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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活了!26000字记录部际成员单位2017信用工作

源点小编 源点credit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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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点小编团队为本文贡献了20+小时的劳动,用这首歌感谢响亮的汪、蜂蜜的糕、太湖一滴水、yayap2000付出的劳动。



几点说明

1.所有数据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信息源主要来自信用中国网站,各部委门户网站,媒体报道等。我们力求全面梳理到所有信息,遗漏在所难免,请原谅。

2.2017年出台的几十个备忘录我们会另外整理汇总,在分部委条目中,仅把相关备忘录在牵头部门当中体现。

3.中央政法委、国家安全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专局、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条目为空,不等于他们没有开展工作,只是我们没有搜索到相关信息,或者,局限于我们的体例(时间、事件、成效),可能没有合适的表述方式。

4.全文约26000字。全部条目约250条,其中国家发改委占到五分之一左右。向所有在信用领域实干的人致敬。不干,一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



发展和改革委

(注: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信息我们会另文梳理,不在这里体现。)

●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改革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2月13日,连维良带队赴京东集团进行调研,并与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就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和推进电商领域信用建设举行座谈。国家信息中心与京东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和推进电商领域信用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2月20日,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3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部门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连维良主持召开部分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积极性,一方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诚信建设,要诚信履职、诚信服务,另一方面要推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行业信用建设的加油站和催化剂。

●4月,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旨在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管理,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促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4月7日,连维良在苏州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月12日,国家信息中心与微众银行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旨在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金融领域、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中的落地应用。

●4月13日,连维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交流共享单车、分享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月27日,在京举行共享单车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签约仪式,引入信用手段,推进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建设,使人们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需要,诚信用车、文明用车。会上国家信息中心与共享单车领域的代表性企业北京摩拜科技等10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分别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在京联合召开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5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旨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对全社会信用建设的推动、约束、激励作用。

●5月6日,连维良主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双公示”第三方评估、信用建设专项督查、“信用中国”云平台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案例归集及应用、征信机构开展信用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5月8日,公示应急管理领域信用建设合作征信机构名单,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为应急管理领域信用建设合作征信机构。

●5月9日,共青团中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清华大学启动“诚信点亮中国”暨信用中国全国巡回活动。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交流相关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

●6月1日,连维良到360公司调研,国家信息中心与360公司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达成协议。

●6月8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部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座谈会。会议介绍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目标、理论和方法,,城市分别就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

●6月9日,连维良组织召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座谈,了解主要工作进展、问题和意见建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能源局、央行征信中心领导出席会议。百度公司、国富泰、东方金诚、中诚信、中经社等13家征信机构参加座谈会。

●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将建立汽车投资项目管理和汽车生产准入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产品准入标准和行业规范条件,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效率。推动汽车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领域,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信用联动合作暨“信用中国”网站上线两周年媒体通气会,共同签署了《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

●7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调央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

●7月5日,连维良会见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

●7月6日,下发文件就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新的要求。

●7月18日,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信用城市、品质生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社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新华社中经社、杭州市发展改革委、蚂蚁金服集团共同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培训交流会在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期间举行。

●8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为最低信用等级,且2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7日,国家能源局成立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8月7日,中国改革报社与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在京召开座谈会。座谈会邀请大公信用、中诚信、北京国富泰、东方金诚、中青信用、BBD、360公司、京东集团等8家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举行座谈会,就如何发挥媒体优势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议题探讨与交流。

●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的通知。

●8月1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年内共发布4批涉金融黑名单。

●8月15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8月30日,国家信息中心与11家金融机构在京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旨在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联合奖惩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应用。

●9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在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田国立、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余静波出席签约仪式并座谈。

●9月6日,印发《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明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名单制度,完善名单归集和发布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9月8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聚合两部委共同力量,发挥各省优势资源,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信用中国发展。此次“信用交通省”创建选取了天津市、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地区,先行示范,率先引领。

●9月13日,连维良调研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期间考察了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并召开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

●9月18日,连维良主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用信息公示、红黑名单指导意见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透露,中央编办已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0名。

●9月20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发布《关于不定期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调研座谈会(每月一次),邀请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会,集中反映情况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次请15家左右协会商会参加。

●9月25日至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举办信用联合奖惩培训班,财金司对近期即将发布的文件和重点工作进行了解读。连维良出席信用联合奖惩培训班总结会并讲话。

●9月26日,召开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培训会,就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要工作、遴选流程、证明材料及工作方案准备等内容开展培训。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方金诚公司和大公国际公司,对重点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信用数据进行采集,通过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引导煤炭、电力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10月16日,“信用中国”网站2.0版上线运行。此次改版升级对原网站的页面进行了重新设计、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

●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召开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就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以及今年“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媒体通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双11”前后,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等。

●10月31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京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向中央结算公司共享并定期更新可向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央结算公司将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信息应用情况及奖惩成效,并共享掌握的失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与京东金融在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依托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信息中心和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将共同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联合奖惩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应用,有效激励守信行为,严厉惩戒失信行为,扩大联合奖惩应用效果。

●11月15日,国家信息中心召开部分省(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座谈会,就各地方信用信息中心建设情况、信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和明年工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日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涉电领域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7〕105号)。

●11月,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指导下,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10个严重失信名单数据库中,汇总整理出首批270家涉运输物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布。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考核将建立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制度,企业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11月30日,组织首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培训班。国家信息中心、全国27个省份、4个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1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同进行了89场观摩评比。一批优秀的平台网站获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示范性平台网站、标准化平台网站、特色性平台网站。

●11月30日,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在京举行。会议梳理总结今年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十方面重大突破,部署安排明年信用建设工作重点,打好深化落实的五套“组合拳”。连维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8日,全国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工作会议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发布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启动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能源”网站。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受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委托,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会同中诚信、凭安信用、新华信用、易观等单位,从“双十一”网购节这一重要节点切入,深入挖掘与网购相关的信用数据情况,对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消费者等主体的价格、质量、交易、支付等信用状况进行梳理和总结,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客观参考和科学引导,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

●12月15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青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标点云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家市场机构在京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人民银行

●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改革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1月18日,征信中心邀请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微众银行等单位的专家召开二代征信系统专家咨询会。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3月3日,央行征信中心召开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动员大会。

●4月10日,人民银行召开了2017年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征信工作,分析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2017年征信工作。

●4月19日,央行郑州中支发布公告,决定注销中原征信备案。截至目前,国内存续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降至132家。

●4月25日,央行征信中心向各分中心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

●4月20日-21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召开“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陈雨露、吴晓灵、李东荣、万存知等央行现任、前任官员,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国内外学术机构与智库的专家学者,围绕“普通个人数据保护”、“信贷行业个人数据保护”、“个人征信数据保护”、“建立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夯实征信市场发展的基础”等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5月9日,共青团中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清华大学启动“诚信点亮中国”暨信用中国全国巡回活动。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交流相关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

●6月17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新监管、新技术、新动力”会上,发表“信用的灵魂”主题演讲。

●7月4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报告提出要制定征信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征信市场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正在起草《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中国征信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前提,从优化征信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征信监管机制、提升征信服务水平等方面,理清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征信市场的发展方向。

●8月24日,公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报告指出下一步,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坚持市场化发展和政策支持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根本途径,加快健全开放包容、适度竞争、鼓励创新、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9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对协会互联网金融信用自律规则和公约框架的建立及其实施、行业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提出建议和指导,对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组织研究等。

●10月9日,央行上海总部公告,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征信备案。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2017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11月24日,互金协会举行的常务理事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互金协会参与发起设立被业内俗称为“信联”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议案。在股权架构上,“信联”将采取与“网联”类似的方式,即互金协会与首批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共同出资。上述接近互金协会的人士称,“信联”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互金协会持股比例在36%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的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人行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工作。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

●6月20日,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西南昌召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级宣传部门牵头的工作,这次会议提出“软硬兼施”,对这项工作而言,是寻找更加务实的抓手。

●10月,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推广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11月10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选出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8名。

中央网信办

●7月5日,主办第三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网络诚信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网全社会共识,营造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用网的浓厚氛围。主题论坛围绕网络诚信制度设计、行业诚信自律、网站诚信实践以及网民权益保护等子议题进行。

中央编办

●1月20日,中央编办、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通知》,明确对登记申请适用法规不明确的,由两个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商议作出处理决定。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无缝链接和高效共享。

●5月5日,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的通知》,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与共享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出明确要求。

●9月,中央编办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0名。

最高法

●2月28日,印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救济程序,增加规定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

●2月28日,印发《关于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4月,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其部分会员单位进行座谈,就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初步达成共识,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合作进程。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

●6月20日,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西南昌召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级宣传部门牵头的工作,这次会议提出“软硬兼施”,对这项工作而言,是寻找更加务实的抓手。

●7月5日,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要求大力推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晋级、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旅游度假等联合惩戒措施。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办公平台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有关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8月7日,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3号),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10月,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推广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今后两家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截至11月,全国法院共限制870万人次购买机票,340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7万余人。有超过百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最高检

●5月,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日前与阿里巴巴、蚂蚁金融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协作签署备忘录。最高检将为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依法提供快速、便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治商业贿赂、防范公司经营刑事法律风险等协助;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将在招标和采购、淘宝卖家审核、参与反洗钱、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予以必要处置。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

教育部

●2月4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6月15日,公布正规大学与“野鸡大学”名单,截至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成人高等学校283所,另外全国300多所“野鸡大学”名单网上可查。

●6月19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印发《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制定诚信教育工作方案,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档案,建设校园诚信文化”成为重要内容。

●10月20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主要规定高校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11月23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的规范治理做出具体部署: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科技部

●3月24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科技部召开。会议在总结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立十年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推进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2017年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章程》,各成员表示将加强部际工作协调配合,着力推动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对科研不端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6月5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科技部召开,专题研究处理论文造假工作。会议要求对近期发生的集中撤稿,要从行政和学术调查两条线进行彻查,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主体。同时坚决打击学术“黑中介”和以“吸金”为目的的掠夺性期刊。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明确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7月27日,科技部、教育部等联合召开《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调查处理情况新闻通气会。107篇论文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486人不同程度存在过错。101篇论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对376人形成明确处里意见。

●9月5-7日,2017年科技监督评估与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昆明举办,旨在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对科技监督评估与诚信工作的新要求,提高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

工信部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启动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把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行为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报,将其违法违规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之成为企业经营、贷款、上市、评级、行业规范准入、计划指标配置等参考因素。

●5月4日,联合多部门签署《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5月8日,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提出对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7月13日,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强化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将信用情况作为经营许可条件之一,使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守信情况负责。同时,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对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8月17日,印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2017〕83号),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依法开展活动、规范发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加强合规管理、遵守有关合规要求。

●11月14日,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出1亿以上用户信息泄露为特大网络安全事件。

●11月15日,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并特别公布了问题APP黑名单,31款APP被公开曝光。

公安部

●11月17日,国家人口信息库竣工验收会在京召开。目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存储包含13个数据项的有效人口信息13.99亿,其中7项数据的采集率达到100%,初步实现了对我国人口基础信息的统筹管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开始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服务,为信用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民政部

●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2017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存量代码赋码任务,并将电子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联合召开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会议明确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和建设行业信用建设网站等10项重点工作。

●8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视频会议,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指出,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养老院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9月4日,举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仪式。截至当日,该平台实时公布了全国2134家慈善组织信息、38件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

●9月13日,在上海召开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会,部署全国社会组织数据汇聚与互联互通,通报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系统使用及国家法人库(民政部建设部分)、信用平台项目进展,推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化服务产品,征求各地对社会组织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技术含量与服务品质。

●9月18日,民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严格执行。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11月8日,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八种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月9日,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通知》,为推动全国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民政部组织建设了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今年以来逐步优化了查询体验,查询更加便捷。

●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

●11月2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第五批)的公告》,曝光了35家未在该部登记的有关组织名单。自2017年3月以来,民政部先后分5批曝光了未登记组织的名单,累计已达138家。

司法部

●9月初,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

财政部

●2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能超过限额,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和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

●3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旨在规范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新规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6月9日,就《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旨在取消会计资格许可后如何应用信用手段管理会计人员。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人社部

●1月1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社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对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9种情况进行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各级人社部门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2月16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4月1日施行。新规取消“禁考”处理规定,违纪和特别违纪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4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布会透露,针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研究制定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加快建立劳动保障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人社部将运用“信息网络+监督”方式,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加快健全社保欺诈查处移送机制,严格基金监督执法。

●8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针对部分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造成部分求职者上当受骗、严重损害求职者合法权益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招聘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招聘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月25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1月10日,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11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下发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环保部

●1月5日,协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通知对环保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做了具体规定。

●7月11日,在“2017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提出,对于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不仅要追究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和运营单位的责任,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删去"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要依法征求公众意见,竣工验收情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住建部

●2月25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通过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目标、垃圾分类的类别、激励机制等内容,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4月24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

●7月7日,公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监理行业诚信机制建设,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行为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门签署《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8月25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通过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12月11日,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明确了需公开公示的13种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及需公开公示的信息。

●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要求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汇总,认真做好信息公布与结果应用。

●2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844号),明确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的联合惩戒。

●4月20日,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海政法〔2017〕202号),对海事信用建设的目标、原则、标准、运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海事信用信息将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向社会开放,接受查询。

●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6月29日,根据《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首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黑名单)。年内累计公布3批。

●8月下旬,发布2016年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发榜,对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各地报送的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再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式自动生成。

●9月6日,印发《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9月8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聚合两部委共同力量,发挥各省优势资源,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信用中国发展。此次“信用交通省”创建选取了天津市、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地区,先行示范,率先引领。

农业部

●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部门约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8月1日,印发《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需建立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档案应用,把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10月11日,农业部表示将通过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准入,增设“黑名单”信用惩罚等措施,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此外,农业部农药管理局成立。

●10月31日,公开征求《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办法》实施后,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纳入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还会受到信用约束和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商务部

●3月初,由商务部建设的“全国餐饮行业金融信用平台”在上海投入试运营。

●6月9日,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了《展览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等两项行业标准立项。商务部将加强对非理性海外投资的监管,建立海外投资黑名单的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7月21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发出《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延续了10年的商务部、国资委授予“参评资质”准入,行业协会商会具体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和诚信企业评定的模式走进历史。

●8月25日,商务部等18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在9月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具体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企业信用管理”宣传活动、“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等。

●10月27日,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签署印发了《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开展相关合作。

●10月31日,商务部联合多部门签署《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9日,多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以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贸易、对外金融合作为重点,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记录建设。

●11月21日,商务部拟推动建设家政服务诚信体系,以家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包含家政服务员自然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和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家政服务员档案数据库。

文化部

●5月7日,文化部公布《“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明确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7月20日,文化部公布第二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黑名单。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38部网络动漫、120首网络音乐等产品黑名单,试点地区发布了涉及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等领域120余家经营主体黑名单。

卫计委

●2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同时建立征信体系,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征信系统,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3月2日,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6月26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指出,今后将加强对健康虚假信息的监测,指导“12320”热线受理虚假信息的群众监督和举报,推动医疗卫生学会、协会、联盟、媒体参与打击健康相关谣言,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对虚假信息进行监督。

●6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卫计委提出强化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7月11日,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将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海关总署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27号),是继2016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10月26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系中国海关首次在世界海关组织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

税务总局

●1月,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和“提档升级”,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与范围。

●3月,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强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聚力落实稽查改革举措,合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夯实稽查法制保障,大力加强科技信息支撑,努力打造高效廉洁稽查干部队伍。

●4月,全国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信用管理平台完成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

●4月21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同时,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作为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机制。

●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B级企业,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

●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通报会透露,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工商、海关、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力度,守信激励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同时,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出境边控、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惩戒措施,截至6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

●9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举措,其中包括建立纳税人信用动态监管方式,以信用积分高低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工商总局

●4月10日,印发《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提出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于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各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4月11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

●5月31日,组织召开推进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就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行为。

●6月27日,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商办字〔2017〕104号),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6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在做好“多证合一”等市场准入改革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与浙江省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浙江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这是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与地方政府签署网络经济方面的协议。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浙江建设“电商主体数据库”和“电商主体信用库”,共同探索建立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加强对商标品牌的保护和网络打假力度。

●9月5日,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0月23日,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签署印发《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工商企注字〔2017〕192号),就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严控制信息采集、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1月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通过,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1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将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惩戒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惩戒期限内实施线下重点监管。

质检总局

●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该系统对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自2017年1月1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标准文本。该系统中,和信用相关的国家标准共计约40项,其中强制性1项。

●4月2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7〕412号),对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7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卖方信用评价指标》《电子商务信用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商务信用网络零售信用基本要求消费品零售》等4项有关信用的新国标,全年发布8项。

●9月21日,质检总局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管理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资源、建立和运行维护统一信用代码数据库、与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建立代码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等。

●11月3日,印发《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国质检量函〔2017〕566号),提出在服务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公开、诚信计量分类监管等制度,制定联合奖惩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用信息平台。

●11月14日,发布总局令第193号,修订后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一是规定认证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二是规定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即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三是规定认证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的,相应的从业申请不予批准;四是明确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

●12月8日,2017年全国质量诚信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近年来,质检系统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质监部门已归集200多万家企业的质量信用记录和6000万种规格产品的质量信用基础信息。

安监总局

●5月9日,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今年以来,安监总局共发布三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向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共涉及企业190余家、责任人员200余人。

●6月21日,召开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强调以健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为抓手,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激励约束,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

7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系统内部建立全面规范的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流程和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8月30日,印发《关于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函〔2017〕189号),对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信息报送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

食药监总局

●2月10日,印发《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明确联合激励对象为连续三年在食品药品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和在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2月13日,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明确了在食品宣传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4月7日,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意见。首次修改过程中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4月28日,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3日,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11月6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要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11月22日,根据2017年以来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官网发布通告,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局

●3月21日,多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4月20日,举行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仪式。成立执法监督局旨在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

●6月26日,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的统计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和记录,建立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实施联合惩戒夯实基础。

●6月26日,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措施,使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月30日,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和记录,建立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实施联合惩戒夯实基础。

●6月30日,发布《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

●5月17日,印发《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导则》,其中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并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扩大旅游‘红黑榜’应用。

●印发《关于开展旅行社诚信经营培训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267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旅行社诚信教育培训工作。

●11月7—8日,在广州组织举办全国骨干旅行社诚信经营培训班,参会旅行社负责人共同发布《旅行社诚信经营广州宣言》。

国务院法制办

●6月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体量更大,将现行的5章38条规定内容扩充至6章54条。

●11月14日,就《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虚假广告”、“刷单”、“删差评”等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者除被列入黑名单外,还将受到暂时屏蔽等惩戒。

银监会

●3月9日,20个部委签署《关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10月10日,联合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推广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11月23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的规范治理做出具体部署: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证监会

●2月8日,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财税金融类057号)提案的答复》中称,对于加强企业并购审核的建议,证监会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承诺失信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公布《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

●3月9日,20个部委签署《关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旨在尽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4月,《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发布。

●6月23日,通报2016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2016年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822家、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319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行为共2930起。截至2016年底,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累计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8万余条,已覆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累计收录诚信信息150121条,包括执法类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等信息。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收录了外部委交换信息996万余条。

●12月1日,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将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并对主要市场主体进行诚信积分管理。

保监会

●3月9日,20个部委签署《关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旨在尽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6月19日,保监会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督管理,防范金融交叉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监会正酝酿将十类行为纳入禁止名单。

●7月16日,印发《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六方面工作要点,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等制度,并研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8月,《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初稿)》第一次征求意见,召开部分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30个部门签署《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保险领域对违法失信企业及个人开展惩戒措施。从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强化监管、消费行为、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方面加以限制,堪称保险史上最严的违法失信惩处制度。

全国工商联

●5月27日,召开全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报告会。

共青团中央

●4月,《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印发,强调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应用到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引导青年践行诚信理念。

●7月2日,《中国青年诚信建设新探索》一书发布。该书共遴选出版优秀成果26篇,是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集中呈现。

●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守信联合激励加强志愿服务数据归集的通知》(中青明电〔2017〕13号)《关于推报2017年度全国级青年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通知》(中青明电〔2017〕35号)。

●2017年,共青团中央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诚信点亮中国”暨信用中国全国巡回活动。5月9日,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启动仪式。之后,在浙江、陕西、广东等20个地方开展了地方站活动。12月,三部门联合举办“诚信点亮中国”全国总结活动暨首届青年诚信建设成果展。

国家外汇局

●4月21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同时,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署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作为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机制。

铁路总公司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建立城市交通信用记录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记录建设。

●1月19日,出台《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该办法,今后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等七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民航局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建立城市交通信用记录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记录建设。

●11月6日,发布《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15种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新华社

●2月,加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7月18日,联手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

●7月18日,推出“新华信用”频道。依托新华社遍布全球的采集体系,每天及时发布有关信用领域的权威、专业信息,包括采集和发布“红黑名单”、信用案例,展示我国信用建设最新成就,提供国际信用最新动态。

●先后启动“2017上海优秀信用案例评选”活动、“2017年京津冀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2017年重庆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12月12日,“新华信用”上线。

●今年以来,“新华信用”全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信用案例归集、“双公示”第三方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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