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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要有法治的地方,就不会出现闹庭!

2018-01-25 杨斌法官跑起来 法留香法律资讯

作者:杨斌律师,前检察官。

连续两天到香港高等法院观摩庭审,一个民事庭,两个刑事庭。虽然因为英文太烂,其中一个完全使用英文的刑事庭基本听不懂,但已经感受到了普通法系下的法庭氛围和法治文化,非常棒。

有机会到香港的法律人,强烈推荐到香港高等法院半日游。

1、不需要任何证件,没有任何安检,比出入任何一个写字楼还要自由、开放;

2、旁听人员没有年龄限制,也就是说,你甚至可以带一个小童进入法庭,只要他能够保持安静,法庭就不会干涉;

3、旁听人员可以用纸笔或者用电脑记录庭审情况,看手机玩手机也没人理你,当然前提是必须保持安静;

4、你可以去任一楼层,推开任何一个法庭的门,但记住:不能拍照,保持安静,进出法庭时,面向法官微微鞠躬致意,以示尊重。

5、与大陆法庭总是隐隐透出的敌意、杀气不同,这里的法庭充满平和与平等,无论是控辩审之间的交流,还是盘问证人。

6、高等法院的门面很普通很小气,让你充分领略到:法庭的权威并不是建立在形式之上;

7、很欣赏香港同行的解读:法庭不需要杀气腾腾,不需要恐吓;法庭不是令人害怕的地方,而是令人尊敬的地方;法庭不是实施惩罚的地方,而是执行公义的地方;法庭不需要安检,背后的原因是因为公众相信它的公义;只要有法治的地方,就不会出现闹庭。

看了一下楼层指引,有两个有趣的发现:

高等法院大楼有专门的律师餐厅,但没有法官餐厅,也没有检控官(公诉人)餐厅。据了解,他们都在这儿吃饭,按照大陆的惯性思维,这简直太可怕了,难道就不怕勾兑?

另外,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办公室也设在这儿。香港律师的地位,以及控辩审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香港的检控官隶属于律政司,其身份其实就是公职律师,在法庭上的着装、发饰,与辩方律师完全一样,而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一般从资深大律师中选拔,已成香港的法治惯例。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坐在法庭上的这帮家伙,其身份本质上都是律师,或者至少与律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途径香港警察总部,就是马路边一座很普通的大楼,没有围墙,甚至看不到一个保安,旁边就是熙熙攘攘的人流和车流。与大陆的高墙与重重安保传递的一个“怕”字不同,这里传递的是这样的信息:我不怕你,有种你就来!

朋友介绍,虽然门口经常也会有人群聚集示威,但似乎也没有人去试图挑战警察的权威。




邹碧华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

邹碧华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点击可阅读)


中国律师真正说起来只有30多年历史,老一代以张思之为代表的律师给我们树立了“刚正不阿”的形象。每一代的律师能多出一些代表性人物,多一些清流的人物,少一些浊流的人物,这就是律师界的进步,这就是律师界的希望!                                  

 江平教授


其实,律师的真正难处并不在于苦和累,而是在于人们对律师缺乏理解以及律师地位太低。许多人对律师缺乏了解,对法律更缺乏了解,认为只要请了律师就得满足他的一切意愿,一旦满足不了就认为律师无能,甚至对律师横加指责,殊不知律师并不是万能的,也只能依法办事。


遇到这种事时,做律师真是有苦难言。更难的是,律师办案中常常不能受到平等待遇和必要的尊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的公、检、法人员将律师视为被告同伙;在办理民事、经济案件中,有些承办人也会粗暴地剥夺律师的发言权。甚至直到今天,逮捕、绑架、拘禁律师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亟待解决。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田文昌律师


2017年12月10日是邹碧华法官去世三周年的日子。


法律人不会忘记他。


今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展演中,法官们精心准备了情景剧《邹碧华》向十九大献礼。10月,最高法院组织全体干警看了电影《邹碧华》。

  这次观影前,我又回顾了邹碧华法官生涯中诸多值得法律人铭记的事情——要件审判九步法、办案运用心理学、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法院的可视化管理、推进上海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我有种很强烈的预感,电影《邹碧华》一定会讲到2000年他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期间经历的一次庭审。


  果然,电影的第一幕就是这段影响他终身的庭审经历。


  那天,邹碧华跟随一位地区法院法官去开庭。开庭前,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我有一位中国的法官朋友来美国观察我们的庭审,我邀请他坐在我边上,你们有没有意见?”


  两位律师毕恭毕敬地站起来回答:“没有意见,法官大人。”


  庭审进行到一半,律师之间的火药味儿开始变浓。法官用手一招,将律师叫到审判台前,小声提醒律师:“你们注意点形象好不好?”


  庭审结束后,那位法官告诉邹碧华:“法官不能在当事人的面前指责律师,律师在法庭上是法官的助手,依靠他们的努力,法官能够更快地弄清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法官延伸的眼睛和手足。

  邹碧华被震撼了,回想在国内看见个别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某些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或请求不置可否的情形(他在国内一次演讲中曾说过,“我们有一些年纪很轻的法官,气比较盛的时候,指着律师席上六七十岁白发苍苍的老律师说‘你这么多年怎么混的?’我听到这样的事,心里特别难受”),他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不尊重,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这句话的意义。


  2010年,邹碧华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推出了一个令很多法律人刮目相看的“动作”——推行《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邹碧华生前说过:“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


       法官与律师互敬互重,才是理想的、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不是彼此间的“妥协”,而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为的是彼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进一步提高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重要忠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请您相信律师的专业及经验,能为您创造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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