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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惩治“老赖”进入攻坚克难、决战决胜期(报告节选)

源点整理 源点credit 2020-02-07

源点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我们整理了报告、专题询问和解读当中,涉及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周强报告节选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从外部原因看,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对多头开户、各种财产形式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破解执行难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的纲领性文件。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

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强化执行公开,形成理解支持执行的浓厚社会氛围。升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拓宽执行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推广江西高院“法媒银”平台经验,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曝光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各地法院纷纷开展“百日会战”“假日执行”“雷霆行动”等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啃下一大批“骨头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2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共判处罪犯7281人,拘留1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0.6%和11%,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

联合惩戒体系还未能实现全覆盖。一些地区未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惩戒工作,未就落实联动机制情况建立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一些协助执行单位未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影响了失信惩戒的实际效果。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限制入住星级酒店、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海关认证、限制高消费旅游等方面,一些地方的工作举措没有落地,查控下落不明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

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

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业务流程,更多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深化执行公开,逐步实现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全部公开,让当事人、律师等更多了解、理解、参与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坚持全媒体直播等有益经验,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促进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专题询问

如何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编织查控大网,尽力一网打尽

  有些被执行人玩失踪、玩消失、隐匿财产,加大了执行难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李钺锋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截至目前,已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16 家单位和 3900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 类 25 项信息。

  “只要失信被执行人消费,通过大数据就能找到痕迹,我们就追踪,对他进行惩戒。”周强说。

  刘贵祥举了一个例子:“曾经出现过欠人家四五千万的一个被执行人,通过整容来躲避债务的案例。”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通过信息化建设编织统一查控网同时,跟进联合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多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如何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切实解决执行难——

  推进信息化全面升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和保障执行工作方面,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问。

  “通过信息化,我们首先是把自己管住了”,周强表示,“搞猫腻不行、搞暗箱操作不行,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多少,全流程各环节纳入‘数据铁笼’,通过管理信息化,全国法院一张网,执行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下一步我们怎么做?”周强强调,首先,坚定不移加强规范化建设,查控绝不能乱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只能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否则严惩不贷。其次,通过建设智慧法院3.0版,推进法院信息化全面升级。要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了多少,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全社会共享。

三、记者采访

记者:我们发现有不少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也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这种情况,法院有没有特殊照顾?

刘贵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部署和统一协调下,最高法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目前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实际执结率超过80%,远高于一般的被执行主体。但是实践中,仍有少部分党政机关因各种原因,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对于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采取提请上级分管领导协调督办、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敦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同时联合组织部门、监察委等部门采取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党纪政纪惩戒。对具有司法解释规定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进行相应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担任公职,职务晋升,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限制。

从目前情况看,涉及党政机关的案件执行到位比例还是要远高于其他一般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到今年年底,将实现实际执结率达到90%。也就是说,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可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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