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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不起,我要去蕨溪了,谁也别 45 20515 45 9232 0 0 3228 0 0:00:06 0:00:02 0:00:04 3227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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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驾车肇事逃逸甚至找人“顶包”,其结果反而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那么,出了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
案列分析
近日,宜宾县公安局泥溪镇派出所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许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2017年6月3日18时许,家住宜宾县观音镇的张某驾驶一辆红色现代牌轿车回家途中行驶至乐宜高速691公里处时,由于雨天路面积水,不慎撞向高速路水泥桥墩,发生单车交通事故。
因2017年4月5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19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担心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急中生智”的张某便想出找人“顶包”的法子,企图蒙混过关。
张某通过电话找到许某帮自己开车。乐宜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张某拒绝配合交警开展调查,并一口咬定是许某驾驶自己的车辆。眼见许某神情慌张、形迹可疑,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遂向友邻单位泥溪镇派出所请求协助调阅沿线监控视频以查清事实。
经民警对高速沿线监控视频耐心细致的筛查比对,最终认定张某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张某和许某对自己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说案
在本案中,张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民警勘查事故现场中,张某找到许某顶包,并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编想说:
“顶包”是很危险的事,
轻则违法,
重则构成犯罪,
而且会构成各种不同的罪行。
严肃处理“顶包”案件,
不仅是保护无辜的受害者,
更是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因此,
所以广大公民千万不能随意帮人“顶包”。
图文:白朝升 贺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