的陈良英案,判缓刑。”

     

言下之意:这第三次在法院吃开庭饭,办案肯定顺利。

    

岂料,有着3000多万粉丝的徐昕居然被缴枪,14天后,他的实名微博“徐昕”就停止了更新。公众号也被停止使用。据说,他是被长寿区检察院给投诉了。这两件事有无因果关系,咱也不敢说,咱也不敢问。


3

孔祥文:无变有,有变无,反反复复

   

 观察孔祥文家属和律师陆续披露的消息,不难发现,孔祥文经历了一个所有行贿指控全部都认到全盘翻供的过程。

    

反差如此之大,其中必有蹊跷。

    

这也是为什么审判过程被拉长。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先后建议延期审理二次,辩护人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经重庆市一中院批准,一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先后五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孔祥文究竟遭遇了什么?

    

孔祥文的二审律师周泽披露,孔祥文的供述和辩解显示,其在被双规调查之前,接受有关领导和纪检部门询问,均否认收受他人贿赂,结果在被双规后不久,却开始陆续供认收受他人贿赂。

   

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里,孔祥文总计供认了收受11人贿赂计670余万元,被移送长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孔祥文在最初二十二天的侦查期间坚持了在纪委双规期间的供述,对检察人员供认了其在纪委阶段供认过的“受贿事实”,直到2016年5月27日接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捕讯问,他才将之前的“认罪供述”全面推翻,否认自己有任何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这是一个“无”变“有”,“有”变“无”的过程。

之后,又是一轮“无”变“有”,“有”变“无”。

   

在2016年5月28日再次接受长寿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讯问时,孔祥文又作了“认罪供述”,只是仅“供认”了之前“供述”过的部分“犯罪事实”,即只“供认”了“收受”李雄斌40万元、陈雄40万元、黄宁25万元,总计“收受”3人贿赂105万元,称以前“供述”的“收受”其他人“贿赂”的情况都不属实。

    

之后的2016年6月1日、6月7日、6月14日、6月21日四次接受侦查人员讯问,他又推翻5月27日的辩解和5月28日的供述,“供认”收了11人,计665万元。

    

而自2016年7月开始,孔祥文又全面推翻之前的“供述”,否认收受任何人的贿赂,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则未再反复,一审期间,其坚持作无罪辩解。

    

除了接受讯问和庭审中的辩解,孔祥文给检察院和法院写了大量的自书辩解材料,仅一审法院移送二审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孔祥文的自书材料就多达21卷,占所有案卷材料的一半之多——这在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可谓绝无仅有,令人叹为观止。

    

在自书材料中,孔祥文详细讲述了其受冤的起因、经过和办案人对其威胁、体罚等方式非法取证的情况。



4

陈发银:34天,从人被“做”成了鬼

     

才53岁,头发就白了一半的陈发银,以一种决绝的姿态,在网上公开为其丈夫孔祥文喊冤,控诉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案。

    

陈发银回忆,2016年4月5日上午,孔祥文被长寿区纪委带走。4天后,检察院通知她去接受调查。她说:孔祥文从来没有拿过大额现金回家,也从来没有让其他人拿现金给我。

  

 “说完这些,他们让我从沙发上起来坐在了审讯椅上,说是领导要看。什么都不懂的我乖乖地坐在了审讯椅上。后来,我才知道,他们让我坐审讯椅,是要将我坐审讯椅的照片用来威胁孔祥文。”

   

 当天,陈发银被容许回家。一个月后的5月18日下午,她又被叫去检察院。笔录做完后,换了两个办案人员,态度很凶,直接问:

    

第一,你收了别人多少钱?

第二,孔祥文拿了多少钱回家?

第三,你把这些钱拿到哪里去了?

 

 “这几个问题所说的事是不存在的,于是我回答:我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孔祥文也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孔祥文除了单位发的钱和我已上交廉政账户的红包外,从来没有拿过其他的钱回家。这两个检察员像打了鸡血,非常激动,非常愤怒,拍着桌子,嘴里还不断涌出脏话……第二天,他们就以涉嫌受贿罪对我立案了。

   

“在审讯室,要我签一些立案的文书的字。我愤怒极了,对他们说:我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孔祥文也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他从来没有拿过你们说的那种钱回家,你们凭什么对我立案!凭什么说我是犯罪嫌疑人!我强烈拒绝签字,他们给我戴上了手铐。“

   

 “办案人员李春广对我说:今后在法院,谁敢把孔祥文放了,我就把他抓起来,并说,这一次,要把你们孔、陈两家的钱一分一厘都要收干净。他们两人一组,一组一般5-6个小时,车轮战,轮番审讯,我的回答始终没有变,我说的答案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就说我态度不好,对抗组织。他们又拿来了孔祥文给我的信。

   

“信的内容大致是:他(孔祥文)为了舍车保帅,为了大家庭的平安……”

   

“我在心中默念:舍车保帅,大家庭的平安,他们对你说了什么威逼的话,致使你不要自己的清白,要舍车保帅,要为了大家庭的平安,难道你真的认为你这样冤屈自己,就保了帅吗?就保了大家庭的平安吗?谁需要你保啊?胆小的孔祥文,脆弱的孔祥文,糊涂的孔祥文,你轻信别人的话,舍了自己的清白,你害苦了我,害苦了孩子,害苦了父母!”

    “

后来当我不得不屈服,自诬的那一刻,我完全理解了孔祥文,”陈发银说。

      

两天后,陈发银被刑拘了。她回忆,办案人员轮番审讯、辱骂、折磨她。

   

 一个叫高文兵的骂她:不要脸!贱!一切贱的语言用在你身上都不为过!

 一个叫黎云的拍着桌子骂:日你娘!

 一个叫张排排的拍着桌子骂:日你娘!日你先人!

    

 “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审讯的时候这样侮辱我,侮辱我年近九十岁的母亲,我忍无可忍,就用他的话回敬了他。他顿时暴跳如雷,说:‘我马上去找看守所的警察来开门收拾她!’……看守所的警察把门打开了,和警察一同进来的还有长寿检察院的一个女检察员名叫张雨。我对看守所的警察说:‘警察同志,你救救我!’张排排把我呵斥一阵后对张雨说:‘把她绑起来!’随后,张雨就用她刚才随身拿进来的一根很长的带子,也好像是绳子,将我的双臂死死缠紧后捆绑在了那个审讯椅上。我异常恐惧,动弹不得,昏睡了过去。不知什么时候,我好像听到有人说:‘把她放回去。’他们才把我的双臂解开,把我放了,我双臂疼痛、麻木、恍恍惚惚惊魂未定地回到了监舍。”

    

到这时,陈发银开始有一丝动摇。

    

“后来的审讯中,他们继续威胁我说:你不说,你永远不会从这个审讯椅上走出去,你这样走出去,检察院的颜面何在?检察院今后还怎样办案?检察院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你不要把你们孔陈两个家族搞得鸡飞狗跳,你不说,我们会把陈发琼、陈发奇、孔祥全(孔祥文二弟)一个一个抓进来,走你一样的程序,那时你就是两个家庭的罪人,是恶魔!我们说到做到,你坐完牢出去,也将是孤家寡人,没有人会搭理你。”

    

 “2016年5月25日深夜,看守所的老师来叫我收拾东西跟他走。当时我很激动,以为是检察院查清了事实的真相,还了我的清白,我真的能回家了,他们拿出一个文书让我签字,我激动得只看了文书最后几个字:予以释放,就签字了。但我万万没有想到,出来后检察院的人蒙着我的头将我带回了检察院。他们对我进行一番呵斥后,给我宣读了指定监视居住的文书。既然“予以释放”,为什么还要指定监视居住?后来才知道,就是对我“予以释放”的那天,孔祥文在看守所的上账本上看到了我的名字,就不依不饶,在看守所闹,也许是他认为他和别人达成了某种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要我孔祥文乱承认什么都可以,但我的老婆要平安无事,你们不能抓我的老婆?),别人没有遵守协议的约定,他就不干了?有我签字的“予以释放”的文书是有意给他看的吧?”

    

指定监视居住开始后,陈发银在居所的时间一天大约5个小时,并且是白天,其余时间全在检察院的审讯室接受审讯。

 

“他们对我实行通宵夜间审讯。我要求,我一天睡觉的时间没有八个小时,请求能保证我八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办案人员丁鸪说:指定监居没有保证八个小时睡眠时间的规定,他没有答应我的请求……后来没有通宵夜审的时候,早上很早,他们有时会在隔壁房间不知用什么东西撞击墙壁制造很大的声音,我完全无法入睡。在审讯时不准我闭眼睛,我疲倦极了,把眼睛闭上,审讯人员翟硕用不知是什么东西猛烈敲击桌子,发出震耳欲聋的声音,有一次,审讯人员高文兵还来掰我的眼睛,把我的眼睛掰得很痛!

     

“在检察院审讯室,他们让我长时间坐在高高的很硬的不透气的凳子上,故意把高凳子垫脚的取了,迫使我的双腿长时间悬空。在他们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前,我几乎每天要在这个凳子上戴着手铐连续接受近20个小时的审讯和折磨,腰杆又酸又胀要爆炸一样,腿、脚严重肿胀,走路都是瘸的,回到住所,用枕头把脚垫起,垫了几个小时后,严重肿胀的腿、脚都仍不能恢复、用手一压就是一个窝,第一次看到我的脚象这个样子,我哭了……我说我是冤枉的,办案人员余则华说:冤枉的又怎样?照样把你甩进监狱,坐十几年的牢,你再出来找我们吧。张排排说:零口供也要把你送进监狱!”

    

“从2016年5月18日我进检察院开始,对我连续三十天左右的几乎每天近20个小时的疲劳审讯、长时间的夜间审讯,每天的夜间审讯,中途没有让我休息,也没有让我进食,睡眠时间严重不足。并且5月18日、19日,5月25日至5月29日是通宵夜审。

    

 “我住的居所,只有一张床,一个厕所,厕所里就一个蹲式便槽,连水龙头都没有,不让洗脸、洗手、洗脚、洗澡、刷牙,不让换衣服、不让换内衣,就连例假来了也不让换内衣。家人给我送的衣服、内衣不给我,我例假来了,内裤糊得很脏,我给审讯人员说,我的内裤已经很脏了,要求换内裤,要求用一下水,但他们迟迟不答应,月经血凝固后把内裤变得很硬,接触到皮肤,疼痛难忍,痛苦不堪!我生不如死,痛苦到极致,我就绝食,我绝食两天半后,检察院的汪池对我说:陈发银,领导说的你可以洗澡了,但必须吃饭。我绝食两天半换来在两个女看守的全程观看下、提水来草草洗了唯一的一次澡、换了唯一的一次内衣。”

    

 “大约2016年5月31日,一个头发全白,身材高大,声音很大的人来到审讯室,长寿检察院的人告诉我这个人是重庆市检察院的余处长。这个所谓的余处长欺骗我说:他是受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的委派来审讯我的(我出检察院后才知道这个白发老头根本不是重庆市检察院的干警,他是一个社会闲杂人员,他没有审讯资格,他名叫余宪平)。白发老头余宪平多次强调,他们过去办案怎样抓嫌疑人的女儿,并对我说:共产党很强大,没有办不成的事……张志新,不听招呼,被扔进男监舍,被几个男犯人轮奸,最后她要吼,被割断喉管而亡……

     

——凡此种种。

    

最后,办案人员以抓其正在上大学的女儿相威胁,“为了避免女儿发生悲剧,为了母亲和家人平安,为了自己不学张志新,我决定配合他们,要我违背事实怎样说就怎样说。”

    

写完材料,陈发银第二天换来了坐矮凳子的优待。

    

2016年6月20日下午,我马上要离开了,回家了,但我依然眉头紧锁,我知道,是我的清白在指责我!是我的清白在我内心哭泣!是我的清白在辱骂我!回家了,见到了久别的女儿、母亲和家人,我的内心却没有丝毫的愉悦,心情糟糕透了,我对女儿说,我在里面很想见你,怎么见了你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检察院34天,我从一个清清白白的良民,被他们“做成”了一个“戴罪之人”,从一个人被“做”成了“鬼”!



5

“行贿人”:十字路口的抉择

     

陈发银总结,她在长寿检察院做的说孔祥文拿钱回家的虚假供述的笔录是这样形成的:

     

1、由办案人员口述,并要求我把他口述的内容写下来,形成我的初步交代材料;

     

2、这个初步交代材料再经过办案人员多天的反复诱供指供、威胁恐吓、不断修改,直到他们满意后就根据这个让他们满意的交代材料里捏造的事实做笔录;

     

3、我做笔录是照着交代材料背出来的,如果笔录中有新增的内容是交代材料里没有的,办案人员就辅导我、教我,还和我谈判怎样写。我虚假供述的笔录是我交代材料的重复性供述。


做了几十年会计工作的陈发银,走出检察院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证据。

     

“银行流水等铁证可以证明,我在检察院的有罪供述是虚假的。我买房投资等用的钱,几乎都是转账,都有据可查,都来源于我的正当收入,与所谓的赃款没有一点关系。”

    

面对孔祥文案, 6位“行贿”的证人做出了各自的抉择。

     

一审辩护律师徐昕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有一份孔祥文的弟弟孔祥全与樊彦就樊彦与孔祥文之间“行受贿事实”交流的录音材料。其中,樊彦详细讲述了自己从未向孔祥文行贿的情况,且同时叙述称自己之所以对孔祥文进行不实指证,完全是因为受到了办案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进行的非法取证。

  

“我遭了8天。第一是祥文说了我去配合,我不配合我是出来不到的,出来不到,外头这么多兄弟伙,这么大一摊子事,那不一下子就搞崩了呀。还说,你不配合可以,就算这次硬过去了,马上查你公司,马上弄你老婆,还拿娃儿威胁我,坐几年牢出去娃儿都认不到你,你娃儿这么小,现在社会这么复杂,娃儿如果和坏娃儿裹(混),吸点毒的话怎样怎样,拿这些来威胁我,那里面不是你在外面能想象的。”

     

但樊彦于2018年8月23日出庭时,并没有当庭翻证。

     

他说:“我一开始到检察院去没有承认,后来承认了的原因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我不想说……对于录音我说话的目的、动机原因我现在不想说,希望各方去评判”。

     

同样出庭作证的黄宁则翻证,称其遭到办案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进行的非法取证,不得已才承认向孔祥文行贿的虚假事实。

   

黄宁当庭证言称:其于2016年5月11日被通知前往长寿区检察院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一直询问其是否与相关领导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黄宁予以否认后,以邱憬为首的办案人员即对黄宁进行了持续数日的询问,并对黄宁进行了身体、精神双重折磨。具体而言,身体折磨上,办案人员不让黄宁睡觉,也不让黄宁正常上厕所,还要求黄宁的屁股坐在凳子的最前部,让黄宁双手背着、脖子往上看;精神折磨上,办案人员一直迫使黄宁“交待”其并不存在的受贿事实,否则其代表国家和组织可以将黄宁弄死在办案地点,办案人员说:如果其把黄宁弄死,“最多受个处分”;办案人员还欺骗黄宁,其高二的孩子已经因为黄宁的涉案情况而不在学校上课。黄宁迫于上述变相体罚造成的强大身体压力以及办案人员的威胁、恐吓造成的精神压力,不得不配合办案人员编造了所谓向孔祥文行贿的口供。黄宁称,在被迫配合编造的过程中,是先由一位姓黎的局长直接告知黄宁“行贿时间”,随后让黄宁“猜”金额,等到黄宁“猜对了”,办案人员就会提醒黄宁。黄宁称,其针对孔祥文的全部指证笔录,都是办案人员通过类似此种方式获得的,并不真实。

    

李雄斌讲述其被非法取证的遭遇与黄宁相似。

    

李雄斌最初于2016年3月18日被长寿区检察院带走,3月20日晚24时被放回,其立即写下遗书,向妻儿交待后事,称其因遭受非人折磨、威逼利诱恐吓,不得不承认了向孔祥文等人行贿的虚假事实。

     

写下遗书后,李雄斌向长寿区人大和重庆市检察院递交了对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控告信。随即,长寿区检察院又将李雄斌关押收拾了几十天。3个月,李雄斌又向区政府写致歉信,声明撤回控告。但后来接受孔祥文案一审法院合议庭的庭外核证时,李雄斌坚持了此前说法,控诉遭遇到非法取证。

    

其他三个证人做出了跟樊彦一样的决定,一审没有翻证。

    

2019年8月15日,长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孔祥文收受樊彦等4人财物共计4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405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孔祥文收受李雄斌贿赂40万元、收受黄宁25万元,法院均认定为证据不足。



6

迷宫

     

接到判决后,孔祥文不服,随即上诉。

     

二审辩护人周泽律师、王昊宸律师向重庆一中院提交了二审召开庭前会议申请、开庭审理申请、排非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等一系列文书。

    

周泽律师认为,孔祥文案,本案一审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致案件未得到公正处理;同时,本案一审判决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一审法院在存在孔祥文的诸多无罪证据、公诉方的指控证据和指控事实完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认定公诉机关对孔祥文受贿的指控事实成立,严重违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致一审判决严重错误。因此,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二审法院应依法在纠正一审错误认定的孔祥文“受贿犯罪事实”上,改判孔祥文无罪。

    

周泽表示,无论是从具体到四起行受贿事实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来看,还是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存在的共性问题,一审判决最终认定的四起行受贿事实,共有数十处重大合理怀疑尚无法排除,实际上也根本不可能被排除,因此在卷证据已充分显示:全部行受贿事实都是根本不存在的。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结论,显然全盘错误。

   

 周泽在提交给二审法院的初步辩护意见中阐述:“经过会见孔祥文以及查看本案卷宗材料,并接触本案多位证人,辩护人如今能够深切感知,孔祥文本人及其家属之所以能够坚持不懈仍未放弃,纯粹是因为孔祥文在诸多指控事实中所蒙受冤屈之深重,完全违背了其对于现有司法体制及其公正性的信心和认知!如前所述,本案一审程序中,一审合议庭对于办案机关确定无疑的违法事项完全视而不见,也选择性忽视了相关指控中一切对孔祥文有利的无罪证据,并最终违背事实与法律将孔祥文判处重刑。此种结果,不但对于身处体制内多年的孔祥文是一个重大打击,对于孔祥文亲属多年以来坚持的法治信仰而言,更是彻底的摧毁。“

    

“如今,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属于我国两审终审程序中的最后一道关卡。辩护人愿意相信,或者说只能相信,本案二审合议庭有能力、也有意愿在避免受到任何机关和个人干涉的情况下,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审理,并纠正一审程序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及错误事实认定。否则,两次不公正判决所带来的打击,绝非仅限于毁灭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同样将逐渐消磨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及愿景!”

    

周泽还讲述了他向证人聂唯进行调查取证时,聂唯提及其与孔祥文交往过程中的一处细节。

  

聂唯说,其有一次在过年期间向孔祥文赠送了一张贺卡,并在贺卡中偷偷夹有3000元钱,孔祥文将贺卡拿走后不久,便向其打电话,让聂唯开车载其一程。后来发现,孔祥文仅仅是以让聂唯载其回家的说法,将3000元钱予以归还

   

 聂唯还说,孔祥文在长寿区的建筑领域中,是出名的清廉、专业。

 

“这些情况均证实,孔祥文作为一名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平日在工作生活中都严于律己,从未作出过任何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对于这样一位优秀的领导干部,辩护人认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有义务将其应得的清白还给孔祥文。反腐需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精准问责’,不问事实、是非的反腐,不但对于被追诉的干部不公平,而且会因为违背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而腐蚀反腐事业!”

    

孔祥文现在被羁押在长寿区看守所,他迫切期待二审开庭,当面向法官陈诉冤情。

    

周泽说,孔祥文即便身陷囹圄,还惦记着专业上那点事。他痛心地说,他善于解决建设规划中的各种难题,重庆现在还在高速发展,需要他这样的建设人才,而他却被冤枉坐牢,一身本领得不到发挥,实在可惜。

    

孔祥文确实是一个建筑专家。

    

过去,他获得过重庆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诸多荣誉。

   

如今,他困在自己亲手参与打造的罪与证的迷宫里,四处碰壁寻觅出口,一筹莫展,徒有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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